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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为了加强加气站的充装安全,防止发生充装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CNG加气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1、加气工(充装人员)应经过公司、地方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加气工应熟悉加气站高压管道流程和控制点,以及控制点的控制方法和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3、加气工应掌握加气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技术性能,能够判断加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和不正常运行的反映状态。

4、做好加气前的安全检查及准备工作。

(1)检查加气设备是否正常。

(2)检查是否持有公司车用CNG装置登记簿,对无内部登记簿、无定期质检合格证,气瓶超过有效期及合格证不全的车辆,一律不得加气。

(3)对新到站加气的车辆,未查明气瓶原有不同介质已替换干净之前,一律不得加气。

(4)对没有剩余压力的气瓶一律不得加气。

(5)对气瓶、减压阀、充气阀、高压管线等装置连接有松动、固定不可靠的车辆,未整改的,一律不得加气。

(6)对有结露等泄漏现象的车应立即停止加气。

(7)检查待充气车辆乘客是否已全部下车,发动机是否已经熄火。对乘客未下车,发动机未熄火的车一律不得加气。

(8)用未戴手套的手指触摸一下汽车,放掉身上的静电,方可开始加气。

(9)启动加气机,观察加气机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显示屏上本次加气量已归零时,旋开加气机上应急球阀。

(10)左手虎口抓住充气枪手柄,协同其余手指扶住加气车充气阀。右手拔出充气阀防尘塞,插入充气枪嘴。有失重的感觉,确认充气枪嘴插入到位后,一只手握住加气枪后软管,另一只手旋开充气枪旋扭开关开始加气。

(11)当拔出防尘塞,产生较响亮的“砰”响声时,说明有两种情况的可能。一是该车的充气阀没有关严。二是充气阀已发生故障。判断是第一种情况时,应告诫驾驶员,注意关严充气阀。判断是第二种情况时,应建议驾驶员将车送修理厂修理后,再来加气。

(12)充气嘴橡胶密封圈由于反复使用,容易磨损变形,应适时更换。如果将充气嘴插入充气阀充气产生啸叫声时,说明充气嘴橡胶密封圈已经损坏。这时,加气工切莫慌张,应握紧软管,立即关闭充气阀旋扭开关,关闭充气车充气阀开关。扒出充气嘴更换充气嘴橡胶密封圈后重新加气。

(13)充气时能听到天然气流动的声音,说明充气正常。

(14)充气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加气机、充气阀和加气车充气阀是否有结露,异常响声等现象。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中止加气,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加班气。

(15)充气过程中,当听到气瓶有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止加气,发出警报,启动应急预案,打开加气车充气阀放空,关闭充气阀、关闭加气机进气阀,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观察(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16)充气过程中,加气工一定要坚持手握加气软管头,防止充气嘴冲出,软管飞舞发生事故。

(17)当加气机工作状态灯指示加气完毕时,关闭充气阀旋扭,关闭加气车充气阀,打开排空阀排空后,扒出充气嘴,插好防尘塞后,方可示意加气车启动离开。

(18)加气工要随时注意防止,在未扒出充气嘴之前,加气车驾驶员启动汽车。

(19)拔出充气嘴困难时,可用适当用力旋转向上即可拔出。切忌向水平方向用力。

(20)违反本规定发生的充装安全责任事故,现场操作加气工负直接责任。

(21)充装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按CNG加气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篇2:空分低温液体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一、对槽车的检查内容

1.对用户汽车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1.1.汽车槽车使用证。

1.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槽车准驾证。

1.3.押运员证。

1.4.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1.5.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

2.对用户汽车槽车的安全附件,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2.1.充装设备、管道、车载防静电是否接地正常

2.2.充装车辆配套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液位计等)应完好

2.3.车载灭火器是否齐全,放在规定位置且能完好使用(至少车辆两侧各一具,驾驶室内一具)。

2.4.易燃液体充装过程中不得使用黑色金属工器具,充装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防护装置(液氧充装时应使用相应的铜金属工具)。

3.对用户汽车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3.1.罐体颜色

3.2.字样、字迹

3.3.环形色带

3.4.图形标志

3.5.危险品标志

4.严格执行“七不充装”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充装单位不得充装:

4.1.汽车槽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4.2.汽车槽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3.汽车槽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4.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的

4.5.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槽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已投入使用的不能判明上次充装介质的

4.6.余压不符合规定的。

4.7.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的。

二、做好充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安全充装创造良好的环境。

1.汽车槽车安检合格后,应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进入充装工位

2.汽车槽车进行工位后,发动机必须熄火,并使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的应加防滑块。车辆阻火器规范完好,并打到阻火位置

