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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龙供电公司资金管理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资金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不适用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制度》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3职责

3.1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

3.1.1遵纪守法原则。资金的筹措、运用和日常调度,必须遵守中央、地方政府的经济和财政法规、政策。

3.1.2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财权集中,财权与事权分离;资金管理由经理直接负责,分管经营副经理在资金管理上对经理负责;资金归口由财务部实行统一管理、综合平衡、统筹调度。

3.1.3讲求经济效益原则。资金筹集要力求降低筹资成本。资金使用上要力争实现综合经济效益最佳,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3.1.4综合平衡原则。资金来源制约资金使用,来源要充分考虑经营积累,要有偿还能力保证;资金使用安排适度从紧,量力而行,留有储备。

3.1.5优化投向原则。资金投向安排兼顾发展电力与公司多元化经营的关系。资金投向安排要充分考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资产运营环境、分散经营风险的要求。

3.1.6预算管理原则。预算管理是资金管理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实现形式。我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

3.1.7大资金管理的原则。资金管理应当覆盖我公司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对企业各项管理活动予以有效的支偿。

3.1.8制约监督原则。通过资金管理组织体系、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运转机制建设,使参与资金管理的各级领导人员,各部室(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管理行为均处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2007-01-01实施

Q/302Z-208.002-2007

3.2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3公司党委会、经理办公会对重大资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

3.4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是财务预算管理的领导机构,依据公司《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3.5资金管理由经理直接负责,分管经营副经理及财务部主任协助经理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3.6财务部是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资金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其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3.6.1负责研究和执行国家、部、省、地方政府有关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3.6.2负责制订我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3.6.3负责提出折旧、工资、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等财务预算资料。

3.6.3负责审查汇总各有关部室提出的财务预算资料,进行预算平衡,汇总编制资本性收支预算、非资本性收支预算;根据资本性收支预算、非资本性收支预算汇总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就财务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说明。

3.6.3负责编制财务决算,并就财务决算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3.6.6负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

3.6.7依据财务预算安排、组织资金的日常调度、控制平衡。

3.6.8参与外投资、工程及其他重大资金支出项目的效益评价,并负责已确定的对外投资的具体操作事务。

3.6.9归口实施现金流量控制管理。

3.7企划部负责电网、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的计划管理(以上简称“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技术经济指标的管理。

3.7.1负责提出110kV及以上输变电项目建议方案。

3.7.2负责提出电力基建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建议方案。

3.7.3负责编制售电量、线损率计划。

3.7.4负责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控制和考核。

3.7.5负责提出网改工程年度计划。

3.8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费、电价管理;节能改造项目及用电更改工程项目的管理。

3.8.1负责依据集团公司、济南供电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电费、电价管理制度。

3.8.2负责提出售电量结构、电价销售收入等财务预算资料。

3.8.3负责组织实施电费电价管理和电费回收工作。

3.8.4负责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售电量结构变化情况、电费回收情况等进行分析、控制。

3.10人事部负责劳动工资的管理,提出年度职工培训教材及培训费用和有关单项奖的分配方案。

3.10.1负责依据集团公司和济南供电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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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负责对工资基金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控制和考核。

3.11人事部负责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3.11.1负责依据集团公司和济南供电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管理制度。

3.11.2负责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帐户的管理。

3.11.3负责按集团公司和济南供电公司社保中心要求,按期编制、报送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报表。

3.11.4负责编制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预算。

3.12审计部负责资金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

3.12.1负责依据集团公司及济南供电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的规章制度。

3.12.2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本管理办法及其他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并提出考核和加强管理的意见。

3.12.3负责对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

3.13生产部负责汇总编制年度更改、大修、业扩等工程支出计划及科技开发费支出预算。

3.14基建部负责按电力基建计划和审批后的工程预算,提出分项工程进度用款计划。

3.15公司卫生所负责提出医疗器械、设备购置的建议方案。

3.16权限

3.16.1财务部对违反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

3.16.2对无计划或计划外的开支项目,未经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3.16.3对超计划的开支,有权查明原因,无正当理由或批准的调整计划,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3.16.4对资金不落实的开支项目,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更改、大修、业扩资金的管理

