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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责、内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各项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Q/SZG55.00-2005企业管理手册

Q/SZG59.06-200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Q/SZG59.34-2005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28001-20**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4.2?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4.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4?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内容

5.1.1?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5.1.2?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计划等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的实施,保健和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执行情况,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审批程序等。

5.1.3?检查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安措计划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新产品、新工艺试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新、改、扩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5.1.4?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尘、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

5.1.5?检查各类建筑物、道路、动力管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等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5.1.6?检查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吊卡具、钢水包等工具、工装、冶金辅具等安全状况以及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防寒、防雨、防雷电设施等情况。

5.1.7?检查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现场安全通道、文明生产、部件摆放、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情况。

5.2?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

5.2.1?日常检查

5.2.1.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所属的部长、科长、工(部)长、班长等对作业现场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检查。

5.2.1.2?各部门的安技专业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每天进行巡回检查。

5.2.1.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应指派专业人员对各工作场所、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5.2.2?专业检查

5.2.2.1?专业检查项目:

a)电气设备及线路;

b)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各种气瓶等特种设备;

c)木工机械(刨床、锯床等)、冲床、剪床;

d)公司内机动车辆及交通设施;

e)不属于上述设备的一般机械、动力设备;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装、冶金辅具;

g)各类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h)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i)其它临时性检查。

5.2.2.2?专业检查一般由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等组织进行,并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3?如有必要,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各类专业检查,并提请有关方面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5.2.2.4?专业检查周期分为半年、一年或规定检查期,由各专业归口部门决定。

5.2.2.5?专业检查可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也可按临时制定的检查计划进行。

5.2.3?安全大检查

5.2.3.1?安全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五一”、“十一”节假日检查、新年及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等。

5.2.3.2?安全大检查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要指定专门机构制定检查计划,检查依计划执行,保证按期完成。

5.2.4?各部门安全检查

5.2.4.1?各部门应按公司的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检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

5.2.4.2?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可单独制定检查计划进行专业性检查或安全大检查。

5.2.4.3?各部门在进行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动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5.3?整改

5.3.1?各类安全检查应实施必要的记录。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及专业检查组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列表汇总。

5.3.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交相关的责任部门,各主管部门可用整改通知单等形式下达整改要求。

5.3.3?责任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解决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负责人、定进度;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

5.3.4?安全检查部门应对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整改措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5.3.5?对通过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按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立项、协调解决。

5.4?存在问题的处理

5.4.1?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5.4.2?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安全检查主管部门应按Q/SZG59.34标准规定调查处理、逐级上报,并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6?形成文件和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篇2: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考核奖罚制度

一、监督检查

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

2、每月矿安全大检查由矿领导组织,副总、有关科室和安全监察部门参加。每旬专业系统专项安全大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科室和安全监察部门参加。

3、每次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和巡回检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规程”、规章制度、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要盯住现场,抓住重点,检查内容要包括:

⑴检查执行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⑵检查规程、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现场兑现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⑶检查安技措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

⑷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⑸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⑹检查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个人劳动防护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

⑺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环境、尘毒危害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和措施落实情况。

⑻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员工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⑼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二、奖惩制度

1、各级干部下井、反“三违”、查隐患制度,按矿相关规定执行。

2、下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责任人,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

3、对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的,消除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要挂“黄牌”警告或“红牌”停头、停面进行停产整改整顿。

5、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危及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安监站及调度室汇报。整改隐患时,安监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监护,盯住不放,直到危险排除,达到安全为止。

6、对采掘工作面实行盯头包面跟班检查,及时检查隐患,盯住现场整改。

7、安全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跟踪复查。并按有关部门“处罚细则”予以处罚。

8、安全检查结果以安全信息书面的形式予以通报。全年实现职业卫生健康目标,对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篇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查制度范本

1.目的

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组织并对准备、检修、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进行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3.内容

3.1检修准备?

3.1.1检修项目要做到五定: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检修计划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3.1.2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枪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任,对参加检修人员在交好任务的同时,还要交好安全措施;

3.1.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任,对参加检修人员在交好任务的同时,还要交好安全措施,检修项目必须认真办《检修证》;

3.1.4检修用的工具、设备要进行仔细检查,做到工具设备齐备,安全可靠;

3.1.5外委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专人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签订合同,要有安全条款;

3.1.6参加检修的外单位人员,必须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并对其承包的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3.2检修前的工艺处理

3.2.1按检修方案和工艺切断进出物料。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有毒、有害物料不得任意排放;

3.2.2对有毒、有害、可燃、易爆、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有蒸气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残渣、余气,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技术要求。与检修部位相连的设备、容器、管道系统要用盲板隔开。详见“置换规程”;

3.2.3在检修中,对有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罐槽、塔、柜、管线等设备,其出、入口或与生产系统连接处要加盲板隔开,并挂上“内有物料,注意安全防火”的警告牌,必要时要指定专人看管;

