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源场所安全防护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储源场所安全防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一、储源场所的选址应避开人员活动集中的地方。

二、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保管工作,有单独的储存场所;

三、储源场所经过有资质环境影响评级单位的评价,符合辐射防护要求;

四、储源场所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的安全措施,有放射性同位素存放的保险柜;

五、储存场所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六、储存房间的应有双锁,管理上做到双人双锁;

七、储源场所只能独立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不得另作他用或合并,也不得随意拆除;

八、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出应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篇2:燃料油漆场所安全操作规定

1、燃料、油漆场所包括氧气乙炔仓库、油漆仓库、油库及油漆车间等场所和车间。

2、燃料库、油漆区严禁烟火,禁止带入一切火种及导致火种的物品。

3、燃料、油漆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沙土、水龙头、水龙带及消防设备,要求消防设备齐全、完好、性能可靠。

4、氧气、乙炔瓶应分开放置,距离应在10m以上,距离焊割区10m以上。氧气、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或在太阳下直晒。搬运气瓶时,要盖好瓶盖。

5、焊炬用完后,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不得放在焊件上。

6、工作结束即时关闭所有气源,清除工作场所,检查周围有无火星、火种,如有应加以扑灭,将气路软管、工具放置到安全可靠的地方。

7、燃料及油漆区不准乱堆杂物,以预防意外。

篇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安全操作规定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厂房、车间必须按照火灾危险性的类别,满足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结构构造、防火分区分隔、厂房防爆泄压、通风采暖、安全疏散、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并在建筑物内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2、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对生产设备除了经常检查维修管理外,要定期进行停产大检修,检修的设备要经安全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启用。

3、易燃易爆场所应禁止电焊氧割明火作业,将需要动火检修的设备拆卸到安全地点动火修理。

4、对无法拆卸必须进行电焊氧割的设备,凡装过或使用过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贮罐、容器、管道等,须事先采取水冲刷、蒸气吹扫,或用惰性气体置换,经取样分析有科学根据不会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5、动火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管理规定,预先提出申请,报生产物资部,经主管负责人审核后,交专职安全员确认批准。特殊场合及危险性较大的,需报厂长批准方可动火操作。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间内严禁烟火,禁止带入一切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车间,开启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时,应采用碰击部发火光的工具。

7、生产车间内不准作仓库存放易燃易爆原料和成品,使用易燃易爆品时,要做到使用多少,由领料员到仓库领多少,余料要在每天下班前归还至仓库,不允许随处放置,车间内不应有余料过夜。特殊情况必须密封处理好,并远离可能发生火源的场所。

篇4:化工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职责

3.1、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生产行政部提交使用计划,由生产行政部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2、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6、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7、其他要求

7.1、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行政部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雨雷电)损坏请各部门告知行政部,行政部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生产行政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7.5、地表区域划分: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

8、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5:涂装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了规范员工在涂装作业场所进行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工作行为,控制和减少员工接触危险、有害因素,避免或减少因接触危险源造成的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适用于进入涂装作业区域所有人员。

3.术语

3.1消防重点单位: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并依法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的单位。

3.2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3危险有害因素:指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4.职责

4.1涂装作业场所因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材料被确定为公司消防重点部位,作为主体责任部门,负责开展部门安全工作。

4.2安环后勤部作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培训,督促责任部门积极开展安全工作。

4.3进入涂装作业场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对于违反本安全规定要求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5.主要内容

5.1涂装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5.1.1由于使用油漆、稀料、固化剂、天然气、丙酮等易燃材料所产生的火灾。

5.1.2由于使用C型吊具吊运钣金件进行电泳涂装所产生的打击、碰撞、划伤等所引起的起重伤害。

5.1.3由于涂装作业场所设有水洗池、酸洗池、脱脂池、预脱脂池、纯水池、UF水洗、纯水池所引起的淹溺。

5.1.4由于使用叉车进行运输物料所产生的碰撞、碾压、物体倒塌等所引起的起重伤害。

5.1.5由于使用硫酸、中和剂、磷化液等危险化学品或接触热水管道所引起的灼烫。

5.1.6由于进行喷漆作业接触油漆、稀料、固化剂等溶剂中的苯或涂装作业接触硫酸、中和剂等酸、碱性雾状气体所引起的中毒。

5.1.7进行喷漆工件打磨或工件吹灰岗位所引起的接触粉尘职业危害。

5.1.8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维修所引起的触电,电泳槽电泳过程中所引起的触电。

5.1.9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维修所进行的登高作业引起的高空坠落。

5.1.10货物运输车辆出入或装卸货物过程中所引起的车辆伤害。

5.1.11操作人员进行上件、下件过程中与钣金件接触所引起的划伤、割伤等其他伤害。

5.2进入涂装工作区域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5.2.1进入涂装生产区域员工必须穿防静电服、佩戴防尘软帽,指定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颌带,调整好安全帽内衬和松紧度,留长发的女工须将头发挽起扎好放在安全帽(防尘软帽)帽内。

5.2.2进入涂装作业区域员工必须穿防静电鞋,进入工作程序时必须佩戴手套。

5.2.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涂装车间参观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着完整鞋套。

5.2.4噪声超过85分贝工作岗位应佩戴耳塞,噪声超过100分贝,工作岗位佩戴耳塞的前提下再佩戴护耳罩。

5.2.5电泳线前处理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时应佩戴防毒口罩、护目镜、耐酸碱橡皮手套。

5.2.6打磨、吹灰、擦净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调漆、喷漆人员应穿着防静电喷漆服,佩戴防毒口罩,设备维护人员按照标准对过滤棉进行检测。

