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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龙供电公司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制定《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企划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企划部负责解释。

全面计划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全面计划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方法、要求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全面计划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法规汇编》

3职责

3.1全面计划管理工作,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由企划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

3.2计划管理范围

全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经营计划;

生产计划;

各类工程计划及概算;

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设备大修工程及维修计划;

材料费用计划;

管理费用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更新改造工程计划;

安全管理计划;

两措工作计划;

科技进步计划;

降损工作计划;

电能表检定、轮换计划;

用电稽查计划;

财务成本计划;

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2007-01-01实施

Q/302Z-206.001-2007

内部审计计划;

调度管理计划;

客户服务营销工作计划;

工会工作计划;

女工委工作计划;

团委工作计划;

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计划;

行风建设计划;

反腐倡廉计划;

各供电所全面工作计划;

第三产业工作计划;

公司内其他临时工作计划。

3.3计划管理的分工

3.3.1经营计划由各有关部室负责编制。

3.3.2生产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3工程计划由相关单位编制,企划部负责平衡汇总。

3.3.4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5设备大修工程及维修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6材料费用计划由各单位编制报企划部,由企划部、财务部共同平衡、汇总。

3.3.7管理费用计划由各单位编制报企划部,由企划部、财务部共同平衡、汇总。

3.3.8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企划部负责编制。

3.3.9更新改造工程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10安全管理计划由安质部负责编制。

3.3.11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12安技劳保措施计划由安质部负责编制。

3.3.13科技进步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

3.3.14降损措施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3.3.15电能表检定、轮换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3.3.16用电稽查计划由稽查大队负责编制。

3.3.17财务成本计划由财务部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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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由人事部负责编制。

3.3.19内部审计计划由纪委负责编制。

3.3.20调度管理计划由调度所负责编制。

3.3.21客户服务营销工作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编制。

3.3.22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计划由政工部负责编制。

3.3.23行风建设计划由纪委负责编制。

3.3.24反腐倡廉计划由纪委负责编制。

3.3.25各供电所全面工作计划由各供电所分别负责编制。

3.3.26第三产业工作计划由总公司负责汇总编制。

3.3.27工会工作计划由工会负责编制。

3.3.28女工委工作计划由女工委负责编制。

3.3.29团委工作计划由团委负责编制。

3.3.30公司内其他临时工作计划由各实施部门负责编制。

3.3.31全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由企划部负责汇总编制。

3.4各种计划期计划内容及分工

3.4.1中长期计划:中期计划是为期五年的企业发展计划;长远发展规划指十年以上或更长时间的计划。各部室根据市公司的远景规划,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各专业的长远规划,报企划部汇总编制全公司的长期计划。

3.4.2短期计划:短期计划是按照年、季、月度或更短时间的计划。各部室根据市公司的年度计划,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各专业部门的计划,报企划部汇总编制全公司的年计划。

3.4.2.1年度综合计划:由各专业部室负责并报企划部汇总、平衡。

3.4.2.2季度综合计划:它是年度综合计划的分季实施计划,并保证年度综合计划的完成,主要指生产、成本、设备检修、工程进度等上报建议计划和上级批准的落实计划。由各部室在季度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实际进展情况修订上报企划部。季度计划可根据需要制定。

3.4.2.3月度综合计划:它是年度或季度综合计划的分月实施计划,并保证年度或季度计划的完成。由各部室在年度或季度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实际进展情况修订上报企划部。

3.4.2.4周作业计划:主要是按照公司下达的月度综合计划安排平衡一周内生产任务、缺陷处理和日常工作。由各车间、班组负责。

4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

4.1计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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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中长期计划的编制:根据省公司的远景规划,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部室分工负责编制各自专业的长远规划草案,报企划部汇总、平衡,编制出全公司的长远规划草案,经分管经理同意后,再经专门的规划审查会议审查,经理批准。

中长期计划采用滚动计划法实施,补充,修订,使其不断完善,对于中期计划采取一年一滚动,长期计划五年一滚动的方法制定。

全公司规划确定后,各部室应遵循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部室、车间的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报企划部。

4.1.2短期计划的编制

4.1.2.1年度计划的编制

4.1.2.1.1年度需电量和电力负荷预测:它是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的基础,对当年根据生产能力、国家计划、市场统计所进行的缺电调查的汇总资料,由企划部负责,各相关部室及供电所配合。

4.1.2.1.2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反事故措施、科技进步年度计划:

