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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本公司所使用的电梯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经过安全检测合格,取得了"准用证";必须是全封闭式的电梯.

2.电梯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开关按键、门锁等设施,不得擅自处理故障。

3.电梯维护人员每周应对所使用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门锁联动装置,内外信息联络(电话、电铃、电指示灯)是否完整有效,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停止使用电梯,挂上明显警示牌。

5.电梯内应禁烟禁火;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电梯应运行到一层,门要开启,防止电梯困人.

6.本公司货梯只允许物料员、仓库人员随货同行,不得作为其他员工上、下班之运载工具。

7.搭乘电梯时,请勿在乘轿厢内嬉戏、跳动,以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转。

8.各部门人员使用电梯应按序文明操作,耐心等候,不得争抢、踢门、拉门,更不得擅自打开按键门锁,私设直上直下功能键.

9.使用电梯时,要避免超重,以免造成危险;叉车、货物在电梯内应固定好,避免滑动。

10.使用电梯搬运物品时,严禁利用棍棒等物品插入电梯大门等候,以免影响电梯结构,造成危险.

11.搭电梯时注意避免双手触摸门板,以免电梯关门时造成夹伤.

12.电梯发生故障被关在轿厢内时,应按下,或用手机与外界联络,等待专业人员处理,切勿强行撬开电梯门逃生,以免坠落.

13.保持电梯机房的清洁、干燥,防止雨、水等渗入。

14.各部门负责人对于电梯的安全使用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有权利制止违章操作。

篇2:电梯前线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范

1?目的?为了使前线系统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化,保障前线系统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范围前线系统全体员工。3?定义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作业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危险、危害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配备的各种设施的总称。4?本规范包括4.1安全帽的使用规范:4.1.1进入施工现场须戴安全帽。4.1.2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检查安全帽是否完好,如发现有破损、裂隙时,应立即更换,帽上印的标志、号码不可拭去,保持安全帽的完整、美观。4.1.3由于特殊原因短时间不能配戴安全帽施工时,需确认上部无物件坠落隐患。4.1.4配戴安全帽时须必系好安全帽的扣带,以防脱落。4.1.5严禁将安全帽乱扔、足蹬或当凳子坐,不得将安全帽掷放于可能受损的地方。4.2?安全鞋的使用规范:4.2.1进入施工现场须穿安全鞋,严禁赤脚作业。4.2.2安全鞋的鞋带应确实系好,不得拖拉套穿。4.2.3严禁穿着受潮严重的安全鞋从事带电作业。4.3?安全带的使用规范:4.3.1离井道底坑2米以上的井架上施工时,作业者须佩带安全带。4.3.2使用前须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如发现破损、带扣滑脱等现象应立即更换。4.3.3安全带应系于腰部,各环节应扣实,无滑脱现象。安全绳的束缚应便于作业,不宜过长或过短。4.3.4不准将绳带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续环上4.3.5安全带不能用于吊装他物及其它方面物品。4.4?工作服的穿着规范:4.4.1上班期间应穿工作服,严禁赤膊作业。??编制部门会签部门负责人/日期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4.4.2工作服应保持整齐、清洁,衣着不许散披。4.4.3佩带的证卡、标志须保持完整,且部位规范明晰。4.5?安全栅的使用规范:4.5.1现场施工过程中,每台电梯的每一井道口都应设置安全栅。4.5.2电梯井道口的任一侧的适当高度应固定一铁质或其它不易折损的环状物,以便于安全栅的固定。安全栅固定后应能灵活转动,也可在离井道口两侧50cm处各设一道高1.2m以上栏杆,然后用竹篱笆或其它硬质物件围挡封闭。4.5.3离开该层楼面作业时,应关闭安置好安全栅。4.5.4严禁将安全栅当梯子或其它用途。4.5.5在机房或离井道口3米以内如果有预留洞口,应做到有洞必盖,盖板应固定。洞径大于1m的预留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护栏高1m,洞口应铺设安全网或竹篱笆。4.6?安全网的使用规范:安全网的设置分为水平设置和垂直设置,这里主要指垂直设置的安全网。4.6.1安装观光梯等有部分墙面外露的电梯,其外露部分应设安全网,网边绳与网体连接必须牢固。4.6.2安全网的要求:每100cm2面积上不少于2000目,有国家验证机构冲击实验合格报告、具有防燃性。4.6.3安全网的设置应保持连续性,不造成预防上的漏洞。安全网的绑扎应牢固有效。4.6.4安全网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如有破损,应立即修补完善,经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7?警告标志的使用规范:4.7.1进入施工现场应立即张贴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张贴于每个井道门洞旁离地面1.2米以上处,机房的警告标志应张贴于机房门口(贴于门上或门旁)、离地1.2米处;4.7.2警告标志应自始至终保持其有效性,如有脱落、破损,须立即重新贴上。4.7.3警告标志版面格式由公司统一设计,前线系统各分公司监督检查现场人员张贴。4.8?焊工面罩及电焊眼镜的使用规范:4.8.1电焊、气割作业时应使用安全面罩或电焊眼镜。4.8.2安全面罩的罩面、护目镜或电焊眼镜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破损应立即更换。4.9?防护手套(焊工手套、棉质手套)使用规范:4.9.1电焊作业时应双手佩带焊工手套,以防焊渣飞溅而烧伤手部。4.9.2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时须戴棉质手套。但手在旋转机械附近操作时,不应佩戴手套作业。4.9.3严禁把一般防护手套当做绝缘手套使用。4.10?防尘口罩的使用规范:4.10.1进行冲击电钻作业或在粉尘较大的场合施工时应佩戴防尘口罩。4.10.2防尘口罩应能将口、鼻有效地罩住。否则,应进行更换。5附录附录1对警告标志、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补充说明附录2前线系统人员对便帽使用管理办法附录1对警告标志、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补充说明1?目的针对目前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文件中对脚手架的检查验收、警告标志使用办法和要求规定的补充说明,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前线工程服务系统全体员工。3?内容3.1?脚手架的检查验收3.1.1脚手架如由本公司委托网点搭建,搭建完工后由前线工程部门安排验收,验收人员可以是勘查员、安装班组长或项目负责人,也可安排经本公司培训合格的网点工地负责人。验收结果填写在《脚手架检查记录单》上。3.1.2班组正式进场施工前,由所在班组长或工地负责人将有验收记录的《脚手架检查记录单》交给班长,班长须对脚手架再作确认,如发现问题,则告知堪查组通知搭建网点立即整改至合格。3.1.3因搭建网点整改不及时导致误工或其他损失,则依照《辅助工程安全协议书》规定追究网点责任。3.1.4《脚手架检查记录单》归入施工文件归档保管(一机一挡)。3.1.5脚手架如由设备采购方负责搭建,则勘查人员向设备采购方提供图纸、告知要求,完工后参照3.1.1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2?警告标志3.2.1警告标志原件由专职安全员保存。3.2.2班组进场前,班组长或工地负责人向安全员索取警告标志,并张贴于井道口相应位置。3.2.3正式开工后现场仍然无警告标志,则班组长及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并依照违章处罚规定处理。3.2.4班组人员须使警告标志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始终有效。3.2.2班组进场前,班组长或工地负责人向安全员索取警告标志,并张贴于井道口相应位置。3.2.5正式开工后现场仍然无警告标志,则班组长及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并依照违章处罚规定处理。3.2.6班组人员须使警告标志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始终有效。

