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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分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运作,保持现金的流动性,增强现金的收益性,加强对现金的控制,依据有关经济法律规定和《现金管理暂时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使用范围之外,均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支付现金。

二、办理现金收支的规定:

1、现金管理“六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2、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一次性交付现金额较大的应当由用户直接送交银行存入。

3、职工因公外出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交主管财务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借用人回单位后应立即报帐,不得拖欠。

4、除现金开支范围以内可以使用现金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应当进行转帐结算。

5、出纳员严禁私自动用现金,也不准不经批准擅自借给他人。

6、严禁白条抵库。

7、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每日编制《现金收支日报表》,每日结算,做到帐、表、款相符。

8、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支取现金。

9、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三、库存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每天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必须于当日送存银行。

2、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实完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上过夜。

3、出纳员必须按日清点库存现金,保持帐实相符,一旦发现差错确实查不清原因,必须向领导声明,处理原则是余额归公,亏款自负,并视为工作差错。

篇2:供电企业经营分析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随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向市场化模式的转变,对生产经营指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特别是承德供电公司下达给我分公司的经营指标逐年偏紧,考核力度逐年加大,给我们的管理增加了难度。为了保证我分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不断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整体经济效益,为领导决策提供正确依据,加强企业经营活动分析,是我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分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分公司各科室及有关单位。

第二章分析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对劳动生产率、工资基金的分析,重点分析售电量、企业平均人数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及升降原因。负责对分公司各专业上报的各项经营指标分析进行汇总和整理,提出分公司整体的综合经营分析。

二、财务科:负责销售收入、内部利润、成本费用的分析。重点分析售电量、售电单价、线损率对销售收入的影响,分析成本费用各项目的升降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计算出内部利润的累计完成数,并与上年同期、预算比较,分析升降的原因。

三、用电农电科:负责售电量、全口径售电平均单价、目录售电平均单价、线损率、电费回收率等指标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售电量、售电单价、线损率的升降原因,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生技科:负责对供电可靠性、负荷率等指标进行分析。重点分析负荷率的升降对售电量的影响,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组织形式

一、分公司经营活动分析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室分工协作,各科室要明确一人专门负责本部门的分析工作。

二、各科室每月10日召开由各专业专责师以上人员参加的月度经营分析会,在月度经营分析的基础上,每季度召开由各班组、供电所人员参加的季度经营分析会,在上述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召开由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和班组、供电所人员参加的年度经营分析会。

第四章分析要求

一、分析工作要紧紧围绕当年本专业的工作重点,对重点工作和问题要做重点分析,说明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效果,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二、各专业要对月度指标和累计指标分别分析,重点分析累计指标。

三、经营活动分析采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典型事例分析法等科学的分析方法,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

篇3:市供电公司线路停电通知管理办法

一、停电种类

1、计划停电:编入公司月度生产调度计划并提前七天在龙南日报、龙南电视台、龙南政府网站、供电公司网站、“95598”客户服务系统内公告的停电。

2、临时停电:申请停电时间提前24小时,但不足一周的停电。

3、异常停电:因系统或线路出现异常、障碍等而需紧急处理的停电。

4、违约用电停电:含窃电、欠缴电费的停电。

5、限电拉路:因负荷紧张或电网出现异常而需紧急限电的停电。

二、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计划停电的审核汇总编制,对于城区供电线路计划停电,能通过其它环网线路带停电线路1个或多个分支线路运行的,提报计划的部门应在停电计划中说明,以便于正确通知客户。

2、调度所负责对制定的计划停电在公司停电计划管理系统内公布。并且负责将临时停电、线路跳闸情况、因负荷紧张或电网出现异常而需紧急限电的情况及时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班。对于城区供电线路临时停电,能通过其它环网线路带停电线路1个或多个分支线路运行的,应电话告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以便于正确通知客户。

3、各供电所及其他相关单位因客户欠费、窃电等原因对客户停电的,在停电前需将停电时间、原因等情况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班。

4、营销部业扩班负责将全市35千伏及以上线路、城区供电所负责收费的10千伏线路上新装客户的客户名称、所在线路名称、客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在验收接电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95598客服调度班。

三、管理责权

㈠计划停电

1、每月生产调度会议后,由调度所下发月度计划停电信息,以公司网站“计划管理系统”内数据为准。

2、“95598”客户服务调度班负责每月末在龙南日报、龙南电视台、龙南网站、供电公司网站、“95598”客户服务系统内进行线路计划停电公告。全市35千伏及以上线路、城区供电所负责收费的10千伏线路所带的客户由营销部95598客服调度员下达停电通知,其它线路(含各供电所所辖区域内的环网线路)由各供电所值班人员负责向客户下达停电通知。