大修计划: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有关生产口单位提出计划草案,并由生产技术部汇总,报企划部平衡资金后提交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由企划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等部室负责人、专工参加的大修计划平衡会,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并经分管经理审核后,作为编制年度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计划项目意见,经分管生产经理审核同意后,报企划部综合平衡。

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电网需要提出计划草案,经分管经理审核同意后,报企划部综合平衡。

科技进步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电网建设现状编制。

4.1.2.1.3年度生产计划:由企划部按照设备检修计划、电网经济运行状况、年度需电量和电力负荷预测资料、线损理论计划以及历年统计资料,经综合分析平衡后,编制下年度生产计划,提交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一份,作为编制年度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4.1.2.1.4年度基建计划: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报企划部,由企划部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结合基建工程资金情况和工程进度,编制下年度基建计划,经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物资公司各一份,作为专业部室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

4.1.2.1.5材料费用计划、管理费用计划:由相关单位报企划部,经企划部与财务部共同汇总平衡,报分管经理审核平衡后,报经理批准,作为编制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4.1.2.1.6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企划部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安排和公司建设的需要,制定公司固定资产

投资计划,并经经理批准后,作为编制财务成本计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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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7年度财务、成本计划:由财务部根据各项计划编制下年度的财务成本计划,经审核,经理批准后,送企划部一份。

4.1.2.1.8年度职工培训教育计划:由人事部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及下年度各项计划,编制年度职工教培计划。

4.1.2.1.9安全管理计划、安技劳保措施计划:由安质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公司电网的运行需要,编制年度安全管理计划。

4.1.2.1.10年度调度计划:由调度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公司电网的运行需要,编制年度的调度计划。

4.1.2.1.11年度客户服务营销计划:由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用电需求的发展趋势,编制年度的客户服务营销计划。

4.1.2.1.12年度政治思想教育、团委工作计划:由政工部编制。

4.1.2.1.13年度行风建设、反腐倡廉计划、内部审计计划:由纪委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工作需要编制。

4.1.2.1.14财务成本计划:由财务部根据成本三费和固定资产投资等计划编制。

4.1.2.1.15年度三产工作计划:由总公司根据三产发展情况和主业需求编制。

4.1.2.1.16年度工会、女工委工作计划:由工会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和公司工作需要编制。

4.1.2.1.17年度各供电所工作计划:由各供电所编制,经乡村电管部审核后报企划部。

4.1.2.1.18年度其他工作计划:由实施部门根据需要编制。

4.1.2.1.19年度综合计划:各专业部室根据上级批准的各专业年度计划编制落实计划,10月报企划部,11月企划部完成汇总平衡,编成全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草案,并报分管经理。12月底前经公司办公会研究讨论,经理批准后,于年底前下达。

4.1.2.2季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可根据需要编制):各部室根据年度综合计划,于每季度第三月中旬向企划部提交下季度各项专业计划,经企划部综合平衡后,编制季度综合计划,经经理批准后,该季度末前下达到各部室。

4.1.2.3月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各部室根据年度或季度综合计划,于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工作项目和计划,报企划部。企划部平衡、汇总为月度综合计划。

4.1.2.4周作业计划的编制:各部室根据月度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周作业计划,作为内部开展的依据。

4.2计划的调整

4.2.1为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各项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严格控制计划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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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在计划期内,确因某种原因计划无法完成,可以按照专业计划分工和批准权限提出调整意见,报企划部办理调整手续。

4.2.3凡市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确因客观因素不能完成时,由分管部室提出申请调整,并起草申请调整计划的报告报企划部,经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4.2.4年度综合计划外项目:特别是增加资金的项目一般不予增加,确实需要增加的,由分管部室填写申请表格,企划部、财务部平衡资金,经理批准后,由企划部办理调整手续。

5检查与考核

5.1各单位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计划上报企划部的,企划部有权不予列入该部计划。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责任自负。

5.2各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由分管部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分管经理。每年由分管经理牵头对各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

5.3季度计划执行情况由各专业部室每季度进行自查,各专业部室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企划部。

5.4月度计划的检查,在每月召开的例会上进行。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绩考核。

5.5周作业计划的检查,由分管部室内部进行。

5.6凡实行内部承包的部门和工程项目,均按照承包合同上规定的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篇2:生技科计划管理标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划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职责

2.1职能

2.1.1计划管理工作是企业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局设置计划管理专职员,在生产局长的领导下,进行全局的计划管理工作。

2.1.2生技科为计划管理归口职能部门,设立计划管理岗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2权限

