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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实现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运行,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设备技术部负责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管理台账,对生产设施从投入使用到报废拆除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生产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3财务部负责拨付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购资金。

2.3各单位负责教育、监督、管理职工按规范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品。

3管理流程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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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程序

4.1项目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技术研发中心、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供应部、财务部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规范管理。

4.1.3建设项目经理部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4.1.4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应严格按公司《变更管理规定》执行,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5公司各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操作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操作人员接受培训,由熟悉生产设施性能的技术人员负责讲解。

4.2.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2.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2.4涉及生产设施的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4.2.5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2.6操作人员要准确填写生产设施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3维护保养

4.3.1所有在用、闲置、封存的生产设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开启、关停、转移、拆卸。

4.3.2各类生产设施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4.3.4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的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报损、报废条件:

1.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2.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3.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4.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5.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4.4.2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报损、报废设备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生产技术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拆除项目负责人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并按规定要求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4.4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处置。

4.4.5拆除作业过程中,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安全设施管理

4.5.1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4.5.2安全设施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5.3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4.5.4设备管理部应将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4.5.5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6特种设备管理

4.6.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4.6.2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4.6.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设备管理部负责向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注册。

4.6.4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设备管理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6.5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4.6.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6.7当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设备管理部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5相关记录

5.1安全设施登记台帐

5.2安全设施检查、保养、检修记录

5.3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5.4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和维护记录

5.5安全阀校验台账

5.6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篇2:氧气管道附属设施管理办法规定

1目的为加强公司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确保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相关职能单位的职责、管理要求及考核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3职责3.1装备部职责:a)负责制定《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并修订完善;b)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c)负责审核各生产单位编制的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操作标准,维修计划及方案;d)负责组织新建氧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及验收工作,负责氧气管网总图的编制与修改。e)负责公共氧气管道的维修、改造实施工作;f)负责对节能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g)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情况。3.2动力厂职责:a)负责公共氧气管道的日常巡检、维护、维修监督以及改造建议的提出;b)负责参与新建管道的验收工作;c)负责维护公共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d)负责气体公司内部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e)负责编制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点检、维护办法和办法的执行;f)负责编制上报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检修计划,经装备部、生产安全部审批后组织实施。3.3各使用单位职责:a)负责各自生产区域内部的氧气管道(从外网进入车间厂房的围墙之内)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b)负责编制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点检、维护办法和办法的执行;c)负责编制上报氧气管道检修计划,经装备部、生产部审批后组织实施。3.4生产部职责:3.4.1负责供氧运行方式的调度、协调、监督以及预控、预案的制定,保证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3.4.2负责按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及时办理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注册登记,并建立台账。3.4.3负责联系技术监督部门对氧气管道定期进行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装备部及相关单位,督促整改。4管理内容及要求4.1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点检办法,明确管理人、点检人,并组织执行。4.2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档案资料。4.3各生产单位对存在隐患的氧气管道应及时采取措施,对重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装备部、生产部。4.4各生产单位对碳钢氧气管道外表面宜每5年除锈、刷漆1次,防止锈蚀。面漆为淡(天)蓝色,,间距50米设置一处标注,标注文字为白色。4.5各生产单位对碳钢主干管每2~5年进行1次吹扫,防止铁锈增多聚集。吹扫要求见《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设计、施工、检修技术标准》。对停用后重新启用的氧气管道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和吹扫。4.6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管件半年进行1次厚度测量,测量位置为弯头脊背处、调节阀后管道。按照管径与压力划分为:a)管径规格φ219mm~φ159mm,工作压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4.0mm;b)管径规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压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c)管径规格φ219mm~φ159mm,工作压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d)管径规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压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0mm。测量结果达到上述要求为合格,达不到要求应停止使用,要报废处理。4.7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过滤器每年必须清理1次。氧气管道系统在施工、检修后,送氧前必需检查清理氧气过滤器,确认内部无杂物后方准送氧。4.8各生产单位要经常擦拭氧气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保证其灵敏、准确,每年进行1次校验。4.9各生产单位每年对安全接地装置进行1次检查,要求管道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值小于等于4Ω,管道、阀门的法兰连接跨接电阻小于0.03Ω,对接地电阻、跨接电阻测量结果如实填写,并上报生产安全部、装备部。5考核5.1未按规定时间制定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点检办法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管理人、点检人不明确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5.2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档案资料建立不全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5.3氧气管道存在隐患未应及时采取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对重大隐患未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装备部、生产部的,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5.4对定期检查的项目,未按要求时间进行的,每项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篇3: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统一、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2.适合范围

