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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学习培训考核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各区队应明确专人负责职工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2、培训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运输岗位工的工种性质和业务技能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建立培训档案。

3、培训负责人必须每月制定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在每月未组织各工种的考试工作。

4、为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各单位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进行约束,可采用"以分定岗,以岗定薪,择优录用"的原则。

5、首先对每个岗位核定基本工资,而后将每个岗位的同一工种划分出2-3个级别,岗位工的基本工资,根据每个月未个人理论知识业务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所在岗位级别的评定。

6、为保证该办法的顺利实施,各单位队长必须对该办法的进展工作严格监督,并直接参与考核与定薪工作。

7、矿机电科长对矿井运输专业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并直接对机电机运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负责。

8、机电机运队队长对本单位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并直接负责领导班子全体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9、各区队技术负责人和运输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职工培训档案、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制定职工培训内容、组织职工月度专业考试及技术比武等工作。

10、机电机运队各班组长负责,配合技术负责人搞好本班组的职工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班组职工进行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学习,并负责本班组岗位工正规操作的考核。

11、机电科分管运输副科长负责组织全矿各单位运输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运输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培训档案、编制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内容、组织月度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考试等工作。

12、各队队长应配合运输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搞好运输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3、培训责任制度执行"培训考核由上及下,责任落实由下及上",形成培训考试逐级负责,责任处罚上下联责的系统关系,使职工的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14、每年由矿运输专业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大赛活动,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及正规操作。

篇2:供电公司生产用电职工生活用电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公司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司降损节能工作、树立公司依法经营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管理委员会。

二、各单位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管委会核定生产用电量指标,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节余电量,集存到下个月结算;

三、公司所有员工(含内退、离退休职工)必须按对外普通用户一致的标准装表计量,并按国家核定的电价激纳电费;

四、职工用电应按照等同普通客户一样的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用电,严禁违章窃电行为,并不得向外转供电;

五、新装职工用电应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严禁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线用电。

六、各供电所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用电稽查大队上报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报表;

七、用电稽查大队每月应对全公司范围的生产用电及职工用电情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对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进行检查;

八、各单位生产用电超过用电量指标,按市场价结算电费,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追补电量、电费,并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九、查出职工生活用电违章用电、窃电,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00元,并予通报。

2、中层干部罚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3、职工罚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内退、离退休职工罚款500元。

5、村电工、临时工罚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窃电、违章用电职工取消一年电贴补助,非生活用电窃电、违章用电依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篇3:职工技能竞赛考核办法

2013年职工技能竞赛考核办法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技术比武活动,促进我矿职工技能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各基层单位的党政主管是做好技术比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报名和参赛工作,如少报名一人或有一名选手未按时参赛,罚单位党政主管各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依此类推;

2、各工作组在比武前需提前三天向矿技术比武活动办公室上报各工种比武规划(包括比武时间、地点、参赛人员、理论试题、实践操作要求、裁判组长和裁判人员名单等内容),如不及时上报规划,罚工作组组长100元并通报批评;

3、各工种每次实践操作必须有不低于2名裁判员以及本工作组督导员到场并在实践评分表上签字,如裁判员或督导员未到现场,则对工作组组长、裁判和督导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4、比武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工作组要于三日内及时上报下列资料:

(1)所有的理论考试试卷;

(2)实践操作的评分表(每份评分表上有督导员和裁判及裁判长签字处,且有不低于2名裁判的签名);

(3)所有参赛选手最终成绩(15%的理论成绩+15%的手指口述成绩+70%的实践操作成绩)汇总排名表。

如上报的资料手续不全或不及时上报比武资料,对工作组组长处以1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篇4:学校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学校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为了正确评价广大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年度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要按其工作性质、特点和岗位职责,分别采取相应的形式,以体现分类管理的要求。

(三)年度考核要与年度工作总结、目标管理、岗位职责及任期考核、创先争优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统筹安排,同步进行。

二、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1.待退人员不写小结,评语,年度考核视作合格.

2.当年因病、事假、长产假、下岗、待岗等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在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1.下半年新参加工作人员;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和尚在处分期间的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要根据岗位职责、聘约内容和年度工作任务确定,突出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政策理论水平,gg开放意识,组织领导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情况。

教学方面,重点考核其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基础理论的广度和深度,对教学内容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钻研教材、开设新课、新实验的水平和能力;对学生的指导能力,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

科研方面,重点考核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出版专著和发表论文的数量、级别以及学术价值和影响、科研选题、立项情况和承担课题的级别、个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3.党政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党政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任务。

3、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在校党支部领导下进行。

1.具体考核工作由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领导担任主考人,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办法进行。

2.校级领导人员,由局考核委员会进行统一考核。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其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同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被考核人按照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在规定的人员范围内述职。

3.民主测评。在述职的基础上,由与会人员对被考核人测评。

4.综合评价。考评小组根据述职和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5.审核、确定等次。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6.公示、反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义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名。

(四)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意见,经集体研究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称职)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聘任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3.技术工人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作为聘任技师的重要依据。

4.以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工资档次。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享受岗位津贴的二分之一。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不享受岗位津贴。

(

四)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六、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人数为9人,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二)校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由人事室负责办理。

(三)校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考核方案;

2.结合学校工作性质、特点,制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3.组织、指导、监督本校的年度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4.审核考核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5.审议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四)年度考核工作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对不按要求进行考核、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责令其按照规定重新进行考核。

(五)按照上级领导布置,学校年度考核统一布置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杨浦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优秀人员名册》、《杨浦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报局人事科审核及备案。

(六)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依照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考验期限为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须先由校方书面报告局人事科,经批准后方可晋升工资,但不改考核结果,且考验期内的六个月工资不予晋升和补发;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调换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考核,待审查结论确定考核等次。

(五)年度考核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严格坚持标准,切合实际,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两年被评为市、区文明单位的学校,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2%。

优秀等次数额应按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以及不同的职务层次分配使用,原则上不得相互挤占。

篇5:幼儿园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4

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实施奖惩和工资评定的依据。

二、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教职工必须真实填写考核表格,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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