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控制程序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固体废物控制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目的

对公司的固体废物进行控制,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厂区内所有固体废物的控制。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固体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

3.2公司办负责公司生活垃圾、办公及医疗垃圾的收集、处理处置;设备包装箱的回收处理。

3.3储运部负责公司化工原材料包装桶、盛装剧毒化学药品的包装物的处理。

3.4各职能部门和分厂负责收集处理本单位在生产、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化工原材料包装袋、化学药品的包装物。

3.5工程部负责固体废物周转场的维修工作。

3.6生产技术部负责(供应部协助)废弃液化气瓶、液氯瓶等压力容器的处理。

3.7碱回收治污分厂负责白泥、废石灰、污水处理污泥、绿泥、石灰渣的收集。

3.8制浆分厂负责组织木屑、浆节、废浆的处理。

3.9热电分厂负责组织树皮、煤灰、炉渣的处理。

4工作程序

4.1固体废物的分类

种类可回收不可回收

一般性树皮、木屑、浆节废浆、设备包装箱、煤灰炉渣、污泥、盛装一般化学药品的玻璃瓶等生活垃圾、普通灯泡、

危险性如甲醇、氯酸钠、液氯等有毒有害化工原材料包装袋(桶、瓶)等医疗废物、废弃汞灯、废弃充电电池、钮扣电池、蓄电池、废弃电脑、绿泥、剧毒化学药品包装物等

4.2固体废物的收集与处理(仅部分列举,其余固废的收集与处理详见《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略)

4.3固废管理的监督检查

4.3.1各部门分厂对内部固废的分类收集进行监督和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安全环保部对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按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存在乱堆乱放现象,情节严重者由安全环保部开具《纠正和预防措施表》,由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4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管理。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5.2《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纠正和预防措施表》

篇2:生物安全实验室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检验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内感染或潜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安全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3.定义

3.1医疗废物

指医院实验室在进行相关的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含实验废弃物。

3.2实验废弃物

指医院生物实验室在实验活动或实验活动有关的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实验废弃物属于医疗废弃物。

4职责

4.1总务科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

4.2实验室生物安全员负责组织检查本科室实验废弃物消毒、处理工作。

4.3实验工勤人员负责实验内实验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工作。

4.4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负责责任范围内实验废弃物的收集、运送、消毒、贮存,并负责贮存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的维护、消毒及处理。

4.5实验室生物安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5.管理规定

5.1实验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标》、《医疗废物管理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5.2医院废物回收中心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任范围内的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实验废弃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5.3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并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专用包装容器(袋)或者防锐器穿透密闭容器(可以是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内。

5.4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实验废弃物放入包装容器后不得取出。

5.5严禁使用破损的包装容器,严禁包装容器超量盛装,达到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5.6操作、搬动或送过程中发现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重新封装等措施并作相应消毒处理。包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7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外表面应有生物危险警示标志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实验废弃物产生机构名称、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物别说明等。

5.8洁净的破损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废物包装容器等,不得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应与实验废弃物一同处置。

5.9严禁将实验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5.10实验废弃物中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11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中心实验废弃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中心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清洁,指定专人负责。

5.12严禁在贮存设施以外堆放实验废弃物;不得露天存放实验废弃物。

5.13设专人管理实验废弃物暂存设施和设备,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和器材,并定期的消毒。对接收的实验废弃物进行核查、登记并做好有关的交接记录。

5.14实验废弃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宜超过2天,冷冻贮存时间不宜超过7天。

5.15从事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5.16从事实验废弃物运送、贮存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并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免疫接种。

5.17在进行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时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不得随意丢弃,应作为实验废弃物处置。

5.18发生污染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消除污染和影响的措施。

5.19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实验废弃物在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之前,必须在实验室内进行压力蒸气灭菌,并放置化学指示条监测灭菌效果。

6.处理要求

6.1处理原则

6.1.1科室应指定人员定时负责危险性废弃物收集、运送工作。有特殊需求应及时报办公室,安排适宜的收集频率和实践,提供必要设备、特定容器和标识方式等。

6.1.2实验室内和实验台上必须设置收集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建议使用塑料容器。

6.1.3清除污染的首选方法为压力蒸汽灭菌。需要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实验废弃物,应放置在无渗漏、耐压力蒸汽并能够被蒸汽穿透的包装容器中。灭菌处理后,用专门运输工具运送至暂存地点。