2.2.1负责有关计划管理的标准、规定、办法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2.2.2负责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计划管理的指示精神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2.2.3负责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的计划的修正、管理与实施。

2.3责任

2.3.1生产局长对计划管理工作决策失误负责。

2.3.2生技科的责任

2.3.2.1负责电网发展规划的编制,上报和修改。

2.3.2.2负责电网建设及技术改造计划的编制、上报。

2.3.2.3负责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下达。

2.3.2.4负责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

2.3.2.5负责周停电检修计划的编制、发布。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电网发展规划

3.1.1规划年限和各阶段的要求:

3.1.1.1电网发展规划编制年限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基本一致。一般可分为五年电网发展规划(简称五年规划),电网发展中期规划(简称中期规划,时间为5~15年)和电网发展长期规划(简称长期规划,时间为15年以上)。

3.1.1.2五年规划应根据规划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安排,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经济结构调整方案对电力工业发展的要求,找出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中不相适应的主要问题,提出五年内电源、电网结构调整和建设原则。五年规划是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依据,是电力发展规划工作的重点。

3.1.1.3中期规划应根据规划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电力需求水平及负荷特性、电力流向、节能分析、环境及社会影响等,提出规划水平年电源和电网布局、结构和建设项目,宜对建设资金、电价水平、设备及运输等条件进行测算和分析。中期规划是电力项目开展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

3.1.1.4长期规划应根据规划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经济布局和能源资源开发与布局情况,宏观分析电力市场需求,进行煤、水、电、运和环境等综合分析,提出电

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方向、电源的总体规模、基本布局、基本结构、电网主网架等。

3.1.1.5电网发展规划应进行多方案综合评价,以优化资源配置,电源布局、结构、建设进度,投融资结构,目标网架等,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作为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的决策基础,向电力投资者提供指导意见。

3.1.1.6电网发展规划必须实行动态管理。五年规划应每年修订一次,中期规划应每三年修订一次,长期规划应每五年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调整。

3.1.2电网规划的编制步骤:

3.1.2.1电网规划的编制应首先进行电网现状的分析和规划期国民经济各行业及人民生活水平发展情况的调查。

3.1.2.2规划期全地区分年分片电量、负荷预测。

3.1.2.2.1电量、负荷预测的一般方法:

a)单耗法:根据产品(或产值)用电单耗和产品数量(或产值)来推算电量,是预测有单耗指标的工业和部分农业用电量的一种直接有效的方法。

b)弹性系数法:电力弹性系数是全地区总用电量平均年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率的比值。根据过去的电力弹性系数和规划期内经济结构的变化来预测电量。此方法一般用作校核中、长期规划的电量预测值。

c)外推法:运用历年的时间系列数据加以延伸,推测各目标年的用电量。具体计算时,一般是以用电性质的各个分类电量作为应变量,与此分类电量的相关因素(如人口、工农业产值、人均收入,居住面积等)作为自变量,用回归分析建立数学预测模型,反复计算进行预测。

d)综合用电水平法:根据单位消耗电量来推算各分类用户的用电量。综合用电水平法适用于分区负荷中的一般负荷和点负荷的预测,但预测期以近、中期较为合适。

e)负荷密度法:负荷密度是每平方公里的平均负荷数值。一般并不直接预测整个城市的负荷密度,而是按城市区域或功能分区,首先计算现状和历史的分区负荷密度,然后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对各分区负荷发展的特点,推算出各分区目标年的负荷密度预测值。

3.1.2.2.2根据预测的电量,结合本地区经济结构和电网供电形势的变化,计算出供电量。

3.1.2.2.3将预测的负荷值标在地图上,推算出全地区规划期限的全部电量、负荷及分片的电量、负荷。

3.1.2.3进行有功、无功的电力平衡。经平衡初步提出电源布局、网架变化、输变电能力配备、配电网调整与改造。

3.1.2.4进行各种供电方案比较、论证、计算,确定电网规划的整体方案和分年度实施的具体方案。

3.1.2.5估算出规划期各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资及实施全部规划方案的总投资。

3.1.2.6绘制规划期内电网地理位置结线图(包括现状图)。

3.1.2.7编写电网规划说明书。

3.1.3电网规划的深度要求:

3.1.3.1必须具有规划期内全地区分年分片的电量、负荷预测数。

3.1.3.2必须具有规划期内有功、无功电力、电量分年平衡表。

3.1.3.3必须具有规划期内分年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改造表及投资估算书。

3.1.3.4必须具有规划期内电网地理位置结线图和现状图。

3.1.3.5必须具有电网规划编制说明书。

3.1.4电网规划的编报程序:

