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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8

1目的

加强焦化厂防雷、防静电管理,确保焦化厂生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防雷、防静电设备维护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全焦化厂。

3职责

3.1机电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监督、管理、考核及检修协调工作。

3.2各生产车间及其他部门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修复及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防雷

4.1.1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安装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对人身、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和破坏。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规定。

4.1.2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设计应根据生产性质、环境特点以及被保护设施的类型,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安装相应防雷设施。

4.1.3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露天设备、储罐、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应安装防直击雷装置。

4.1.4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生产装置的储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气筒的避雷设计,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下气体排放时所形成的爆炸危险范围。

4.1.5平行布置的间距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或交叉距离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应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防雷电感应装置可与防静电装置联合装置。

4.1.6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被侵入的防护措施。

4.2防静电

4.2.1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规则》(GB12518)

4.2.2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4.2.3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物料性质,合理选择工艺条件、设备和管道的材料以及设备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4.2.4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必须安排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件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体。非导电设备、管道、储罐等应安装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4.2.5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区域,所有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式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安装接地。

4.2.6根据静电序列表选用原料配方和使用材料,使摩擦或接触两种物质在序列表中位置接近,减少静电产生。

4.2.7在生产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空气增湿、采用亲水性静电非导体的绝缘性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保持作业环境中的空气湿度大于50%。

4.2.8采用抗静电添加剂增加非导体材料的吸湿性或离子化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根据使用对象、目的、物料工艺状态以及成本、毒性、腐蚀性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

4.2.9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

4.2.10重点防火、防爆区域的入口处,应安装人体导出静电装置。

4.3检测

4.3.1一般性检测方法:目测。使用单位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及可靠性。隐蔽接地体部分由专业电工专业测试。

4.3.2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节前(4月20日前)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区域每年9月份复检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季度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每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4.4措施

4.4.1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4.2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对雷电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立即处理排除防雷安全隐患,通知专业电工进行检测。

4.4.3电气专业人员负责建立本单位防雷监测数据库,监测报告定期报安环科备案。

4.4.4电气专业人员周期性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点,各使用单位接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完成整改及复测。

4.4.5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篇2: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

为加强燃气站场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第二条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第三条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每个季度)维修保养和检测。

第四条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储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检测放散管内有无可燃气体,若有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条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

第六条站场员工在工作场所应穿戴劳保防护用品。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

第七条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1.0×104~1.0×108Ω;

(2)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Ω,测量值误差不大于±10%;

(3)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低于500V,鞋对地等效电阻值应为1.0×104~1.0×108Ω;

(4)生产工器具使用的棉织品或防静电织品,织品的电荷面密度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

第八条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

第九条计算机房与电子仪表室的静电接地:

计算机房与电子仪表室的静电接地应符合国标《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以及《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的规定。

第十条在人体带电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1)工作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凳子的座面应用导电材料制作。如果工作台、凳子的支腿是非金属材料或有塑料(橡胶)套脚时,则台面及座面应有接地措施。

(2)应敷设导静电地面,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不易发尘,且应定期洒水和清除绝缘污物等。

篇3:油田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防雷、静电管理职责

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

(二)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

(三)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

(五)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第三章防雷、防静电检测

第六条检测计划的下达及实施。

(一)各单位每年一季度编制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技术检测计划;

(二)凡列入年度检测计划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由当地气象部门进行检测;

(三)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按年度检测计划及时核实检测工作量和落实检测时间,在接到公司检测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四)检测机构应出具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及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资格证;

(五)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六)检测完毕后,要在二十天之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被检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

(七)检测机构在完成了年度检测计划后,应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上报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的汇总报告。

第七条检测频次。

(一)防雷、防静电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原则上应每年检测一次;

(二)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露天化工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时,可进行临时性检测。

第八条公司生产单位及下列场所、设施应当列入年度安全检测的范围: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气、炼油化工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通信、交通运输、新闻电视、医疗卫生、计算机信息等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施。

第九条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的项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防雷类别的确定;