6.1.4使用消毒液消毒实验废弃物时,应使其与废弃物充分接触,不能有汽泡,不能有气泡阻隔,并保证足够的作用时间。

6.1.5使用周转箱运送实验废弃物时,周转箱应加盖、密闭。运送实验废弃物的周转箱应能够防渗漏、遗撤,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1.6记录实验废弃物处理情况并存档备查,处理记录必须保存3年。

6.2处置程序

6.2.1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及处理办法

①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包括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保存液、血液、血清、临床标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过的试管、吸管、移液器吸头,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及实验器械等携带或可能携带病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

②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应进行蒸汽灭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000mg/L消毒剂中浸泡4小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的,应在包装外粘贴指示标记(以便分辨是否经过高压),标明压力蒸汽处理要求及实验废弃物处理责任人姓名(实验室内高压消毒者可以省去此步骤)。灭菌或消毒处理后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签,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

6.2.2损伤性废弃物及处理办法

①损伤性废弃物包括采血针、采血器、试验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实验利(锐)器。

②所有损伤废弃物(不论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实验还是非感染性实验)都必须放入符合要求的利器专用盒里(可以使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容器装满3/4后封盖,(先进行压蒸汽灭菌处理),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方标签,运送到暂存地点贮存。

6.2.3药物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①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诊断试剂、血液制品等。

②少量的药物性废弃物可以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大量药物性废弃物,使用防渗漏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签,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

6.2.4化学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①化学废弃物是指需废弃的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学性试剂或化学消毒剂等化学物品。

②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废液应分开收集,在质量监督员监督下及时进行中和处理后排放下水道;对低浓度的酸、碱废液,可以用大量清水“无限稀释”后排放放下水道。具有放射性物质的诊断试剂,原则上确保消除生物危险后,再按按试剂说明妥善处理。对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学物品,尽可能正确详细标示内容物和组成成分,运送至指定的暂存在点贮存。

6.2.5实验废弃物的处置

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及时将集中的实验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并做好废物交接记录。

篇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0定义

3.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

4.1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防漏胶袋)上必须粘贴与之相符合的标签。

4.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及设计原则。

4.9.1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①地质结构坚硬,距离居民区800米以外,距离地表水水源地150米以外;

②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③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④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4.9.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①基础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周边设立围堰,并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防雨、防晒措施;

②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③必须在设施内采取通风装置,保持设施内空气流通;

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⑤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5.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5.1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质量控制部或者外部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

5.2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入册。5.3不得接收没有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5.4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5.6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5.7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6.0职责

6.1安环部职责

6.1.1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监督检查工作。

6.1.2负责固体废物处置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6.1.3负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1.4负责向当地环保机构递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并及时将月度、季度危废报表报送当地环保机构进行备案。

6.1.5负责做好危险废物的宣传教育工作。

6.2生产部门职责

6.2.1负责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转运至危废专用库房内,转运过程中必须做好防范措施,防治危废泄漏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2.2按照规定与危险废物贮存单位进行交接,堆放好危险废物,做好危险废物交接记录。