3.1.4.1全县电网规划根据台州电业局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进行编制。

3.1.4.2经局长审定后上报市局。

3.1.4.3电网规划的修正、更改仍按上述程序进行。

3.1.4.4没有列入电网规划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安排年度计划。

3.2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

3.2.1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为三年滚动计划,每年根据台州电业局要求进行编制、上报。

3.2.2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应根据电网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2.3要求有分年度的电网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时间和投资资金安排。

3.2.4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经专业会议讨论后,由局长最后审定上报。

3.2.5对有关项目另行上报专题报告。

3.2.6根据台州电业局每年下达的计划,发文下达并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3.3年度检修计划

3.3.1年度检修计划结合每年度大修、技改计划,由生产、运行部门拟定,经局平衡协调后,发文下达。

3.3.2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队校验、线路综合检修、远动、通讯测试、高压用户修试、校表等各方面内容。

3.3.3有分月度的具体工作内容安排。

3.4月度作业计划。

3.4.1月度作业计划是生产、经营工作的具体落实;是年季各项计划的分段具体实施计划;是能否完成全年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具体落实和体现;是计划管理和执行的重要一环。

3.4.2生技科、用电科、基建科应根据各项年度计划的要求,结合季节性设备运行、检修的需要,在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度的指令性计划任务并由生技科统一下达到各生产单位。

3.4.3各生产单位根据生技科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月度作业计划,并于24日前报生技科,由生技科平衡,汇总后提交局作业计划平衡会议讨论。

3.4.4每月26日由主管局长主持召开有关职能科室和生产单位参加的作业计划平衡会,并在会上正式确定本月度计划任务。

3.4.5由生技科负责汇总,编制月度作业计划,并下达到各生产单位,并由生技科负责对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3.5周停电检修计划。

3.5.1周停电检修计划是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完成全年的供电可靠率等指标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3.5.2各生产单位根据月度作业计划的工作内容,在每星期五上午前报生技科下周需停电设备(应具体填报工作内容和计划停电时间)。

3.5.3由生技科统一平衡协调审批后,通知各有关单位。

3.5.4各生产单位根据生技科批复情况,进行工作票申请或停电工作。

4报告和记录

4.1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电网发展规划(包括五年及中长期电网规划)

b)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

c)年度检修计划

d)月度作业计划

e)周停电检修计划(电子文本)

f)检修工作季报

4.2计划管理所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4.3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篇3:安措反措计划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措”、“反措”计划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措”与“反措”计划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术语

3.1“安措”:是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3.2“反措”:是指反事故措施。

3.3“两措”:“安措”与“反措”的合称。

4管理职能

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助理)负责组织“两措”计划的制定;安全监察部为公司““两措””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负责制订“反措”计划管理;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本部门“安措”计划管理的制订。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两措”计划的编制

5.1.1“安措”计划的编制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加强防尘、防毒、防噪声的综合治理,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5.1.2“安措”计划的内容

5.1.2.1生产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栅栏、网、标志等。

5.1.2.2手持电动工具、专用低压照明的安全装置、防护性接地。

5.1.2.3起重设备安全装置的改进。

5.1.2.4电气操作安全工器具增设。

5.1.2.5生产现场照明的改进。

5.1.2.6高温、有害气体的防护设备。

5.1.2.7消除粉尘的设备。

5.1.2.8防暑降温或防寒取暖设施。

5.1.2.9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设施及其书籍的购置。

5.1.2.10安全挂图、幻灯片、录像片及安全教育宣传装置的购置。

5.1.2.11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要的试验工具、仪器及测量仪器的购置。

5.1.2.12职工劳动保护所需要的药品。

5.1.2.13预防人身事故的重大项目。

5.1.2.14对繁重费力或危险的工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的项目。

5.1.2.15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较大的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缺陷,需列入计划解决的项目。

5.1.3“反措”计划的编制是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反事故活动,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机组安全运行。

5.1.4“反措”计划的内容

5.1.4.1国家电力公司下达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有关措施项目及上级有关规定。

5.1.4.2属于消除重大缺陷的项目。

5.1.4.3安全大检查中尚未整改的重大项目。

5.1.4.4事故、障碍的防范对策。

5.1.4.5预防季节性事故的较(重)大项目。

5.1.4.6防止重大火灾的项目。

5.1.4.7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技术改进措施项目。

5.1.4.8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中的“反措”项目。

5.1.5每年的6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两措”计划。见资料性附录A、资料性附录B。

