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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9

房地产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招聘管理,为招聘工作的开展提供标准化的工作模式

1.2体现公司人力资源理念,为公司各岗位招聘到合适的人才。

2.适用范围

集团本部及各项目招聘工作。

3.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

3.1先内后外原则--立足于内部培养挖掘为主、外部引进为辅,为忠诚于企业的优秀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并实现人力资源的内部流动增值。

3.2适才适位原则--招聘工作的目标是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此,要为各个岗位招聘到最合适的人才而非最优秀的人才,以最合适的人力资源成本获取最大的人力资源效益。

3.3机会均等原则--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在招聘阶段为应聘者提供均等的机会是保证企业整个人事制度公平公正的前提。

3.4资格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持有国家承认的各类专业资格证书的应聘者。

3.5不拘一格原则--在招聘渠道上广开"才"路,除了逐步实现以内部招聘为主渠道之外,仍然要积极通过网络、人才交流市场、猎头、大专院校等途径参与外部人才竞争,同时鼓励员工保荐、推荐亲友应聘等形式挖掘人才。

3.6分级管理原则--在招聘运作和录用把关上实行分级管理,既要考虑招聘效率,又要符合集团目标管理权限要求。

4.职责分工

4.1集团人力资源部招聘工作职责

4.1.1招聘制度、面试及笔试题库、素质测评机制等的建立、修改。

4.1.2负责集团本部及公司行政四、五级以上员工的招聘。

4.1.3负责自办大型招聘会的统筹和实际操作。

4.1.4负责招聘网站的统筹管理。

4.1.5媒体招聘广告的审核。

4.1.6督导各项目的招聘工作。

4.1.7定期向上级提供相关招聘报表、数据。

4.2项目人事部招聘工作职责

4.2.1负责所属项目所有员工的招聘工作(行政四、五级以上除外)。

4.2.2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聘制度、程序等开展招聘工作。

4.2.3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的招聘工作。

4.2.4每月按时上交相关招聘报表。

5.招聘规范

5.1应聘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录用:

5.1.1未满十六周岁者;

5.1.2体检不及格,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5.1.3有犯罪记录者;

5.1.4经核实,学历、履历不实者;

5.1.5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自动离职者;

5.2常用招聘渠道及使用审批权限

序号

渠道类别

项目人事部

项目

总经理

行政

中心

主管董事

副总裁

总裁

1

内部晋升、调配、选拔

集团

项目

2

网络招聘

3

专业人才市场招聘会

4

职介所与就业服务中心

5

各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

6

员工推荐

7

委托猎头服务

8

自办大型专场招聘会

9

刊登报纸招聘广告

集团

项目

注:超项目总经理目标管理权限的需报主管项目董事审批。

5.3.招聘程序

5.3.1招聘申请。

5.3.1.1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招聘申请表》,按相关手续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人事部招聘。

5.3.1.2督导级以下员工的招聘申请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行政六、七级人员的招聘申请须经项目总经理或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行政四、五级人员的招聘须经集团总裁签批。

5.3.2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资料。

根据不同的岗位选择相应的渠道发布招募信息,收集应聘资料。

5.3.3资料筛选和初选

人力资源部/人事部根据职务说明书和用人部门的要求,筛选符合资格的资料,并进行初选面试。初选主要以印证应聘资料和观察其仪表举止为主。

5.3.4首次面试

5.3.4.1对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安排主试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其基本素质、知识、经验、态度等与应聘岗位的匹配程度。主试人员应作好面谈记录,并对其能否进入复试做出评估。

5.3.4.2督导级以下员工须由部门经理担任主试,行政级须由项目总经理/中心副总监担任主试。

5.3.5复试

5.3.5.1对进入复试的应聘人员,由人事部门协同用人部门领导或直接主管,选择笔试、素质测评、情景模拟、公文筐演练等方法,进行进一步考察。对具有录用意向者,还应就工作条件、待遇、到岗时间进行沟通。

5.3.5.2应聘基层操作人员者可由用人部门直接复试。

5.3.5.3对于未进入复试的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在初试后的一周内给予通知。具体通知方式由各项目人事部以经济、有效为原则自行确定。

5.3.6录用决定

5.3.6.1用人部门领导根据复试结论做出是否录用的决定。对决定录用的人员,人事部应立即知会其本人。

5.3.6.2对暂时不能录用的,应聘资料进入人才库储备。对于暂不录用或不能录用的,亦应由人事部门在一周内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给予通知。

5.3.7定薪及签批

5.3.7.1对决定录用的人员,应由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规定的职位等级及薪酬范围,结合员工的资格条件,确定薪酬待遇,并履行相关签批手续。

5.3.7.2录用签批权限如下:

类别

部门经理

人事

部门

项目总经理

行政中心

主管董事

/副总裁

主席

集团本部

督导级/月薪3000元以上

月薪3000元以下

项目

行政级

督导级/月薪3000元以上

月薪3000元以下

注:财务系统员工须经财务中心审核,**主席签批。

5.3.8录用通知

通知新员工入职,须一并明确告知以下情况:

*职务职级、薪酬福利待遇、工作条件等;

*入职体检要求、公司食宿安排、交通条件等注意事项;

*公司期望其入职的时间并确认。

5.3.9员工试用及考核转正

7.9.1新进员工必须由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安排系统的岗前培训和跟踪辅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和环境,融入企业文化和部门团队。

7.9.2直线经理应在员工试用期满前15天安排进行试用期考核评估,并做出留用与否的决定,填写〈人事处理单〉交人事部。对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新员工及时转正,促进员工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

6.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批准/日期审核/日期编写/日期

篇2:房地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办法规定

某房地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办法暂行规定

1.总则:

(1)为规范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程序,制订本规定。

(2)公司招聘与录用坚持“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4)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2.人才招聘:

(1)公司各部门有人员需求时,须填报《人员需求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确认,人事资源部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内部不能调配的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外招聘。

(2)人力资源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

(3)招聘计划获准后,人力资源部(办公室)通过职业介绍中心(人才市场)、媒体、互联网、员工推荐、学校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4)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办公室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资料初选主要考察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5)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由公司各部门专业人员进行评判打分、汇总。

(6)对于通过考评认可的笔试者,办公室将其《应聘人员情况表》及试卷报用人部门及人事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试人选。

(7)面试一般情况下须集体进行,面试评定小组包括,总经理,人事分管领导,用人部门领导及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等。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作出评价,并集体讨论后填写《汇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8)根据面试结果,办公室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及证书审核,社会调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单位工作表现等。

3.人才录用:

(1)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

公司各部门主管的录用和任命,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聘任,部门以下的一般员工由部门主管根据审核情况筛选后报总经理批示后,再由办公室出台任用表后由各部门任命。

(2)对拟录用人员,办公室填制《员工录用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在《员工录用审批表》中应明确录用人员的试用岗位,试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内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人员为3个月。

(3)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向相关部门填报《新员工入职通知书》,由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办公地点、办公用品、工作交接事项等。

(4)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组织的新员工教育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方法按《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5)在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应会同用人部门共同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原则上,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在员工试用期满一周前将《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发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主管应及时会同办公室与新员工进行交流,并要求其写出试用期总结。

(6)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表》中,人力资源部应明确新员工转正后的岗位及薪金等,报请审批后,予以办理转正手续并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7)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用人部门可向办公室建议给予提前转正,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止使用。

4.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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