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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基建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电力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规定。

1.2制定本制度的依据有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扩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1.3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建单位要本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积极态度,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踏踏实实地开展、做好安全工作。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规定。

1.4安全管理工作核心是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严格执行。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考核不是目的,各级领导人员必须本着对每位员工生命高度负责精神、对每一位员工家庭高度负责精神、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精神做好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三违"现象必须严格按照本考核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做到"以责论处"。

2、考核

2.1安全管理考核

a.施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安规"考试、考核不合格就上岗工作,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b.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

c.未按规定按时参加**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质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d.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少报月度安全情况报表,罚款200元/次。

e.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责任内容的,对外包队伍、民工、临时工管理不善,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现象者,每例罚款200元。

f.强行冒险作业,安监人员劝阻无效,并对安监人员谩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每例。

g.对**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质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整改和回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据情节罚款200-500元

h.重大项目的开工要有项目开工指导书、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同意开工者罚款500元。

i.施工中缺少必需的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品、用具。对有关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j.设备严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违规者罚款500元/例。

k.违章指挥罚款200元,违章作业罚款100元。

l.见"三违"得过且过或帮助"三违"人说情迁就者,罚款200元。

m.事故发生后,对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要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和个人罚款500-1000元。

n.发生事故后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者,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

o.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分别罚款100-1000元。

p.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监科长及安监人员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

q.工地给班组下达任务无施工任务单或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审定签证的项目不准开工,违章开工者罚款100元。

r.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按措施执行;违反责任人罚款200元。

s.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者要认真贯彻"五同时",未贯彻落实的,各级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t.班组长班前要根据生产任务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讲解和安全交底,并有记录,没有记录的班组长罚款100元。

u.班组每周安全活动要正常进行并有记录,安全活动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违反的班组长罚款100元。

2.2工作票考核

a.不严格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度,操作票制度,监护人玩忽职守、无票作业,罚款100元。

b.在生产运行区进行消缺、尾工、及各种作业时,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违反《安规》情况者,按**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c.在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票内容宣读交底,同时落实安全措施,未执行者罚款100元。

d.执行工作票不认真,开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竣工时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者,各处罚100元。

e.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失去监护作用处罚100元。

f.工作结束后工作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处罚工作负责人50元。

g.工作票(作业票)手续办理不完善,或未按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及要求执行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h.工作未结束而提前撤除安全措施者,处罚工作负责人50元。

i.未严格执行工作规定,私自开工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一个部门重复性发生违反此条规定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j.工作票到期未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者,或多次延期者,处罚工作票审批人、负责人、许可人各100元。

2.3施工现场考核

a.任意切割或移动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挪动或移动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照明灯具者。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200元。

b.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没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井、孔、洞和沟道等没有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夜间没有设红灯示警者,除立即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500元。

c.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短裤、裙子、汗背心,冬季施工穿塑料底鞋,根据情节罚款20~100元。

d.进入施工现场没带安全帽,罚款50元,没有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者罚款50-100元。

e.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并处罚100元。

f.施工场所垃圾、废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向下抛掷者。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

g.在没有征得施工管理同意;擅自挖掘或截断现场道路者。除恢复原路面外,罚款50

0元。

h.现场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超过10KM/h,每一例处罚金100元。

i.材料、设备没有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不平坦、积水,地基不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它剩余器材没有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者,每发生一项罚款100元。

j.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不符合《安规》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k.紧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的器材,没有留有50cm以上的间距,两端没有封闭者,每例罚款50元。

l.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材料存放不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者,每例罚款50元。

m.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物品等没有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或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没有密封存放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金1000元。

