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监理表式填写作业指导书(二)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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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监理表式填写作业指导书(二)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监理规范表式填写作业指导书(2)

1.5A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附件1工程量清单注意应该是合格工程量的清单,也就是说要附各阶段的合格证明文件,譬如,基础工程量,需附"基础工程合格证明书";

本表用于合同外的工程费用支付申请时,附件还要求提交依据性材料;

审核注意事项: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项目经理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a.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高速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b.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项目经理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项目经理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项目经理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c.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项目经理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A6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用于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回复,在写详细内容之前首先应写明一针对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编号;

项目经理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采用本表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项目经理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项目经理立即执行的指令或项目经理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项目经理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项目经理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7A7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8A8费用索赔申请表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项目经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项目经理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项目经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项目经理的其他经济损失,项目经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项目经理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项目经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项目经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项目经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项目经理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项目经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项目经理提出索赔。

1.9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项目经理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备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项目经理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项目经理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项目经理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项目经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项目经理承担。工程师发现项目经理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项目经理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项目经理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由项目经理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1.10A10工程竣工报验单

当工程具备备案制度规定的10项条件中的第(一)、(二)、(五)、(七)、(十)项条件即(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五)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后项目经理可填写本报验单,经监理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物进行预验收,合格后连同监理评估报告一起,转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准备(三)、(四)、(六)、(八)、(九)项并组织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项目经理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项目经理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项目经理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项目经理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项目经理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项目经理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项目经理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2.1B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项目经理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外,监理单位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项目经理发出任何指令;

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项目经理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项目经理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的确认、原采用"监理备忘录"方式处理的问题也可使用本表;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和通知。

2.2B2工程暂停令

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经与业主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要求项目经理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项目经理应当按总监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项目经理实施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项目经理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项目经理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项目经理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项目经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B3工程款支付证书

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合格工程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项目经理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监理单位收到项目经理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项目经理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项目经理,致使项目经理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项目经理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项目经理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

2.4B4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总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非项目经理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项目经理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在"说明"栏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同意或不同意工程临时延期的理由和依据。4.在批准前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2.5B5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其余要求同上。

2.6B6费用索赔审批表

当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理由满足以下条件时:a.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b.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c.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予受理索赔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费用索赔审查时,应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决定;

"同意/不同意索赔的理由"栏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同意或不同意费用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索赔金额的计算"栏应明确注明金额计算详细的表达式。

3C类表(各方通用表)

3.1C1监理工作联系单

施工过程中,参与各方进行联系的用表,项目经理(是承包商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依据合同以本联系单的形式发出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2C2工程变更单: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发出变更通知。变量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意味着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项目经理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项目经理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项目经理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量。因项目经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项目经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项目经理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项目经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项目经理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项目经理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4按沪建建(20**)第055号文件要求增加的两个表格

4.1进度控制表

可每月填报一次,作为监理月报的附件,一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4.2巡视旁站检查记录表

可按巡视旁站工作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实际检查工作填报,作为监理工作资料按分部工程汇总,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报告。当为巡视内容时可将旁站划掉,并进行统一编码;当为旁站内容时可将巡视划掉,并进行统一编码。

篇2: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则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则

1.0.1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一步提高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监理工作行为,明确监理职责,促进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1.0.2本实施细则是《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细化,涵盖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全部内容,适用于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建设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线下土建工程、工厂或现场制梁工程、铺架工程、站场及房建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四电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大型构配件、设备监造等的监理工作。

1.0.3本实施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铁道部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规范;

4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等。

1.0.4实施监理工作前,必须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中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进行监理,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搞好现场协调工作。

1.0.5监理单位与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工作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在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公正客观地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不得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经过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作的依据。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和优化,提出书面建议。

1.0.6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1.0.7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根据铁道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代表政府依法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监理单位应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篇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术语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术语

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对铁路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2、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铁路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工作机构。一般指在施工现场设立的监理站。

3、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或铁道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4、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铁路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5、副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铁路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6、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7、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专业知识,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8、监理规划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9、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工程特点,依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10、工地会议

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安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协调等事宜在工地召开的会议。包括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和不定期召开的专题会议。

11、变更设计

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对原设计文件中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功能、结构、技术标准、工程数量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12、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13、见证

由监理人员在现场对某工序或作业过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对检测试验取样过程进行的见证称为见证取样,对试验进行的见证称为见证试验,对检测过程进行的见证称为见证检测。

14、旁站

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的活动。

15、巡视

监理人员在现场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16、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利用一定的检测和试验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委托或独立进行的检验活动。

17、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18、费用索赔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19、分包

在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批准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活动。

20、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1、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2、项目管理机构

铁路建设单位的现场派出机构,按照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行使项目管理职能。一般指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2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的确认。