6.3贮存部门职责

6.3.1负责对转运来的危险废物及时入库,收集好危险废物进库前的检验报告,并如实做好记录。

6.3.2产生单位没有出具危废检验报告或者其他规定范围内的材料,一律不准放行入库。

篇4:固废危险废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规定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引用文件、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要求、转移处置程序、规范、报告和记录、检查与考核等。1.2本制度适用于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各级部门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3危废废物(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原则: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1.4危险废物(固废)污染防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13号令)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第9号令)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第58号令)2.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第31号令)2.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2.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第1号令)2.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3职责与权限3.1职责3.1.1安全环保部的职责3.1.1.1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固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3.1.1.2负责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3.1.1.3负责制订公司危险废物(固废)管理计划。3.1.1.4负责向市、县环保局办理危废转移申请及申领转移五联单。3.1.1.5负责向属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1.1.6负责审核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危废接受单位资质。3.1.1.7负责编制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3.1.1.8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3.1.1.9负责危险废物相关知识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3.1.1.10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3.1.2仓储质检部的职责3.1.2.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1.2.2负责危险废物储存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1.2.3负责制定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3.1.2.3负责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及保管,做好台账记录。3.1.2.4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3.1.2.5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3.1.2.6危险废物必须送至专用储存库,并由专管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接收。3.1.2.7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3.1.2.8应保证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齐符合规范要求。3.1.2.9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各生产部门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3.1.3市场贸易部的职责3.1.3.1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销售等经营工作。3.1.3.2负责危险废物利用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3.1.3.3负责联系危废转移车辆及有资质接受危废经营单位。3.1.3.4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警戒工作,防止在运输、贮存时逸散泄露污染环境。3.1.3.5负责危险废物经营的数据分析工作。3.1.3.6负责危险废物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3.1.4.7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将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3.1.4再生资源分公司的职责3.1.4.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1.4.2负责对本部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1.4.3负责以二次铝灰提炼铝锭、制再生氧化铝及铝灰保护环生产的新技术研发与工业化生产推广。3.1.4.3负责公司范围内其他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研发和工业化生产的推广。3.1.5建材分公司的职责3.1.5.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1.5.2负责废矿物油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标准,避免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伤害。3.1.5.3根据废矿物油的特性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制定《危废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到公司安环部备案,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并每年组织一次事故救援应急演练。3.1.5.4负责综合利用、管理废矿物油。3.1.5.5负责废矿物油只能用于加气砼生产脱模剂,不挪作它用。3.1.5.6负责盛装废矿物油的专用桶不挪作它用,无人为损坏。3.1.5.7负责建立废矿物油处置利用台账,记录要及时、准确。3.1.5.8负责存放场所要采取防雨、防渗漏、防火措施、对易飞扬、易挥发的危险废弃物应封闭存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3.1.6危险废物各产生部门的职责3.1.6.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1.6.2负责本部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1.6.3负责严格按照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收集危险废物。3.1.6.4负责定期将部门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按公司规定上交仓储质检部集中管理。不能及时转运的应设危险废物专用容器或区域存放,并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临时存储,在临时存储区设置明显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和处置。3.1.6.5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3.2权限3.2.1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部门场所和相关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考核。3.2.2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对危废处置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只有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输车辆准许进入危险废物处置现场进行危废转移及处置。3.2.3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按公司要求临时储存收集的各种危险废物。4危险废物(固废)管理要求4.1公司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识别本部门的危险废物,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4.2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时定期联系仓储质检部,上交收集的各种危险废物至仓储质检部危废储存库。不能及时上交的应设专用容器或区域存放,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临时存储,在临时存储区设置明显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和处置。4.3危险废物运输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防止二次扬尘、防遗撒、防泄露等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不得丢弃和乱倒,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固体废物中混合收集,禁止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4.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4.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部门在四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4.6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部门必须按照公司危险废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的运行台账记录,每月上报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等有关资料。4.7禁止私自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4.8危险废物经营部门对外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表,汇报请示公司领导批准。4.9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批转移计划,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流程6危险废物(固废)管理办法6.1为加强危险废物(固废)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6.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的安全生产管理。6.3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6.4危险废物处置流程6.4.1各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将收集危险废物(注明种类、性质、数量)上交仓储质检部。6.4.2市场贸易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单位、运输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及运输合同,上报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6.4.3仓储质检部对危险废物出入库进行登记,做好台账记录。6.4.4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的利用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办理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时联系上报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督。6.4.5危险废物利用部门从仓储质检部领用危险废物,做好台账记录。6.5公司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上报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按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6.6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6.7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6.8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6.9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括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6.10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6.11各部门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6.12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考核责任单位1000-3000元/次,个人200-500元/次。6.12.1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无台帐,现场收集和贮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6.12.2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6.12.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的。6.12.4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6.12.5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6.12.6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6.13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3000-10000元/次,扣直接责任者500-2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14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7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程序7.1产生单位如实填写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第一部分),交付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第二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保部门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7.2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7.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运输单位栏目(第二部分),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收地点,将所持联单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对联单填写内容验收,并如实填写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7.4接受单位将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10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产生单位自留存档,第二联副联两日内报送移出地环保部门。7.5接受单位将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接受单位将第四联自留存档,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两日内报送接受地环保部门。7.6五联单7.6.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第一联副联(第三部分未填)+第一联正联7.6.2危险废物移出地环保部门:第二联(第三部分未填)+第二联副联7.6.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第三联7.6.4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第四联7.6.5危险废物接受地环保部门:第五联8危险废物项目安全环保一般要求8.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8.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8.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8.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9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原则9.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9.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9.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9.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9.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9.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10.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10.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10.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10.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10.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10.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11危险废物堆放要求11.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11.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11.3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1.4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1.5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12报表和记录12.1报表序号报告名称报表形式报表时间保存期限归档时间销毁时间1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书面年初永久自存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请表书面年初永久自存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书面年初永久自存12.2记录序号记录名称保存期限归档时间销毁时间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永久年底2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永久年底3危险废物台账汇总表永久年底4危险废物转移出入库单永久年底5危险废物转移榜单永久年底13检查与考核13.1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考核部门,有权对发现的所有与安全环保有关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并监督执行。13.2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按此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13.3发现违规、违法现象,视情节严重成度给予考核,情节特别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14.4公司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篇5:危险废物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术语