3.封闭四周道路并挂警示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4.挂接专用安全接地线。

5.充装现场及槽车操作箱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6.连接充装尾气排放装置对罐内余气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应采用高空放散,不得对地排放。

7.用四氯化碳对阀门接头、软管进行清洗脱脂。

8.连接充装软管时,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9.充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0.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充装作业:

10.1.遇有雷雨天气时;

10.2.附近有明火时;

10.3.附近有检修作业时;

10.4.空分排放液氧时;

10.5.罐内压力异常时;

10.6.夜间照明不良时;

三.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充装作业安全无事故

1.充装人员、司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现场。

2.充装操作必须缓慢进行,充液管线冷却要缓慢均匀。

3.充装期间,汽车发动机不得起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不得使用对讲机、手机等。

4.充装人员要经常观察罐内压力,检查各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汽车槽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6.充装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充液阀门,排放管内残液、余压,拆除连接软管。

7.确认现场空气中含氧量合格后,方准汽车槽车离开。

8.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有追溯性。

篇3:空分槽车充装管理规定

一、对槽车的检查内容

(1)对用户汽车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a.汽车槽车使用证。

b.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槽车准驾证。

c.押运员证。

d.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e.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

(2)对用户汽车槽车的安全附件,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a、充装设备、管道、车载防静电是否接地正常

b、充装车辆配套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液位计等)应完好

c、车载灭火器是否齐全,放在规定位置且能完好使用(至少车辆两侧各一具,驾驶室内一具)。

d、易燃液体充装过程中不得使用黑色金属工器具,充装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防护装置(液氧充装时应使用相应的铜金属工具)。

(3)对用户汽车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a.罐体颜色

b.字样、字迹

c.环形色带

d.图形标志

e.危险品标志

(4)严格执行“七不充装”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充装单位不得充装:

a.汽车槽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b.汽车槽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c.汽车槽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d.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的

e.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槽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已投入使用的不能判明上次充装介质的

f.余压不符合规定的。

g.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的。

二、做好充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安全充装创造良好的环境。

(1)汽车槽车安检合格后,应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进入充装工位

(2)汽车槽车进行工位后,发动机必须熄火,并使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的应加防滑块。车辆阻火器规范完好,并打到阻火位置

(3)封闭四周道路并挂警示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4)挂接专用安全接地线。

(5)充装现场及槽车操作箱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6)连接充装尾气排放装置对罐内余气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应采用高空放散,不得对地排放。

(7)用四氯化碳对阀门接头、软管进行清洗脱脂。

(8)连接充装软管时,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9)充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0)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充装作业:

a.遇有雷雨天气时;

b,附近有明火时;

c.附近有检修作业时;

d.空分排放液氧时;

e.罐内压力异常时;

f.夜间照明不良时;

三.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充装作业安全无事故

(1)充装人员、司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现场。

(2)充装操作必须缓慢进行,充液管线冷却要缓慢均匀。

(3)充装期间,汽车发动机不得起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不得使用对讲机、手机等。

(4)充装人员要经常观察罐内压力,检查各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汽车槽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6)充装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充液阀门,排放管内残液、余压,拆除连接软管。

(7)确认现场空气中含氧量合格后,方准汽车槽车离开。

(8)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有追溯性。

篇4: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销售充装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销售充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充装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防护知识培训教育,能正确使用防护器具,能熟练掌握液氨充装操作技术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从事液氨的充装工作。

2、充装人员在液氨充装前,应与槽车驾驶员联系,索取有关槽车充装有效证件的基本情况,以便充装时掌握和按规定进行充装控制。

3、充装人员要对每辆槽车进行充装前的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充装:①、槽车超期未作检验者;②、槽车标识不清楚者;③、槽车首次充装罐内介质不清楚或罐内压力低于0.05Mpa者;④、槽车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者;⑤、司机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者。

4、充装人员应按每辆槽车规定的最大允许充装量进行充装,最大允许充装量(吨)=槽车容积(m3)×重量充装系数0.53;或按槽车液位高度指标仪表进行充装控制,液位充装高度严格控制在“红线区”以下,严禁超量充装。

5、液氨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充装现场,槽车应熄火,刹车应稳固,严禁充装过程中启动,以免车辆滑行拉断充装管而发生液氨泄漏事故。