4.1.1各基层单位提出本部门的改造、扩建、购置、大修等单项的年度用款计划及预算草案,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4.1.2生产技术部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工程支出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分管经理审查。

4.1.3分管经理召开会议研究后,报相关部门批准,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

4.1.4公司财务部监督、管理资金运用。

4.2城网改造资金的管理

4.2.1公司生产技术部城网管理专责人提出网改工程年度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查并提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转报市经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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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批准的网改工程计划由分管总工组织实施。

4.2.3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控制开支。

4.3电力基建资金和小型基建资金的管理

4.3.1电力基建资金由基建部按电力基建计划和审批后的工程预算,提出分项工程进度用款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查同意后,提报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3.2电力基建工程由基建部组织实施,并进行单项工程预决算的审查和汇总编制工程总决算。

4.3.3小型基建资金由公司章源电力公司提出资金安排计划草案和单项预算,报分管经理审查后提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平衡、批准。

4.3.4工程由分管经理和章源电力公司组织实施。

4.3.5审计部负责审计工程预决算。

4.3.6财务部负责监督控制开支。

4.4工资基金的管理

4.4.1企划部和人事部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工资、奖金支出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查后,上报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4.2由人事部和企划部按批准的计划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4.5生产成本的管理

4.5.1财务部负责年度总成本计划,根据与济南供电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总额,提出年度层层分解的内部承包合同计划,报分管经理组织审查后,上报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5.2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并监督、控制和考核。

4.8福利费、公积金、公益金等资金的管理

年度用款计划由分管经营经理组织财务及有关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研究提出使用方案,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4.9货币资金的管理

4.9.1财务部提出月度现金流量计划,提报分管经营经理审查批准。

4.9.2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4.9.3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前应经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篇2:供电企业资金调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分公司资金管理,防范风险,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管理的使用效率,发挥规模效益,切实把握企业理财的自主权,根据有关法律、规章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兴隆供电分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运用的各种资金,包括生产成本、基建工程资金、更新改造资金、代管农电资产维护资金、农电管理费及实业公司的重大项目开支等。

二、资金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开辟资源,挖掘潜力,确保生产建设的需要;通过科学地预测、决策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调度的原则是:集中管理,综合平衡,统筹安排,讲求效益。

四、建立分公司资金平衡会制度。

成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科长组成,资金运用的重大决策都由资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要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做到收支预算,项目有计划,消耗有控制,使用有监督。

年初由资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公司全年资金预算,可控费用预算,使用有监督。

可控费用预算额一经下达,各部门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突破,并将此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

分公司每月召开资金平衡会,重点研究平衡重大项目的资金安排。会议由主管财务的经理主持,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根据所属部门上报的资金支出计划,进行审核和平衡。通过后,由财务科资金调度平衡结果下达各科室,各部门据此执行。

五、资金调度的具体要求:

1、可控费用年初根据分公司下达的各部门预算定额,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控制,经主管财务经理签批后,财务科在预算定额以内据实列支,年终不予调整。

2、非可控费用及技改资金、代管农电资产维护资金等由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事先写出资金使用计划和具体开支项目,于每月二十日前上报各部门主管经理、主管财务经理及财务科各一份,在每月召开的资金调度会上进行审核和平衡,经调度会通过后由主管财务经理审批。

3、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调度制度,及时反映情况,上下沟通,杜绝无计划、无预算事项开支。

篇3:供电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分公司资金管理,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规模效益,合理利用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的安全进行检查,资金收付业务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分公司经理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运作效益负责。财务部门是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安排资金的收入、支付和内部监督控制事宜。

(二)建立资金领导小组,明确审批人员对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重大或大额资金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三)建立、健全现金调度制度,对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第二条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华北电力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