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三)危险废物综合管理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污染控制标准,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资料档案。

2、安环部对公司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落实情况统一监管。

3、市场部负责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运需求及相关信息确认工作;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特性分析、鉴别、贮存等工作;收集运输部负责危险废物安全收运工作;生产部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运行保障部负责设备维修、物资供应等综合保障工作。

4、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员工,应当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5、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员工和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作业前要穿戴和配备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公司员工在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严禁丢弃、倒卖、转让,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7、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8、严格按照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技术路线进行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

9、收运车辆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要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按规定线路行驶,运输途中不得出现撒漏,要避开人群密集区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限制性区域。

10、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二、医疗废物管理

(一)医疗废物管理程序

1、本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公司实行医疗废物规范管理,防止引发医疗废物二次污染。

3、公司按照国家规范配备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和处置设施,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4、公司安环部负责对本公司从事医疗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工作的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宣传。

5、市场部负责医疗废物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有责任和义务向医疗单位宣传有关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或建议医疗单位规范管理医疗废物。

6、市场部根据各家医疗单位规模、所产医废类别、医废量、贮存场所、收运周期或频次等情况,确定各家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周转箱需求数量;收集运输部按照市场部提供的“送箱通知单”如期、如数送达,并办理周转箱交接手续。

7、市场部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转移相关规范,协助医疗单位在收运前办理转移医疗废物的申报工作。

8、收集运输部负责对获准转移的医疗废物进行收运。收运时,对医疗废物贮存点先行消毒再行搬运操作,每次搬运装车完毕,要将所用手套、口罩投入随车携带的专用容器内,不得随意丢弃。

9、收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完整。

10、收运人员应将所收运的医疗废物码放整齐,每个收运点医疗废物收运完毕要关闭车厢并上锁,防止医疗废物散落、流失、泄漏或扩散。

11、收集运输部负责对各条线路当天收运医院的家数、箱数、重量以及收运时间的核对工作。

12、技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进出库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

13、医疗废物贮存管理必须采取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对贮存场所做到每日消毒和清洁,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14、生产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以最短的操作线路完成投料,及时做好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记录,并及时做好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15、医疗废物收运车辆和周转箱,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和清洁。

16、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收运、处置医疗废物的操作人员的职业防护,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必须穿戴工作服、隔离服、防护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进行特殊医疗废物作业时还应佩戴护目镜。

17、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操作人员,每次操作完毕要立即进行手清洗;若是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每次处置医疗废物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手消毒。

18、重大传染病疫情间的防护、消毒用品,由运行保障部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落实必要的物品储备,保障使用。

(二)医疗废物周转箱及包装袋管理程序

1、办公室负责申报并保管包装袋,收集运输部为周转箱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装袋领取后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台账,各条线路的收运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2、市场部新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周转箱发放数量,并根据客户需求和收运部运力,确定送箱时间,填写《送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

3、医疗单位需增加周转箱的,由医疗单位提出申请,市场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送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

4、收集运输部按照《送箱通知单》要求,指派送箱驾驶员及时将周转箱送至医疗单位(十五个工作日内)。周转箱需由驾驶员和对方经办人双方人员当面交接,《送箱单》经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后,驾驶员将《送箱单》回执带回交部门建账保管。

5、医疗单位需要退箱的,由市场部填写《退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收集运输部应及时安排人员收回周转箱,并及时消帐。

6、收集运输部应建立《周转箱使用管理台帐》,由专人集中管理,内容包括医院发放数量、领用情况、库存数量和报废数量等。

7、因医疗单位自身保管不善导致周转箱丢失的,市场部应要求医疗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或者因医疗单位撤、并、转等原因退出市场导致周转箱无法追回的,市场部应及时了解并出具情况说明。经市场部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收集运输部冲账,同时市场部应及时书面上报卫生主管部门,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情况调查和备案工作。

8、收集运输部每年进行一次清点、盘存,及时发现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并将盘点结果书面上报公司。

9、收运车辆每日出、入厂须接受物流门卫检查,物流门卫对照配置标准检查车辆实际配载周转箱数量,检查结果由门卫及时记录。

10、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周转箱暂时存放在医疗单位或临时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存放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且次日收运需退回。临时外借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且需院方提供借据和归还时间,车辆回场时由收集运输部向门卫提供情况说明。