3、已列入计划的停电,必须按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需新增或取消停电线路,须提前三天经分管经理批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生产技术部,并由生产技术部提前48小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停电、送电,停电申请部门必须至少提前2小时通知公司县调调度员、生产技术部和分管经理,并由县调调度员及时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和各相关责任部门。如果变更停电线路是35千伏及以上线路、城区供电所收费的10千伏线路,由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通知客户;其余的变更停电线路由供电所值班人员通知客户。

4、供电所管理的“四到户”的电力客户,由供电所值班人员通知重要客户,并建立重要客户档案信息。

㈡临时停电

1、县调调度员负责将分管经理批准的临时停电线路名称、停电起止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和95598客户服务调度班。对于城区线路停电,还应将能通过环网供电的情况告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班。

2、95598客服调度员接到县调调度员的通知后,35千伏及以上线路、城区供电所负责收费的线路所带的客户由95598客服调度员负责通知客户;其余的线路由供电所值班人员负责通知客户。

3、分管经理批准的临时停电,如线路上的用户有需要书面通知的,由调度所起草盖章后设备运行单位送达。

㈢异常停电

异常停电由县调调度员电话通知检修部门和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以便客户服务调度员随时掌握停电信息,随时解答客户的电话咨询查询。待公司县调调度员安排人员将故障查清后,县调调度员应及时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线路故障发生的原因、预计恢复供电的时间等信息。

㈣违约用电停电

如因客户违约用电停电,各有关部门在停电执行前30分钟,电话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

㈤限电

1、县调调度员提前接到地调调度员限电预告的指令时。

拟对35千伏及以上线路、城区供电所收费的10千伏线路限电的,县调调度员应将限电线路名称电话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客户服务调度员在接到县调调度员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需要限电客户。

拟对其它10千伏线路限电的,县调调度员直接通知到相关供电所,由供电所通知需要限电客户。

2、在遇到电网负荷紧张,没有提前接到限电预告而需立即限电的,县调调度员接到地调调度员限电命令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并将限电情况电话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以便于解答客户的咨询。

㈥其他

各类检修工作确实需要延时的,工作负责人要及时向县调调度员办理延期手续,县调调度员要及时通知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35千伏及以上电力客户、城区供电所负责收费的10千伏线路所带客户由营销部95598客户服务调度员负责通知。其它的线路由所在区域的供电所值班员通知客户。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篇4:郊区供电所防反送电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确保我所职工的人身安全,现制定南郊供电所防反送电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1、认真清理,凡在我所辖区内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必须登记在册;

2、加强培训、宣传工作。对有自备发电机的用户,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操作方面要加强指导,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向电网反送电。同时要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让用户了解向电网反送电的后果和严重性,让用户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自备电源检查工作。要经常开展自备电源的检查工作,对未经供电部门批准、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擅自使用自备电源的用户,一律对自备电源进行查处。

4、对使用自备电源,造成反送电事故的用户要报呈当地政府安全部门给予严厉惩罚必要时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对反送电造成事故的用户要上报上级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5:供电调度所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调度所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调度所的设备管理是调度所专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要有一位负责人分工负责此项工作。

2、调度所的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和计划、采购、管、用、修相结合”的原则。

3办公室是调度所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所范围内的后勤、生产、测试、试验等全部设备,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4、调度所所委会为调度所设备管理的监督部门。

5、调度所各使用部门在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业务上对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二、设备的范围与分类。

1、下列设备应办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单价在100元以上,能单独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的试验、生产、生活设备。

单价不足100元,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成批同类资产或已列入固定资产分类表内的设备。

2、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设备,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应列入设备,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3、凡单件(或成套)价值超过10000元的设备为一类设备;凡单件(或成套)价值在5000元—10000元,或不足5000元,但比较精密稀缺的设备为二类设备,其余为三类设备。

4、设备按原值的增减,必须由使用专业,会同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通知财务审计部调整有关帐目。

三、设备的归口管理。

调度所设备分类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全所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清洁工具等全部设备的管理。

2、专业:负责本部备品备件、测试设备等设备的管理。

3、团委:负责各类文娱器材的管理。

四、设备的计划管理。

1、凡属基本建设的设备购置计划,应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不属基本建设范围的,应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核定的购置经费预算及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年报设备需用计划。

2、编制计划的时间:各使用部门应于第三季度前编制下年度申请计划,并做到申请有理由,计划有依据,汇总成表,报设备主管部门。

3、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购置计划,要有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报告,注明年使用小时数;要提出拟购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日期、价格调查报告和用户调查报告。

4、设备主管部门对各使用部门的申请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审核,拟定执行方案后,报主管所长批准后执行。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计划:任务不落实,计划未经本部门讨论通过;设备安装条件不落实(房屋、水电、空调等);设备到货后不能立即投入使用短期内又无操作能力;由于管理不善,现有设备使用率很低,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或属重复购置的;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性能、质量等情况不清楚或尚未定性的试制产品;单价在10000元以上设备没有调查过用户的。

7、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在实施方案决定前,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规定款项内调整,变动单价每台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报主管所长批准。

