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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由营销部填写,负责人审阅后,公司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条款要合理准确,不得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对方签字要清晰有效,符合国家合同法管理规定。合同的标准内容由董事会确定后执行。

二、合同如有附件要首先注明所属合同的编号,并与正本合同合并保存,附件签署的要求与合同一致。

三、客户在签定合同时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印章;如由代理人代办购房手续,尚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单位需加盖公章)。如以公司名义购买,需带备公司注册之一切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委托书、经手人身份证等。

四、正式的合同为一式六份,合同签定完后,乙方带走一份;送公司财务一份存档及核对账目。其余的四份由营销部于十五日内交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公证。

五、合同登记公证完后,返回的两份合同,附有印花税完税税票的一份交给客户办理产权,另一份由营销部暂存,待客户产权办理完毕后,合同交行政部存档。

六、为方便查对,合同必须按项目、楼号依次存档。合同不得外借和丢失。

七、签定合同后,在未正式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前,客户确需办理更名手续,则须客户提交更改合同的申请,营销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使用新合同。

八、作废合同应制表报帐,加盖作废印章,定期与行政部一起销毁。剩余合同与所用合同、作废合同的总数等于所购合同总数。合同不得随意涂改和丢失。

九、合同需有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不得随便给外人借阅、借用,如有特殊要求须经公司领导批示后方可使用。

十、合同的执行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应严格按照其规定的条款、时间、额度履行,营销部与财务部共同作好房屋尾款的收缴工作。

十一、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2: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交付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商品房交付

第五章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总则

第九十一条营销部为交楼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九十二条商品房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方可交付使用:

1、工程部必须确保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工程竣工标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

2、营销部必须备齐《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交楼通知书》;

3、必须经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同时物业公司必须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已开始实施物业管理。

第二节交楼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九十三条商品房交付使用组织管理工作由地区公司营销部全面负责。

第九十四条各地区公司每批次实际交楼前,必须报经集团交楼验收领导小组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集团验收擅自交楼的,每次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及营销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集团交楼验收领导小组由集团主管营销的副总裁任组长,组员由营销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物业集团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九十五条地区公司营销部必须在实际交楼30天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地区公司董事长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

篇3:房地产集团签订年度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签订年度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材料物资采购供应模式,为规范集团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地区公司签订合同采购供应材料物资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操作模式:集团统一招标、结同战略合作关系,由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确定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和价格,地区公司负责签订合同采购供应并代付代扣的材料物资。

第二条材料物资种类:

1、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地区公司可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有:钢塑复合管及管件、给水阀门、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箱体、园林座椅及垃圾桶、淋浴间隔、公共区配电柜。

2、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地区公司可签订单项供货合同的有:铝合金门窗、变频供水设备、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小型中央空调、变压器、低压母线槽、高压电缆、高低压开关柜。

3、以上材料类别由集团招标中心签订框架协议的为铝合金门窗、公共区配电柜、变频供水设备、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小型中央空调、变压器、低压母线槽、高低压开关柜;由材料设备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为高压电缆、钢塑复合管及管件、给水阀门、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箱体、园林座椅及垃圾桶、淋浴间隔。

4、材料种类如有调整,集团另行发文通知。

第三条地区公司签订年度供货合同的采购供应流程:

1、合同签订:地区公司招投标部或采购部根据集团签订的框架协议签订年度供货合同,并按权限报批。

2、计划申报:地区公司工程部每月根据供货周期每月1日前将材料计划提交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4天内审核完毕,报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交采购部,采购部3天内下发《地区公司订货清单》给供货单位。

3、材料验收:货到现场后由地区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按板验收;工程部开具《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经工程部、采购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4、款项结算:

(1)结算依据:《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是地区公司与供货单位、地区公司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的唯一依据。

(2)付款周期: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到货的材料物资,必须在下月25日前支付给供货单位。

(3)代付代扣:每月9-15日,地区公司采购部根据《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与供货单位对帐,并在《对帐单》上签名确认,对帐完毕后提交预决算部;每月16-20日,预决算部完成审核及申请使用资金审批手续后提交财务部;每月21-25日,财务部按已报批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代付材料款给供货单位。预决算部负责从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代扣其当月所用的材料款,因特殊情况,地区公司如需暂时在当月少扣、缓扣或暂时不扣施工单位材料款时,须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5、样板管理:归档原始样板由集团统一封存,集团招投标中心和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各自签订框架协议验收原始样板的发放,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6、单据管理:《地区公司工地收货单》由材料设备公司统一印刷并发放各地区公司使用。

第四条地区公司签订单项供货合同的采购供应流程:

