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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害气体抽插盲板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为保证带有害气体抽插盲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发生不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带有害气体抽插盲板,是化工检修中一项复杂、紧张而又危险的作业,参加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经验。

3、凡带有害气体抽插盲板,必须预先做好有关安全措施,如办理《设备检修许可证》、《高处作业证》等。

4、在工作前一天联系气体防护、消防队及有关部门,以便进行监护和协助。

5、抽插盲板前应准备好工具、备用工具、防护用具和设备,并认真检查,保证使用可靠。

6、整个抽插盲板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参加抽插盲板的人员交清任务、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7、不许用铁器敲打存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必须用铜质工具或柔软合适的工具。如无此工具时,必须涂以黄油、甘油,用铜器敲打时也应轻敲。

8、抽插盲板前,凡工作人员身体感到不舒服时,不准参加此项工作。在抽插盲板过程中,如发现有呼吸困难或疲劳症状,应马上离开毒区。

9、抽插盲板时,管道内介质温度应<60℃;压力:煤气类<200毫米水柱,氨气等刺激性物质<50毫米水柱,遇有特殊情况,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报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10、抽插盲板前,必须让附近无关人员全部离开毒区,挂上明显的警戒牌,必要时停止附近的生产与检修工作。

11、凡易燃易爆及能引起中毒的气体,抽插盲板场所周围20米内,禁止动用火种。在室内抽插盲板,应打开门窗。

12、须用照明灯时,应用12伏防爆型低压手提灯、电池手提防爆灯。

13、凡垫圈必须事先涂上石墨、黄油。

14、凡是在易燃易爆区域抽插盲板时,全体人员一律禁止穿带钉鞋和携带火种。

15、抽插盲板所用的防毒面具,必须按照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戴好,确认无误方可工作。

16、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抽插盲板负责人应向有关单位说明工作准备情况,经各有关单位检查无问题时,负责人才可以发出工作的指示。

17、抽插盲板的工作人员应互相协作,听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和消防防护人员的安全指导。

18、抽插盲板结束,经项目负责人检查确认无有害气体泄出,并征得气体防护人员的同意后,工作人员方能摘下防毒面具。

篇2:甲醇充装站安全制度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充装站。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充装站。特殊情况下应经安全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甲醇充装站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充装站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漏甲醇残液。

第五条充装站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化工厂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充装站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七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

第九条甲醇充装站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十条充装站台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一条充装后管道内的残液、泄漏、设备维修时的排放残液等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二条充装站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三条甲醇低沸点易挥发,须做好保冷工作或在夏季用冷却水冷却罐壁。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五条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甲醇槽车中罐注甲醇。

第十六条甲醇充装、循环、贮罐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检维修、置换、倒换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并应严格遵守。

篇3:可燃性气体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过程中,舱室内可燃气体含量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简称测爆和测氧)的职责、范围、方法和标准要求,旨在杜绝各类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修造船现场可燃气体含量、易燃易爆气体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管理,也适用于公司陆域内相关动能管道维修前的测爆控制。

2?定义

可燃气体:指能够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到火源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并释放出大量能量的气体。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实施测爆和测氧并出具证书,负责测爆和测氧仪器日常维护、保管和定期报验。

3.2施工部门负责施工区域可燃物质的清除,落实有效的通风、换气,使舱室内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含氧量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3.3物资部负责选购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测爆和测氧仪器。

3.4质量部负责测爆和测氧仪器的送检、取证。

4?管理内容

4.1测爆和测氧人员

4.1.1经测爆和测氧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质证书;

4.1.2身体健康,无禁忌症;

4.1.3熟练掌握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简单维护方法。

4.2检测仪器

测爆仪和测氧仪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合格仪器,经国家相关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4.3检测范围

4.3.1测爆范围

a)货油舱、泵舱、油舱油柜、化学品货舱、液化气船气罐等各类危险化学品舱室及相关作业场所;

b)涂装后的狭小、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c)使用或储存过有机溶剂、化学清洗剂等的易燃易爆舱室及相关作业场所;

d)其它储存、盛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容器、管道等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及相关系统、区域;

e)天然气等泄漏后可能造成事故的的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f)其它各类需要检测的重要危险作业场所。

4.3.2测氧范围

a)长期关闭的密闭舱室;

b)锚链舱、隔离空舱、压载舱等通风不良的密闭舱室;

c)发生氧气、惰性气体、二氧化碳等气体泄漏可能造成富氧或缺氧事故的的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4.4测爆和测氧前应具备的条件?

