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机电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掘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程?
第6条严格执行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控制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9条排除有威协人向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小于两人。?
第10条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监查正常后,在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是部分查行验是,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胡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发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的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3条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给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笔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5条在有瓦斯突出或现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16条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7条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8条检修检查高压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9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0条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三、操作准备?
第21条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2条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3条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护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第24条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5条巡检中发现漏电检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
篇2: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期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第9条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扩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严格实行不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恶霸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各件必须更换。
第17条选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了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杂物。
第21条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式逻辑项内容。
第27条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篇3:把钩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掘进运输把钩信号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把钩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车组列、联接装置的选择。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5条执行作业地点技术特征牌板中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第6条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余绳开车。
第7条严禁用代用品代替联接装置。
第8条执行岗位责任制睡交接班制度。
第9条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跑车。
第10条严禁他人代替摘挂钩或发送信号。
第11条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带。
1、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
2、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四、准备工作
第14条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15条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16条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7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挂钩头→挂保险绳→发开车信号。
停车后,摘保险绳→摘钩头→摘环。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第20条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联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第21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提升。
第22条操作时站立的位置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
(1)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将空车道车辆推出摘挂钩位置,再进行摘挂钩。
(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之间越过。
2、发送信号。
(1)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目视车辆,提升过程中,应进入信号硐室。
(2)“一响”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响”为上提信号;“三响”为下松信号;并规定好其他联系信号且不得与之重复。
第23条专用车辆挂不上时,应倒出辆,重新装载留出联接空间。
第24条挂人行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行车及其连接装置和泄漏通讯机的完好情况,挂好钩头,将人行车提至斜坡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空运行一次,试车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员。
第25条特殊物料、设备、材料及大宗物件运送时,必须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单位提升。
第26条提升物料前,发现牵引车数及重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提升。
第27条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及时发停车信号,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提升。第28条车辆严重轨时,按规定条款复轨,严禁把钩信号工个人复轨。
六、收尾工作
第29条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做到现场交接班。
篇4:人力运料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人力运输物料的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人力运料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运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以便在发车、推车、拐弯、速度、发车警号、停车时做到心中有数。
三、安全规定
第4条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
第5条在架线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必须注意人员或物料不要碰触架空线,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6条在平巷装卸时,必须先用木楔矿车稳住。
第7条在斜巷装卸时,不准摘绳;在斜巷卸料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在料车下方安设防止物料下滑的设施,否则不准卸料。
第8条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电器设备及管、线。
第9条在有运输机的巷道内搬运材料时,要和司机联系好。人行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运输机时,必须停机搬运。
第10条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得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撞门。
第11条斜巷运料时,人员要躲开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伤人。
第12条小立眼运料时,必须捆紧拴牢,眼内不准行人,下口设好警戒,严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条装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专门措施。
四、准备工作
第14条选好搬运路线,清除障碍,选择合理的搬运方法,安排搬运人员并分工明确。
五、操作顺序
第15条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熟悉推车路线。
2、检查车辆状况。
3、装料。
4、推车。
5、卸料。
六、正常操作
第16条两人以上装卸时,必须互叫到应,行动一致,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第17条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插穿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第18条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他物伤人。
第19条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衡,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通风断面。
篇5:斜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顿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3条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等提升设备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5条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一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6条发出信号后,发出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第7条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
第8条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待批准后方可离岗。第9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三、正常操作
第10条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11条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工认真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12条多水平提升时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
2、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第10条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13条升降人员时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每班挂人车时或井筒检修后,必须与绞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人车试道运行。
2、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第14条矸石山信号工操作要遵守下列规定:
1、接班后的信号试验殷实本规程第4条进行。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并确认矸石山上、架子、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时,方呆发出开车信号。
3、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时,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后操作停车信号,同时监护好信号机,停止信号至卸矸完毕后废除。
4、必须同时执行本规程的有关条款。
第15条连续牵引车信号操作必须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当发现有人进入运行区希时,行车前要与机头或机尾处的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人员是否离开运行区段,如人员未离开运行区段,不得发出开车信号。运行中严禁人员进入运行区段。
2、牵引车运行到机头、机尾时,及时打点停车,防止车辆撞坏挡车器。
3、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张紧装置、牵引车及钢丝绳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异常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4、中间开有道岔的联络巷口,信号工必须检查道岔岔尖的密贴情况,要保证直线线路的通畅。联络巷口弯道处严禁站人。
5、必须按统一击规范化定的信号操作。
第16条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第17条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到特殊运行,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