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交接制度
医院会计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二、会计人员在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元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簿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余额金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清查处理。
2、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补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3、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移交清楚。
六、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替的会计人员需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篇2:加气站交接班管理制度(CNG)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位进行交班工作。
二、交班人员须将本岗位设备、仪表等情况填写清楚,工、器具齐全,场地清洁交班。
三、接班人必须沿巡回检查路线逐点检查,并与交班人员交换意见做好记录,符合条件方可接班。
四、有以下情况不交接:
(1)设备情况不明;
(2)发现的问题当班人员应处理而未处理;
(3)记录不齐,数据不准确;
(4)工、器具不齐,消防设备不全;
(5)设备、场地、门窗等工作环境不清洁;
五、交接完毕后出现的问题由当班者全面负责。
篇3:加油站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交接班要认真负责,交接清楚。
2.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应全面对值班岗位内的一切设施场地进行检查,做到交接心中有数,同时应将场地和设施清扫整里,做到窗明、椅净、场地清。
3.交接班时是,上下班人员必须当面交接,把当班发生的情况登记入册,交给接班人员,接班人员因故未到岗时,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人员在当班时,发现或发生的情况应及时处理,若当班处理未完,可有接班人员处理或同时处理方可下班。
篇4:燃气站交接班制度
1、每班结束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
2、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结束前,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3、交接班时由两班次人员共同检查运行记录;设备状态,截门开关情况,储罐压力,温度,液位情况。
4、上一班次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讲明,本班内发现处理了哪些问题,遗留问题,继续运行时应重点注意哪些部位。
5、交接班人员认真检查现场后,双方在运行记录本上签字。
6、当班人员应完成本班任务。本班次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在本班内消除;如客观原因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7、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在接班人员签字接班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8、交接班记录必须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并妥善保存好,不得涂改,撕毁,并留档存查。
篇5:调度室交接班工作制度
交接班是搞好正常生产的一项严肃的制度,各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团结协作为维护正常生产互相创造良好的条件。
1、接班者按规定上班时间提前15分钟到工作岗位,询问上班的生产进行情况并认真检查各种记录,为接班作好相应的准备。
2、交班者交班前把各种报表记录填写完毕,工作用品收拾齐全,把卫生区域清扫干净。
3、交班者应主动介绍当班生产进行情况,向接班者说明还待解决的问题。
4、交班者要在接班者的同意下才能离开岗位,接班发现问题,交班者需及时处理,直至符合规定为止,如影响生产或其他工作,由交班者负责。如接班者没有认真检查,接班者在生产中发生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5、如在交接班的时间,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或特殊情况时,接班者必须赶到现场,在现场交接班,继续组织、指挥处理存在的问题,必要时交班者应晚下会班协助接班者共同处理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