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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对外经济交往活动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管理职责及分工

1、财务部负责公司经济合同有关经济的监督、检查、咨询、并参与指导意见,以及对以签署接收的合同进行存档管理;

2、行政部负责公司合同的会签传递、法律咨询,以及合同文稿修定后的整理工作;

3、合同经办人员及部门是代表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主要责任者,其职责是:

4、负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的调查,并相应承担责任。

5、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等约定的条款进行起草,对其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6、提请有关方面审查、会签其经办的合同。

7、负责其经办的合同中我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履行,监督对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履行。

8、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及合同管理部门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9、保管好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合同管理部门归档。

三、合同文本公司所签定的各类合同

文本必须采用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若经济活动内容不完全符合示范文本的合同,可在示范文本合同中增加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没有示范文本的,由公司行政部提供格式合同,作为正式对外签署的合同文本。

四、合同的会签程序:所有合同的签订实行公司会签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由合同经办人员拟定合同,并签名确认;

2、合同拟定后,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汇签,相关部门按照分管范围分别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会签审核,并签署意见;

3、经有关部门汇签后的合同,报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确定该合同是否需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签署意见,转至行政部;

4、由行政部负责与公司法律顾问联系,并将法律顾问意见书及合同修改意见传回至合同经办人进行修改;

5、修改后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传回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整理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6、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合同签定的必要性及主要条款进行最终审查;

7、在合同签订时,如情况特殊,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无法进行确认,需报公司经理会进行专项讨论,最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8、所有合同的签署,原则上由签约对方先签字盖章后,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行政部加盖印章,书面合同为两页以上时,须加盖骑封印;

9、合同在成立或生效五日内,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将合同报公司行政部及财务部备案。

五、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及纠纷的处理

1、合同具体履行由合同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

2、合同在履行中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的,或需要对合同中未加约定的事项进行增加的,可签订变更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补充协议也实行会签制度;

3、合同中规定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合同自然终止,必要时,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也实行会签制度;

4、按合同约定,公司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按有关资金使用计划及付款规定执行。

5、合同实行合同履行完毕会签制度;

6、经会签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或对方违约或有违约的可能,合同经办人员要与对方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促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由公司财务部主持相关人员参加,负责继续处理。必要时及时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并确保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我公司为债权人的合同纠纷案是否诉讼或仲裁由各部门及所属公司提出要求,经公司经理会讨论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决定;

7、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外承担起诉、应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会同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等事宜;

8、在案件的调查取证、开庭审理、裁判、申请执行、诉讼保全和仲裁等各个环节,合同经办人应与公司行政部或代理律师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公司行政部对诉讼时效、执行期限承担责任。

六、罚则

1、有关人员如有违反上述合同会签程序及合同管理要求的,视情节公司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合同在签定和履行时,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责任人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到法律条款的,要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2: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由营销部填写,负责人审阅后,公司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条款要合理准确,不得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对方签字要清晰有效,符合国家合同法管理规定。合同的标准内容由董事会确定后执行。

二、合同如有附件要首先注明所属合同的编号,并与正本合同合并保存,附件签署的要求与合同一致。

三、客户在签定合同时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印章;如由代理人代办购房手续,尚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单位需加盖公章)。如以公司名义购买,需带备公司注册之一切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委托书、经手人身份证等。

四、正式的合同为一式六份,合同签定完后,乙方带走一份;送公司财务一份存档及核对账目。其余的四份由营销部于十五日内交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公证。

五、合同登记公证完后,返回的两份合同,附有印花税完税税票的一份交给客户办理产权,另一份由营销部暂存,待客户产权办理完毕后,合同交行政部存档。

六、为方便查对,合同必须按项目、楼号依次存档。合同不得外借和丢失。

七、签定合同后,在未正式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前,客户确需办理更名手续,则须客户提交更改合同的申请,营销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使用新合同。

八、作废合同应制表报帐,加盖作废印章,定期与行政部一起销毁。剩余合同与所用合同、作废合同的总数等于所购合同总数。合同不得随意涂改和丢失。

九、合同需有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不得随便给外人借阅、借用,如有特殊要求须经公司领导批示后方可使用。

十、合同的执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应严格按照其规定的条款、时间、额度履行,营销部与财务部共同作好房屋尾款的收缴工作。

十一、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3:房地产集团签订年度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签订年度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材料物资采购供应模式,为规范集团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操作模式:集团统一招标、结同战略合作关系,由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确定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和价格,地区公司负责签订合同采购供应并代付代扣的材料物资。

第二条材料物资种类:

1、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地区公司可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有:钢塑复合管及管件、给水阀门、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箱体、园林座椅及垃圾桶、淋浴间隔、公共区配电柜。

2、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地区公司可签订单项供货合同的有:铝合金门窗、变频供水设备、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小型中央空调、变压器、低压母线槽、高压电缆、高低压开关柜。

3、以上材料类别由集团招标中心签订框架协议的为铝合金门窗、公共区配电柜、变频供水设备、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小型中央空调、变压器、低压母线槽、高低压开关柜;由材料设备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为高压电缆、钢塑复合管及管件、给水阀门、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箱体、园林座椅及垃圾桶、淋浴间隔。

4、材料种类如有调整,集团另行发文通知。

第三条地区公司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采购供应流程:

1、合同签订:地区公司招投标部或采购部根据集团签订的框架协议签订年度供货合同,并按权限报批。

2、计划申报:地区公司工程部每月根据供货周期每月1日前将材料计划提交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4天内审核完毕,报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交采购部,采购部3天内下发《地区公司订货清单》给供货单位。

3、材料验收:货到现场后由地区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按板验收;工程部开具《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经工程部、采购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4、款项结算:

(1)结算依据:《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是地区公司与供货单位、地区公司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的唯一依据。

(2)付款周期: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到货的材料物资,必须在下月25日前支付给供货单位。

(3)代付代扣:每月9-15日,地区公司采购部根据《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与供货单位对帐,并在《对帐单》上签名确认,对帐完毕后提交预决算部;每月16-20日,预决算部完成审核及申请使用资金审批手续后提交财务部;每月21-25日,财务部按已报批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代付材料款给供货单位。预决算部负责从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代扣其当月所用的材料款,因特殊情况,地区公司如需暂时在当月少扣、缓扣或暂时不扣施工单位材料款时,须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5、样板管理:归档原始样板由集团统一封存,集团招投标中心和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各自签订框架协议验收原始样板的发放,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6、单据管理:《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由材料设备公司统一印刷并发放各地区公司使用。

第四条地区公司签订单项供货合同的采购供应流程:

1、合同签订:地区公司工程部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提交立项报告,经地区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交招投标部,招投标部签订单项合同,并按照权限报批。

2、材料验收:货到工地后,由工程部组织卸货工作,地区公司工程部、供货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工程部办理验收手续,并组织各方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3、款项支付:地区公司工程部收到供货单位请款申请后,

2天内确认完毕并提交预决算部,预决算部3天内完成审核及申请使用资金审批手续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已报批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付款结算。

第五条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

地区公司需签订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由供货单位开具发票给施工单位的材料种类有:淋浴间隔、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给水阀门、钢塑复合管及管件、低压母线槽、高压电缆、铝合金门窗。

(1)地区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须同时签订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于每月10日前将未签订“三方协议和供货合同”施工单位的名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必须停止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直至其签订为止。

(2)三方协议由地区公司自行审批。

第六条地区公司直接签订设备类物资采购合同,由供货单位开具发票给地区公司相应项目公司的有: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小型中央空调、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变频供水设备、变压器、公共区配电柜、高低压开关柜、垃圾桶及园林休闲椅,其他属于所在省地税局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名单的设备。

第七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每月将价格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招投标部、采购部。

第八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对各自签订框架协议的战略合作单位材料物资的品质、款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材料物资样板管理、合同管理、计划管理、验收管理、单据管理、结算管理等相关工作流程参照《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考核:地区公司相关部门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失职问责处理。地区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考核,集团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管理中心及材料设备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篇4:领航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绿航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实现合同管理制度化,防范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和服务合同等一切合同管理;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承办合同签订相关事宜,合同的签订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部入档管理,承办部门应该及时将合同正本入档;

四、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为防范合同法律、涉税等风险,所有经济合同在签字盖章前需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相关部门会审流程。

五、管理职责

1、合同承办部门责任: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所有条款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合同调研、谈判,形成合同谈判会议纪要,草案起草;确定合同会审部门;组织合同会审、审批;组织我方履行义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对方履行情况,承办合同档案入档管理等工作;

2、合同会审部门职责:合同会审部门对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管理责任。负责对合同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策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合同会审的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因故不能会审的,要授权本部门专人负责会审,部门第一负责人及其授权人要对合同会审意见负责;

3、合同档案管理职责:综合部档案员要做好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主动与各承办合同的部门对接,及时将相关资料收集入档;

