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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管理控制程序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目的

对化学品从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到废弃物处理全过程实施安全管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化学品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为化学品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培训等工作的总协助人。

3.2采购部:

3.2.1负责开发新的化学品供应商,并在下订单之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如:MSDS、TDS、测试报告、自我声明等交体控组。

3.2.2负责定期要求合格供应商提供化学品的相关资料,如:MSDS、TDS、测试报告、自我声明等,并交体控组。

3.4仓库组:入库化学品的管理,废化学品及其污染物的统计和处理。

3.5生产部:负责废化学品及其污染物的收集。

3.6品管部:负责对化学品来料实施检验工作。

3.7人事行政部:对相关涉及化学品的部门人员实施培训考核。

3.8体控组:负责保管化学品的相关资料,并受控发行MSDS,TDS。

3.9相关部门:管理使用本部门化学品。

4.?定义

MSDS:MaterialSafetyDataSheet(中文翻译: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内容

5.1化学品的登记

?公司化学品由采购部统一登记,形成《化学品清单》,包括:每一种化学品的中文名称,编号,使用范围(由工程部提供)、包装等,在化学品有新增或更改时,工程部发出《工程变更通知单》知会生产部/业务科/体控组。

?5.2化学品的采购要求

5.2.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技术说明书(TDS)

5.2.1.1采购员需在采购单中注明供应商需提供该化学品的“MSDS及TDS”。

?5.2.1.2合格的MSDS/TDS原档保存于体控组。由体控组受控发放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张贴或保存、于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场所的人员易取到的地方,作为化学品的管理指导。

5.2.2不使用有害物质自我声明(SD)

?5.2.2.1所有化学品供应商均应签署遵守IOS-Mat-0010的承诺

5.2.2.2所有油漆供应商需签署遵守IOS-Mat-0066相关标准承诺

5.2.2.3所有胶水供应商均应签署遵守IOS-Mat-0069相关标准承诺

所有承诺均应涵盖供应商所供应所有化学品型号,但供应商有新型号送货时,采购部应及时签署新的承诺。

5.2.3测试报告

5.2.3.1每种型号之化学品均应提供客户认可实验室之测试报告,测试项目和方法参考相应的指导文件(如:0010/0066/0069等),测试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测试报告由体控组存档。

5.2.3.2体控组应汇总所有MSDS、SD、测试报告,制定《TESTPLAN》,经采购部、工程部会签后受控发放到IQC,并对MSDS、SD及测试报告进行汇总归档管理,当SD及测试报告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应及时知会采购部负责人,要求供应商及时提供新的测试报告。

5.3.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装卸

5.3.1采购应对承担运输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运输资格审核,要求其提供化学危险品运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要求其在运输装卸化学品时,就遵守有关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推拉和倾倒。

5.3.2碰撞,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进行混合装运。

5.3.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3.4装运化学危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所在地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5.3.5进入厂区应停放在工厂指定的停放地点。

5.3.6采购部应要求承担运输服务的供应商承诺按照MSDS和TDS要求控制运输环节环境,当TDS或MSDS未作要求时,应将运输环节的温度控制在15-35摄氏度之间。

?5.4化学品来料检验

?所有化学品来料时,由IQC根据《TESTPLAN测试计划》核对其供应商是否有有效的测试报告和承诺,并根据MSDS检查其外包装标示(危险警告标示和中文标示)是否与MSDS一致,同时根据化工类来料检验指引执行来料品质检验,同时品管部不定期进行采样,送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处理。

5.5化学危险品的标识

5.5.1来料容器的标识

?供应商提供的化学危险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需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化学危险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中文版)。

5.5.2作业/储存场所的标识

?各化学危险品作业/储存场所应明显标识警告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表.