(二)建筑物防雷措施的检测;

(三)接闪器;

(四)引下线;

(五)接地装置;

(六)防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和电涌保护器;

(七)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检测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隐患整改。

(一)检测机构在实施检测中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二)单位有下列隐患之一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予以消除:

1.安装不合格和应当安装而未安装的;

2.装置存在一定缺陷的。

第四章防雷、防静电工程

第十一条公司规划计划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核时,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审核的有关规定,对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进行设计审查。

第十二条公司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防雷、防静电以及建筑物电气接地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未经检测验收或者检测验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各单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接受检测,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进行积极整改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章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

第十五条遭受雷电灾害油气生产设施、建筑物,应当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组织对本油气生产区域内的重点建设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保安全。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防雷装置、防静电接地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篇4:储油罐阴极保护施工防雷防静电基础规定

储油罐底板做阴极保护有部分基本的规定一定要遵守:如果储油罐底板的外表面有防腐层的时候,设置的阴极保护电流密度必须控制在5毫安每平米到10毫安每平米之间;如果储油罐底板的防腐层质量很差或者没有的时候,阴极保护的电流密度就要控制在10毫安到20毫安每平米之间。

阴极保护系统与测试装置要同时进行,因此,储油罐的测试规定也要同时进行:长效参比电极要埋在储油罐底板的下面,底板中心位置需要的参比电极应该选用长效硫酸铜或者高纯锌的参比电极;测试用的电缆线应该选用质量好,强度高,长度充足的;测量储罐底板的保护点位时可以在底板下面安装带孔塑料管。

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规定

(1)牺牲阳极可以兼作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极。储罐的接地极应采用电位较低的材料,适宜选用棒状、带状锌阳极或镀锌扁钢、镀锌圆钢接地极;

(2)为了减小阴极保护电流的流失,可以在储罐接地线与接地网之间安装接地电池;

(3)每组锌阳极接地极的汇接电缆与储罐接地引线可用铜鼻子以螺栓方式连接;

(4)工艺战场的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适宜采用镀锌扁钢、圆钢等材料。

阴极保护方式,储罐底板外壁是必须要做阴极保护的,而且根据环境的不同以及设备大小的差异,适合选用的阴极保护方式也是不一样的。针对于大型储罐,特别是遇到土壤电阻率比较高的时候,最好选择的阴极保护方式是外加电流阴极保护;而对于体积比较小的储罐,加上周围的环境中土壤电阻率比较低的情况,最适合选择的阴极保护方式就应该是牺牲阳极阴极保护。在选择阴极保护方式的之前都要计算阴极保护电流,这方面就需要考虑阴极保护的接地系统会造成阴极保护电流的流失。

在做储罐基础的时候往往都会在阴极保护系统上撒一层沥青砂,这种沥青砂是不建议采用的,因为它会阻碍阴极保护系统发出的电流向储罐底板移动,影响阴极保护系统的效果。因此,现在储罐大多采用给储罐底板外侧刷一层底漆。有很多人都会认为底漆比较容易在焊接的时候发生损坏而有所担心,其实这是很正常的,虽然底漆会比较容易受损,但是损坏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大部分还是可以保存完好的,这会很有效的减小对阴极保护系统电流的需求,而且电流的分布也会非常的均匀。

篇5:天然气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1.天然气生产运行部内的所有机械设备与生产区建筑物必须保持整体接地良好,不得有任何绝缘部位。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两次,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检修。

2.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生产部位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装有接地,接零的保护装置,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不得同时接地、接零。

3.对电器设备的接地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及暖气系统水管做地线。

4.为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在生产运行部内严禁用铁器互相撞击、碰撞。

5.雷雨天气条件下禁止对天然气进行装卸作业。

6.运输天然气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静电接地链必须接地,如有磨损及时更换。

7.运输天然气车辆装卸时,应将车的静电接地设施与装卸台的地线网接牢。

8.天然气生产运行部现场应经常检查测量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当达到警戒浓度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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