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安全操作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安全操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厂房、车间必须按照火灾危险性的类别,满足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结构构造、防火分区分隔、厂房防爆泄压、通风采暖、安全疏散、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并在建筑物内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2、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对生产设备除了经常检查维修管理外,要定期进行停产大检修,检修的设备要经安全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启用。

3、易燃易爆场所应禁止电焊氧割明火作业,将需要动火检修的设备拆卸到安全地点动火修理。

4、对无法拆卸必须进行电焊氧割的设备,凡装过或使用过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贮罐、容器、管道等,须事先采取水冲刷、蒸气吹扫,或用惰性气体置换,经取样分析有科学根据不会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5、动火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管理规定,预先提出申请,报生产物资部,经主管负责人审核后,交专职安全员确认批准。特殊场合及危险性较大的,需报厂长批准方可动火操作。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间内严禁烟火,禁止带入一切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车间,开启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时,应采用碰击部发火光的工具。

7、生产车间内不准作仓库存放易燃易爆原料和成品,使用易燃易爆品时,要做到使用多少,由领料员到仓库领多少,余料要在每天下班前归还至仓库,不允许随处放置,车间内不应有余料过夜。特殊情况必须密封处理好,并远离可能发生火源的场所。

篇2:化学品库操作规范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化学品仓库

三.注意事项

1.人员培训。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2.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UN号、危险编号、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5.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7.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篇3:危险化学品管道巡线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罐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巡线及安全管理。

三、职责

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科制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

2、设备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管理;

3、各单位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管道日常巡查、日常维护保养。

四、规定内容

1、岗位人员负责所操作装置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巡回检查,罐区操作人员负责罐区范围内及罐区至车间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输送管线巡回检查。各责任人员确保对所管辖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管线每班至少巡检一次,检查情况记录在岗位设备巡检记录本。

2、生产、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管道专项检查,以《安全检查表》的方式进行检查。

4、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管线检查内容;

4.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4.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露;

4.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4管道振动情况;

4.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4.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的构件的摩擦情况;

4.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

4.8是否存在其他缺陷。

五、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科制定操作规程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部分根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其内容为:

1、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3、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运行中重点检查部位和项目;

5、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六、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监督管理和定期检验

1、设备科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部门申报检验;

2、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

2.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设备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2在线检验工作由设备处负责进行,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2.3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

2.4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2.5在在线检验工作开始前,设备处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了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2.6宏观检查的主要项目和内容如下:泄漏检查、绝热层、防腐层检查、震动检查、位置与变形检查。支吊架检查、阀门检查、法兰检查、膨胀节检查、阴极保护装置检查、管道标识检查。

2.7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

2.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2.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定相关要求进行。

2.10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11设备科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车间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须的辅助工作,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七、记录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检查记录》

篇4: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年)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行政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采购部、采购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

采购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

5、内容与要求

5.1、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

5.2、危险物品的装卸

5.2.1、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5.2.2、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

5.2.3、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

5.2.4、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5.3、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

5.3.1、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5.3.2、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

5.3.3、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5.3.4、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5.3.5、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4、危险物品的使用

5.4.1、危险物品使用单位,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生产部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

5.4.2、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筑、设备、照明、仪表等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

5.4.3、易燃易爆品的加热严禁采用明火,如必须采用电感加热,必须采用严密隔绝和防止发生触电的安全措施。

5.4.4、产生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解毒物品。

5.4.5、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

5.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6、相关制度

6.1、《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6.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3、《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7.1、《危险化学品承运合同》

7.2、《物资入库单》

7.3、《车间领料单》

7.4、《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7.5、《安全设施台帐》

篇5:生物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1.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1.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1.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

1.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1.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2.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

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2.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2.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2.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2.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2.6、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3、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3.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3.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3.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3.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4、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本厂。

4.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