11、生产部在清洗周转箱时,应将损坏的周转箱挑拣出,并送至指定存放位置,收运部通知运行保障部及时修补。对部分损坏严重已无法进行修补的周转箱,收集运输部提出报废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

12、收运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妥善保管周转箱,严禁野蛮装卸;发现人为损坏的,责任人要按价赔偿;收集运输部分管领导应当定期了解周转箱的使用情况。

13、运行保障部根据办公室的采购申请及时采购包装袋,办公室负责包装袋的保管工作并建立出入库台帐。

14、收运人员装箱前应以单车每趟收运箱数向本部门领取等同数量的包装袋,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当天未用完的包装袋应如数带回,冲抵当天领用数量。

15、收集运输部应建立《包装袋消耗台账》,每月对包装袋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上报分管领导,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16、如发现整包包装袋存在短缺情况时,收集运输部应及时向运行保障部反应,运行保障部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17、包装袋是专门用于医疗废物的收运包装,未经收集运输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带出厂区。

18、医疗单位或其他机构需要使用包装袋,应由使用单位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经市场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收集运输部指派人员如数送达并保管好交接证明。?

三、工业危险废物管理

1、本工业危险废物,是指产自工业企业的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物(不含HW01废物),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技术规范认定的具有相应危废特性的固体废物。

2、公司对收运入场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实行规范管理与处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或造成其它人身危害。

3、公司按照国家规范配备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要求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车辆,并按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类别、性状等设立暂存场所和处置设施,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4、公司安环部负责对本公司从事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工作的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宣传。

5、市场部负责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有责任和义务向产废单位宣传有关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或建议产废单位对所产废物采取分类存放、规范包装等规范管理措施。

6、市场部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规范,协助或指导产废单位在收运前办理转移危险废物的申报工作,督促产废单位在收运后尽快完成电子联单的网上填报工作。

7、当获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客户提出收运需求时,市场部须在收运之前将客户名称、废物名称、类别、有害成分、性状、数量或重量、体积、包装等信息充分掌握。

8、市场部掌握了客户阶段性收运需求,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与收集运输部充分沟通运力情况之后适时制定收运计划。

9、收集运输部本着“安全、合理安排运力”的原则,负责与市场部协调落实阶段性收运计划,如期完成列入收运计划的收运任务。

10、收运人员前往客户收运时,要按照收运计划所列废物进行收运,若出现废物名称、类别、有害成分、数量等与收运计划不相符时,收运人员应与客户移交人沟通协商,并及时告知市场部,经沟通、协调、确认后再行收运。

11、收运人员前往客户收运时,应检查包装容器的强度、密封性、危废相容性等,若发现包装异常影响收运,应现场向客户移交人提出指正,客户改善包装后再行收运,否则可以拒收。

12、收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纸质联单的,要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完整;执行电子联单的,要完整填写交接单。

13、收运人员应根据所收运的危废类别、危险特性、包装材质、容器大小等特点,将所收运的危废码放整齐、加以牢固,采取防晒、防散落、流失、泄漏、扩散等措施,不相容的危废严禁混装混运。

14、每次收运完毕,收运人员将所用手套、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投入专用容器,不得随意丢弃。

15、技术中心负责危废收运验收工作。每台收运车辆进场后,危险废物仓管人员对危废来源、名称、类别、有害成分、重量或数量、收运时间等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办理入库。

16、技术中心负责工业企业危废入库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废物来源、名称、类别、重量或数量、入库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

17、工业企业危废贮存管理,须根据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或分库贮存,并根据其危险特性确定堆垛大小,保留必要的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通道,不相容的危废严禁混码混堆。

18、技术中心要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对贮存场所做到适时消毒和清洁,危废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19、生产部处理处置工业企业危废时,应根据具体危废的危险特性、类别、有害成分、理化性状、相容性、以及热值等因素先行确定处理处置方式或手段,以及物料搭配方案,再以最短的操作线路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20、生产部及时做好工业企业危废处理处置、设备运行情况等记录,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及时做好处理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21、工业企业危废焚烧处理设施及焚烧过程中排放的烟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加以控制,焚烧处理产生的底渣、焚烧飞灰,则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22、生产部负责安全填埋场运行管理,及时做好填埋处置相关记录,记录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

四、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

1、本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在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A《危险化学品名录》)生产、贮存、使用、配置过程中产生的过期或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配置物品、容器、包装物等,以及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其它物质物品。