5.5.3各类盛放容器的标识

?各储存及使用部门应在化学危险品的盛放容器上标识出该化学危险品的名称及警告标识。

5.6化学危险品的领用

5.5.1各部门化学危险品的领用数量最宜为一天(即24小时)的使用量。

5.5.2在搬运化学危险品时,请先检查其容器是否有泄漏后方可搬运,且在搬运时不可叠放。

5.7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及使用

5.7.1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场所,该场所应符合有关安全及防火规定,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必须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使用之电器及开关全为防爆型。

5.7.2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有专门的责任者,存放时必须严格按照合格MSDS的储存要求,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同时仓管每天对储存区域之环境进行监测,并填写《环境控制表》。

5.7.3化学危险品应依标示分类放置,不得露天存放入混杂,堆栈,并于明显处标示化学品名称,合格的MSDS,所有容器须明显标示其种类,数量,危害性,容器盖应随时保持紧闭。对于公司混合调配之油漆,必须填写《油漆调配明细表》,一联存底,一联贴于存放之容器上。

5.7.4使用化学危险品时须注意安全,勿与溶剂直接接触,需佩戴适宜的劳保用品。具体防护措施

可参考MSDS。

5.7.5对置于接近(小于100米)水域或总容量大于250升的散装容器,必须具有双层防护设施或者混凝土围堰。

5.7.6若不慎吸入过量溶剂而昏迷或休克,应赶快将其移至空气流通处,放低头部,使其侧卧,并保持呼吸道通畅及体温,若停止呼吸需加以人工呼吸并尽快送医院急救。

5.8化学危险品污染物及废化学危险品的处理

5.8.1各类废化学危险品容器不论空桶,半满,全满均需随时盖紧。

5.8.2废化学危险品特别注意勿造成泄漏污染地面,万一不慎需立刻以擦拭布擦拭干凈,擦拭布则集中收集,不得以水清洗地面或容器。

5.8.3具体详见《废弃物管理制度》。

6.?相关文件

6.1废弃物控制制度

6.2来料检验作业指引

7.?记录与表单

7.1TESTPLAN测试计划

7.2化学危险品仓最高库存数量表

7.3环境控制表

7.4油漆调配明细表

8.流程图

篇2:HSE运行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和监测控制要求,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总部和项目部在服务过程中对健康、安全和环境以及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监测控制。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公司总部节能降耗和办公室产生“三废”的控制和处理。

3.2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使其符合公司、业主和地方政府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要求。

3.3项目部负责将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节能降耗以及特殊环境监测的措施和相关要求纳入项目服务规划中并通知相关方,并对相关方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4技术部负责定期对项目部在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方面的工作进行监视和测量。

4工作程序

4.1项目服务

4.1.1项目部负责监督承包商等相关方落实“三同时”工作。

4.1.2项目部负责对承包商提出明确的包括对危害职工健康的作业环境的监测及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测要求,并监督其实施,使施工中产生的对健康安全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指标等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

4.2环境管理

4.2.1节能降耗管理

4.2.1.1行政部在公司办公设施、设备选型和购置时应考虑其符合节能降耗的规定和清洁生产”的原则。

4.2.1.2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应注意节水、节电和暖气的维护工作,应加强非生产性水、电、汽的节约,发现故障或跑冒滴漏及时通知维修部门。

4.2.1.3项目服务规划中应包含节能降耗措施和要求。

4.2.2?大气污染防治

4.2.2.1所有机动车应尽量使用清洁燃料,对尾气超标的车辆应及时进行维修。

4.2.2.2对办公室复印机、制冷设备和消防器材等有涉及大气污染或破坏臭氧层的损坏,

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或有关方面进行维修。

4.2.2.3扬尘污染防治

项目部应对下述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管理和监控要求及时通知相关方:

(1)进行喷砂、建筑物拆除、保温、衬里等作业的单位要制定防尘措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后方可实施。

(2)露天煤堆、土堆、沙石粉料堆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三堆”单位应制定控制扬尘措施并报项目部备案,必要时报当地有关部门审批。

(3)厂区内和施工现场清扫保洁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主要道路应经常进行洒水除尘。