5.2.7电工人员进行高压停送电工作时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板上使用绝缘工具工作。

5.2.8登高作业人员高空作业需办理高空作业审批手续,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登梯作业穿软底鞋。

5.2.9进入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静电工作服、穿防静电安全鞋,禁止穿纤维衣物和带铁掌鞋进入。

5.2.10进入密闭空间区域作业时,应该根据现场环境佩戴适宜的安全防护用具。

5.2.11相关方及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和危险区域参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要求:

5.3.1涂装作业场所操作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掌握、了解危险化学品特性和应急防范措施。

5.3.2危险化学品进货后,必须登记入库存放,严禁堆放在生产现场或厂区。

5.3.3危险化学品存放应按其性质分类存放,堆垛高度密度不超过该类危化品的标准要求,不得与剧毒、可燃物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放。

5.3.4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定期通风换气,禁止产生火花或明火作业。

5.3.5危险化学品仓库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5.3.6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开启稀料桶、固化剂、油漆桶必须使用防爆的铜制或铝制工具(如铜扳手、螺丝刀),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桶装油漆、固化剂、稀料、树脂漆等易燃液体。

5.3.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实行专人“限量领用,余量退存”制度,仓库内禁止存放敞口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现场的易燃易爆化学品未使用完应给予封闭处理,防止易燃气体挥发。

5.3.8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如调漆间、喷漆室、打磨室、天然气管道区域、燃烧机工作区等10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作业、热源、火源,防止有产生电火花的因素存在。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及周边区域严禁使用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施,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前必须将手机、对讲机等电子设备关闭。

5.3.9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臵,必须按规定设臵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

5.3.10天然气管道、阀门、接头、燃烧机应定期进行检查,使用后应及时关闭,避免出现天然气泄漏。

5.3.1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必须有确定的责任人,专人控制,明确危险品的性质、灭火方法,能够处理应急情况。

5.4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要求:

5.4.1油漆、稀料、固化剂、硫酸、磷化液、脱脂剂、树脂漆等危险化学品属于易燃、易爆、毒害工业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职业卫生,部分溶剂可以经过皮肤、呼吸系统、食道进入人体,禁止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

5.4.2作业时应避免溶剂、涂料、腐蚀品与皮肤直接接触,防止化学品灼伤,进行以上工作要穿防护服,佩戴防护面具、防护眼罩、防护手套、帽子等工装保护身体。

5.4.3工作后做好洗手、洗脸、嗽口等清洁工作。皮肤粘到涂料、稀料后,用肥皂清洗。溶剂、涂料如进入到眼部,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迅速就医。

5.4.4吸入漆雾而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到户外,若感异常,并迅速就医。

5.4.5呼吸道及皮肤敏感和过敏体质的人员,请不要从事喷涂作业。

5.4.6非作业场所人员不要随意进入喷漆区域和电泳前处理区域,进入现场人员要掌握以上安全注意事项,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5.5涂装车间安全注意事项:

5.5.1由于涂装作业场所存在多种危险、有害因素,也存在多种危险源,涂装作业场所人员及进入涂装作业场所相关方人员必须学习并遵守涂装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明确各种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特别申明在进入涂装作业场所时不允许携带任何火源(火柴、打火机)等。

5.5.2禁止非设备操作人员操作烘干炉、燃烧机、阴极电泳等设备,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禁止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臵操作设备,禁止设备运行时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

5.5.3维修动火作业时必须进行审批,对作业区域进行危险性辨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5.5.4进行调漆、喷漆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橡胶手套、防护眼镜、防毒口罩。

5.5.5打磨室、喷漆室、调漆间区域必须保持通风状态下才能进行工作,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出现紧急情况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5.6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烘炉或过滤风箱内,禁止人员随意攀爬楼梯进入设备高处,特殊需要时必须经过车间主任同意。

5.5.7禁止人员随意打开电泳段两侧观察门,观察门不能正常使用时应立即进行报告,避免人员坠入池内出现淹溺事故。禁止人员登上前处理水槽边缘,或横穿前处理水槽,避免人员坠入水槽出现淹溺事故。

8.5.8升降平台升降起落时人员必须与升降机保持安全的距离,防止升降平台造成挤伤,上件、下件人员应将车壳悬挂牢固,避免车身坠落伤人。

5.5.9禁止人员进入C型吊具吊运车壳的下方,或者C型吊具运行轨道下方进行长时间停留,禁止人员在喷漆烘干炉、电泳烘干炉进出口处穿行或停留。

5.5.10电泳槽是一个具有危险性的高电压工作场所,正常生产或通电时,严禁在电泳槽中进行任何操作(如取样,检查阳极管或电动葫芦维修),不得随意打开电泳调压柜。

5.5.11作业场所分布公司Ⅰ级危险点(调漆间,中涂和面漆喷房)、Ⅱ级危险点(烘炉区)、Ⅲ级危险点(CO2气瓶间),制定了严格的管控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涉入。

5.5.12废弃的油漆桶及冲洗枪的废稀料要集中盛放入指定标识好的容器内,并随时封闭良好。浸润过油漆稀料的抹布不要乱扔,必须集中放到指定的废桶内,集中由送固废站由公司统一处理。

6.考核

6.1违反涂装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人员,将对责任人进行考核。6.2违反涂装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事故

严重程度给予考核。

6.3对于多次违反涂装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加倍考核,情节严重人员将报告公司行政人事部予以严格处理。

7.附则

7.1本规定解释权归安环后勤部,安环后勤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新的条款。

7.2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本规定生效后,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