2、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种类、特性,在处理处置车间、库房、化验室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场所,由安环部负责牵头落实悬挂、张贴警示标志,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公司用于贮存危险化学品废物专用仓库,由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以及对安全、消防的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容器、货架、器具等进行贮存管理,并负责日常入库、在库、出库等管理与记录工作,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5、市场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当获知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客户提出委托处置需求时,市场部在委托处置合同签订之前,将客户名称、危险化学品废物名称、主要成分、标签或标识、容器规格、数量或重量、危险特性及外包装等信息充分掌握,并提供给技术中心。

6、技术中心根据市场部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信息资料,及时安排实验室人员对其能否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进行确认工作,必要时安排有关技术人员配合市场部前往客户贮存场所上门确认。

7、经技术中心确认能够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的危废,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场部适时办理委托处置合同签订,并协助客户规范办理转移申报手续。

8、对获准转移的危险化学品废物,技术中心根据废物的主要成分、危险特性、容器规格、数量及外包装等情况制定专门收运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9、市场部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收运方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协调,督促客户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相应移交准备;收集运输部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收运方案落实运力,在市场部协同下,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做好运输安全防护,如期完成收运任务。

10、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入厂验收工作。收运危险化学品废物车辆入场后,技术中心化验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对客户名称、危险化学品废物名称、主要成分、标签或标识、容器规格、数量或重量、危险特性、外包装、收运时间等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仓管人员办理入库,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11、技术中心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的有害成分、理化性状、危险特性、相容性、禁忌物等因素先行确定处理处置方案,下达作业指导书,生产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安全处理处置。

12、生产部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最终去向等详细记录,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及时做好处理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五、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管理

(一)定义

爆燃:燃点较低的物质极易发生燃烧,当环境温度大于或等于其闪点温度时极易产生大量可燃蒸汽而发生爆燃,主要特征是有燃烧时间的持续,伴随浓烟、气等。

爆炸:是指物质系统的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的或化学的能量释放或转化过程,主要特征是持续时间极短,伴随巨大响声、燃烧、产生压力等。

(二)相关部门职责

1、技术中心负责对物料(即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以下同)进行鉴别、分类储存并做好标识。

2、技术中心负责会同生产部和安保环境部共同制定安全处置方案,内容包括:存放要求及注意事项、处置方式、焚烧温度、每次最大投入量、可搭配焚烧物料的品种和数量等。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由三个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3、生产部根据处置方案,负责物料安全处置具体工作。

4、需要进行预处理的,由技术中心制定预处理方案并负责预处理,安保环境部需指派专人负责监管预处理过程。

(三)安全处置要求

1、技术中心负责物料的领取和运送。干燥粉状物料应加水或其它辅料使之成型,待性状稳定后通知车间值班负责人,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再送至车间存放待处置。

2、技术中心开具出库单随物料送至生产部,同时自留一份存档。出库单上应注明物料名称、属性、数量等重要信息,并后附处置方案。生产部接收物料时,应仔细核对物料的名称和数量,发现问题应拒绝接收并及时与技术中心联系。

3、物料进入车间后应放置于车间指定位置,远离高温焚烧区域。

4、生产部应按照物料处置方案投料,技术员应当密切观察焚烧状况,每次投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投入量,严禁超过处置方案中的最大投入量。

5、常温下易挥发且具有爆炸性的物料,未经预处理的,不得直接从料斗进入焚烧系统处置。

6、盛装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的空桶(或其他容器)投入焚烧前,投料人员应检查空桶内是否有残留物,含有残留物的空桶不得直接投入焚烧处置,应妥善存放后交由技术中心另行处理。

六、危险废物暂存管理

(一)本危险废物暂存不包括医疗废物、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空瓶以及危险品(剧毒品)。

(二)有关部门职责

1、市场部负责每周编制收运计划并交给收集运输部和技术中心,收运计划需注明收运日期、批次、产废单位、危废种类和类别等信息;

2、收集运输部根据收运计划,及时安排车辆和人员,并向市场部及技术中心提供车辆驾驶和押运人员等基本信息;

3、技术中心与生产部充分沟通,确认危废存放地点和方式,并送至生产部指定位置。

(三)危险废物入厂鉴别要求

1、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废物入厂鉴别工作。

2、危险废物收运车辆回厂后,押运人员应立即通知仓库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仓管)到现场准备接收,同时将转移联单(交接单)交给仓管,仓管指导收运车辆到达安全位置,通知技术中心负责鉴别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鉴别。

