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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制定了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二)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负责日常的起重机械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日常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第六条起重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起重作业病症人员,经医院鉴定和厂医疗鉴定委员会批准,应调换其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二)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第八条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二)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三)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四)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五)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六)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第九条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一)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二)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三)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四)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第十一条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起重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

(二)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三)《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四)《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五)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六)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七)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八)《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第十三条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二)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四)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五)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六)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第十四条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一)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二)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第四章起重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管理目标: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水平,杜绝起重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包括固定起吊装置及各类行车、移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电梯等。

第十七条起重设备设施的职责分工

(一)设备维护部负责全厂生产区所有固定安装的电动、手动起重机械(含设备的电气部分、动力电缆、控制回路、一吨以上设备的起吊作业)的归口管理,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是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整改、大修、小修和技术改造的审批和资金落实。联系、配合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八条设备维护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二)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台帐和维护记录。

(三)负责起重机械的大、小修和维护工作。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配合完成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五)负责起重机械的操作。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台帐,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监督、参加起重设备设施的大、小修后的验收工作。

(三)对承包起重设备设施检修工作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承包安装、改造和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外包队伍,必须持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施工资质。跨省安装、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施工资质证书,到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任何人员对起重设备设施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

(四)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正常投入,保护设施必须完好无损。起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的解除必须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解除。

(五)起重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定期安全检验每两年一次。

(六)在机组检修前,应对所管辖的起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设备维护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监察部有权抽查。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2007〕97号中附件15)予以废止。