(4)燃料使用单位应尽量使用清洁能源。

(5)要求采购合格的燃料煤和燃料油。

(6)作业场所粉尘测定方法按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的规定执行。

4.2.3水污染控制

4.2.3.1行政部应对公司办公和生活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制止可能造成水污染的行为。

4.2.3.2现场项目部应对下述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管理要求及时通知相关方:

(1)含油废水、高浓度超标废水产生部门、单位和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处理措施,并实施处理,同时实施水质监测,检测结果要达到?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的II类标准后方能排放。

(2)工业废水的监测由相关单位委托地方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

(3)严禁向排水系统内排入污油、过期药品或样品、沥青、垃圾等杂物和毒物,防止危险物品污染水体。

(4)相关单位应加强排水管线的维护、保养、清理和疏通管理工作。

(5)必要时相关单位应委托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对废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4.2.4?固体废弃物控制

4.2.4.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存放在指定区域内有标识的分类废物桶中。

4.2.4.2公司总部和项目部办公室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行政部在办公室租赁协议中明确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清运。

4.2.4.3现场项目部应对下述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管理要求及时通知相关方:

(1)应将可综合利用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将不能综合利用的工业废弃物运送到有资质的接受单位进行处理或处置。

?(2)产生有毒害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应将毒害固体废弃物交有资质相关方回收、处理处置。

?(3)有关单位应负责剧毒品容器及包装物、其他毒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4.2.5环境噪声控制

4.2.5.1行政部应负责公司办公室系统超分贝噪声的监督管理。

4.2.5.2现场项目部应对下述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管理要求及时通知相关方:

(1)相关单位应负责噪声污染的定期监测,使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

(2)造成厂界噪声超标的噪声源产生部门/单位负责提出《噪声控制措施》,报项目部备案,并对噪声源实施控制。

(3)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或设备并对设备按维护要求定期进行维护、润滑。

(4)噪声测定方法按GBJ122-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执行。

4.2.6现场项目部还应对下述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管理要求及时通知相关方:

4.2.6.1射线作业的场所辐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应根据现场需要随时进行监测(射线测定按GB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执行)。

4.2.6.2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射线装置应设专用仓库保管。在作业现场临时放置时,应设警示意标志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看护。

4.2.6.3各种油料应在容器中存放,废油应及时回收集中储存,严禁就地倾倒,油料对地面或设施造成污染应及时清理。

4.2.6.4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控制施工噪声,减轻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影响。

4.2.6.5作业现场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4.2.6.6生活暂设区的设置应远离有毒有害、噪声及射线检测作业场所。

4.2.6.7生活暂设区内的道路应平坦通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4.2.6.8公共厕所设置应远离餐饮场所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4.2.6.9生活暂设区内的污水应设置管道,排放至规定沟渠。

4.3职业健康安全控制

职业安全健康运行按照以下活动类型予以控制:

4.3.1劳动防护用品的控制:

4.3.1.1安全网;

4.3.1.2安全帽;

4.3.1.3安全带;

4.1.3.4安全鞋等。

4.3.2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控制

4.3.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方案,项目部审查后报业主批准。

4.3.2.2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标识必须符号规定。

4.3.2.3配电系统必须实行接零保护系统。

4.3.3消防安全控制

4.3.3.1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对相关方的消防安全方案进行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4.3.3.2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规定。

4.3.3.3公司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做到消防设施齐全,消防器材满足要求。

4.3.4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检验抽查符合安全规定的构件和合格供货厂商)。

4.3.5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公司安全帽应在合格供货厂商中采购,发放应留有记录。

4.3.6公司劳动卫生管理

公司对本部职工每年安排一次的常规身体检查;

4.3.7公司对各项目部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对相关方实施控制。

4.4监测结果的处理

当检测结果超标时,通知相关方,要求责任单位作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其整改。

4.5监测、测量仪器

公司配备的各类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中采用的检测设备和工具按《公司检测设备和

工具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检定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填写QME-03-T040《检测设备和工具检定记录表》和QME-03-T041《检测设备和工具不检定登记表》。