4.4.1测爆应具备的条件:

a)油船货油舱室(包括管系)已进行洗舱,舱内舱壁、舱底及其构件、梯道、管系、阀门等部位的油垢(油脚)已被清除,舱内的加热盘管、货油管、扫舱管等已经清洗干净,有关管系的阀门均已关闭,舱室已打开并经持续有效通风,阀件拆解后已经用盲板封闭,含油回丝布已经清除。

b)化学品船货舱已经清舱结束,经过有效通风,有关管系的阀门已经关闭。

c)其它含油舱(柜)测爆前,舱室已清舱结束,油垢(油脚)已被清除,并经持续有效通风。

d)液化气船的气罐的气体已经经过置换,有关管系的阀门已经关闭。

e)涂装舱室保持了24小时以上的有效通风或油漆表面基本固化,涂装舱室内油漆桶含漆回丝布已经清除。

f)使用丙酮等危险化学品舱室测爆前,舱室内危险化学品及其容器已经清除,经过有效通风。

g)其他测爆部位,经过有效通风。

h)进入舱室检测,舱室道门、人孔畅通无阻,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影响检测安全。

3.4.2测氧应具备的条件

a)密闭舱室测氧前,道门人孔已打开并已保持有效通风。

b)泄漏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的舱室,已保持有效通风。

c)进入舱室检测,舱室道门、人孔畅通无阻。

d)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影响检测安全。

4.5检测要求

4.5.1测爆要求

a)进入舱内测爆执行《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有专人监护。

b)涂装部门向测爆人员介绍油漆和稀释剂实际使用量、油漆干燥时间、涂装作业结束时间和通风时间等情况。

c)清洁油舱部门向测爆人员介绍清舱作业情况及通风情况。

d)测爆人员进入舱室(场所)测爆前,检查自身防护用品的穿戴,检查防爆照明灯具,取出通讯器材及金属物件并落实监护人。

e)测爆前检查仪器,确保仪器工作正常,在空气洁净处先校准仪器。

f)测爆仪在使用的过程中,注意防止受到撞击,探头不可吸到水等液体,禁止拆装测爆仪或更换电池。

g)测检结束后,复核仪器的准确性,证明仪器在测检全过程处于正常状态。

h)进入舱室前,先将探头从洗舱孔、观察孔或人孔口放入舱内初步检测,当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上时,禁止入舱检测。

i)进入舱室测爆后,取样部位每舱至少选舱的前后左右各一处,每处一般测上、中、下三点;舱内测爆选择的测点应为油管口附近、洗舱“盲区”、舱内可燃气体积聚处和舱室死角之处。

j)对舱室测爆后还应对相邻舱室及管道相通的舱室进行测爆。

k)记录检测值时,取舱室各测点中最大值为该舱检测值。

l)进入舱室测爆之前还应满足含氧量要求。

m)测爆不合格时,在防火区域挂(贴)有关禁区标识。

n)油轮、化学品船须每日对舱室气体进行检测,同时出具检测单并告知船方。

4.5.2测氧要求

a)进入舱内测氧执行《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有专人监护。

b)测氧人员在测氧前,应了解检测区域状态,包括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有毒有害气体,是否处于长期封闭的状态,情况不清时,不准盲目进入。

c)测氧人员进入舱室(场所)测氧前,必须在空气洁净处先校准仪器,检查自身防护用品的穿戴,检查防爆照明灯具,取出通讯器材及金属物件并落实监护人。

d)每次使用前、使用后须检查仪器状态是否正常,确保仪器完好;测氧仪在使用的过程中,注意防止受到撞击,探头碰到水等液体。

e)在存在可燃气体的舱室内进行测氧过程中,禁止拆装测氧仪或更换电池。

f)测氧结束后,复核仪器的正确性,证明仪器在检测全过程处于正常状态。

g)舱外探测:将探头从洗舱孔、观察孔或人孔口放入舱内初步检测,当氧气浓度在19.5%~23%之间,方可进入舱内检测。

h)测氧时,在舱室各测点的读数中选最小值为该舱检测值;在对氧气泄漏区域进行测氧时,选最大值为该舱检测值。

i)测氧不合格时,在舱室入口挂(贴)有关禁止人员入舱等标色。

j)船舶现场在舱室第一次打开道门后及时检测,施工过程中每周抽测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4.6检测标准?

4.6.1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停靠码头标准

全船各货油舱、泵舱、隔离空舱及压载舱可燃气体的浓度必须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氧气浓度在19.5%~23%之间。

4.6.2舱室作业可燃气体和含氧量安全标准?