2.4施工用电考核

a.施工用电的布设没有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或不符合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200元。

b.施工用电设施没有完整的系统图、没有明确管理机构或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200元。

c.非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接电气设备者,当事人罚款200元。

d.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不平整、有被水淹或土埋的危险、无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在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堆放杂物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e.电气设备超铭牌使用者,使用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的电气设备,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f.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负荷没有标明名称;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没有标明电压等级者。无电源插头,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当事人罚款200元。

g.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没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拖线盘没有使用软橡胶电缆者,罚款100元。

h.电源线路紧靠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木横担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i.工棚内的照明线没有固定在绝缘子上或距建筑物小于2.5m。穿墙时没有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有接头,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j.夜间工作的场所没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没有装设路灯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300元。

k.使用完的电源应拆除,否则罚款200元。

l.地线连接不符合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300元。

m.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没有设接地装置。或接地电阻大于4Ω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n.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o.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0元。

p.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没有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不符合《安规》要求者,罚款100元。

q.施工现场及车间的氧气、乙炔管道,布置不合理,罚款100元。

r.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没有加锁并设警告标志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2.5施工防火考核

a.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达不到《安规》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b.消防设施没有防雨、防冻措施,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没有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任意移动或遮盖,挪作他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c.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d.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者。除立即整改外,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同意工作领导罚款500元。

e.凡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没有加设防火罩者。除当事车辆罚款100元外,对车辆使用部门罚款500元。

f.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在建筑物的上风方向或在室内进行,距易燃物小于10m者,罚款200元。

g.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没有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没有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或没有设专人值班者。对单位罚款500元。

h.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者,对单位罚款300元。

i.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没有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小于50cm,用汽油或煤油引火者,罚款300元。

j.氧气、电石、汽油等危险品仓库未达到规定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2.6季节性施工考核

a.防汛机构不健全,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500元。

b.夏季、雨季前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不足;现场排水系统不畅通等。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c.冬季没有充分做好防冻准备,对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500元。

d.冬季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没有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500元。

2.7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考核

a.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关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否则罚款200元。

b.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没有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不低于18cm高的护板,或未设防护立网。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c.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没有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d.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e.在气温低于-10℃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没有设取暖休息室,或取暖设施不符合防火规定。在气温高于35℃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没有设凉棚并配备适当的防署降温设施和饮料。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f.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

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300元。

g.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除立即停止外,罚款用人单位500元。

h.高处作业没有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衣着不规范,衣袖、裤脚没有扎紧。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i.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有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j.施工人员任意攀登与工作无关的高层构筑物,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k.传递物品时,上下抛掷,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l.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骑坐在栏杆上,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m.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没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未做好防止熔渣下落的措施,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n.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没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o.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没有检查电杆及拉线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没有系好安全带;在架构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没有设专人监护、联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p.高处作业的下放危险区没有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q.无关人员翻越危险区域围栏、在危险区内逗留或通行,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r.进入施工现场参观的人员没有专人陪同,或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元外,并对接待单位罚款100元。

s.必需交叉作业时,施工负责人没有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配合失误或不好,施工场地没有错开;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对有关单位罚款500元。

t.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没有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入口没有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对单位罚款100元。

u.没有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任意拆除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除恢复原设施外,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2.8施工脚手架及梯子考核

a.脚手板的铺设不满足下列规定之一者;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对铺设单位处罚100元。

(1)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悬挂标示牌:标明搭设人、荷重、检查责任人、搭设日期等。

(2)脚手架和吊架必须能够承受工作人员和材料、器材的,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必须牢固无机械损伤,脚手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厘米。

(3)悬吊式脚手架禁止使用麻绳。使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经过1.5倍静荷重试验。

(4)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5)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6)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b.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c.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没有抬高加固,阻碍正常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100元。

d.非专业工种人员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没有挂好安全带,施工区周围没有设围栏、警告标志,或专人值班。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e.拆除脚手架违反自上而下顺序,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f.把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没有用挂钩或用绳索绑牢。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等。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g.严禁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作为接地线。违者罚款100元。

2.9起重与运输考核

a.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没有办理经基建工程相关部门批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负责人没有在场指导,立即停止施工,罚款500元。

