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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项目会计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装饰公司项目会计制度

1、每月结转工程结算收入,及时向甲方开具工程款结算单,往来款项:收取工程款。对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会计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催收。要定期(至少每季)与甲方核对工程款往来,及时取得甲方供料和代扣水电费等结算单据,登记入账,与甲方核对往来的对账单每季随会计报表上报公司。

2、对甲方代付的材料款、工资等必须经项目部同意,会计人员必须取得每笔代付费用的原始单据,审核无误并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然后向甲方开具结算收据及代付款通知书,方可由甲方办理支付手续。

3、做好预付账款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及时督促材料采购人员和对方单位尽快完成相关业务,结清账款,对长时间未结账的预付款要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4、做好各种应付款项的核算和管理。项目各种应付款项都必须入账核算,不得进行账外处理。

5、建立项目经济合同档案,项目签定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交财务留存,会计人员应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

6、做好公司各种应交款项的上缴及借款的归还工作。到期借款不能归还经公司同意后要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公司结算管理费、利息及代付费用应根据有关单据及时入账,定期(至少半年)与公司核对往来账目。会计人员每月应对项目对外应付款项情况及公司应交款项进行清理分析,编制项目对外结算情况表报项目负责人。

篇2:医院会计交接制度

医院会计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二、会计人员在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元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簿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余额金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清查处理。

2、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补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3、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移交清楚。

六、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替的会计人员需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篇3:五一医院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各单位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与会计工作相适应的具有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会计人员是做好基础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为了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医院设置专门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会计机构。同时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人,主办会计一人,出纳1人,专职医保、物价员1人,会计核算员3人,仓库会计机2人,内审1人,全面负责医院财务核算工作。

二、会计人员

(一)医院内部配备的会计和出纳人员必须具备两方面条件,才能从事财务工作,一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财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二是在财政机关注册登记,持会计上岗证。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章回避制度

建立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人员。

第三章会计交接

一、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借故不移交的或迟迟不移交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医院领导应当督促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二、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完毕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保管箱等钥匙(整套),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

三、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除移交第二条所列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实物。

四、交接双方应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现金、有价证券、帐帐、帐实要核对清楚,银行存款余额与总帐和银行帐单核对清楚,各明细帐户(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与总帐核对,票据、印章等也必须交接清楚,电算化岗位的交接,应对有关数据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检查电子数据是否能正常运行。

五、交接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同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存档各一份,以供备查。接替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帐得连续性。

六、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财务科的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得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七、移交人对自已经办且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得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得社会形象。

第五章会计核算

根据国家统一得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运用复式记帐方法,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规定登记和更正错帐,及时对帐结帐,建立规范的凭证审核、传递、记录、保管制度,按规范编制财务报告。

第六章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医院的原始凭证、会计帐簿、财产物资、财务报告、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制度得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另外对单位制订得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执行情况也要认真进行监督。

篇4:五一医院会计核算制度

第五医院会计核算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财会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管理,做好本单位的核算工作。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基金的增减与经费的收支。

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办理其他会计核算的事项。

二、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按记帐规则登记帐簿,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三、积极宣传和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并经常向领导请示、汇报财务执行情况,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购置大中型机械设备,应预先有计划,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四、建立定期财产清查制度,做到帐实、帐帐相符,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存档。

六、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接交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监交,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篇5:附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本院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基建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及监督工作;

3、依法、合理、及时地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

4、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三、有关职能部门在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总务处

1、编制医院基本建设计划,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2、与财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3、审核工程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决算;

4、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五万元以上的结算必须经社会审计部门认定。

财务处

1、与总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2、编制基本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并按经批准的筹资计划进行筹融资;

3、做好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工作;

4、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资金,检查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安全;

5、审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合同款支付,加强成本核算,控制费用支出;

6、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和各种报表,确保各种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及时办理竣工建设项目的资产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一旦通过,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但确因实际情况或使用部门的合理要求,可按以下要求执行:由于方案调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总务处可以直接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须经分管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下的须经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才能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总务处方可实施。

五、工程款项、监理费用及相关财务支付审批手续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工程款时一律以正式发票入账,财务处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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