8、计划的检查和落实,应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道进行检查总结,向主管所长汇报,以便解决计划执行出现的问题,提高计划的准确性。

五、设备的经济管理。

1、设备的合同管理。

(1)购置设备的经济合同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调度所批准的购置计划负责签定,并加盖调度所合同专用章。未经许可,其它部门自行签定的设备购置合同,一律无效。

(2)部门或个人签定的经济合同,如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其后果由该部门和当事人负责。

2、设备的采购。

(1)使用部门选购仪器、设备的原则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教学、生产、科研适用,价格合理。”

(2)使用部门选购设备应考虑到设备的适用性、可靠性、节约性、经济性、环保性、耐久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技术经济特性。

(3)设备主管部门应提供有关信息,或向已有同类设备的用户(或生产厂家)调查了解设备的质量、性能、规格、备件供应,维修网点等情况,提供几种方案,并对几种方案进行评价、分析、选择最优的合理方案。

(4)根据设备购置计划,各专业部门购置的专业设备,应由专业部门派员订货和采购。

(5)各类非专业性的设备、物资,按各部门提供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资料,由总务科组织订货、采购、供应。

六、设备验收与保管。

1、采购员采购完毕,应根据原始发票填写固定资产收单或物品入库房保管员验收入库。下列人员参加验收:

(1)10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主持,调度所有关领导、档案员、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任课教师。

(2)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人员(若属教学设备,包括教务科长和实验实训室主任)。

(3)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人员。

(4)10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设备:设备保管员、物资会计、采购员、与设备有关的有关人员。

(5)100元以下的物资或设备:保管员、采购员、物资会计参加。

2、验收合格的设施,由设备主管部门按原发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交保管员入库保管,财务部门作为库存物资挂帐处理,凭领用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的出库单销帐。

3、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计算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交调度所档案室存档后方可报销。

4、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物品,也应按上述手续办理验收,并将验收单一联随同发票送财务部门报销存查,另一联交物资会计登记物资帐。

5、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未经认真检验,不得私自开机、试机和调机。

6、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员应对保管的物资、设备及时建立帐卡,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经常核对。并定期填写收、发存报告表,交部门领导审核。

7、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人员应确保存放物资、设备的实验室和库房的安全,严禁闲人进入库房和在库房内吸烟,做好放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止虫蛀鼠咬、霉变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行科室负责人、保卫部门和所领导报告处理。

七、设备的变动和报损报废。

1、所内调拨: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可报设备主管部门,调入所需部门使用,并填写《设备调拨单》,大型设备报所长批准,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

2、对外调拨:设备使用年久,经修理后,仍不能使用,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报经主管所长批准,可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作价处理。

3、设备的使用:调度所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所长批准,设备主管部门备案,酌收折旧费和管理费,方可借出。归还时,有关人员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4、设备的报废: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报设备主管部门,经技术鉴定后报主管所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报废单一式三份,设备主管部门、财务科、使用部门各一份,并凭此单办理设备固定资产减少手续,报废设备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作价处理,收入交财务部门。

5、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及其它事故时,各科室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设备事故、损失报告单》,设备主管部门按调度所有关规定处理(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要写出专门报告,由主管所长处理)。各种工具的正常磨损,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6、设备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力量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各使用部门要大力协助,将清查结果报主管所领导,及时处理。

八、设备管理事故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违反制度处理,将承担部门赔偿责任,并影响当月奖金及期末、年终的评奖、评优,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领导不重视、不严格执行规定,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物资、设备被盗、丢失或火灾。

2、财务核销未经验收的单据或不具备出库手续的单据。

3、设备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核对帐、物,不向调度所报告。

4、设备主管半年及以上未将设备计划采供信息通知科室。

5、因个人责任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被盗。

6、物资管理员未及时入帐和帐、物不清。

7、物资管理人员变动未完清帐、物移交手续。

8、物资管理人员未按时造送各种报表。

9、物资保管人员对物资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10、采购人员不按采购计划,自作主张,造成采购物资浪费,或采购设备时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不全。

11、使用部门不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比较、论证,造成采购设备不适用、价格过高、质量低劣;或发现问题不及时退换、索赔造成损失。

九、设备的技术管理。

1、设备按计划采购、验收后,由使用部门根据规划场地负责安装。安装、调试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采购部门向厂家办理退货、调换、索赔手续。

3、对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指定专门人员(有的要经过技术操作培训)进行保管、操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使用记录、事故处理等管理制度。

十、设备的保养维修。

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

1、保养工作应做到:“三防”(防尘、防潮、防霉);“六定”(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室存放、定期验所、定期发动、定期通电)。

2、维修与改造:

预防维修:贵重设备、精密仪器和使用频繁的大型设备,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拟订保养维修计划,报主管所长批准后执行。

事故维修:查明原因后,写出《事故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安排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赔偿费。

设备改造:凡需将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应由主管所长审批,并将新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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