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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职业准则(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监理工程师职业准则(五)

1、必须遵守法律以及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基本建设所作的规定、条例、办法等。

2、必须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服务和承担应负的责任。

3、应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

4、由监理委托合同中确定的监理酬金,是监理方(包括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从事该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除此之外,监理方不允许接受与合同有关的,或与它所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或任何非直接支付以及出于任何其他考虑的费用。

5、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业务以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人活动。

6、不允许泄露所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7、监理任务的分包,或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监理,必须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8、应成为建设单位的忠诚顾问,在处理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的矛盾时,应依据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促成问题的解决。

9、在发表对其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论文时,需经建设单位认可。

篇2: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范本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高度的责任感。

2.坚持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既要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又要公平合理地对待施工单位。

3.监理工程师本身要模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模范的遵守,并据以保护建设单位的正当权益。

4.监理工程师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所支付的监理酬金以外的报酬以及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同时,也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好处,以保持监理工程师的廉洁性。

5.监理工程师要为建设单位保密。监理工程师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建设单位的情报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当监理工程师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建设单位否决时,监理工程师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建设单位,说明可能给建设一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如认为建设单位的判断或决定不可以行时,应以书面像建设单位提出劝告。

7.监理工程师应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承认错误并同时提出改正意见。

8.监理工程师对本监理机构的介绍应实事求是,不得向建设单位隐瞒本机构的人员现实情况、过去的业绩以及可能影响监理服务质量的因素。

9.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个人,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人、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也不得参与采购、营销设备和材料,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10.监理工程师不得以谎言欺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名誉。

11.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12.为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聘请为单位监理人员时,须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13.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篇3: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①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

②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监理工作水平。

③独立、客观的开展监理工作;

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⑤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⑥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⑦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金、礼品;

⑧不得蓄意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⑨不得私下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

⑩不得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和施工方法;

11.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

篇4:监理活动准则监理工作原则方针

监理活动准则、监理工作原则和方针

1、监理活动准则:监理活动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1.1守法: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2诚信:监理工作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履行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3公正:秉公办事,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1.4科学:采用科学的手段,以检测数据为依据,严格执行规范、规程、标准和施工图纸。

2、监理工作基本原则----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理业务活动一切以文字为依据的原则。

3、监理工作方针:以安全监理为核心、以质量控制为重点。

篇5: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

下面是[制度职责大全]人才网为大家提供的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的资料,欢迎浏览。

基本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职业准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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