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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条通过接地的方法可将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较迅速的引入大地,从而导除了静电荷的大量积聚。在易燃易爆场所,凡能产生静电的金属容器、输送机械、管道、工艺设备等应接地;输送油类等易燃液体的管道、贮罐、过滤器及其它的有关金属物体或设备应接地;处理可燃气体或物质的机械外壳及一些金属设备应接地;装卸油站台、油品车辆、铁路轨道、浮顶油罐应接地;采用绝缘管道输送物料能产生静电的,在管道外的金属屏蔽层应接地,最好采用内壁衬有铜丝网的软管,并接地。

第二条油罐罐壁用焊接钢筋或扁钢接地;注油金属喷嘴与绝缘输油软管先搭接后接地;铁路轨道、输油管道、金属栈桥和卸油台等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在每隔50米处接地;输油软管或软管上缠绕的金属件应接地;油罐的输出,入油管间有一定的距离等,应先用连接件搭接后接地;在易燃液体注入容器时,注入器(如漏斗,喷嘴)应接地。

第三条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室外贮罐体如已有防雷接地,并互相有可结的电气连接,可不另装静电接地。每个贮罐应有2处以上接地点,间距不得大于30米,接地点不应设在进液口附近。

2、地上或地下敷设的可燃、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米处均应设置接地点,车间内管道系统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3、两平行管道间距小于10厘米时,应每隔20米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结构或设备与管道平行或相交间距小于10厘米,也应跨接,可用ф10毫米的圆钢件跨接线。

4、搭接线或螺栓连接处,其接触电阻不应超过0.03欧,并应采用铜片包垫。

5、如独立设置防静电接地时,与防雷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与易燃易爆物排出口也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

6、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

7、设备、管道连接的跨接端及引出端的位置,应选择在不受外力损伤,便于检查维修且能于接地干线容易相连的地方。

8、在土壤中有强烈腐蚀性的地区,应采用铜或镀锌的接地体,一般铺设在地下的接地体不宜涂刷防腐油漆。

第四条采取等电位措施,以消除各部份之间的电位差。装卸油品的鹤管与槽车,铁轨与铁轨,管道与法兰之间应装跨接条,以消除两者间的电位差,构成良好电气通路,防止发生静电放电火花。装卸油区的铁轨应与外界铁轨绝缘。

第五条汽车槽车应带金属链条,一端与槽车车体连成通路,另一端与大地相接触。

第六条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在输送可燃性固体、可燃性气体及易燃液体的设备上,应采用直接轴传动,不宜用皮带传动,若必须使用皮带时,则采取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甲、乙类油品输送、调合过程中进行油罐的采样和测温工作,油槽车的检尺测温也必须在静止2分钟后进行。

第八条不准用两种材质的检测、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凡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的测温采样器,必须用金属导线作绳索与罐体进行接地,采样时不得猛拉快提。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的油罐,不准将绝缘体管缆伸入罐内。金属导管进罐部份必须安装牢固,罐内钟罩均应做接地连接。

第九条限制易燃、可燃液体量,可大大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聚,轻质油的输送速度,当管径为4英寸时初速应不大于1米/秒,当其入口管浸没后流速应不超过4.5米/秒,其余管径应满足于V2D≤0.64的关系,式中V为流速,D为管径。

第十条不准用压缩空气对甲、乙类油品进行调合、搅拌和扫线,进行丙类油品的调合、搅拌时,其中若有一个单位组分闪点小于60℃时也禁用压缩空气。

第十一条丙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3.5公斤/平方厘米,从工艺上缩短调合时间,注意油品温度。

第十二条严禁在装置区和罐区灌装油品,液化气罐瓶站的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面。

第十三条轻质油品槽车换装其它油品时,必须清扫干净。油罐装油前应将其底部积水或其它杂质除尽,油罐液体表面不能飘浮任何杂质。油罐不准使用浮动式的水准指示器。

第十四条严禁甲、乙类油品从罐上部收油,用大小鹤管装油槽车时,宜采用液下装油以防喷溅。

第十五条防静电接地不得同一类防雷设施的接地极共用,也不允许用三相四线制中的零线代替。每年进行一次防静电接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填写卡片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进入有防爆要求的车间、岗位前,应首先清除人体所带静电,可抚摸接地的金属板、棒等后再进入,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也不得用化纤抹布拖擦油罐和槽车。

第十七条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至易产生静电的场所,以免遇静电放电火花引起燃烧和爆炸。

第十八条在有爆炸性混合物存在的危险场所,可使用通风装置,及时排出爆炸混合物。也可在危险空间充填氮气和二氧化碳,依靠他们隔绝空气或稀释爆炸混合物。

第十九条尽可能用导电物质代替不导电的易燃易爆物质,如可用碱水代替汽油作洗涤剂,或在不导电物质中添加导电性物质,如在汽油中加入0.05%的油酸镁或掺入其它防静电剂。

篇2:油库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为更好幼贯彻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公司《禁区明火作业赞理禅准》、消防管理制度、《燃运分场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皿点防火部位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30007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安全份理规定:

1、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与检查制度出入库人员及时登记,对入库人员是否带火种、是否穿带钉鞋和关闭手机及时询问与检查,井严格按制度执行,严禁闲人入内

2,检修工作时。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规程》及有关制度,油库值班员应核对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检修工器具、人员粉装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保证防火措施的落实。

3、凡是油库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4、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监察部主任、保卫部主任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5、所有动火工作票必须在值长审核同意后,才能交工作许可人执行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检测作业点相关区域内可燃气体数据,合格后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负责人联系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无异常后,签字认可,方可开工。

6、凡一级动火,在作业前,消防队除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外,还须派人到现场负责消防工作凸

7、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合格的消防设施。

8、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每隔2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俞不得重新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燃运分场

2008年10月30日

篇3:爆竹经营企业库区值班制度

1、由公司守护员负责库区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岗位,认真负责,严禁迟到、早退、脱岗、睡岗现象的发生,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当班领导请假。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经常到重点部位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同时还要做好外来电话记录,如遇重要情况及时向带值班领导汇报。

4、换岗前值班人员要与其作好交接。

5、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坚决杜绝饮酒、醉酒现象,切实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心,并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6、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犯,一次罚款伍元,二次罚款拾元,依次类推,如因失职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7、因故不能值班者应自行安排替岗人员,并向带班领导进行汇报,经批准后方可替岗或换岗。

篇4:A公司库区值班制度

1、由公司守护员负责库区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岗位,认真负责,严禁迟到、早退、脱岗、睡岗现象的发生,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当班领导请假。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经常到重点部位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同时还要做好外来电话记录,如遇重要情况及时向带值班领导汇报。

4、换岗前值班人员要与其作好交接。

5、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坚决杜绝饮酒、醉酒现象,切实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心,并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6、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犯,一次罚款伍元,二次罚款拾元,依次类推,如因失职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7、因故不能值班者应自行安排替岗人员,并向带班领导进行汇报,经批准后方可替岗或换岗。

篇5: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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