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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验收备案作业指导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23

质量监督、验收与备案作业指导书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以后,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从传统上的核验制向备案制转变,实现了国际接轨,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角色也从运动员向裁判员转变,并重点放在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等涉及建筑物结构安全分部工程的监督上。结合上海市的实践情况,介绍在竣工验收备案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和备案的程序、要求以及建设监理单位所应履行的质量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和备案流程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流程(见130页)

1.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见131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流程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2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2.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监督范围分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2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

2.2.1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和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加盖公章签字,提交监督机构审核。

2.2.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扩初设计批文,规划许可证;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2.2.3送监督机构审查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2.2.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正式开工。

3三、施工许可证申办

3.1建设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2施工许可证申办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资金入帐凭证;

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场地平整的有关证明;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副本和廉洁协议;

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所需要的资料;

勘察、设计、施工中标通知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工程项目建设首次监督检查和首次监督工作会议

由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质量监督机构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指派有关质量监督工程师,并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召开由项目建设参与各方参加的首次监督工作会议。

首次监督工作会议上,监理单位应提供总监任命手续和项目监理规划供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同时将协助建设单位填写《从业人员资格核查表》,并介绍项目建设参与各方的有关人员及工程概况。在质量监督机构介绍项目质量监督人员、公布监督方案之后,监理单位将做根据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监督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监督机构作出说明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项、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监理单位将做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5.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准备

桩基分项、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等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将在施工单位的自评的基础上经验收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日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监督机构。

5.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组织

由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5.3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

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5.4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内容:

5.5.1由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

5.5.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5.3由验收小组组长查阅施工图后随机确定抽查部位,数量按现行验收标准确定。

5.5.4验收小组分组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检查工程实物质量,包括混凝土、砌体等分项实测实量;

工程检测,重点检测砌体砂浆灰缝密实度、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检测。

5.5.5验收小组在验收通过后,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有关验收小组人员签字,并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签字盖章。

5.5.6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5.5.7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验收标准时,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5.5.8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验收意见,在3天内将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报质量监督机构备存。

6竣工验收工作

6.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协助。

6.2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6.2.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6.2.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自来能够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竣工报告;

6.2.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

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2.4对于委托监理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2.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6.2.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由工程款支付证明;

6.2.7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6.2.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6.2.9由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2.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6.3竣工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6.4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上海市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6.5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6.5.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6.5.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6.5.3验收组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实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立管通球试验机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6.5.4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7、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7.1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将协助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报建日期、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小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有下列文件:

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公安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商品住宅的还应用建设单位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2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报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8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中的质量责任

8.1监理单位已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可承担本项目工程的监理业务,监理单位承诺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8.2监理单位将格守监理行为规范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8.3监理单位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8.4监理单位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8.5未经监理工程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8.6监理工程师将按照工程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9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中的主要工作及要求

监理单位将做好如下工作确保工程验收符合规定的条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9.1对项目工程量的检查、确认;

9.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质量文件进行检查确认;

9.3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审计有关文件进行检查确认;

9.4对工程项目质量合格标准的确认;

9.5协助建设单位查阅工程项目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9.6配合建设单位确认工程量、工程质量、支付工程款;

9.7监理单位已和建设单位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的责任;

9.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

监理单位在自查基础上及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后,并按规范要求确认建设工程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签署并提出监理单位工程中关键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的填写样张见下表,供项目部参考。

监理单位将按照上述工程验收程序和要求的规定,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各项协调工作,指导工程建设各方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以确保各项验收程序如期顺利的进行。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单位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地址

监理单位邮编联系电话

质量验收意见: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了全面的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确认本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确认

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验收合格;

⑵质量控制资料完善;

⑶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⑷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⑸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过监理验收,核定工程质量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监理单位公章

企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企业法人代表:

年月日

注:填写样张供参考

篇2:土方工程监理验收规定

土方工程验收规定(监理)

对于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的开挖与回填、以及挖方、填方、场地平整、排水沟等土方工程,其施工质量的检验包括以下项目,检验批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挖方场地平整管沟地(路)面层基层人工机械

主控项目1标高-50±30±50-50-50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

2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200

-50+300

-100+500

-150+10

0--用经纬仪、拉线尺量检查等,检查测量记录。

3边坡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或用坡度尺检查。只能坡不能徒

一般项目1表面平整度用2m靠尺和楔开塞尺检查。

2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或土样分析,通常请勘察、设计单位来验槽,形成验槽记录。

备注: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2土方回填:

土方回填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场地

平整管沟地(路)面层基层人工机械

主控项目1标高-50±30±50-50-50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

2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取样,试验测量,检查测试记录。

一般项目1回填土料及基底土性设计要求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做出记录,检查试验报告。

2表面平整度用水准仪或靠尺检查.

