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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兴供电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兴隆供电分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参照承德供电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根据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采用价值形式对分公司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决策和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确定分公司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2、明确分公司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3、对分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四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目标控制,分级实施;

权责明确,科学管理;

注重效益,防范风险;

检查分析,严格考核。

第二章预算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进行预算控制。

第六条分公司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预算;

2、损益预算;

3、现金收支预算;

4、资本性收支预算。

第七条资产负债预算反映分公司预算期末资产、负债总量及其结构变动情况。

第八条损益预算反映分公司预算期内的利润目标及各项构成因素。

第九条现金收支预算反映分公司预算期内现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其结构。

第十条资本性收支预算反映分公司预算期内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还贷等资金来源及其支出。

第三章预算责任体系

第十一条分公司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预算管理体系,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为预算管理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分公司设立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查、平衡预算草案,并将审查、平衡后的预算做出决策。

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经理担任,成员由相关领导和财务、用电、生产、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预算指标承担归口管理职责。

分公司各职能部门预算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财务科是公司预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固定费用及资本性收支预算标准定额的制定工作,以及在分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预算的基础上,对各部门预算的审批、下达、调整、检查、分析、考核等工作。

2、用电科负责提供预算期售电量、购电量、线损率等预算指标,并负责经分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确定的预算指标的完成。

3、生产科负责提供预算期分公司生产大修理项目、一般修理费的资金需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及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定额,并负责经分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确定的生产大修费预算的完成。

4、办公室负责提供分公司办公费用和低值易耗品预算指标定额,并负责经分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确定的预算指标的完成。负责编制并提供预算期工资计划、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劳动保护费等预算资料、并确保预算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在此基础上提供职工教育经费预算,并负责经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确定的预算指标的完成。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公司预算编制依据是: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分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3、分公司经营目标;

4、分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

5、分公司年度生产、建设计划;

6、分公司其他重大经营事项安排。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程序是:

1、分公司于每年十月中旬下达下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2、主管经营工作的经理组织,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根据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研究本单位预算编制目标,提出预算安排的初步建议。

3、财务部门对收集的预算资料进行整理和综合平衡后编制预算草案。

4、各单位预算草案经本单位审定后形成建议预算,于十一月上旬上报财务科。

6、财务科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平衡,并据此编制分公司预算草稿;十一月中旬将预算草稿提交分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根据审定意见对预算草稿进行修改,形成正式预算。

第五章预算下达与调整

第十六条二月中旬,分公司根据承德公司下达的预算,经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将有关预算指标以文件形式分解下达至各单位或责任人。

第十七条除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和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定及制度出现重大调整等情况外,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做调整。

发生需调整预算事项的单位,要及时将调整原因及调整额以文件形式上报分公司,分公司财务科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确需调整的,经分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调整预算。

第六章预算执行、监督、评价、考核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预算分析报告制度,按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实际与进度预算之间出现的差异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要在经济分析报告中说明书。

第十九条、坚决杜绝无预算开支,特殊情况,以正式书面形式向预算管理委员会请示。

第二十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主要指标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篇2:隆兴供电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严格控制并规范各单位银行账户,强化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根据《承德供电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科是资金管理的职能机构,企业所有的资金及银行账户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不得在银行开立账户。财务科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资金安全。

二、账户只限于在国有商业银行开户,不得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

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四、分公司开立一个经费户、一个电费户、一个农网专户,一个电费预付费专户,一个农电专户。各供电所只可开立一个电费户。

五、各供电所所开立的电费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电费账户只能办理资金的收缴,不得办理其他收支业务。

六、分公司财务科是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消、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银行账户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责任心,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八、对于违反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作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报账。

2、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对违纪单位或个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3:隆兴供电公司营业电费账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和完善电费账务管理,统一标准,严肃电费纪律,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核算,规范电费账务。完善营业电费会计核算管理程序,提高工作质量,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营业电费工作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二、电费账务管理的原则

1、各分公司必须应用华北电力集团推广的集团公司与北京安易软件公司共同开发研制的“电力营销账务管理系统”,实现电费账务核算电算化、标准化、统一化。

2、对单独立户的客户,供电营业部门应按行政户建立电费账,并实行一户一账管理。

3、分公司营业部门的电费账务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业务上接受用电处、财务、审计部门的指导,负责营业电费会计核算方面的业务。

三、电费账务记账方式及科目分类

1、电费回收的记账方式采用会计复式记账法。

2、根据电费回收其它代征款项的具体收缴情况,资产类设五个一级科目:

(1)现金

(2)银行存款

(3)应收账款

(4)应收票据

(5)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的二级科目以账户为单位设置。应收账款的二级科目按供电所名称设置,三级科目按每个供电所管辖表本的名称来设置,四级科目以所辖客户为单位设置。违约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各分公司必须建立违约金账,核算违约金发行及收取情况。

负债类设三个一级科目:

(1)应付账款

(2)预收账款

(3)其他应付款

账簿的设置:

(1)电费总账

(2)现金账

(3)银行存款日记账

(4)各科目三栏明细账

(5)分类账

3、凭证的分类:

(1)转账凭证

(2)收款凭证

(3)付款凭证

四、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现金核算企业向居民及小宗电力客户收取的非通过银行结算的电费。其借方反映现金增加额,贷方反映现金减少数,余额反映在借方。

2、银行存款:核算银行收取的电费、代收费及其他费用等,包括支票、委托收款、银行储蓄、商业汇票等。该科目借方反映入银行款项,贷方反映支出的款项,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存款余额。