管理区域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标志

3.管理规定

3.1按照消防范围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志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3.2各种标志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秩序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志的完好性。

3.3标志名称及作用

3.3.1公共设施的标志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志,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他用是为人们提示所在楼层。

应急指示灯标志: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楼通道衣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禁止吸烟标志:在管理黄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目标吸烟标志牌,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消防器材标志: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是提示人们该方向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时使用。

火警电话标志: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提示人们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3.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志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志: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道,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消防栓的标志: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志: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志。

3.3.3消防机房的标志

消防水泵的标志: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的编号、功率等字样标示。

消防水箱的标志: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示。

排送风机的标志: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监控中心标志:监控中心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打官司钮等具体的字样标示。

3.3.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志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志。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志。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志。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志。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系统图的标志。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志

篇4: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各种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完好,及时消除火情、火灾事故、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范围

公司所有车间、办公场所、管辖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

3、?职责

3.1综合部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监督管理、使用培训以及进购质量的确认、配发、登记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

3.2物流部采购根据综合部对消防器材设施提供的种类、型号、规格和质量要求,负责采购工作。

3.3厂区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由管辖区域的部门、车间负责检查管理,并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台帐。

3.4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安全“三同时”和工程建设安全预评介的手续办理,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公司综合部移交完整的消防设施配置图和安全技术资料。

4、程序

4.1消防器材设施包括:消防泵系统、各种类型灭火器、壁式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含消防器材箱)、地上消火水炮、水泵结合器、喷淋、火灾报警系统等与消防管理相关的器材设施。

4.2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管理(谁区域,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4.2.1各部门、各车间管辖区域内配置消防器材设施由车间、班组实施管理;灭火器材实行编号,提供灭火器材的数量,车间负责编号及建好台帐,根据厂区消防器材设施的本设情况,分类入册,建好台帐。

4.2.2车间、班组,须严格落实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的相关要求,每日须消防器材设施,落实日常“四包”要求,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确保其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隐患,须及时填写《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检查记录表》,报告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严防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

4.2.3各部门、车间的主管,应经常教育所属员工,清楚工作岗位的火险程度和防火措施,培训员工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设施。

4.2.4消防器材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情、火灾事故动用后,动用的车间、班组,应及时填写《消防器材设施领用申请表》,报送综合部安全补发,同时依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要求,立即口头报告主管和综合部安全,并在24小时内真实填写《中纺集团工厂事故报告》,报送综合部安全。

4.2.5各部门、车间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设施的,填写《动用消防设施申请表》,履行动用审批程序,并严格落实此表中的注意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规处理。

4.2.6因生产特殊情况需用消防水,为避免随意动用本市的消防水带,综合部安全应据情向各生产车间配发1条水带,以备急用。

4.2.7壁式消防栓的周围,禁放各种杂物,在距其1米内不准有建筑物或堆放其它物资;消防器材应放于明显处,便于紧急灭火使用。

4.2.8消防器材设施纳入班组设备巡检内容,交接前应将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等情况,清楚体现在设备巡检记录中,班组实行交接班签字制度,白班发现消防器材设施存在问题,需更换或补发的,由当班班组长负责填写《消防器材设施领用申请表》解决,夜班发现存在问题,由当班班组长做好交接记录后交由白班解决。

4.2.9各生产车间,在每月28日前须向安全主管部门反馈《消防器材设施点检表》;公司专职安全员每月须对厂区的消防器材设施彻底核查一次;严格落实厂区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报告主管,下发《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通知书》,责成相关部门、车间或单位限期整改,同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布《通报》。专职安全员每月须向安全主管书面汇报消防器材设施综合管理情况。

4.2.10各部门、车间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安全过冬,每年进入冬季前,应根据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线的实际情况,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专职安全员应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4.2.11各种报警器、危险气体检测仪、爆炸物检测表等安全设施,相关部门须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非公司专业人员,禁止乱动、乱用,严禁将其擅自外借。

4.2.12各车间内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须做好明显标识,以备人员紧急安全疏散;各种报警装置和相磁按钮,严禁无火警随意乱动。

4.12.13严禁圈占、埋压地上消火水炮的阀门井和占用消防通道,严防在其上存放物料,摆放堆放杂物等,若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相关部门、车间须向综合部写申请,即写清部门、占用原因、占用时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综合部批准后,方可临时占用。