5.1.6“两措”计划的编制,必须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达到全方位地预防人身、设备事故。

5.1.7每年11月,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编制“两措”计划,“安措”计划由安全监察部和总经理工作部等部门制订,“反措”计划由设备管理部等部门制订。“两措”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报浙江省电力公司。

5.2“两措”计划的执行

5.2.1认真组织实施年度“两措”计划,如需更改计划,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5.2.2“两措”计划的资金,按项目内容、性质在技改或其他生产费用中优先安排,积极筹措。

5.2.3“两措”计划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经营工作部(物资)应及时落实购置。

5.2.4设备管理部在编制机组检修、技改及月度生产计划时,应根据“两措”项目要求完成的时间,及时安排,防止遗漏。各部门应经常检查“两措”实施情况,保证“两措”计划的全面落实。

5.2.5“两措”项目的负责部门要确保项目实施的安全和质量,每月将“两措”计划完成情况书面报安全监察部。见资料性附录C。

5.2.6安全监察部对“两措”的实施进行监督,每季度检查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负责向浙江省电力公司报告“两措”执行情况。

6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6.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篇4:电厂燃煤计划调度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计划调度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应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计划调度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电力部燃煤管理工作条例

浙江省电力局加强燃煤调运管理办法

3管理职能

经营工作部(计划)是公司燃煤计划、调度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燃煤计划的编制、订货、调运等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燃煤计划的编制、上报

4.1.1按上级有关规定编制燃煤计划,燃煤的质量、品种必须适应锅炉设计的煤种。

4.1.2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公司年合约电量计划,在每年10月20日前,编制下年度的燃煤计划。

4.1.3每月25日前,根据月合约电量,制订下月度的燃煤调运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上报浙江省电力燃料公司。

4.1.4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燃煤计划的实施和调运计划的落实,若发生调运困难,在确保机组正常发电的前提下,负责对计划进行调整和对外联系协调。

4.2燃煤订货

4.2.1列入国家计划的煤炭,由浙江省电力燃料公司统一订货,公司分管领导和经营工作部(计划)参加全国煤炭订货会议。

4.2.2燃煤订货要求

4.2.2.1按年度与浙江省电力燃料公司签订燃煤供货合同。

4.2.2.2明确供货矿点、煤种、煤质比例、单位运输费及结算方式。

4.3燃煤调运

4.3.1燃煤调运必须均衡完成,由于煤种、质量、运输、天气等因素的变化,计划需要调整或难以完成时,经营工作部(计划)应向公司领导和浙江省电力燃料公司汇报。

4.3.2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与浙江省电力燃料公司、煤矿和交通运输部门的业务联系,掌握运输信息,确保燃煤的正常供应和合理贮存。

4.3.3根据燃煤计划,负责燃煤的催交、催运,并监督做好燃煤的数量、质量验收。

4.4燃料部煤管组应及时报送进厂煤和入炉煤的数据,按规定做好燃煤的综合统计报表。

4.5当发生进厂煤亏吨或煤质不符等情况时,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向对方交涉。

4.6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燃煤报表的审核,协助经营工作部(财务)做好燃煤成本核算和煤款、运输费的结算。

4.7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燃煤计划调度资料的积累和归档。

4.8经营工作部(计划)组织每月一次的煤场盘点。

4.9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组织进厂煤计量器具的定期校验;燃料部负责燃煤计量器具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运行正常、计量准确。

4.10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联系进厂煤验收卸货工作。燃料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厂煤验收卸货入库工作,并及时向经营工作部(计划)反映进厂煤验收情况。。

4.11发电部负责进厂煤的化验,并将化验结果送经营工作部(计划)、燃料部。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篇5:电厂计划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的管理。

2管理职能

经营工作部(计划)是公司计划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各部门的计划工作,做好公司各时期、各项工作计划的编制、审批、上报以及调整。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经营工作部(计划)

3.1.1负责汇编公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2负责编制下年度生产计划及滚动计划。

3.1.3负责编制季度生产计划。

3.1.4负责编制、下达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

3.1.5负责编制小型基建工程计划、非生产性设施维修计划。

3.1.6负责分析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3.1.7负责由于重大客观原因影响计划完成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调整计划。