(1)重量达到或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b.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通过或停留,起重臂及吊物的下方有人员通过或逗留,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c.起重不得使用报废或未经检验合格钢丝绳作业,违章使用者罚款500元。

d.起吊物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违反者罚款100元。

e.起吊重物上不得站人,违反者罚款200元。

f.起吊钢管等易发生窜动的材料、物品必须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违反者罚款200元。

g.吊起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h.起吊爆炸品、危险品时。没有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i.以运行的设备、管道、栏杆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j.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没有经过核算、没有征得基建工程相关部门同意,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k.大型起重机械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锁好夹轨钳并拉好防吊臂旋转绳,违反者罚款200元。

l.倒链严禁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违反者罚款100元。

m.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和随意增加操作人数,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100元。

n.使用油压式千斤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正前方,违反者罚款100元。

o.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顶体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接触面应加装防滑垫层,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100元。

p.千斤顶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看下承受荷重,违反者罚款100元。

q.卷扬机基座不平稳牢固;卷扬机没有搭设防护工作棚,其操作位置没有良好视野。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r.卷扬机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触及地面或其它障碍物。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200元。

s.卷扬机工作前没有进行试车,检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

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完全合格即投入使用。除立即整改外,罚款300元。

t.卷扬机工作时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使用当事人罚款100元。

(1)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

(2)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钢丝绳。

(3)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以及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u.现场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1)驾驶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许可证。

(2)使用前应检查制动器、喇叭、方向机构等是否完好。

(3)装运物件应捆扎好、垫稳、与车辆之间固定牢固,不得超载。

(4)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内不得载人,驾驶员不得与他人谈笑。启动前,应先鸣号。在施工现场及厂内通行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空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停车后应切断动力源,拉紧制动闸后驾驶员方可离开。

(5)电瓶车充电时距明火5m以上并加强通风。

v.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过度疲劳驾车、穿拖鞋驾车;违反者罚款200元。

w.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者驾驶;违反者罚款200元。

*.严禁在制动器失效后用软索连接牵引或供油系统故障后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违章司机罚款200元。

y.严禁车辆超载、超速或强行超车;违章司机罚款200元。

2.10接、切割与热处理考核

a.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工作人员,没有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没有取得合格证,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b.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没有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c.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没有防止灼伤、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d.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工作地点周围的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而没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e.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f.禁止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g.电(火)焊工的皮带线、电焊线下班后没有圈好,离开时压力表没有关闭,电焊机未切断电源,气瓶未归放好,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h.在生产区域或已贮油的油区、制氢站、化工库、木工库等处,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违反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i.违反下列气瓶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之一的,罚款100元。

(1)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3)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5)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j.违反下列气瓶运输的规定之一的,罚款200元。

(1)气瓶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用汽车装运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但乙炔气瓶除外)。

(3)车上严禁烟火。运输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

(4)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5)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

(6)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k.气瓶没有配戴防振圈者,罚款100元。

l.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遵守本规定中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

(1)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

(2)工作开始前没有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清除下方的易燃物。

(3)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

(4)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m.热处理场所没有在明显、方便的地方设置的灭火器材或数量不足。罚款100元。

n.管道热处理现场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者,罚款100元。

o.进行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结束后没有详细检查、遗留有起火危险即离开者,罚款200元。

2.11其他施工考核

a.沥青、油漆作业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除立即整改外,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1)熬制沥青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的脸和手应涂以专用软膏或凡士林,戴好防护眼镜,穿专用工作服并配备有关防护用品。

(2)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油漆等有严重过敏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3)进行沥青、油漆作业应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4)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进行有毒有害涂料的防水防腐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使用防护用品,并定时轮换和适当增加间歇时间,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使用汽油、煤油、松香水、丙酮等稀释剂时必须空气流通,戴防护用品并严禁火种。

(6)进行喷漆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并涂以防护油膏,作业地点应通风良好。在密闭容器内进行沥青、油漆、喷漆及其他防腐作业时,容器外必须有人监护。

b.在高处安装玻璃等部件时,下方没有采取适当的防护隔离措施,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c.在天窗上或其他高处危险部位安装玻璃时没有铺设脚手板,作业时没有挂好安全带,没有使用工具袋、口含铁钉或卡簧进行工作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2.12施工机械考核

a.固定式的施工机械没有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或基础松动;移动式施工机械使用时没有将轮子或底座固定好。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b.机械运转时,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c.机械运转时,以手触摸其转动、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进行润滑等工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d.推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建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

