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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院审计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附属医院审计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将发现的问题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向医院汇报。

2、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对医院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主要任务是:

1)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2)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及使用效益;

3)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

4)基本建设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5)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6)医院领导交给的其他审计任务;

3、凡需审计项目,被审科室应向审计人员及时、完整地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工作。

篇2:中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中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为了使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朝健康方向发展,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有效,确保民主管理、民主治校,学校制订内审工作制度如下:

一、内部审计小组是在学校法人代表直接领导下的工作班子。内部审计小组对学校经济活动部门的收支有权进行内审监督,内审的工作成果必须全面、公正、及时向学校法人代表报告。审计小组成员由校长室选拔、聘用。

二、内部审计小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各项津贴、奖金发放的标准执行情况;

4、基建项目和重大采购项目的预(概算)、决算及工作程序;

5、学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6、人民来信反映的经济问题;

7、其它审计事项。

三、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必要的专业知识,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对作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学校给予奖励。

四、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学校法人代表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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