3.2.4系统置换合格后,按抽堵盲板流程图,将进出的物料管线插上盲板,并做好明显标志。盲板的抽堵必须指定专人统一管理,防止漏抽、漏堵;

3.2.5打开设备入孔,必须在其内部温度降到40℃以下时进行,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入孔前,必须先打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确认没有残余物料后方可进行。

3.3检修安全规定

3.3.1一切检修项目检修前必须办理好《检修证》,《检修证》中的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若在检修过程时,发现安全措施有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修改后方可改变;

3.3.2检修涉及人员的安全职责说明

3.3.2.1检修项目负责人

1)检修前办理、检修后保存《检修证》;

2)编制检修内容、质量及安全要求,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及竣工验收;

3)检查安措落实情况,对检修安全及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3.3.2.2设备检修方案编制人

1)认真检查待修设备和其他设备、管道的连接情况,正确编制设备检修方案;

2)组织岗位人员做好检修的系统处理工作;

3)向安全、施工队、消防人员做好现场交底,讲解安全措施及要求,并对设备检修措施的落实与否负责。

3.3.2.3设备检修检查人

1)检查设备的排放、隔断、置换、分析项目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对设备检修安全可靠性负责。

3.3.2.4施工组长

1)认真执行检修中的质量安全要求;

2)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检修制度及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监护,保证文明、安全检修。

3.3.2.5操作班长

1)检修前及检修中现场检查,防止危及运转系统及作业人员安全,对现场签证负责;

2)检修人员经常联系,如发现跑料、泄漏等事故,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情况严重,有权责令停止检修,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3.3.3公司必须为检修人员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检修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检修任务;

3.3.4项目检修负责人工作前,必须全面检查《检修证》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3.3.5凡有两人以上同时参加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3.3.6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钉子鞋,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3.7检修中必须严格明火管理,如要动火须按程序办理《动火证》;

3.3.8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检修,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拆卸设备,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必须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3.3.9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容器、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进内)作业,必须按进入受限空间规定办证,在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3.3.10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其他规定;

3.3.11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离地面2米以上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2)高外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多层、交叉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同时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

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眩晕、癜痫病者,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禁止从高外往下面乱扔工具、物件及杂物;

5)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要设专人监护。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6)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二米以上距离,运送导体材料时,要防止触碰电线,以防触电;

7)脚手架的架设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脚手架上堆放物料和作业人员的总重不得超过270㎏/m2;

8)脚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

9)晚间作业要求照明充足,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就停止高处作业。

3.3.12在易燃、易爆、区域检修时,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设备、容器、贮罐、管道检修前,必须进行吹扫、置换,置换后经取样分析氧含量应在20~22%,在毒物质不超过国家允许标准;

2)准备好必要的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

3)应在两人以上监护,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加强通风换气和有害气体分析。

3.3.13动火、焊接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凡是动火项目,事先须按规定办好“动火证”;

2)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必须清除干净。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明沟、地坑(包括其他下水井)、地面、平台、设备、管道外表的污油、物料要吹干净,避免动火发生着火或爆炸;

3)高压线下、管道下、重要设施附近禁止放置乙炔瓶,乙炔瓶、氧气瓶和动火点之间的距离均应相距20米以上;

4)氧气瓶勿靠近热源,不接触油脂,夏季禁止在日光下曝晒。氧气不可用尽,应留有余压(不低于0.3~0.5Mpa)。安全附件要齐全,保持良好状态,搬运时严禁碰撞;

5)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时,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眼睛;

6)在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防护接地的设施;

7)在地面上焊接时,应穿绝缘胶鞋;

8)焊接作业中,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在有害、有毒气体处检修作业时,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在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4检修后开工安全规定

3.4.1生产、检修和机动方执行竣工交接验收手续,三方验收人进行现场检查保证质量合格,安全设施齐全;

3.4.2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不得遗忘的工具、杂物等,同时必须清扫干净,经仔细检查确认后进行封闭;

3.4.3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

3.4.4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氮气转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工艺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3.4.5设备、管道接受物料的,应缓慢进行,并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气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3.4.6开工前,由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开车安全;

3.4.7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检修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篇4:职业危害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一、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

各岗位员工负责在交接班进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查,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性检查和抽查。各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综合部,并做好记录。

2、定期检查

每季度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及隐患进行排查。

3、专项检查

(1)季节性检查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如夏季防暑、冬季防护设施防冻等检查。

(2)专业性检查

主要是对职业危害的噪声、粉尘、高毒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二、工作内容

1、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警示标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生产部负责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工艺、技术、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普查,并向王德风汇报;

3、综合部负责在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期限内进行跟踪复查;

4、对检查处发现的问题由检查者向王德风书面报告,并将处理时间、方式及时登记,留存;

5、隐患整改由综合部负责复查,验收,并专门记录。

三、记录

综合部制定检查表和隐患整改台账,并做好记录档案,至少保存3年。

篇5:职业卫生检查奖惩制度

一、检查层次

1、由公司领导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3、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生产车间现场检查: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生产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落实隐患整改

四、奖惩措施

五、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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