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处气瓶管理规定范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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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处气瓶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描述了质检处各类气瓶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仅适用于质检处。

2.管理内容与方法:

2.1职责:

2.1.1本规定中的气瓶分别由气瓶使用班组仪器组、化学组、原料组、质量科、化验站负责管理。

2.1.2其它班组职工因生产需要使用时应在责任班组指导下进行。

1.2内容与方法

2.2.1各类气瓶的管理

1.2.1.1在生产现场存放的各类气瓶应定置管理,标识明显,便于使用。

2.2.1.2在生产现场存放的各类气瓶均应有防倒固定措施。

2.2.1.3各类气瓶在一起存放时,不同类别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隙,以防误用。

2.2.1.4我处在配合生产中所用气瓶有:氧气(浅蓝色)、N2(黑色)、高纯空气(浅蓝色)、H2(黑色)、CO2(灰色)、乙炔气(黑色)、SO2(黑色)。

2.2.2供气管路的管理

1.2.2.1我处仅在仪器组、化验站气相色谱、原子吸收等操作时用气路供气。目前,气路供气

仅限于N2、H2、乙炔气。

2.2.2.2气路各重要接口处均有阀门可以随时接通或断开气体供给。

2.2.2.3使用气路前应首先打开钢瓶阀门,再逐步打开有关阀门及减压阀,调节阀门使输出压力至5公斤左右。

2.2.2.4使用完毕后,先关减压阀及有关阀门,最后关闭钢瓶阀门即可。

2.2.2.5更换气瓶时,应检查所有阀门使在关闭状态,逆时针拧下减压阀,更换气瓶后,再顺时针拧上减压阀。

2.2.2.6对管路的各接口阀门处,应每月试漏一次。

篇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2.2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3.1一般规定

3.1.1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3.1.2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3.1.3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3.1.4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3.1.5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所配附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附件管理

3.2.1乙炔瓶附件包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2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3.2.3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2.4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2.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3.2.5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

2.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有效地保护瓶阀,且不积存气液,并容易清除污物;

3.不得采用灰口铸铁制造;

4.在明显处标注出重量值。同一单位制造的、同一规格的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3.2.6防震圈应能紧密套在瓶体上,不松脱、不滑落。

3.3检验要求

3.3.1乙炔瓶的定期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3.2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1.瓶体或附件严重腐蚀、损伤或变形;

2.对瓶内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

3.乙炔瓶皮重异常;

4.有回火、烧灼或表面漆色发黑的痕迹;

5.充装时瓶壁温度异常;

6.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提前检验的。

3.4储存、使用和运输

3.4.1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有专人负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