3、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仔细查看转移联单(交接单),并向押运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包括现场收运情况,每一品种危废在车上的存放位置,产废单位告知的注意事项,以及收运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现象等。

4、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对入厂危险废物鉴别完毕后,应在危险废物鉴别记录本上及时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数量、颜色、存放位置,检测项目,运输车辆的车牌号,押运员以及鉴别过程中是否出现异常情况等。

5、危险废物的鉴别内容:危废的品种、数量、包装容器、形态、气味、颜色、成份与危险废物明细表、转移联单(交接单)内容是否一致,以及《危废存放及处置方式表》建议的存放位置是否合适等;200L桶装液体以及IBC桶装危废每桶均需鉴别,其它类型危废按总数的5%抽检。

6、危废收运车上只有单一品种危险废物的,技术人员鉴别确认无误后,通知仓管卸货至指定地点。含有多种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为首次收运的,仓管应先按照技术人员的要求将危险废物卸在指定位置,然后由技术人员采用边卸边鉴别或卸完后再鉴别的方式逐一鉴别,确认无误后再分类分批运至暂存库或其它指定地点。

7、危险废物未经技术人员鉴别的或经鉴别性质不明、危险等级较高的废物,不得进入或存放于暂存库、处置现场,以及周围5m范围内有可燃物的地方。

8、危险废物经技术人员鉴别,发现危险废物的品种无收运计划,可通知仓管拒绝卸货,并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若通过鉴别,确认危险废物品种虽无收运计划,但基本无暂存风险,有合适处置工艺,且属于合同内的危险废物,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由仓管入库。其他情况均不可入库。

9、危废鉴别过程中发现实物与转移联单(交接单)不符或无转移联单(交接单),技术人员应立即通知仓管拒绝卸货,并向技术中心部门负责人汇报。存放位置与危险废物性质不相符的,技术人员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告知仓库负责人。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隔离存放后并及时退还厂家

1)无法确认危险废物的品种、性质的。

2)由于厂家对危险废物混放客观上造成危险废物性质不明的。

3)属剧毒、爆炸、放射性危险废物。

4)无转移联单、与转移联单或合同内容不符的。

11、危险废物入场检测要求:首次收运的危险废物均需检测,以后同一产废单位的同一种危险废物根据相关制度和生产需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由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四)危险废物入库管理

1、危险废物卸货前,仓管核对转移联单(交接单),发现转移联单(交接单)不完整,应要求对方填写完整。无转移联单(交接单)的危险废物,禁止入库。

2、当天收运回厂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当天卸货,一般不得将危险废物放在收运车辆上过夜(第二天需转运的危险废物除外);当天卸货确有困难的,经仓管责任人同意后停放到指定位置,并向安环部报告。

3、押运人员需将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告知鉴别技术人员。告之的内容包括:在车内的位置、数量、品种、形态、产废单位存放状态以及产废单位告之的其它信息。收运的危险废物未卸完,仓管、驾驶员、押运员和技术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4、危险废物入库后,仓管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入库登记,并将每托盘(或等同托盘)危险废物贴上公司统一印制的危险废物标签,标签应当标识清楚、内容完整。

5、生产车间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处置完毕的危险废物需要重新返库的,由生产车间填写《危险废物重新入库交接单》,注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包装容器、物理状态、数量、并说明送到生产车间的时间、特性是否有变化、重新入库的原因等,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生产车间将危险废物搬运至暂存库指定位置,暂存库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6、危险废物处置完毕后,生产车间应将包装容器返还到暂存库的指定位置,包装容器需要清洗的由生产车间负责清洗。

7、市场部负责告知技术中心需返还的包装容器种类,并告之产废单位在需返还的包装容器上注明标识。

1)生产部、技术中心、收运部之间在交接废酸、废碱类包装容器或IBC桶以及其他包装容器时,需要相互签字确认。

2)市场部在收运计划中告知需要返还的包装容器,若技术中心不能按计划返还,需提前告知市场部和收运部,由市场部与产废单位协商。

3)收集运输部在包装容器需要返还前一天告之仓管负责人,包装容器装车完毕后,由本车押运员在包装容器台账签字确认。

4)收运周期大于半年的铁桶类、易损耗的框类,或没有明确表明需要返还的包装容器,技术中心均视为无需返还(市场部与产废单位在签订合同中注明)。

8、仓管应按照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做好转移联单的移交和保管工作。

(五)危险废物出库管理

1、生产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向仓管下达一周备料计划,仓管根据生产车间的备料计划编写暂存库危险废物一周出料计划(含预处理计划)。出库进入生产车间的危险废物需经技术中心技术人员的确认。