六、法律咨询合同承办部门应将草拟的合同样本,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审查(Email:,审查后的电子会签合同文本应分别)回传合同承办人和集团公司特设的邮箱(Email:,以便在合同盖)章时备查,如合同承办部门草拟的合同样本,由专人送达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应将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体复印件送交集团公司综合部;⑴承办单位填制《合同会审单》,附合同草案,传会审部门进行合同审查。涉及多专业、多部门的重大合同,合同承办部门要组织专题会议,对合同进行会审;会审部门会审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并要求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⑵如合同无需会审,承办单位在《合同会审单》签署意见;

七、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相关部门会审后,合同经办人将合同正副本及相关资料提交法人或总经理签署意见。合同经法人或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印章管理部门方可盖章;

八、合同订立后,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将合同正本送达综合部入档管理,合同副本分送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查;

九、除公司总经理同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十、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并将变更或解除的合同文本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

十一、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或总经理,不得自行决定;

十二、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

十三、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综合部50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协助律师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十四、凡订立、变更、解除的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十五、合同专用章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借用或以其它印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印章保管人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十六、档案员对生效的合同要进行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需要按档案调阅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查阅;

十七、公司对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1、不按本制度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2、合同承办部门及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不尽职尽责的;

3、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合同后,不按时将合同正、副本送归集团公司档案员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

4、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经办人或档案管理员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及附件的;

5、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6、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7、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8、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十八、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补充和修改。

后附:合同会审单合同会审单年月日合同送审编号:合同名称供货(提供劳务)单位名称合同经办单位(部门)名称合同金额合同要点及定价依据合同经办人要求会审部门及内容要点合同无需会审意见签署

篇5:控股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地产控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为本公司及各项目、分公司;本办法所称劳动者为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及各项目、分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即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约定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六条除第五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住房、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等的有关规定及其他事项。对从事涉及公司商业秘密、重点业务和重要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应约定办理担保手续。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以劳动合同期开始的时间为履行时间的,双方签字生效。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劳动者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对员工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享受规定的各项权利。劳动者不得委托第三人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短期合同和一年以上中长期合同。

第十二条新录用员工一律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一般为:基层职员一年,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年,中高层管理人员三年。续签劳动合同时一般都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如员工本人提出,公司可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技能的要求确定。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或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注明变更日期,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可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

(二)员工由公司出资培训的;

(三)员工岗位性质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动的;

(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二)员工退休;

(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应当延续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

(一)员工在医疗期内(员工自愿终止合同除外);

(二)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员工自愿终止合同除外);

(三)员工离职稽核尚未结束,业务方面的债权债务等业务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

(四)员工尚未办理完离司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办公用品、业务资料、宿舍移交、、费用赔偿等)的;

(五)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和决定,员工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延续终止的情形。

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情形包括:

1.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的;

2.求职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与事实不符的;

3.达不到公司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具体情形包括:

1.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教育不改正,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含5日),累计旷工半年内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日);

2.索取、提供虚假证明,查证属实的;

3.消极怠工,导致应完成而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外派逾期不归的;

5.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恐吓威胁上级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

6.有挪用公款、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等行为的;

7.未经许可兼营与本集团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公司界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具体情形包括:

1.严重违反公司财经纪律的;

2.无故损毁企业财物或损毁企业重要文件,损失重大的;

3.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漏企业机密,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企业名誉受损的;

5.公司界定的其他情形。

(四)由于员工被劳动教养,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一次培训或者调整一次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因公司机构撤并等情况变化产生冗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能依据第二十一条解除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转正后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对从事涉及公司商业秘密、重点业务和行政六级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离岗审计,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六条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公司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员工本年度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续订合同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人部门应该在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评估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二)人事部门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15天向员工提出续订意向,征求员工意见。

(三)双方就劳动合同的续订内容进行协商。

(四)双方续订劳动合同书。

第七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薪酬管理条例,

确定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在劳动合同中应列明员工基本工资标准,各类补贴、奖金可在附件中明确。

第三十二条员工休息、休假、退休、患病或负伤、失业、生病、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包括:

(一)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是指员工在培训期间公司为其支付的工资、交通住宿费、师资费、学习资料费、学历教育费、考试费、培训考察费、出国培训费等费用。参加多次培训,各次培训费用累计计算。培训费用损失的赔偿具体计算办法是:

1.约定服务期限的,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比例计算;

2.没约定合同期的,按五年服务期等分培训费用,以员工已履行的期限递减支付;

(二)享受公司一次性购车购房补贴的员工,按照购车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三)未能按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通知期限解除合同的。员工应按不足期限的天数乘以其日标准工资进行赔偿。

(三)其他约定的赔偿条款按约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维护公司的权益。员工因泄密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必要时公司将提请法律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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