篇4: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基本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基本规定

1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准则

1.1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铁道部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4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资料等。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6建设单位核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等文件。

1.2监理工作准则

1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独立。

2数据为凭,文字为证。

2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目标

2.1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应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对所管辖施工标段的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和其它补充协议委托的工作。

2.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1检查施工准备,审批开工报告。

2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

3通过巡视、旁站、见证、检验等方式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检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参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5运用网络技术和合同管理手段,实施进度控制,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重点控制。

6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签认,进行工程价款计价的审核。

7根据本项目的"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变更设计的工作。

8受理索赔申请,收集索赔的有关资料,提出索赔处理意见。

9协调和沟通参建各方的关系。

10审核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参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验收。

1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并检查实施过程。

12参加竣工验收,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编制。

13编制上报监理工作资料。

2.3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应按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

2.4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流程

3项目监理机构

3.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现场条件、监理标段地理位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站、监理分站(监理组)组成。

1监理站是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工作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开展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和日常事务。

2监理分站(监理组)是监理站下属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负责管辖范围的监理工作。分站(监理组)的设置根据管辖施工标段的数量和管段内的重点、难点工程确定,应与施工标段对应,分站长(监理组长)一般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2项目监理机构框图如下:

3.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配置,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站站长(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2各级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年龄、职称结构要合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相应的行政管理经验和同类工程的监理业绩。

3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其中监理员人数不得多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30%。

4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应根据工程种类,技术复杂程序确定,其中60至65岁人员不得多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5%。

5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困难山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6人,一般山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5人,平原丘陵地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4人。新建双线区段按上述标准增加20%。独立工程和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6如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有其它特殊要求,监理单位应予执行。

3.4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

5审查工程分包单位资质。

6主持监理内部会议、工地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根据建设单位授权签发施工暂停令、复工令,审查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9主持或参与授权内的变更设计事宜。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对费用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12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

13组织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

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5主持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16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3.5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6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付款凭证。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7分站站长(监理组长)的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签字权。

2组织现场监

理人员执行监理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

3组织收集和整理其分管工程监理资料和专题报告,提供监理月报的资料。

4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3.8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核对设计图纸。

4对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

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6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7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9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10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制监理月报。

11做好监理日记。

3.9监理员的职责

1在分站站长(监理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施工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批准的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

4监理设施

4.1监理设施包括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常规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等。

4.2监理单位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备相应的设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4.3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监理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完成监理工作后返还给建设单位。

5监理规划

5.1监理规划应内容全面,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可操作性。

5.2监理规划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日内报送建设单位。

5.3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1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4监理规划的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⑴建设环境和水文地质条件

⑵主要技术指标

⑶工程的难点和重点

⑷工程参建各方及主要负责人。

2监理工作的范围

3监理工作目标

4监理工作的依据

5监理工作的内容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组织框图、职能部门设置。

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人员配备的数量和名单以及资质情况。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站站长(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包括监理工作总流程、准备阶段工作流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工作流程等,此外,对重要分部工程、进场材料控制、质量验收、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应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⑴应体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检查、事后验收的原则。如施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巡视、旁站、检验、见证等对施工过程的工序进行检查监督,对重点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对隐蔽工程签认,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严格执行验工计价手续及变更设计审批程序等。

⑵对重点和难点环节,明确监理关键要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明确监理控制的细节。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偏差及时发出监理指令进行纠偏。

11监理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应包括监理交底、工程开工报告审批、施工图核对、变更设计、工程检查验收、旁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监理、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日记、会议及文档管理等制度和管理办法。

12监理设施:包括型号、规格、数量、进场计划。

5.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按原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6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6.1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6.2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

6.3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6.4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的范围及重点;

3监理工作流程;

4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明确旁站内容)。

6.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工地会议

7.1第一次工地会议

1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参加,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目的是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办事程序,开会前必须充分准备。

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建设单位宣布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单位代表及其职责、权力;

⑵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监

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监理规划和工作程序,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如监理工作方法和要求,函件往来传递交接程序等);

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介绍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如:人员进场情况、工地临时设施情况、测量基桩交接情况、设备材料进场情况、工地试验室建设情况等);

⑷设计单位介绍设计现场配合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其职责、权力等。

⑸建设单位介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主要人员、职责范围,征地拆迁等

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和开工条件;

⑹与会各方商定召开工地例会的时间、议程及参加人员。

3第一次工地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会签。

7.2工地例会

1工地例会应按商定的时间定期召开,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2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3工地例会应包括下列会议内容:

⑴研究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及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寻求解决办法;

⑵互相通报近期工作重点和安排,以便各方协调配合;

⑶与工程有关的其它事项。

4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主要人员,必要时应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会议。会后编写会议纪要。