2、危险废物出库时由仓管先填写出库单,出库单经生产车间指定人员确认后,仓管将危废运至生产车间指定地点,方完成危险废物出库。

3、危险废物直接存放在处置现场的,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先确认存放位置,再由仓管指挥将危险废物卸至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生产车间应指派专人到现场验收确认。

4、仓管整理暂存库的过程中,发现不明危险废物或暂存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应立即隔离存放,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技术评估。

5、危险废物处置前需先预处理的,经预处理后送至最终处置车间。

6、需要退回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若没有入库的直接退还给收运部,由收运部通知市场部联系厂家,并退回危险废物;如已办理入库手续,则由技术中心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

1)仓管开出库单由收集运输部签字确认。出库单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预估)、类别以及退回的产废单位的名称。

2)出库单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开始装车。危险废物退回产废单位后,收运部将有对方签名的2份磅单,复印2份。原件交市场开发部和产废单位各1份。复印件交暂存库1份,1份自留存档。暂存库的台账以最终转移磅单为准。

7、技术中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转运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

1)未进入暂存库的危险废物由收运部门直接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并及时办理转移联单,收集运输部将转移联单第一联以及第一联副联交暂存库,第二联与第二联副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联收集运输部自留存档,第四联、第五联交处置单位。

2)暂存库库存的危险废物转运,暂存库开出库单并由收集运输部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出库单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预估)、类别。出库单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方可装车。收集运输部负责转运转移联单的办理,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将转移联单第一联以及第一联副联交暂存库,第二联与第二联副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联收集运输部自留存档,第四联、第五联交处置单位。暂存库的台账以最终正式的转移联单为准。

3)由处置单位自行运输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无需开出库单,但离厂前需完成转移联单的填写,门卫检查转移联单后放行离场。暂存库负责办理转移联单,办理完毕后暂存库将转移联单第二联以及第二联副联、第五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第四联移交运输处置单位,一联以及一联副联暂存库自留存档。

8、危险废物出入库账目管理

1)仓管按转移联单(交接单)和出入库单对危废进行出入库登记,更新危险废物帐目,并及时存档、备份和妥善保管。

2)仓管定期对暂存库进行盘存,一个月不少于一次,确保暂存库账、物、标识相符,技术中心每月盘存的数据在每月5日前需和生产车间、收集运输部、市场开发部核对,确保公司数据的一致性。

9、危险废物暂存库现场管理

1)暂存库属公司重点防火区域,技术中心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是直接管理责任人。

2)暂存库危险废物存放要求

①放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②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③危险废物存储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废处理。

④危废码放的高度不能超过3.5米。

⑤每个堆间应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⑥禁止将非危废品存放在暂存库内。

3)一般天气条件下,暂存库上午通风2小时,下午通风1.5小时,确保库内通风良好。

4)暂存库内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消防器材不得遮拦、挪位,技术中心负责每月检查一次。

5)暂存库内严禁动用明火,若因维修等确需使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设施维修、环境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等材质工具。

6)机动车辆进库需安装阻火器,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在暂存库内停放、修理机动车。

7)暂存库内的电线和电器设备必修按设计规范安装使用,不准乱接乱拉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机修车间每季度对暂存库进行用电线路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8)仓管应每日检查库存物品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人员离岗要关门,暂存库的下排窗户关闭,上排窗户应打开,下班前切断电源。

9)暂存坑危险废物存放要求

①暂存坑的管理归属于焚烧二车间。

②暂存坑进料必须提前告知,并经车间负责人同意方可进料至指定区域。

③暂存坑进料种类原则上分为高、低热值区。

④暂存坑物料储存量最大不超过300t。

⑤暂存坑划分为四个区域,即高热值区、低热值区、破碎区、混料区。

⑥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暂存坑抛弃杂物,指示牌树立在暂存坑门口。

七、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1、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2、危险废物在场内转移过程中,应做好防撒落等防范措施。

3、根据处置方式和废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配伍,并应注意相互间的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后产生不良后果。

4、生产部在保证工艺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危险废物入炉前应根据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配伍,以保障焚烧炉稳定运行。

6、采用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时,对不能直接入场填埋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填埋场。

7、技术中心将危险废物转运至处置车间时,必须提供危险废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确认。处置车间按指定位置存放。

8、危险废物在转到处置车间时,需要由技术中心出具作业指导书,生产车间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不得随意更改。

9、处置过程中出现事故,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处置。

八、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修订、安保环境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14年8月21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