小于1m,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e.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载人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f.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小于10m,除立即整改外,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2.13安装施工考核

a.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任意在平台、梁、柱上打凿、开洞;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b.清洗机件时,清洗地点防火措施不完善。地面上的油污没有及时擦净,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c.现场使用的油料没有存放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地点防火措施不完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d.设备组合支架、平台、组件的临时加固方法和临时就位的固定方法等没有经过设计并经审批,临时加固件使用后没有及时拆除,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e.在安装的管道及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管口朝上的管道及联箱没有加盖或加塞,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f.在金属煤斗、燃烧室、烟道、风道及金属容器内工作,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或工作完毕后,材料留在内部且存在火灾隐患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g.在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作业,没有用12伏及以下行灯,行灯电源线没有使用软胶电缆,行灯没有保护罩,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h.使用金属外壳的手提电动工具,没有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i.炉膛内进行交叉作业时,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隔离层,铺石棉布等防火材料;或用安全网代替隔离层者,罚款300元。

j.人工打磨坡口时没有戴防护眼镜、站立在对面者,罚款100元。

k.管子吊装就位后,没有立即安装支架、吊架。用链条葫芦作临时固定,没有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设保险绳者,罚款100元。

l.在深1m及超过1米的管沟或坑道中施工时,沟、坑两侧或周围没有设围栏或派专人监护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m.在砂轮切割机侧面打磨物件,砂轮片没有按规定更换或没设防火花飞溅的护板,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n.油管路没有良好的接地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o.压缩支架和吊架弹簧的千斤顶安放不平稳。千斤顶的中心与支架(或吊架)的中心没有对正,有偏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p.与运行的管道进行连接前,没有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或连接后,管道上的隔离门没有关严并上锁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q.在升压前,周围没有设置围栏或禁示标志;在升压过程中,还在试验系统上进行工作,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r.水压试验时,工作人员站在焊接堵头的对面或法兰盘的侧面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s.在带压管道及部件上进行焊接,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t.进行超压试验时进行检查工作,没有待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及以下就进行检查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2.14试运转考核

a.分部及整套试运没有编制试运安全技术措施者,对试运单位罚款200元。

b.试运前没有按照《安全工作规程》查明炉膛、空气预热器、烟道、风道、电气除尘以及其他容器内的人员已全部撤出者,罚款500元。

c.试运区域没有设围栏,挂警告牌;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100元。

d.试运时对运行设备的旋转部分进行清扫、擦拭或润滑。擦拭机器的固定部分在时,把棉纱、抹布缠在手上者,罚款200元。

e.在栏杆、防护罩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坐立或行走,罚款100元。

f.燃烧室防爆门、高温高压蒸汽管道、水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水位计等有可能受到烫伤危险的地点停留者。如因工作需要停留时,没有防止烫伤及防汽、水喷出伤人的措施者,罚款100元。

g.试验人员对被试验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没有掌握。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仪器设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情况处罚300元。

h.油系统注油或氢系统投氢后,没有划定危险区并挂"严禁烟火"警告牌或危险区划定不准确者,罚款200元。

i.擅自操作试运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当班运行人员根据运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及事故处理外),罚款500元。

j.在潮湿地带坑井中、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要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并设有专人监护,违反者罚款100元。

k.检修电动机械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不准合闸的警告牌,违反者罚款200元。

l.下班后要切断设备电源,违反者罚款100元。

m.在休息时禁止坐安全帽,坐帽者罚款100元。

2.15文明生产考核

a.施工场地积水、排水沟排水不畅,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同时罚款300元。

b.施工场地乱堆乱发材料和物品,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同时罚款300元。

c.施工中的电焊头未集中收集处理,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d.施工中的废钢材及其他杂物未集中堆放和及时清除,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e.随地便溺者,罚款100元。

f.施工区域非吸烟处吸烟者,罚款500元/次。

g.在施工场所追逐打闹、打架者罚款200元。

h.上班工作时间睡觉、串岗等;责任者罚款100元。

i.生活区域卫生情况差,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j.生活区随意使用电炉,责任人罚款200元。