1、合同签订:地区公司工程部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提交立项报告,经地区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交招投标部,招投标部签订单项合同,并按照权限报批。

2、材料验收:货到工地后,由工程部组织卸货工作,地区公司工程部、供货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工程部办理验收手续,并组织各方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3、款项支付:地区公司工程部收到供货单位请款申请后,

2天内确认完毕并提交预决算部,预决算部3天内完成审核及申请使用资金审批手续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已报批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付款结算。

第五条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

地区公司需签订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由供货单位开具发票给施工单位的材料种类有:淋浴间隔、户内配电箱、弱电箱、给水阀门、钢塑复合管及管件、低压母线槽、高压电缆、铝合金门窗。

(1)地区公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须同时签订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于每月10日前将未签订“三方协议和供货合同”施工单位的名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必须停止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直至其签订为止。

(2)三方协议由地区公司自行审批。

第六条地区公司直接签订设备类物资采购合同,由供货单位开具发票给地区公司相应项目公司的有: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小型中央空调、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变频供水设备、变压器、公共区配电柜、高低压开关柜、垃圾桶及园林休闲椅,其他属于所在省地税局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名单的设备。

第七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每月将价格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招投标部、采购部。

第八条集团招投标中心、材料设备公司对各自签订框架协议的战略合作单位材料物资的品质、款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材料物资样板管理、合同管理、计划管理、验收管理、单据管理、结算管理等相关工作流程参照《全国性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考核:地区公司相关部门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失职问责处理。地区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考核,集团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管理中心及材料设备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篇4:房地产公司《经济合同审批表A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规定

地产公司《经济合同审批表A、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试用规定

为简化经济合同的审批流程,公司制定了《经济合同审批表A》及《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现将有关表格试用规定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

a)市场营销系统、行政人事部

b)两部门负责的全部经济合同和采购事项

2、试用日期:20**年4月30日起

3、《经济合同审批表A》中的"合同负责人"应是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人,一般是主任或主任级以上的员工。"合同负责人"和"审批人",均由公司签发相应的《授权表》统一规定。

4、合同负责人对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应保证该合同符合公司及本部门的各项管理流程。合同负责人应在合同送审前作出认真审核,在需要时可及时直接联系公司法务专员。

人事行政部----------zz(分机8108)

市场部----------zz(分机8609)

----------zz(分机6806)

5、合同负责人在遇到较大额的对外合作合同、银行信贷或抵押合同、长期高额的租赁合同及其他可能给公司带来较大影响的合同(包括对公司商誉的影响)时,需通知公司法务专员提前参与合同的谈判、协商过程中。

6、《经济合同审批表A》中的法务专员意见栏和法律顾问意见栏右栏中的几种合同类型选择项,由法务专员审核填写。

7、各部门经理应对本部门的"一次性小金额合同"作出书面规定,并抄送给法务部作指引。

8、部门法务专员在接到合同文本后,如有意见,会向合同负责人提出,如需要,可要求合同负责人安排直接与签约对方沟通。

9、各部门如遇有以下采购:

a)紧急而无法于交付前签定合同的采购:指一次性且金额在[30000元]以下,因急需有关产品或服务而无法于交付前完成议定和审批程序的采购。

b)小额零星采购:指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产品或服务,而在市场惯例下一般采取即时结清、无须签订书面合同的采购。

经办人必须事先与合同对方就

篇5:房地产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1.目的

明确工程合同编制、签署、审批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避免经济纠纷和规避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合作工程合同及工程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重要的经济工程合同。

3.术语与定义

3.1工程合同文本是指公司与其它单位或部门之间签署的工程合同文书(正本)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合约对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料)。

4.职责

4.1总部-造价部

4.1.1负责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4.1.2负责签署战略采购协议和监控项目公司备案合同。

4.2项目公司-造价部

4.2.1负责工程合同谈判和起草工程合同文件。

4.2.2负责工程合同交底、存档和报备。

4.2.3负责工程合同执行中的内部和外部沟通。

4.2.4负责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公司标准化工程合同的建议。

4.2.5负责按工程合同约定向工程合同单位提出违约索赔。

4.3项目公司-财务部

4.3.1负责审核付款条款合理性。

4.3.2负责发票处理方式和税务条款合理性。

4.3.3审核工程合同的经济条款。

4.3.4依照工程合同规定,审查付款凭据,办理付款手续;

4.3.5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4项目公司总经理

4.4.1经董事会授权的工程合同签定及变更的审批权。

5.工作程序

5.1编制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5.1.1总部造价部负责组织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并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参考使用;

5.1.2施工总包、监理、勘察、桩基检测、有线电视、电信、用水、用电、设计工程合同的行业示范版本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最终由公司总裁批准生效;