5相关文件

QME-02-16?《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

GBJ122-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6相关记录

QME-03-T040?《检测设备和工具检定记录表》

QME-03-T041?《检测设备和工具不检定登记表》

篇3:石油润滑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储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各厂、研发中心、销售分公司及合资公司。

第二章引用标准(文件)及术语

第四条?引用标准(文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年3月15日实施)。

2、《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2003年3月3日实施)。

3、《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2号,2003年6月24日实施)。

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6年第8号,2006年10月1日实施)。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是危险化学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生产与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安全技术标签、危险化学品报废鉴定等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设备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的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工程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设计、竣工阶段,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审查和安全评价,落实安全“三同时”工作。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火源和生活区、办公室。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公共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

第四章?生产、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工艺控制卡片。

第十五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应急处理的工具、装备,生产、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场所还应配备急救药品。

第十六条?根据生产特点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生产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场所,其各类设备、报警和联锁保护系统等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维修、检测,保持完好和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的可燃物或有毒物应经过回收、燃烧或中和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第十九条?进行施工、检修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办理作业票证,在明显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和落实施工检修作业安全措施,施工检修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生产、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因素应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对接触人员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建立监测评估和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一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核对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实物相一致,并编制使用安全规程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储存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二十三条?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存储易爆品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良好的通风设施。对于禁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对储存温度较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溶解、燃烧、爆炸的物品,应有防潮、防雨措施。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设置明显标识,并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岗位巡检、门卫值班等制度,严格执行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各项措施。

第二十五条?剧毒化学品储存应设置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专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定期对库存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严格核对、检验进出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并登记和做好记录。对无产地、无安全标签、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储存场所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施应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过期、报废以及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库房、储罐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等标准的规定。设置明显标识,并纳入要害部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装配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应严格隔离。

1、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同存于同一仓库。

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类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于同一仓库。

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在同一仓库。

4、危险化学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仓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5、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不可在低洼、潮湿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三十条?储存易燃和可燃化学品的仓库、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可作业。

第三十一条?甲、乙类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储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

第三十三条?甲、乙类化学品库房内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

第三十四条?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有绝热措施或冷水喷淋设施。

第三十五条?罐区防火堤(墙)的排水管应当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第三十六条?储罐的防雷与防静电设施、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应按规定为仓库保管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要求

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应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使用的车辆、船舶、容器、槽罐等设备设施,应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

第三十九条?装卸作业应由专人在现场负责指挥,装卸运输作业人员应按所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识,堆放稳妥。

第四十条?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装卸后应清理干净。

第四十一条?装运具有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性质的化学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第四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装卸流速不得超过上限值。

第四十三条?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质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

第四十四条?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要有防晒降温措施。

第七章?处置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设备、产品、原料时,应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剧毒物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包装废弃物,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统一销毁。金属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清理干净,不得改作它用。包装容器的销毁,应在安全、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监护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理干净,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四十八条?闲置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处置。对失效过期,已经分解、理化性质改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转移,应组织销毁。

第四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焚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第五十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渣、废料。不准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倾倒入下水井、地面和江河中。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处归口并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作业场所物、环境和能量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一炼钢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一炼钢厂各级危险源点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监督等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危险源是指在企业里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潜在着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危险源按风险实行A、B、C、D四级划分,按公司级、厂级、作业区(库房)级和班组级进行重点控制管理,各级的危险源均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及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控制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公司授权管理。

第五条生产技术科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二)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完善一炼钢厂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各科室、作业区(库房)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负责建立健全一炼钢厂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危险源管理系统,不断完善预测、预警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四)负责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并限期整改;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并按照规定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综合管理科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培训管理,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第七条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或实施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工作。

第八条各作业区(库房)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一炼钢厂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施本作业区(库房)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对本作业区(库房)的危险源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做到可控在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

(三)负责按《危险源管理台帐》(附件1)建立健全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定期和不定期对危险源状况及其防控措施开展安全检查;

(四)负责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完善本作业区(库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岗位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九条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登记