篇2: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标志、使用、检查、报废等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过程。1.1吊具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它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1.2索具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麻绳、尼龙绳、链条和钢丝绳吊2职责2.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吊索具的归口管理,负责吊索具采购供方的审批,对各部门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2.2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起重机械上配置的吊具的监督、检查、考核。2.3各设计开发部门负责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具、吊耳以及其他吊运结构。2.4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及各工艺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设计产品吊运所需的专用吊具。2.5采购主管部门及各采购部门负责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负责吊索具的采购。2.6吊索具的使用部门负责吊索具的采购、制造、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3管理内容和方法3.1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3.1.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吊索具的配备、使用、检查、维护、报废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3.1.2使用吊索具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吊索具的配置、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工作,确保吊索具的安全运行。3.1.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购置、配备有关吊索具的技术标准,并在公司内有关部门中贯彻实施。3.2吊索具的配置3.2.1吊索具的采购3.2.1.1订购吊索具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吊索具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3.2.1.2各采购部门应按Q/SZG55.36标准规定对提供吊索具的供方进行调查、评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对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3.2.1.3各采购部门应按Q/SZG55.10标准规定对吊索具的采购过程、采购合同、吊索具的进货验证等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吊索具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3.2.1.4订购的吊索具在交货时,吊索具的供方应提供吊索具的质量证明书,必要时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3.2.1.5采购的吊索具进厂后,应按相关标准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主管部门采购的吊索具应由产品检验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其他部门采购的吊索具由本部门的安技员进行检验。3.2.1.6对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大型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等),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5.30标准规定,组织使用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并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3.2.2吊具的设计制造3.2.2.1各设计开发部门应根据设计开发的产品在生产、运输中的吊运需要,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环(及吊环孔)、吊耳等吊具,以及其他吊运结构。针对产品设计吊具应按Q/SZG55.08标准规定执行。3.2.2.2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和各工艺管理部门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中产品的吊运需要,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钩、抬杠等专用工具、工装。针对产品生产工艺过程设计吊运所需工具、工装应按Q/SZG52.29标准规定执行。3.2.2.3生产管理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部门应根据吊具的产品设计文件或工装设计文件组织吊具的采购、生产制造,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大型吊具,应进行设计确认或工装验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3.2.2.4吊具原则上不准自制。如生产等过程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设计、工艺部门审查,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自制。3.3吊索具使用中的安全管理3.3.1吊索具的安全标志3.3.1.1吊索具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根据需要标识吊索具的名称、规格、型号、起吊重量等性能参数,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3.3.1.2吊索具的安全标志可以沿用供方提供的标志,也可以根据需要由使用部门设置标志。吊索具的安全标志可以采用标牌形式,也可以采用油漆标识等其他形式。3.3.1.3各类钢丝绳吊索、尼龙吊索、吊链等,除了标识其型号、规格外,还应用标牌等形式标出吊索在各种配置、各种起重角度时的负荷对照表。3.3.2吊索具的保管和维护3.3.2.1吊索具的使用部门应指定吊索具的保管部门、保管人员,需要时建立吊索具保管制度,对吊索具建帐、保管。3.3.2.2吊索具在使用现场应实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贮存场地应平坦、清洁、干燥,无油、水等污物,远离热源。3.3.2.3各类吊索应设置吊索架、钩等装置,上架放置;各类吊具应按规定贮存;电磁吸盘应放置在清洁的钢板平面上,防止吸粘铁屑、焊渣,磁力减弱。3.3.2.4吊索具的使用部门应对吊索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防止吊索具的锈蚀,损坏,防止吊索具受热降低起吊能力。3.3.2.5钢丝绳、吊链等金属吊索不得做电焊的地线,注意不得使电流通过,防止降低金属吊索的负荷能力。3.3.3吊索具的使用3.3.3.1吊索具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时应根据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选择适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负荷使用吊索具。一般情况下,麻绳不得用于机械吊运,尼龙绳用于精加工后工件的吊运。3.3.3.2吊索具使用前,操作者应对吊索具进行检查。各类吊索应完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吊具应完好、附件齐全,与吊索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吊卡上的齿、板应能有效卡住工件,否则不得使用。3.3.3.3捆绑、吊运工件时,应注意保护吊索具。吊运带有锐利棱角的工件时,应采用护角、护板等防护装置垫在吊索处,防止吊索在起吊时损坏。捆绑工件时应注意吊索的捆绑方式,不得使吊索打结。3.3.3.4吊运工件后,应在工件下用木方等垫起一定的间隙,然后取出吊索或吊卡,不得用吊车强行从工件下抽出吊索,或用锤击、重物撞击等方法取出吊卡。3.3.3.5不准使用吊车上报废的钢丝绳制作插口钢丝绳吊索用于吊运。3.4吊索具的安全检查3.4.1吊索具的使用部门应对吊索具进行日常检查。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应每天检查本班组使用的吊索具,操作者应在使用前检查吊索具。使用部门应每周对吊索具进行抽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3.4.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每周、每月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应检查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在各类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中应将吊索具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3.4.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结合起重设备的例行检查,对起重设备上配置的各类吊索具进行检查。3.4.4在吊索具的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请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措施。3.4.4.1对于吊具可采用维修、更换附件等方式恢复起吊性能,经检查合格后可继续使用。3.4.4.2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应严格执行吊索具报废制度,不准借口降低负荷,继续使用。3.5吊索具的报废3.5.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3.5.1.1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表1规定数值时,应予以报废。表1?钢丝绳报废断丝数安全系数钢丝绳结构(GB/T8918-1996)绳6W(19)绳6ⅹ(19)绳6ⅹ(37)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小于612622116—714472613大于71683015一个节距指钢丝绳任一股环绕线一周的距离。6股钢丝绳的节距就是在绳上的任一条母线上数6节的间距。3.5.1.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1的报废断丝数按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表2?折减系数表钢丝绳磨损量或锈蚀量%1015202530—40大于40折减系数%.5.1.3吊运赤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蚀进行的折减。3.5.1.4钢丝绳中任一股折断,或失去承载作用时,应予报废。3.5.1.5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或多层绳股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的显著减小时,应予报废。3.5.1.6当钢丝绳弹性下降时,绳径缩小,节距伸长,用起来明显地觉得不易弯曲时,应予报废。3.5.1.7当钢丝绳的轴线呈螺旋线形状,若d1≥4d/3时,应予报废。式中:d—钢丝绳名义直径;?d1—钢丝绳变形后包括面的直径;?计算d1时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3.5.1.8由于机械事故将钢丝绳压扁或弯折,造成绳股之间受力不平衡时,应予报废。3.5.2吊链的报废标准3.5.2.1检查中链条发生变形、开焊等情况时,应予报废。3.5.2.2检查中发现链条圆钢直径磨损达5%时,应予报废。3.5.3吊具的报废标准3.5.3.1吊卡具危险断面磨损超过10%时,应予报废。3.5.3.2吊具其它附件达到报废标准时,其吊具附件应更换或报废。3.5.4其他吊索具的报废标准各类吊索具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予以报废。3.5.5吊索具报废的审批3.5.5.1钢丝绳等一般吊索、小型吊具的报废由使用部门安技员现场查看后,决定报废。3.5.5.2大型吊具的报废应经过使用部门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必要时应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工艺管理主管部门等进行审批。3.5.6吊索具报废的处置3.5.6.1报废的吊索具应立即从工作场所撤出,一时来不及撤出的,钢丝绳应用气割割断,其他吊索具应作出明显的报废标识,防止报废吊索具的误用。3.5.6.2大型吊具经批准报废后,应及时予以处置,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应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3.6对吊索具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3.6.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应监督、检查各部门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对各部门进行考核。3.6.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各项规定的情况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的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4形成的文件和记录4.1吊索具采购合同4.2吊索具质量证明书4.3吊索具设计图样4.4吊索具工装设计文件4.5吊索具的进货、制造检验记录4.6吊索具的日常检查记录4.7吊索具的定期检查记录4.8吊索具报废审批单————————————