篇2:煤矿开拓队双基建设管理规划及考核办法

煤矿开拓队"双基"建设管理规划及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集团及永贵能源公司"双基"建设考核管理文件精神,构建基层区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制订**煤矿开拓队双基"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双基负责人:Z

双基管理员:Z

2、"双基"管理具体分工

Z:负责开拓队"双基"建设全面工作。

Z:负责开拓队"双基"建设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落实,质量标准化工作。

Z:负责全队安全工作。

Z:负责材料回收以及"双基"建设工作。

Z:负责检修班"双基"建设工作。

Z:负责"双基"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和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Z:负责"双基"资料收集、完善、整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

1、双基建设考核范围:所有班组、职工。

2、双基建设考核内容:班组日常管理、班组生产任务、班组工程质量、班组学习情况、班组安全生产。

三、奖罚办法:

1、"双基"建设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由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考核结果与班组及职工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直接挂钩。

2、挂钩标准:每月以公司及矿的双基检查为标准,获得公司及矿奖励和表扬的,对等增加班组长和职工的安全积分,并转化为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并被扣分的,扣减相应的安全积分,扣分落实到安全质量结构工资中。

3、凡是获得第一名的班组,奖励班组长200元;获得第二名的班组,奖励班组长100元;最后一名的班组,取消"双基"考核挂钩安全质量结构工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队职工认真学习煤业公司及**煤矿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实施办法,深刻领会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及长远意义,使每个员工都能够自觉地、积极地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

2、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施工,树立广大职工"质量是安全的命脉和基础"的思想理念,实现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工程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3、做好本队安全检查和治理整改工作,区队管理人员每次入井必须到信息站填写隐患单,对于影响到安全生产的隐患,必须实施隐患专盯整改和闭合制度,并建立隐患整改台帐,保证所有隐患得到整改闭合。

4、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督促班组做好班组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5、强化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安全学习例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与学习,利用宣传媒体进行安全工程的宣传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开展要长期化、制度化、强化以人为本抓安全的安全文化理念,树立广大职工"安全无小事、小事当大事、事事有责任、事事抓落实、确保不出事"的防范意识,做到隐患与未然。

6、每月矿井开展安全活动日,区队明确活动主题,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区队必须开展每日一题活动,使职工每天接受不同方面的知识培训。区队员工每人都配备学习笔记,认真记录,并定期写出心得体会。

7、实现经济杠杆对安全工作的倾斜政策,对安全班组进行重奖,对不安全班组进行重罚,做到人人有压力,事事有责任,达到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做到长治久安。

8、在月度矿自检和公司安全检查、"双基"检查中表现好的班组和个人,给于适当奖励。班组奖励不少于300元,个人奖励不少于50元,由"双基"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给予奖励。

9、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岗位安全确认描述工作,在检查中手指口述岗位安全确认描述开展较好的职工,给于不低于100元奖励。

10、对在区队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办法的职工,根据取得效益的大小,给于不低于50元的奖励。

11、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中及时总结,上报矿管理部门,评定为A级的创新项目奖励200元;评定为B级的创新项目奖励100元;评定为C级的创新项目奖励50元。

篇3: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坚持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为方针,紧紧围绕建设本质安全高效型现代化矿井为主线,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选树典型,相互促进,巩固提升,确保矿井投产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国家级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管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

?(二)领导组的职责

1、负责安全质量标准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质量标准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督促落实安全质量隐患的排查、整改。

3、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讲评、奖罚兑现。

4、积极配合上级安全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迎检工作。

(三)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管理领导组,制定本项目部的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质量隐患。

二、安全管理

(一)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消灭人身死亡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公司各工程合格品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到60%、消灭不合格工程。

(三)投产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级水平。

五、检查形式

(一)矿建工程

1、日常检查

在日常工作中对矿建工程开展随机性的专业检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所查的安全质量隐患进行分类通报并做出处理和跟踪落实,对属于否决扣分的问题做好统计,于当月30日前汇总后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月度检查

每月下旬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各专业组参加,对矿建工程进行月度检查,并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现场评分,于当日下午5点前将评分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二)土建工程

1、不定期检查

每月由工程部组织对土建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评分表》现场评分。

2、正式考核检查

每月下旬由工程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土建工程进行正式考核检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考核评分表》对土建工程进行评分。