4.12.14喷淋、火灾报警系统,每季度由部门试验一次,确保其性能完好,试验前,应通知综合部。

4.12.15委外单位在厂区或车间内的各种动火作业,严禁动用我司的消防器材设施,相关部门、车间应规范其自带灭火器材。

4.12.16综合部每年组织员工进行1次消防技能竞赛和《紧急事故应变预案》的演练。

4.2.17配合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对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和指导,对其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车间须认真进行整改并向公司综合部反馈。

4.2.18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须认真扎实,严防流于形式,实行班组安全管理责任制,因疏于管理,造成其丢失、损坏,公司严厉处罚当班责任人,同时追究车间、部门的管理责任,由此影响初级灭火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2.19各生产车间,在每月28日前须向综合部反馈《消防器材设施点检表》;公司专职安全员每月须对厂区的消防器材设施彻底核查一次;严格落实厂区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4.3消防器材设施的添置、更换、检测及维修

4.3.1各部门、车间,根据实际消防对象欲需添置消防器材设施或发现消防器材设施失效、丢失、筒体磕碰变形、设施配件破损等,应填写《消防器材设施领用申请表》,报送综合部,及时进行更换和补充。

4.3.2综合部,接到部门、车间申请更换、补充、添置消防器材设施后,须坚持及时补换、调查核实、认真处理的工作原则。

4.3.3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车间、班组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后根据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对其需进行试压、充装、检测和维修时,由综合部与厂家联系实施。

4.4奖惩

4..4.1本规定实施奖惩,执行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4.4.2总经理签发起,实行本管理规定,其它消防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3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5.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5.5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6、记录

6.1《消防器材设施领用申请表》。

6.2《动用消防设施申请表》。

6.3《消防器材设施点检表》。

6.4《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通知书》。

篇5:公司动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动力设施保护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提出保护动力设施的措施及侵害动力设施后处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所有有关单位。

2、职责

本规定由设备部组织实施,各分厂、单位要加强对动力设施的巡回检查,发现有侵害动力设施现象除立即制止外,及时报告总调和设备部。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架空电力线路、通讯线路下面,原则上不准栽种树木。必须栽种或已栽种者,树木所有权单位要及时修剪,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在进行有可能触及或接近线路的作业(如起吊等)时,必须有人监护、指挥、保证线路安全。

3.2架空管线上,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管道、线路支架电杆等增加载荷和受力,借用原有管道、线路敷设新的管道、线路,必须经过产权单位和设备部批准。

3.3电缆沟、电缆井、阀门井、下水道井等各种沟、井的盖板要保持随时能够打开,以便检查、抢修。因此,不允许在盖板上面和两侧一米以内放置杂物、重物或堆集沙石、泥土;非正式路口,任何车辆不得从盖板上轧过;有关人员起动盖板后必须及时恢复盖好,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开启、移动各种井、沟盖板;要保持电缆沟、井内的整洁、干燥,不得向沟内倾倒垃圾、污水、杂物和泥土。

3.4任何单位在选择物料堆放场所,设置落堆等强烈振动施工场地及进行爆破施工时,必须事先与有关单位设备部门协商。如发现有可能危及动力设施时,必须在限期内搬迁或立即停止作业。

3.5任何人不得在动力管线上私自接引、窃用动力能源,一经发现即予截断,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3.6进行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图纸标明的地下动力设施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以便解决拆迁或保护问题,即使设计部门已经确定拆迁和保护方法,也必须由产权单位参与施工过程。

3.7一经发现或造成动力设施的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各辖区分厂调度、设备部或总调度室,对造成动力设施破坏而不主动报告的责任者要从重处罚。

3.8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均由受损设施产权单位填写“侵害动力设施登记表”并由责任单位设备科和责任者签认后,设备部根据情节和后果确定惩处或解决办法。

动力设施损坏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者所在单位支付,所发生的本厂职工加班工资的一部分或全部由责任者交付的罚款支付或者从责任单位、责任者所在单位的奖金中支付。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依据经设备部审定的“侵害动力设施登记表”中确定的内容执行财务转帐和扣发奖金。

3.9各单位,特别是动力厂要加强检查落实本规定。要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及时发现侵害动力设施的现象。

对无理拒不执行本规定,拒不签认“侵害动力设施登记表”者,按设备部签署的从重处罚意见执行。

3.10本规定未尽事宜由设备部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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