7.3专题工地会议

1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邀请有关方面参加,说明主要议题并提供或准备相关资料;

2会前各方认真准备,会上针对专门问题研究、讨论,一般应在会上形成实质性的决议;

3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4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施工标段的具体情况分别召开专题会议。

5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专题会议,一般是由现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建设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参加。会议要有记录,会后应编写会议纪要。

8协调与沟通

8.1协调的原则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为依据,以实现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为前提,努力协调好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

8.2协调的主要方式

协调一般通过会议的方式进行,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召开前,有关方面按照研究的专题内容准备材料,讨论的重点一定要事先向与会者沟通。会议做好记录或形成纪要。

8.3协调的范围

1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协助建设单位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

为使施工正常进行,必须处理好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使施工尽量少受影响。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防止阻工事件的发生。

3协调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不同施工合同标段具有相对独立性,施工期间难免产生施工干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响。

4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当设计与施工的配合出现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8.4沟通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将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告给建设单位,将建设单位的有关决定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9监理工作时效

9.1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时效要求完成现场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9.2当合同中对监理工作时效无限定时,在不影响后续施工作业质量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要求执行(见下页表):

9.3水下混凝土灌注,施工单位应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灌注申请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9.4危险地质条件路堑开挖及软弱围岩隧道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商定。

9.5施工单位报送的方案、计划,监理工程师自收到之日起应于7日内予以批准或签认,需报送建设单位的,应自收到后10日内送达建设单位。

9.6质量检查验收应在检查完成的24小时内办理完相关签认。上步工序次检查验收未签认,下步工序不得进行检查。需退回施工单位修改或不合格的,按再次报送的时间起算。

检查验收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

隐蔽工程提前12小时通知收到报验申请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检验批提前12小时通知收到申请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验收

分项工程提前24小时通知收到申请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提前24小时通知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验收

篇5:如何填写工作职责及业绩描述

如何填写工作职责及业绩描述简历中自我评价最好简洁得当.

大凡写简历的时候,最头痛的莫过于自我评价这部分了。有些人这部分不敢填写,怕写不好反而弄巧成拙。其实,自我评价如果简洁得当,也是很能够帮助自己从众多简历中胜出的。

针对此份简历,中国俊才网招聘职业顾问建议,简历书写的“自我评价”部分遵循以下3条原则:◆实事求是简历的真实性是人事经理一致的要求。在求职者书写“自我评价”时,千万不要有虚假成分,例如夸大自己的能力、优点或工作经验等。经验丰富的HR很容易通过求职者的措辞判断求职者是否中肯而踏实。一旦语句让人感觉到浮夸,HR往往会不露声色地把求职者的简历淘汰出局。

◆找到真正的闪光点很多人的自我描述没有重点,或者过于大众化,难以让自己出挑。人事经理往往希望看到你是否有闪光之处,并且这些闪光之处到底和这份工作有无联系。因此,建议在写自我描述之前,仔细罗列自己的工作经历,回忆自己在以前的工作中到底积累了什么样的优势,挑选出自己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以突出自我的优势。

以此次刊登的简历为例,该求职者应聘公关关系的职位,从人事经理的角度来看,他希望看到你是否有极强的沟通能力、项目协调能力,以及是否有创意等。但是,这位应聘者只侧重于一个方面,这就比较可惜。

同时,如果求职者积累了一定的行业资源,也可以在自我描述中提到这一点,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语言需要简练职业自我描述的语言风格也是一个值得求职者考虑的问题。

有些人喜欢用极感性的话来吸引人事经理的注意,这种做法很可能出奇制胜,但多数情况下是一种冒险。

通常来说,语言尽量不要过于口语化,在描述自己的学习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用语应严谨、平实,让人事经理在阅读简历时候能够充分感觉你对这份工作的诚恳态度。

姓名:王某某专业:广告学专业本科申请专业:公关关系专员工作经历:2003年9月至今浙江省某著名传媒公司,担任采编部记者,主要采写该公司节目制作的报道,所写的文章被新浪等各大网站转载,通过实践,掌握了一定的新闻采写技巧。

2008年浙江省某广告有限公司创意部成员,主要参与各品牌的广告策划和创意,并负责品牌文案策划,熟悉了广告的运作流程,培养了扎实的文案写作功底。英语与计算机水平:大一即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大二上学期即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优秀自我评价:我是一个对理想有着执着追求的人,坚信是金子总会发光。大学毕业后的工作,让我在文案策划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文笔流畅,熟悉传媒工作。为人热情,活泼,大方,英语流利,希望能凭借我的实力加盟贵公司,成为一个企业公关关系人员。希望企业给我一点阳光,我就能给您一片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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