6、液氨槽车进公司前,必须在门卫处装好阻火器,充装现场周围严禁动火作业,禁带火种。

7、液氨槽车在充装时,发现液氨充装臂有裂缝、接头泄漏,应立即停止充装,关闭充装岗位与液氨槽车之间各相关阀门;槽车驾驶员应立即关闭气液相紧急切断装置,同时开启事故喷淋装置,稀释泄漏氨气。

8、为防止液氨泄漏事故扩大,液氨槽车严禁启动,液氨充装操作人员立即开启充装臂喷淋装置,并用消防水枪直射泄漏处,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消防环保科,并启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抢险。

9、液氨槽车充装结束后,充装人员应及时收集充装量,并按《液氨充装登记台帐》的内容如实填写充装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填。

10、充装人员应严格执行充装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液氨充装臂的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断提高充装水平;严格控制液氨槽车的最大允许充装量,严禁超限充装;槽车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干预充装人员的正常充装工作。

11、轮班调度和公司安全值班人员,要加强充装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密切配合充装人员搞好液氨销售充装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充装行为。凡违反本规定者,将按公司《安全环保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篇5:液氩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充装场所应由槽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并有足够宽度,便于槽车或消防车通行。

充装液氧容器的场所内的隔墙、屋顶建充装场所应由槽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并有足够宽度,便于槽车或消防车通行。

充装液氧容器的场所内的隔墙、屋顶建筑,不得低于GBJ16中的二级防火、耐热的规定;建筑物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易设围墙或栅栏;安全出口必须布置适当,一般需有分别布置在两侧的出入口,一旦发生危险时能使人员迅速撤离;气化器的场所允许设一个出入口。门窗必须向外开。

液氧、液氮、液氩的特性及其危险

液氧、液氮、液氩均为低温液化气体,在101.325KPa压力下,液氧沸点为-182.83℃;液氮沸点为-195.65℃;液氩沸点为-185.71℃。当与人体皮肤、眼睛接触会引起冻伤(冷烧灼)。

低温液体液体汽化为气体时,体积会迅速膨胀,在0℃,101.325KPa状态下。1L液体汽化为气体:氧为800L;氮为647L;氩为780L。在密闭容器内,因液化汽体使压力升高,易引起容器超压危险。

液氧和气氧是一种强助燃剂。

氮气、氩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毒、不可燃的惰性气体,有很强的窒息性,会引起窒息危险。

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安装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凤条件或设有换气通风装置,并能安全排放液体、气体。

充装场所必须设有安全出口,周围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要求应符合GB2894的有关规定。

充装容器的基础必须坚实牢固,并应防火耐热;安装液氧设备的基础必须无油脂及其它可燃物,严禁使用沥青地面。

充装场所附近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场所必须有灭火器材,场所周围5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保持场地清洁干净。

充装场所应由槽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并有足够宽度,便于槽车或消防车通行。

充装液氧容器的场所内的隔墙、屋顶建筑,不得低于GBJ16中的二级防火、耐热的规定;建筑物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易设围墙或栅栏;安全出口必须布置适当,一般需有分别布置在两侧的出入口,一旦发生危险时能使人员迅速撤离;气化器的场所允许设一个出入口。门窗必须向外开。

液氧容器间的充装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容器中较大容器者的半径,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m。

液氧容器与其他建筑物、贮罐、堆场的建筑防火间距必须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当防火间距不能达到时,应建筑高于容器及防火物0.5m的防火隔墙,可减少防火间距到上述规定的1/2。

操作人员在充装或处理低温液体时,应戴上干净易脱的皮革、凡布或棉手套。若有产生液体喷射或飞溅可能,应戴上护目镜或面罩。处理大量低温液体或低温液体严重泄漏时,应穿上无钉皮靴,裤脚套在皮靴外面。

操作人员在充装或处理液氧时,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着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鞋。操作人员的服装若已渗透了氧,则不得进入有明火的场所。必要时,必须更换衣服或经过充分的吹除,在大气中至少吹除15min。

在进入通凤不良有发生窒息危险场所处理液氮、液氩及其气体时必须分析大气含氧量,当含氧量低于18%时,操作员必须戴上自供式防护面具,并需在有专人监护下进行操作处理。空气中含氧检测方法可用"化学分析法"来测定。

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的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槽车容器管路系统有微小泄漏时,应及时检修处理;有严重泄漏时,必须将槽车开到人稀、空旷安全处,逐渐排放,并应严格监护;排放时,人、车应处在上风向。排放液氧时,必须关闭汽车发动机;液氧波及区内严禁明火。

当槽车在途中发生重大事故,须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须做应急措施。

容器附近发生火灾,若环境温度有可能加速液体汽化时,可使用冷却水喷射到容器外壳上进行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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