(一)每年10月一炼钢厂制订下年度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计划,并于10月30日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二)根据实际采用适合一炼钢厂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

(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由一炼钢厂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和实施,从生产岗位、班组到作业区(库房)按活动(或设备)逐一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同时填写相应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附件2),策划表由一炼钢厂安办组织评审,汇总形成一炼钢厂《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一炼钢厂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风险的性质,将其中的不可承受风险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的形式对口上报相应的职能主管部门,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对所有辨识出的危险源,都要制定控制措施,并下发至班组。对不可承受的风险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使风险降低或消除,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每年组织一次普查和辨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工作。

(六)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登记建档,填写《危险源管理台帐》。公司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还应建立详细台帐内容:危险源基本情况、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十条危险源变更

(一)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或生产工艺、设施、作业方式变化,使评估结果失效时,要重新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并填写《危险源变更审批表》(附件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变化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及时上报公司并进行新的安全评价(评估)。对已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核销。

(二)危险源的升、降级和增减

1、危险源潜在风险程度增加时,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申报该危险源升级。凡升级的危险源所属单位,要重新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并更换新的危险源标志牌。

2、当危险源潜在的危险程度,经过技术改造和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个相当时期或阶段内,能确保有效抑制其潜在危险的发生而减轻其危险度时,经安委会或安办会研究讨论可以决定或将该危险源(点)级别降低,并修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同时更换相应的危险源标志牌。

3、当危险源通过风险控制措施,能完全彻底消除潜在危险时,或由于生产场所的变迁,危险源不再存在时,经安委会或安办会研究讨论应及时核销该危险源,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A级危险源变更由一炼钢厂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安办批准后变更。

5、B级危险源变更由一炼钢厂安委会讨论审核,经厂领导批准后变更,报公司安办备案,升级时要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6、C级危险源变更由厂安办批准后变更,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7、D级危险源变更由作业长(库长)批准后变更,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第十一条危险源的编号和标志

(一)编号规定:

级别编号级别编号级别编号

A级WA1、WA2、……B级WB1、WB2、……C级WC1、WC2、……

(二)标志:C级以上危险源必须设立标志牌,悬挂在危险源点附近,且要在醒目的地方。

(三)内容:在标志牌上写好名称、级别、编号、区域、负责人以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四)标志牌的要求

1、形状:长方形,右上角画有一个警钟,左下角填写内容。

2、尺寸:长600mm,宽450mm。

3、颜色:不同级别的危险源有不同的颜色,如表:

等级背景色对比色

A级红色粉白色

B级蓝色黄白色

C级黄色黑色

第十二条危险源的评审和建档

(一)A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核实,经公司安办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审核及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

(二)B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安办组织核实,经安办会议讨论、审核,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三)C级危险源由作业区(库房)组织核实,经厂安办会议讨论、审核,请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报一炼钢厂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D级危险源由作业长(库长)核实、确认后,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

(一)一炼钢厂安办每月对A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自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B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的相关业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一炼钢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抽查。

(三)C级危险源由作业长(库长)组织专业人员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四)D级危险源由班组长具体负责,并定期向作业长(库长)汇报;每班要进行检查,并落实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管理要求

(一)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落实保卫责任,建立进出登记制度,外来人员须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三)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置。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各车间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五)各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叉车、电瓶车等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油罐、气瓶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六)其它有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七)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估;

3)应急设备与设施;

4)应急能力与应急资源配置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八)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第五章附侧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按一炼钢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的安全管理。

3.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

3.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控制程序

4.1消防

4.1.1根据物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1.2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1.3要配备熟悉现场情况的义务消防组织。

4.2储存和发放

4.2.1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4.2.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4.2.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4.2.4危险物品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4.2.5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2.6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4.3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有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4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5有机过氧化物必须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冷库内,冷库必须设有高温报警装置,并保持良好,

4.8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9对气瓶的储存管理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4.9.1应设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9.2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气瓶应旋紧瓶帽,套上两个防震圈,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9.3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

4.9.4退库的空瓶,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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