3、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电力,向购买单位收取的电费。借方反映应收的电费,贷方反映实收的电费,余额在借方的,反映尚未回收的电费,该科目应设到客户明细,也可在辅助账中设明细。

4、应收票据:核算企业因销售电力而收到购买方提供的商业汇票,其借方反映应收票据的金额,贷方反映到收回的票面金额和已办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金额在借方的,反映期末持有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该科目按客户设二级科目。

5、其他应收款:一是核算违约金的应收数,二是核算通过银行结算电费业务需要支付的银行划拨手续费、邮件费、票据工本费等。

6、应付账款:核算的是应付财务的目录电费、三峡基金、电建基金等,其借方发生额反映实付财务的电费,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付财务的电费,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应付未付电费。

7、预收帐款:一是核算买卖双方按照协议,由购买方预先支付的一部分电费,其借方反映应收的电费和退回多收的电费,贷方反映预收电费和补付的电费。

8、其他应付款:核算的是向客户收取的电费违约金、电费户存款利息等,贷方反映应付暂收数,借方反映交财务数据。

五、账务处理程序

1、每月预收客户电费时,做预收帐务处理。

2、每月应收电费发生后,做应收电费帐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客户明细

贷:应付账款—目录电费

—三峡基金

—电建基金

3、收到当月发生电费,做实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客户明细

4、发生银行退票时,用红字冲销相关科目

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应收账款—客户明细(红字)

5、月末结转当月预收电费

借:预收账款—客户明细

贷;应收账款—客户明细

6、退回户多付预收电费时,账务处理:

借:预收账款—客户明细

贷:银行存款

7、上缴电费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目录电费

—三峡基金

—电建基金

贷:银行存款

8、收到应收票据时,做应收票据账务处理:

借:应收票据(面值)

贷:应收账款—客户明细

9、应收票据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面值)

六、电费账务管理日常业务流程

1、各个供电所的收费收回电费后,将银行进账单交给电费会计,并填写收费员收款单,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

2、电费会计必须根据核算员交来的电费单据、电费发行表、银行托收回单及收费人员交来的进行单及交款单应用“电力营销账务系统”做收款凭证,并根据系统具有的扫收费员统计欠费功能,以此考核收费员电费回收情况并与工资奖金挂钩。

3、电费会计将手中持有的进账单交给财务科会计,并填写交款单,用电电费会计与财务电费会计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用电的电费会计以此为据制作付款凭证。

4、用电电费会计月末打出电力客户欠费清单交给各营业站的收费员,催缴欠费;同时与财务的电费会计核对银行存款的发生额。

5、电费会计必须按时核对当月电费的应收、实收数,准确反映电费及各种代收电费的回收、上缴情况。

七、记账要求与规则

1、电费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电费业务为依据,如实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2、电费会计要按规定的记账方式和科目设置及时正确地填制各种凭证,及时记账,做到账目真实、科目清晰。

3、回收的电费要及时入账,及时足额上缴,做到日清月结。

4、如发现记账错误,用红字冲账法改正;如发生退回电费时,也要用红字冲销法。

5、每月结账后要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科目平衡表,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明未达账项原因并进行处理。

6、月末微机打印各种账表,对“电力营销账务处理系统”中的数据及时备份、妥善保存,并将数据引出文件上报用电处。

八、会计档案保存以人员变更要求

1、月末电费会计将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年末将所有的会计资料立卷并装订成册由专人妥善保管。

2、电费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认真办清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并有人监交。

九、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承德供电公司用电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隆兴供电公司增值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按照《承德供电公司增值税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及所属三产企业销售货物(电力)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均应按照本办法计算增值税,并缴纳。

第三条税款计算缴纳时应按规定准确划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对企业从事服务、运输、金融、建筑、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等经济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第二章纳税范围和纳税环节的确定

第四条分公司收取的电费收入由承德供电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号文《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农村供电站在收取电费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章适用税率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电力产品增值税率为17%。

第六条电力产品按以下方法计算应缴增值税:

分公司:按销售额全额上缴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集中计算缴纳。

第七条独立核算的三产单独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和劳务,按照国家规定税率计算应缴税金,应缴税金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税金=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第四章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第八条凡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均有权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提供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九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要求填制: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作废重新填制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与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分公司向承德供电公司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律把带有存根联的专用发票交回,不得缺号、少联。交回后由承德供电公司财务处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专用发票有关栏填制方法

1、开局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2、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写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第十三条关于专用发票签章的问题

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统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篇5:隆兴供电公司资产报废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资产报废管理,理顺资产管理秩序,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承德供电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分公司所属各科室及有关资产管理单位。

3、凡已划为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机器、机械设备在进行报废管理中均执行本规定。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具备的条件

1、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不可行。

2、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又无法修复。

3、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

4、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5、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6、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

7、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

8、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上报程序

1、各单位发现固定资产出现报废、毁损情形的,应立即报告“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小组”。

2、“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小组”应立即派出有关技术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勘察,写出资产报废毁损报告,提交“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小组”。

3、“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小组”确认后,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单报到财务科,由财务科按照规定权限上报或进行帐务处理。

四、管理标准

1、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应严格按我分公司的生产管理制度及管理程序进行。

2、准备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退出运行一个月之内办理报废手续。任何单位、个人无权确定设备的报废及退出运行设备的调转。

3、各单位应加强闲置设备的管理,闲置设备应视为备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建帐登记,设专人管理。

4、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残值回收的管理,对残值回收过程进行监督,未经分公司领导同意,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如需变卖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应负责及时回收变现资金,交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

5、分公司“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设备分析鉴定会。

6、固定资产发生报废、毁损事项后,原固定资产卡片应至少保存5年以上。

7、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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