篇3:塔机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塔式起重机是现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主要施工机械之一。它的主要特点是工作高度高、幅度大、全回转、服务范围广,适用性强。对于一个建筑的施工而言,它是施工现场运输的关键设备。塔式起重机又是一个技术性能及安全性能要求非常高的,同时在整个建筑施工中对施工进度影响比较大的大型施工设备。

一、塔式起重机基础设计方案

(一)确定基础类型

根据所选择好的塔式起重机型号中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及所在施工现场的地质资料来确定基础。目前国内塔式起重机的基础类型主要有混凝土独立基础和桩基础两大类。

(二)基础设计方案

塔式起重机安装是与预埋基础里的连接螺栓连接。则基础不仅要承受水平剪力、水平扭矩和垂直压力,还要承受较大的弯矩。所以塔式起重机基础设计一定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1)独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配置要符合设计要求,浇灌后强度达到规定方可安装。预埋件相互位置必需达到规范定精度,垂直度、平面度不大于1/1000。塔式起重机对基础不均匀沉降极为敏感,塔式起重机安装规范对塔式起重机倾斜度要求较高。因此,塔式起重机基础计算时应着重考虑沉降计算。

(2)由于塔式起重机的塔身高、臂架长,十分强调抗倾覆稳定性。而风荷载也对安全使用产生很大影响。风荷载随机性大,方向和风力无法预测,为抵抗较大的倾覆力矩,需要坚固的基础支承。抗倾覆力矩也是主要校核指标。

抗倾覆稳定性计算在《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13752-92)中的规定:

工?况?说?明?

1、基本稳定性?工作状态:静态、无风?

2、动态稳定性?工作状态:动态、有风?

3、暴风侵袭?非工作状态?

4、突然卸载?工作状态,料斗卸载?

各工况下的稳定条件为,塔机及其部件的位置,载荷的数值和方向取最不利组合条件下,包括自重在内的各项载荷对倾翻边的力矩代数和大于零(∑M大于零),则认为该塔机是稳定的。起稳定作用的符号为正。起倾翻作用的力矩符号为负并乘以1.1-1.2的增大系数。

二、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施工组织设计。

1、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介绍工程概况,如:工程项目名称、地点、项目建筑面积、最大高度、工期、构件最大重量、周边建筑物、道路简况等。

(二)塔机概况

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参数(基本高度、最大高度、起重臂长度、起重力矩、最大起重量、总重量、附墙道数等),最好列表说明。

(三)安装位置的确定

塔式起重机在工地安装位置(用示意图表示)及配合安装所需用的起重设备。如果存在有碍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的情况,如与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及平衡臂回转相干涉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小于安全距离的高压供电线,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四)安装步骤

根据选型和基础设计后,即按安装施工方案实施安装塔机的工作。安装方案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基础施工

基础施工前应由塔吊安装技术负责人进行如下几方面的技术交底: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配置图,基础与建筑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基础表面平整度要求,预埋螺拴误差要求等;接底人为工程施工负责人,双方书面交接。基础施工应由塔机所有部门派专人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同时做好各种隐蔽验收记录,如钻探记录、地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钢筋隐蔽验收工程验收记录等。施工完毕,作好砼的养护,砼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安装塔吊。

2、塔吊安装

(1)工具、工艺车辆的配备

塔吊安装前应架设专用配电箱,列出安装所需的工具、劳保用品明细表,确定汽车吊型号和起吊位置及起重臂平衡臂的吊点,并在方案上画示意图。

(2)安装程序要求

安装程序应严格按说明书要求编写,一般为:校验基础→安装底架→安装基础节→安装压重→安装三节标准节→安装预升套架→安装回转机构总成→安装塔帽→安装司机室→安装平衡臂→吊起1-2块平衡重(根据设计要求)→拼装起重臂(提前协调安装好)→吊装起重臂→吊装余下配重。各道工序严格按标准要求施工,上道工序未完严禁进行下道工序。

(3)塔吊顶升与附墙

塔吊顶升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要求的程序进行。正确调整起重臂方向及平衡重位置,严禁在顶升时作回转动作。对顶升系统的油管、油缸、接头、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间隙,挂靴挂爪等进行检验并试顶。

塔吊超过独立高度后,应立即与建筑物进行附着。首先根据说明书确定附着点高度,下好预埋件。如果首道附着点不在指定位置上,附着点只能降低不能提高;如果附着点离建筑物过远,应重新设计计算,并经过审批后方可施工。

(4)塔吊的拆卸程序

塔吊的拆卸程序与安装程序相反,拆卸前应对整个塔机的结构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卸。在拆卸起重臂等大件时,应正确选择吊点,两端系好牵引绳,确保安全拆卸。