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3.4.2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和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3.4.3储存、使用和运输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3.4.4运输和装卸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示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3.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4.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5.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6、应戴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7.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3.4.5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乙炔瓶的储存仓库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8.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4.6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3.4.7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3.5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溶解乙炔气瓶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篇3:工业压缩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明确压缩气瓶/罐的采办/租赁、运输、储存、使用及定期技术检验的管理,消除气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范围:适用于工用工业压缩气瓶/罐的安全管理。定义:工业压缩气瓶是指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规定内容1.0气瓶/罐的安全要求1.1气瓶/罐体必须是具备压力容器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1.2气瓶/罐体外观不允许有锈蚀,撞击、电弧损伤等缺陷,有出厂合格证和定期检验的合格标志。1.3气瓶/罐体的颜色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一致,各部件配套齐全。1.4压力表、阀门应定期进行检验标定,确保压力表、阀门在标定范围内使用。2.0气瓶采办/租赁2.1必须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的要求进行采购/租赁。2.2采购/租赁的气瓶应符合1.0中的安全要求,验货人应对气瓶的完整性(附件、标签、气瓶颜色、字样和出厂合格证等项)进行检查。2.3气瓶的安全检验证书、合格证等资料应建立档案以备检查。3.0运输3.1使用单位应委托专业运输公司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气瓶运输工作。3.2运输过程必须做到3.2.1旋紧瓶帽、配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3.2.2严禁超载运输。3.2.3运输过程中固定牢靠。3.2.4运输车辆夏季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尽可能避免中午气温较高时运输;运送车辆要配备运输专用干粉灭火器。3.2.5运送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必须按照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3.2.6可燃气气瓶运输过程中严禁倒置,易燃易爆品、油脂类、腐蚀性物品严禁与气瓶同车运输。3.2.7运输杜瓦瓶时,必须直立运输,运输过程中要固定牢靠,运送杜瓦瓶时必须装进笼内,挡板要超过杜瓦瓶高度的2/3。3.2.8不同种类的气瓶分车运输,不得混运。3.2.9吊运气瓶时,必须使专用托架笼。3.2.10严禁使用三轮车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运送。4.0气瓶储存4.1空瓶和满瓶应分开放置,设置明显的标志。4.2气瓶应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并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4.3气瓶储存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4.4气瓶应放置整齐,关紧瓶体阀门,拧紧保护帽,储存时保持直立,并设防倾倒的措施。4.5在使用切割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宜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使用专用储气笼;超过20瓶,应设置切割气瓶库。在气瓶存放点设置足够的灭火器。4.6气瓶储存区域负责人负责气瓶的日常检查,做好发放、回收记录。4.7严禁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气瓶储存区域。4.8气瓶存放处应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4.9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5.0使用5.1严格遵照规定用途使用气瓶,不得用于充装其他气体。气瓶充装站及充装人员应具备法规要求的资质能力。5.2使用工业压缩气体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获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3气瓶使用前,检查瓶阀、减压器,发现漏气、滑扣,压力表针失效时,应及时维修。5.4气瓶在使用时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5.5使用时要注意捆绑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5.6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5.7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切割气接触,必须使用铜和金属器具时,合金含铜量低于70%。5.8气瓶要始终保持正压,不得将气用尽。瓶内至少应留有0.3Mpa以上的压力。5.9气瓶不得放置在可能出现高空落物的地方,应避免气瓶受到剧烈震动和冲击,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上滚动。5.10气瓶吊运时应使用封闭的吊篮,禁止用起重设备的吊索直接系挂气瓶,禁止使用磁性起重设备吊运气瓶。使用前应检查瓶阀阀体。5.11气瓶使用时要保持直立,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滚动、倾倒。5.12氧气和可燃气瓶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气瓶与火源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5.13检查气密性时,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试验。5.14氧气口操作时严禁使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触瓶阀、减压器;一旦被油脂类污染,应及时用二氯化烷或四氯化碳去油擦净。5.15使用杜瓦瓶时,严格遵守使用要求,不得超出设计使用范围。5.16氧气瓶禁止用于通风换气、气动工具的动力气源以及吹扫容器、设备和各种管道。5.17不得手提瓶帽把气瓶从一个位置提运到另一个位置。5.18绝对不能用弧光或热源灼烧气瓶。5.19气瓶上的数字和标记不得篡改。氧气瓶和燃气瓶应以色彩进行编码,防止误认。已经被供应商染色编码的气瓶不得再次涂色。5.20气瓶都不得用于滚筒或者作支撑物。5.21使用的胶管,其接头必须使用专用的金属候箍扎紧。5.22作业前检查所有接头,保证在有压力时不会松脱。5.23不能用掐挤胶管来阻止气源,要始终用控制阀关闭气源。5.24气瓶使用过程中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和防止气瓶被动作为导体。5.25发生瓶阀持续泄露,应该停止使用,贴上标签放于空气流通处,远离任何引燃源。6.0气瓶定期检验6.1气瓶的定期检验和报废应按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6.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7.0相关文件和记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溶解乙炔气瓶》GB11638-89

篇4:某某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氧气、乙炔气瓶的充装、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1365—2011)》,特制定**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一、气瓶检查1、**队所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均从具有气瓶生产、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和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2、氧气、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3、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4、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5、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6、气瓶验收安全管理要求:气瓶验收安全管理实行“五查一登记”制度,主要检查项如下:查气瓶有无定期检验,有无钢印;查气瓶出厂合格证;查气瓶有无防震圈(瓶体上至少应装有两个防震圈);查气瓶有无防护帽;查气瓶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失、外观是否正常、颜色统一、其他附件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检查合格后验收登记。(气瓶的瓶体涂色与介质请参见附表1)附表1气瓶的瓶体涂色与介质序号介质名称化学式瓶色字样字色色环1氧O2淡(酞)兰氧黑P=20MPa白色环一道2乙炔C2H2白乙炔不可近火7、氧气、乙炔气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氧气、乙炔的检验周期为每三年检验一次)。8、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9、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10、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二、气瓶运输日常进行气瓶运输应满足如下要求: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2、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3、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4、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5、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6、运输氧气、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7、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8、氧气、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9、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气瓶沾有油污可用氯化碳揩拭干净。10、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11、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三、气瓶搬运1、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2、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3、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4、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5、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6、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四、气瓶使用1、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检查重点:盛装气体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瓶体是否完好;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和气体检测等。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的距离。4、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5、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6、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7、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8、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9、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10、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11、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12、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13、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14、开启或关闭瓶阀应缓慢,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15、打开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气瓶出气口侧面。16、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17、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18、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19、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20、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21、禁止用氧气、乙炔瓶充装其它气体。2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23、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气瓶上应有状态标签(“空瓶”、“使用中”、“满瓶”标签)。24、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25、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五、气瓶存储1、氧气、乙炔气库房属于重点防火防爆部位,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2、氧气、乙炔气瓶应置于专用库房储存,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4、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5、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6、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7、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气、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8、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9、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10、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11、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并避开放射性源。12、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13、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氧气、乙炔库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14、氧气、乙炔库的室内温度应控制在4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15、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16、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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