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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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8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6条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处)。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进汇报,听侯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14条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拆断伤人。

第17条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19条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20条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21条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23条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到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条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5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6条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篇2:单体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第3条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5条顶梁前的余网不得小于0.3米。

第6条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7条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8条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9条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0条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选用其它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1条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12条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3条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14条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5条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16条在采煤工作面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民、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8条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19条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一)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操作

第20条架设带帽点柱程序:单体液压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支柱→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支柱带帽→供液升柱。

第21条架设挂梁支柱程序:单体液压支柱: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调角楔→背顶→打紧调角楔→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清洗注液阀煤粉→供液升柱。

第22条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网时将网展开拉直,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连接。

2、挂梁支柱时,每组不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甩锤将圆销打到位。

3、插调角楔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调角楔插入,使梁与的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0.15米或按作业规程规定)

4、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样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置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

5、支柱时,人员要站在支柱地点上方操作。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把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紧注液阀,开动手把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6、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

7、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新架设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3条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24条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二)木支护操作

第25条架设带帽木点柱程序: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将木柱细端插入结实。

第26条顺山棚子和走向棚子的架设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第27条急斜工作面采用木支护的,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放置好底梁;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面必须用木料在人街道两侧支柱的根部搭设台阶。架设支柱前,必须在支柱位置的上方设置挡卡。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架设木垛操作程序:确定垛位→清理垛位→顺走向码放底层→顺倾向码放第二层→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打好加紧楔。三角形木垛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第29条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木垛应选用同规格的木料,其长度应不1.2小于米,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

篇3:皮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区带式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带式输送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带式输送机,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任何人不得乘坐带式输送机,不准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设备和笨重物料。

第3条带式输送机巷道应有消防灭火及喷雾灭尘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4条带式输送机的电动机、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三、操作准备

第5条准备工具扳手、钳子、手锯、铁锹等;备品配件与材料:螺栓、皮带卡子等;润滑油脂等。

四、操作顺序

第6条检查与处理:

1、机头、机尾及整台带式输送机范围的支护完好、牢固,无浮煤、杂物。否则必须处理安全后,方准进行工作;

2、将带式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好、挂上停电牌,然后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1)机头及储带装置部所有连接件和紧固件应齐全、牢靠,防护罩齐全,各滚筒、轴承应转动灵活;

(2)液力耦合器的工作介质液量合适,易熔塞和防爆片应合格;

(3)减速器内的油量适当,无漏油;

(4)机身各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托辊吊挂装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5)承载部梁架平直,承载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脱胶;

(6)机尾滚筒准动灵活,轴承润滑良好;

(7)带式输送机前后搭接符合规定;

(8)带式输送机接头完好,卡子无折断,输送带无撕裂、伤痕;

(9)输送带中心与前后各机的中心保持一致,无跑偏,松紧合适,挡煤板齐全完好;

(10)动力、信号、通讯电缆吊挂整齐,无挤压、刮碰;

(11)煤仓上口的栅栏、篦子应完整牢固;

(12)防打滑、堆煤、跑偏、溜煤眼满仓、超温洒水、烟雾等保护装置和消防灭火、喷雾灭尘设施齐全有效。

第7条开机时,取下控制开关上的停电牌,合上控制开关,发生开机信号,让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转动部位。先点动二次,再转动一周以上,然后检查下列各项:

1、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输送带有无跑偏、打滑、跳动或刮卡现象;输送带松紧是否合适;

2、控制按钮、信号、通讯等设施是否灵敏可靠。

上述各项经检查与处理合适后,方可正式操作运行。

五、正常操作

第8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按规定信号开、停带式输送机。每次启动前,必须先发信号,通知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转动部位,然后点动二次,再正式运行。未使用集中控制的多台带式输送机联合运转时,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启动。

第9条不准超负荷强行启动。发现闷车时,先启动两次(每次不超过15秒),仍不能启动时,必须卸掉输送带上的煤,待正常运转后,再将煤装上输送带运出。

第10条在运转过程中,随时注意运行状况;经常检查电动机、减速器、轴承的温度;倾听各部位运转声音;清理机头、机尾的煤尘;保持正常洒水喷雾。

第11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1、输送带跑偏、撕裂、接头卡子断裂;

2、输送带打滑闷车;

3、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

4、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耦合器内的工作介质喷出;

5、输送带上有大块煤、长材料等;

6、信号不明或下台输送机停机时。

第12条点动开车和处理输送带跑偏时,严禁用手、脚直接接触输送带。

第13条输送带运转时,禁止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的煤粉。不许拉动输送带的清扫器。

第14条拆卸液力耦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时,应戴手套,面部躲开喷油的方向,轻轻拧松几扣后,停一会,待放气后再慢慢拧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第15条在带式输送机上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挂上“有人工作,不许送电”的停电牌。除了处理故障,不许开倒车运转。

第16条在检修煤仓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时,必须将煤仓上口挡严。

第17条除了控制开关的接触器故障外,禁止用控制开关的手把直接切断电动机。

六、特殊操作

第18条带式输送机的回缩储存;

1、开动输送机将煤运净,扳动控制开关手把到断电位置并闭锁,挂上停电牌,准备开储带装置的拉紧绞车;

2、拆除中间架,用千斤顶或绞车把承载部连同机尾一起向前牵引直至与所剩余的中间架相对接,调整机尾部与中间部的中心使之在一条直线上;

3、根据机尾部发出的信号,开动储带装置绞车将多余的输送带卷入储带仓内并张紧输送带;

4、输送带缩回后,将千斤顶活塞杆收回,阀的控制手柄放在切断位置,将储带装置绞车开关闭锁;

5、摘去停电牌,根据机尾部发出的信号,在按程序启动带式输送机。

第19条拆除输送带:

1、开动输送机将煤运净,扳动控制开关手把到断电位置并闭锁,挂上停电牌;

2、松开储带装置绞车,将储存的输送带一端割断,按需要长度切割多余输送带后,将其运走;

篇4:采煤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破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面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第3条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4条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破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第5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6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间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第7条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第8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条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第10条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条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第12条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以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13条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

第14条必须采用串联联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

第15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第16条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区领导签字、加盖区公章。

第18条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19条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20条备齐木(竹)杆、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21条持领料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第22条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3、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成同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四、操作顺序

第23条爆破工按以下顺序操作:领取工具→领取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4条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条按当时爆破需要数量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3、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到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他绝缘层。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严禁用电雷管代替。

篇5:电梯安全作业规程范本

1电梯在作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2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3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4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5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驾驶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单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6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7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8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1)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2)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9紧急救助措施

(1)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2)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3)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

①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近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的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

②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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