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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金审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医院资金审批制度3

为了严格控制医院的各项开支,有效地使用资金,特制定医院资金审批制度

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财产管理委员会讨论,进行可行性论证,由院长办公室会议集体决策决定。

凡属于政府招标采购地一律进行招标采购;药品按规定实行政府招标采购,货到后三个月付款;医用材料基本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地实行院内招标,货到后二个月付款;

总务日常物品采购,进入招标范畴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地要货比三家,选择价廉物美的进行采购,以上货物验收入库后,其发票由相关科主任、仓库保管、仓库会计、采购员、付款员签字后交财务分管院长审批支付;

五仟元以下由分管院长签字,五仟元以上由院长签字,招待费开支由院长签字,五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项目,实行院内议标;五万元以上地工程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后实施,实行公开招标,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项目完工后交审计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并由总务科长在工程发票上注明工程项目名称、付款理由交由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特殊万元以上经费开支(固定资产、卫生材料、药品采购及日常开支项目除外)实行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审批。

单位内部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办理业务,财务部门就严格把关,保障医院审批制度地实施。

篇2:附院资金审批制度

附属医院资金审批制度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财务开支审批程序与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开支审批权限

1)全院财务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经院长授权,常务副院长、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及各级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有财务开支审批权;

3)在预算范围内的财务开支,一个项目一次性用款伍佰元以内,由用款部门负责人、财务处处长审批;贰仟元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贰仟元至壹万元,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和常务副院长会签审批;壹万元以上财务开支,由院长审批;一个项目一次性用款壹万元至伍万元财务开支,由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牵头招标,一次性用款伍万元至壹拾万元财务开支,由常务副院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牵头招标;

4)超出预算范围的项目开支,一个项目一次性用款伍佰元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伍佰元至伍仟元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和常务副院长会签审批;伍仟元以上由院长审批;一次性壹万元以上项目开支按程序招标;一次性用款壹拾万元以上项目需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招标采购;

5)招待费分块包干使用,包干金额每年核定,由各分管院领导审批,包干经费用完不再增加;

6)财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请院长审批的开支,不在此限。

7)对财务开支院长具有一票否决权;

2、财务开支报销程序

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处→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常务副院长→院长。

1)报销人员持有效报销凭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核后按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由院领导审批,报销人员凭院领导审批后的报销凭证到财务部门领款;

2)科研费、培训费需由科教处登记后才能到医院财务部门报销。

3)科室负责人审批后需经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呈报上一级院领导审批。

3、财务开支审批的责任

1)财务开支的审批人对所审批的财务开支的合法、合理性负责;

2)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权限的财务开支,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

3)财务部门依据国家政策、会计制度及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对各项财务开支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开支规定的,应退回或予以纠正,纠正无效的,应报上级领导请求处理。

4、本制度自20**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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