4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用水准仪检查分层厚度。取样检测含水量。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备注: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3.1施工单位在完成全部土方工程的施工后,自检合格,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报《分项工程报验单》,附送全部内业资料.

3.2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内业资料基本齐全,,符合要求后签返《分项工程报验单》。报告业主,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若有出现不合格项,根据*S-QI-PS-2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填报质量事故处理报验申请表,经复验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验申请表》

篇3:加气砼砌块工程监理验收规定

加气砼砌块工程验收(监理)

1.质量标准执行GB50203-2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3-13-00-2006《蒸压加气砼砌块应用技术规范》、GB50300-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施工单位完成每一加气砼砌体分项工程后,自检合格,填写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报《砌体工程报验单》。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的相应质量检验评定表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质量自评结论,合格者签返《砌体工程报验单》并签署质量等级;不合格则退回《砌体工程报验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必要时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后应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重新报验,监理人员确认整改合格后签返《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3.检验方法和检查数量

A、观察、靠尺、塞尺、卷尺、拉线、百格网。

B、按工程施工实际分项数,每分项均必须检查。每分项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30%。且不少于三处。

篇4: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监理工作措施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监理工作

1程序和组织

1.1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程序主要包括初验、正式验收、组成固定资产。

1.2依据谁审批项目,谁负责组织验收的原则,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验收分为三级。

1经国家审批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家组织正式验收,其中属于新建国家铁路建设项目由铁道部组织初验或由铁道部指定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属于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的铁路建设项目以及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单位组织初验。

2经铁道部或项目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由审批单位组织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经企业或公司自行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1.3铁路建设项目的验收由各级验收委员会负责主持。

2工程竣工初验

2.1工程竣工初验流程:(见下页)

2.2工程竣工初验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全部竣工,并经自验达到验收条件。

2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接管使用单位对项目各专业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是否具备初验条件,确认已达条件,提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准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同时向负责组织初验的单位报送《初验申请表》,对尚未达到条件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3组织初验委员会,同时组成专业现场检查组。

4专业组分专业全面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

5初验委员会对各专业小组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验时间和方法,届时组织复验。

否是

工程竣工初验流程图

3正式验收

3.1工程正式验收流程

3.2正式验收工作程序

1正式验收原则上在初验一年后进行,对初验后经批准实行临管运输或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在临管或试生产期满足后应及时组织正式验收。

2负责组织正式验收的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正式验收申报表》后,经审核,确认申报项目符合正式验收条件,报请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组织正式验收委员会,确定参加验收人员。

3正式验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正式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证书》并签字,小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正式验收,填写《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

4经验收委员会对《竣工验收证书》签字验收的建设项目,接管单位必须按验收委员会确定的时间正式接管,开办正式运营或投产。

5验收机构对不影响运输安全和剩余工程或设备及其类别、数量、投资、完工日期、验收手续和方式,应在验收文件中予以明确。剩余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即可办理交接手续。

6新建、改建的铁路建设项目,为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满足生产急需,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分期、分段或单项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正式验收。

4竣工文件

4.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4.2竣工文件应如实反映建设项目施工的技术状况和工程竣工现状,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施工日志及原始资料,要齐全、真实、有效,竣工图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施工实际状况。

4.3各种资料按专业和单项工程汇总整理。

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5.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铁道部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交验资料,并对其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编制质量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

5.2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对本监理标段工程竣工初验前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指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达到初验的要求。

5.3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本监理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评估初步意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单位基本概况、主要施工方法、工程质量状况、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初步结论。

5.4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初验委员会(包括各专业小组)对本监理标段工程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重要问题的讨论,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5.5总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正式验收委员会对本监理标段工程进行的验收,代表监理单位对《竣工申请表》、《初验申请表》、《正式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签署意见。

篇5:药品验收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1、审核供应商是否具有符合规定的供货资格。

2、审核来货是否在供货企业被批准的经营范围之内。

3、按法定标准和验收规程,及时完成入库药品的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记录。

4、严格按规定的标准、验收方法和抽样原则进行验收和抽取样品。

5、对验收合格的药品,与保管员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6、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拒收,做好不合格药品的隔离存放工作,并及时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7、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并签章。收集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按规定保存备查。

8、收集质量信息,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药品质量档案工作。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变化情况及时报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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