(一)银行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只能选择一个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营业部门的电费专用账户,只允许存入电费(含价外收入)和上缴电费(含价外收入),不允许发生其他结算业务。

(三)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后相符。对银行账户核对过程中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条加强银行存款管理,要存放在国有控股银行。严禁挪用、贪污、侵占、外逃等非法行为。

第四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有关印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财务印鉴,特别是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支票专用章、个人名章等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五条加强对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用完的发票或收费票据应及时登记存档。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票据。作废支票应当到银行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条确保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盘点,确保现金和有价证券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不得以各种形式和手段,采取瞒报、漏报、虚报等方式,截留收入,转移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电费收入,收取的电费必须存入指定账户,及时上缴。其余额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限额。

(二)不得以预收账款方式调节应收账款余额,对于预收电费的会计核算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八条各单位严格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挤占、挪用以及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第九条涉及对外支付事项的经济合同,应当由主办部门会同法律、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支付的事项,不予办理付款。

(一)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二)对用款依据不足,不履行审批程序、手续不完整,以及原始凭证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不足的事项,应拒绝支付款项。

第十条严禁擅自或超越权限对外投资、借款或担保。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篇4:森林防火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参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0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一)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加强市(州)、县(市、区)、省直属单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专项补助经费。

(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是指安排用于省、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购置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专项经费。

(三)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0号)规定,由省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的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经费。

第三条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和省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消防”的方针和属地与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使用:

(一)分级负责。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以市(州)、县(市、区)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突出重点。对高火险区、火灾多发区的市(州)、县(市、区)给予重点安排。

第二章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规模,按照因素分配、规划(计划)分配、据实据效分配等绩效分配方式,会同省林业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由省林业厅根据各地森林火险等级、森林资源面积,基础设施现状、保障措施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确定补助额度,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

第七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由省林业厅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形势和各级森林防扑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编制年度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并拨付资金。

第八条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由省林业厅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下一年度全省航空护林飞机租用计划及飞行费地方配套预算建议数,并与有关单位签订租机协议,确定租用飞机的机型、架数、计划小时、进出场日期和地点等。森林航空消防任务结束后,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飞行情况,按照租机协议与各供机单位及时清算飞行经费,提供详细的飞行费结算清单报省林业厅,经省林业厅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提出支付飞行配套经费的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飞行配套经费预算并拨付资金。

第九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林区的了望台哨、森林消防水池、固定宣传碑修建及防火通道、隔离带建设、重点火险市(州)、县(市)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装备,应急处置保障设备装备,重点林区无线电通讯系统、林火远程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新型灭火器材研制和推广以及其他与森林防火相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购置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相关支出。

第十二条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主要用于支付应由地方按比例承担的租用飞机进行护林防火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福利,不得用于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购置公务用车、修建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楼堂馆所、偿还债务以及与森林防火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市(州)和省直属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省级财政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总结上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

第十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做好入库前验收、入库后维护、出库时调试等工作。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调拨使用要建立相应的台帐制度,调入、调出要及时核对,按程序办理入出库审批手续,并按年度进行实物盘点,保证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帐物相符。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滞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下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篇5:某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资金收入渠道主要有预收工程备料款、已完施工价款结算、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保证收入"是指项目经理部应配合公司及时向发包人收取工程预付备料款,做好分期核算,预算增减帐、竣工结算等工作。

"节约支出"是指用资金支出过程控制方法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等各项支出进行严格监控、坚持节约原则,保证支出的合理性。

"防范风险"主要是指项目经理部对项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做出合理的预测,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正确评估,最大限度地避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风险。

2、为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立项目专用账号,由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对外,所有资金的收支均按财会制度的要求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外运作,资金进入公司财务部门后,按照公司的资金使用制度分流到项目,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资金的直接使用者进行责任范围内的资金管理。

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合同、承包造价、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等编制项目,年,季,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报请企业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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