(三)安全措施

(1)按建设部《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要求,配备相关人员,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到人。

(2)拆装人员在拆装前必须接受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一个相关人员职责明确、交底人、接底人和监交人签字各执一份交底书,并存档。

(3)拆装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齐全,由安全员负责监督监察。

(4)遇有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妨碍拆装时,在做好必要的加固防护后停止作业。

(5)严禁高空作业人员向下抛扔物件。

(6)吊物上下严禁站人。

(7)在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

(8)坚固螺栓应用专门的力矩板手、用力要均匀。

(9)顶升作业要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观察顶升机构。

(10)总指挥安全员、信号工、塔机司机要了解起重机性能并严格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拆装程序做任何改动。

(11)多塔作业时,要制订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四)方案审批

方案制订完毕后,必须经企业技术、安全、质检、设备、监理工程师审核,具备法人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签字方可进行拆装。

(五)塔吊验收

1、安装前的验收。这是确保安全安装的前提。验收内容包括:钢结构、机构传动、吊钩、钢丝绳、滑轮、安全装置、电气、油料等。验收合格方可安装。

2、安装结束,由安装单位试运转并自检,按起重机验收报告书上的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检测,如实填写报告书。

3、安装单位报验

报验时应出具的资料:①拆装队伍资质证书;②设备生产厂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③设备履历书及初次启用时间或原始发票(复印件);④日常维修保养记录;⑤本次安装验收自检报告书。

4、地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检验,检验合格方准使用。

三、建立现场使用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使用塔机,必须有地级市建设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塔机证”,填写好内容,并作好记录,以便考核。

(二)施工现场应根据本企业情况,建立自己内部的相应的管理制度,具体规范人的行为、机的状况。作为本企业塔式起重机施工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一般应有:塔式起重机作业人员规则,主要内容有: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交接班制、职责等,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维护修理规程。

(三)塔式起重机使用时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和塔机“十不吊牌”。

(四)塔机机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塔机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

(五)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四、加强塔机使用中的安全检查工作。

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②吊钩和螺栓有无松动和裂纹变形;③各机械部份有无磨损与损坏;④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损坏;⑤索具有无磨损断丝与损坏;⑥塔机垂直度是否超过允许值;⑦塔机的附着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如果上述检查中存在较大隐患,塔机就要停止作业。

篇4:叉车司机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前后大灯、警报装置、轮胎气压是否良好,如发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2.行驶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驾驶,应特别注意影响视线的角度和高空障碍,不得盲目行进。

3.作业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质量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离地面5-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方可作业。

4.作业时发现货物松散、不正或者不稳时,马上停止作业,待整理完好后方可作业。

5.货物太高影响视线应倒行,倒车时要减速,转弯时要注意外侧方向。

6.绝对禁止货叉在距地面很高的位置上装载重货行驶,防止重大物件从货叉上滑落发生事故。

7.作业时,如发现作业区人员混乱、有打闹、乱窜情况,马上停止作业,待排除后方可作业。

8.进出集装箱时,要注意货物的高度,以及叉车两侧是否有人,对协助叉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待人员出箱后方可作业。

9.因检修车辆而进入货叉下方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必须使用安全支柱。

10.汽车到货作业前,应检查货车的整体配载情况,采取合理安全的作业顺序。

11.停车时,车要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拔下钥匙。

12.严禁驾驶员把叉车钥匙借给他人用于作业,特别是无证人员.

13.在场站作业叉车速度必须控制在5KM,严禁超速.特别是空车在转弯时一定要慢行并控制时速.

14.作业后,要及时把作业的托盘和踏板归置到安全位置,以防车辆机械碾压造成安全隐患.

15.作业时应以其他人员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叉车行进中禁止载人。

16.叉车驾驶员在扒箱作业出集装箱时,一定注意瞭望车辆后面是否有人员、车辆及货物并控制车速.。

篇5:高压灭菌锅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1.高压灭菌锅由取得特种设备资格证人员操作,熟悉和掌握高压锅的性能及原理,按照说明书使用。具备日常保养和维护能力。

2.坚守工作岗位,具有安全意识,不擅自离岗,如需离开一定有专人代为看管,同时做好交接班登记。

3.工作前检查高压灭菌锅电源及性能是否良好。水位是否在正常范围。

4.每日清理高压灭菌锅表面卫生,保持清洁无污渍、油渍。

5.每日记录灭菌锅使用的时间、锅次和物品名称。

6.每周有专人负责(护士长指定人员),负责高压灭菌锅的保养,有记录。

7.每月有专人负责高压灭菌锅维护有记录。

8.每年由设备科负责高压灭菌锅压力表的监测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安全工作状态。护士长负责与总务联系。

9.对高压灭菌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人员可以直接向中心消毒供应中心联系。

10.操作人员不得违规操作,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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