六、考核办法

(一)矿建工程

矿建项目部以施工队组作为考核单元,安全质量标准化分5个专业,各专业实行百分制考核,施工队组及项目部满分100分。

1、专业分数及系数

机电运输:?100分系数为0.30

一通三防:?100分系数为0.25

掘?进:?100分系数为0.20

生产调度:?100分系数为0.15

地测防治水:100分系数为0.10

2、分数计算

在月度检查中,由各专业组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

(1)施工队组专业得分

实行现场评分和专业否决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现场评分乘系数减专业否决分后为施工队组专业得分。

(2)施工队组月度得分

各专业得分之和减否决分后为施工队组月度得分。

(3)项目部月度得分

将所辖施工队组的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月度得分。

(4)项目部季度得分

将季度内三个月的项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季度得分。

3、等级界定

矿建项目部以季度得分作为等级界定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四个级别。

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特级;

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一级;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二级;

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上属条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数,所述“以下”不含本数)

4、否决扣分

⑴在施工中出现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界定为不合格。

⑵发生1起重大未遂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的,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5分;凡瞒报、漏报、推迟不报的每次均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2分。

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队组月度得分2分:

①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的;

②未按规定处理上级部门或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的;

③出现重大隐患未上报的;

④未制定或不落实重大隐患安全防范措施的;

⑤出现一次停产整顿的;

⑥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的。

⑷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队组专业得分2分:

①在上级检查中,出现限期整改问题的;

②未提供仪器、仪表等检查用具的;

③未按时如实提供图纸、资料的;

④在日常检查中,查出的一般安全质量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⑸否决扣分相关要求

①由调度室负责将日常检查中查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于当月25日前报安全监察部。

②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将各矿建施工队组的否决扣分情况汇总,于当月30日前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二)土建工程

1、检查分数及系数

不定期检查和正式考核检查实行百分制,项目部满分100分。

不定期检查:100分?系数分0.40

正式考核检查:100分?系数分0.60

2、分数计算

(1)项目部月度得分

实行不定期检查和正式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项目部月度得分=不定期检查得分×0.40+正式考核检查得分×0.60

(2)项目部季度得分

将季度内三个月的项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为该项目部季度得分。

3、等级界定

土建项目部以季度得分及否决项目作为等级界定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四个级别。

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特级;

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一级;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二级;

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上属条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数,所述“以下”不含本数)

4、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界定为不合格:

①发生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

②施工区域内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对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

③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受到举报、投诉或被新闻媒介曝光并经查实的;

⑤发生恶性病疫或5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⑥发生火灾或治安、经济案件的;

⑦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

⑧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

七、奖罚办法

(一)矿建项目部奖罚办法

1、根据矿建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界定结果,按季度进行奖罚兑现。

⑴对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奖励3万元;

⑵对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奖励1万元;

⑶对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

⑷对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建项目部处罚2万元。

2、施工队组评比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每季度施工队组排名情况,选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队组,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同意后,组织监理单位、矿建项目部、施工队组负责人在该队组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选树典型、赶学先进、以点带面。对召开现场会的施工队组所在项目部奖励5000元,并授予该施工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流动红旗。

(二)土建项目部奖罚办法

1、根据土建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界定结果,按季度进行奖罚兑现。

⑴对特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奖励1万元;

⑵对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奖励5千元;

⑶对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通报批评;

⑷对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土建项目部处罚5千元。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会,主要讲评内容如下:

(一)通报项目部季度考核评比结果和奖罚兑现情况。

(二)表彰、奖励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

(三)总结分析本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九、相关要求

(一)月度检查前,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二)各检查组必须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以保证检查结果科学、合理、公正。

(三)各专业组成员必须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检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指定替代人员。

(四)月度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检查质量。

(五)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评分结果必须由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六)土建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定级由工程部具体实施,于当月30日前将评比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检查记录存档管理,作为各项目部、施工队组月度、季度的考核、评比、定级依据。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各项目部、施工队组的考核得分,将评比结果、排名、奖罚进行汇总,于当月30日前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十、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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