3.1.8负责按上级要求上报各种计划报表。

3.1.9负责上报有关费用申请。

3.1.10负责编制燃料供应计划。

3.2设备管理部

3.2.1负责编制主、辅设备检修计划,主要包括:检修项目、特殊项目的工艺方案、材料、备品配件、工时、工期、费用等。

3.2.2负责向上级上报检修计划。

3.2.3负责编制备品配件需求计划。

3.2.4负责编制维修材料消耗计划。

3.2.5负责编制设备升级计划。

3.2.6负责编制计量升级工作计划。

3.2.7负责编制月度机组检修计划。

3.2.8负责编制科技、技改计划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3.2.9负责编制年度技术监督措施计划。

3.3总经理工作部

3.3.1负责编制企业标准化升级工作计划。

3.3.2负责编制劳动工资计划,主要包括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临时用工、劳动生产率等。

3.3.3负责编制人力资源规划。

3.3.4负责编制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

3.3.5负责编制年、月度教育培训及费用计划。

3.3.6负责编制档案升级工作计划。

3.3.7负责编制车辆维修保养计划。

3.3.8负责编制消防器材及消耗物品计划。

3.4经营工作部(财务)

3.4.1负责编制成本计划,主要包括:发电单位成本、总成本、各项费用定额指标等。

3.4.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财务费用、还贷资金额等。

3.5安全监察部

3.5.1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计划。

3.5.2负责编制安全与反事故措施计划。

3.6经营工作部(物资)负责编制原材料、设备等采购计划。

3.7燃料部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及生产性消耗材料计划。

3.8多种经营部

3.8.1负责编制多种经营产业发展计划。

3.8.2负责编制办公用品、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

3.8.3负责编制生活后勤所需物资购置计划。

3.9设备维护部负责编制生产性消耗材料计划。

3.10党群工作部负责编制精神文明建设计划。

3.11计划的分类

3.11.1长远计划,一般指五年及五年以上的远景规划,由各部门按上述分工编制各自专业的长远计划,报经营工作部(计划)汇总平衡并编制公司长远计划,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滚动修正一次。

3.11.2年度计划,主要指专业对口上报的年度计划和上级批准下达的落实计划,按上述分工的各部门负责,在上报时需同时抄送经营工作部(计划)。

3.11.3各部门应于每年10月前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计划,报经营工作部(计划),以便编制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3.11.4季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分阶段的安排计划,用于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

3.11.5月度计划,是年度、季度计划的分月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月度发电量、安全、培训、技术经济指标、生产工作任务等,以《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形式下达。

3.12计划的编制

3.12.1年度计划的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由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结合公司下年度的发电生产检修计划、发电机组的健康状况以及电网用电预测信息、历年指标完成情况,在7月初拟编下年度公司电力生产计划(目标)。8月底前,经营工作部(财务)编制成本计划,经营工作部(物资)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总经理工作部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其他各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分别制订计划,经经营工作部(计划)平衡,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由平衡会讨论通过,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上报。

3.12.2季度计划的编制:季度计划编制原则是确保年度计划的完成,各部门于每季末月5日前将下季度计划送经营工作部(计划)。经营工作部(计划)于每季末月10日前汇总编制下一季度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20日前上报及下发。

3.12.3月度计划的编制

3.12.3.1《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的编制: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2日前将下月生产(工作)计划报经营工作部(计划)。于月末前5日,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月度计划平衡会,讨论确定下月生产(工作)计划,并于每月30日前由总经理工作部下发《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

3.12.3.2每月12日前,由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年度、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的生产、经营指标及机组计划检修与特殊项目进行分解,编制下个月度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指标计划,并在12日上报。

3.12.3.3每月7日前,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公司上个月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分析,并将有关内容在7日前上报及下发。

3.12.3.4每月5日前,经营工作部(计划)根据统计结果,编制上个月电量分析表,并在5日上报。

3.13计划的审批

3.13.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季度计划由经营工作部(计划)编制后,提请生产、经营副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

3.13.2月度计划(包括电力生产计划),报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及下发。

3.14计划的修改与调整

3.14.1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予修改。

3.14.2在计划期内,确因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虽经主观努力仍完不成计划时,可提出修改意见,但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14.3凡属上级下达的年、季、月生产、成本计划完不成时,由经营工作部(计划)负责编制计划调整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年度计划调整申请应在10月前提出。季度计划调整申请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初提出。

3.14.4《月度工作计划任务书》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作修改,如遇有特殊情况难于完成的,申请调整的部门应在当月22日前向经营工作部(计划)提交月度计划调整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调整。

3.14.5计划的调整以经营工作部(计划)的计划调整通知单为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4.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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