5.1.3根据工程合同履行情况、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案例分析等结论,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应持续改进。

5.1.4公司总部及项目公司应根据发展需要及各职能部门实际能力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的方式进行工程合同经办及审批的授权,授权范围变更时,原授权书作废。

5.2确定工程建设合作方

5.2.1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必须按照《工程采购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来选择;

5.2.2政府行为、行业垄断的合作方可参加政府招投标或直接签订工程合同;其他需要与指定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需经过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

5.3工程合同谈判和草拟

5.3.1工程合同由项目公司经办部门负责草拟,总部已制订标准文本的,应尽量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5.3.2采用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也可增加补充条款。

5.3.3政府有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采用所要求的工程合同文本;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业务,应参照以往的工程合同或最相类似的工程合同标准文本或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拟定工程合同。

5.4工程合同审批

5.4.1与供方商谈一致后,经办部门按照工程合同审批表的要求,将草拟好的工程合同分别报部门经理、法务人员等审核,各审核人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工程合同提出书面或者口头修改意见,经办部门根据修改意见整理出最终的工程合同文本,各审核部门根据最终的工程合同文本在工程合同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5.4.2如审核部门对工程合同提出修改意见,经办部门必须重新组织与供方的洽商,必要时各意见提出部门均应参加洽商,双方取得一致后进行修改;

5.4.3不同性质、类别和内容的工程合同,审核程序可以有差异(工程合同的审核权限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为准),所有非标准工程合同及标准工程合同修改条款均需有法务人员审核;

5.4.4所有涉及结算的工程合同均须经造价部和公司法务人员审核。工程合同经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5工程合同的签署和下发

5.5.1工程合同拟稿必须经过审批之后方可签署;

5.5.2经办部门负责办理工程合同签章手续;

5.5.3公司工程合同专用章应设专人负责保管,除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否则不得向任何人出借;

5.5.4工程合同内容在一页以上的,应在每页加盖骑缝章;

5.5.5工程合同一般应由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不能同时签字盖章的,应尽量避免我方先行签字盖章;对方签字盖章应在我方报批审核程序结束之后进行。

5.5.5.1工程合同签定时,法律事务管理员应依据分管副总经理的签字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和签订的时间。

5.5.6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或者需要登记备案的,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5.7工程合同签署后应及时在《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内登记。

5.5.8工程合同生效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应由公司持有的工程合同全部交资料室存档,由档案员根据工程合同的类别,复印下发至相应的业务部门;同时,需转交一份原件予财务部门留存,财务部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

5.6工程合同交底及履行

5.6.1造价部、工程技术部应根据《工程招标管理流程》进行工程合同的交底。

5.6.1.1在工程合同签定后两周内,造价部、工程技术部须完成合同交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5.6.2工程合同订立之后,工程技术部及项目部负责按工程合同要求对工程及其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财务部负责对工程合同的收、付款内容进行监督;法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工程合同的履行给予必要的协助;

5.6.3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造价部负责按《工程合同》有关要求对项目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6.4在工程合同当事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或者发生与工程合同有关的争议时,经办部门须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知会法务人员,经办部门不能与对方协商解决的,应及时报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请示主管领导决定依法采取何种措施;

5.6.5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对来往函件或者单据进行签字的,具体经办人应报部门经理签字;如需当场或立即签字的,可由经办部门经理书面授权的人员直接

签字。但是,来往函件或者单据涉及工程合同变更、转让或者终止的,按照本规范关于工程合同变更、转让或者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

5.7工程合同变更和转让

5.7.1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工程合同内容的,或者对方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部门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变更的,始得变更,双方应书面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我方由经本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补充工程合同。

5.7.2工程合同订立后,对方当事人提出把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或者我方需要将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由经办部门按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者补充工程合同。

5.7.3法律、法规规定变更、转让工程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8工程合同解除

5.8.1工程合同当事人提出解除工程合同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工程合同的,参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双方就工程合同解除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补充工程合同。

5.8.2工程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工程合同约定的解除工程合同条件成就,据此要求或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工程合同的,经办部门应立即报部门经理并知会法务人员,以决定解约条件是否成就或解约方式是否有效。

5.9工程合同保管和销毁

5.9.1一般工程合同公司要求有两套完整原件,由公司资料室和财务部各持一份;

5.9.2所有招投标文件必须在公司资料室保存一套完整原件,如相关部门因工需要借用须履行借用审批手续,或由资料室发放副本。

5.9.3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保密、使用、销毁应按《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执行。

6.支持性文件

6.1《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

7.相关记录

7.1《工程合同标准文本审批表》

7.2《工程合同对方情况调查表》

7.3《工程合同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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