需要进行热工作业或其它作业的舱室及相邻舱室,可燃气体的检测浓度应在爆炸下限的1%以下,含氧量在19.5%~23%之间。

4.7检测证书的签发和失效?

4.7.1测爆测氧完毕,测爆测氧人员出具《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GL/CH04-011-R-01),在《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上填写测得数据,作出准确的鉴定并在检测结果一栏以打钩形式注明“允许”或“禁止”。

4.7.2《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的数据,只能证明检测单上所指舱室(场所)内的当时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状况,并不保证该舱室内的可燃气体(如石油气、苯)和氧气含量在检测后保持不变。

4.7.3检测单签发后,危险作业场所及周围区域,在人员进入作业前,须保持持续有效通风,确保状态不发生变化,发生变化时检测单自动失效,需重新进行检测。

4.7.4在热工作业过程中,保持通风,作业场所状态发生突然改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域,经复测合格方可恢复施工。

4.7.5可燃气体测爆合格标准,以柴油为例,爆炸下限为0.6%,其爆炸下限的1%

即:0.6%×1%=60ppm。

4.7.6其它可燃气体测爆合格标准见《部分可燃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按体积比计算)》。

5?附件

附件1?部分可燃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按体积比计数)

6?附表

附表1?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GL/CH04-011-R-01

篇4:气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制度,预防气体爆炸,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气房领气瓶时严禁吸烟。

2.气瓶要垂直放在有遮阳的支架内,不能倒地乱放,不同气体要分开放、安全距离应在2m以上;远离明火作业点、电气设备等,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0℃。

3.气体钢瓶搬用,不得倒地滚动,不得与硬物碰撞。

4.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本岗位安全设施,对老化皮管、阀门、割枪进行及时更换。

5.燃着的割具严禁手托,不得作照明用,严禁用氧气作通风气源,工作完毕须放好。

6.乙炔管阻严禁用氧气、空气吹洗。

7.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严禁用明火找漏;在车间内发现乙炔或丙烷泄露,应立即停止明火和电气作业,进行通风后再作捡漏修理。

8.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出内部的灰粉,严禁一付胶管接用二把割具。

9.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割具上的乙炔阀,稍后再开氧气吹除割具内部的烟灰和气体。

10.当胶管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关掉阀门,切断气源。

11.气割时必须戴有色防护眼镜。

12.使用自动、半自动气割机时,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

13.严格执行离岗检查制度、下班后对各个钢瓶的阀门、枪头进行关闭,检查现场,消除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4.开关液氧时,严禁对着泄压口。液氧瓶上掉下的液滴,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15.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尼龙等能产生静电的服装,从事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

结构件车间

2013.3.7

收货部制度

篇5:高压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我中心实验室的各类高压气瓶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高压气体管理、储存和使用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具体要求

1.气瓶室周围严禁烟火,库区要保持整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严禁使用外表腐蚀严重或外表损伤严重的气瓶,使用中的气瓶要直立固定放置。

2.装卸气瓶要轻卸轻放,严禁使用油污手套,严禁野蛮装卸,严禁敲击、碰撞。

3.高压气瓶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应旋进7圈螺纹,俗称“吃七牙”),不得漏气。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气瓶出口的侧面,避免气流射伤人体。开启时,气门开关与减压器都应逐渐打开,防止气体过急流出,产生高温,发生危险。

4.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5.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6.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

7.库管员和具体使用者必须清楚各类气体的性能和特性,做到使用无误。

8.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高压钢瓶和气体管路的安全性,特别是气体管路的完整性,避免因外力作用导致管路破损。任何责任人发现任何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应及时报库管员关闭钢瓶主阀,并通知总务科善后维修。

9.气体钢瓶主阀一般保持开启状态,非工作状态时只需关闭气体管路实验室终端阀门。若长时间(一周以上,包括一周)不使用气体,应关闭钢瓶主阀。

10.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经常检查钢瓶剩余残压,氮气残压不应小于1MPa,氩气残压不应小于1MPa,氦气残压不应小于1MPa,乙炔残压不应小于0.5MPa,当残压达到规定限值时,应及时更换或灌装气体。

11.氮气、氩气、氦气钢瓶主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8MPa、实验室终端减压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5MPa。乙炔钢瓶主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08MPa、实验室终端减压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06MPa。

12.工作完毕后,除乙炔气体外,先关闭仪器,然后再关闭气体管路终端阀门。乙炔气体使用完毕后,应先关闭气体管路终端阀门,待火焰自动熄灭后,再关闭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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