附录2?前线系统人员对便帽使用管理办法1目的补充前线系统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范对安全帽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服务部及各分公司公司、办事处的所有现场维保人员。3安全帽及便帽佩带规定:3.1下列情况必须佩带安全帽:a.尚未竣工的建筑工地b.现场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可能有坠落物危及维保人员c.服务现场是客户规定必须戴安全帽的区域d.大修或改修现场e.进入井道底坑或轿顶作业3.2?在3.1规定以外的情况下可以仅戴便帽作业。3.3违反本规定者,依及《前线系统安全违章罚款处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篇3:施工用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升降机设备的正常运行,请遵守以下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电梯(升降机):

1.若有专员开的升降机,搭乘人员需服从司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升降机如没专员开,当吊篮停靠在空中的楼层时,地面的人员若通过控制箱开关操作电梯,务必看清楚此时楼上是否有人员正试图进入吊篮,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2.严禁人员上、下班或非上物料、清运垃圾时使用升降机,违者罚款50元/次。

3.在升降机运行过程中,严禁在电梯内蹦跳、嬉戏、打闹。

4.严禁超载使用升降机,以免发生意外。

5.恶劣天气(如下大雨或暴雨、刮大风、打雷等)严禁使用升降机。

6.如升降机冲顶或出现故障带人滞留在空中,请勿恐慌、保持冷静,升降机设置有防坠器,无坠落危险。请用手机或对讲机与我项目部管理人员或直接与总包的升降机专管人员联系,切勿攀爬铁架。

7.若升降机停靠的高度与楼层的地面高度严重错位时,严禁翻越、钻进钻出,否则后果自负。

项目部安全员意见:

签名:

班组意见:

签名:

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通原·沐桥项目部

2009-6-1

篇4:电梯三角钥匙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厅门三角钥匙是对电梯进行运行维护的重要专用工具,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的操作是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梯厅门三角钥匙管理规定

1、电梯厅门三角钥匙的使用人必须经过电梯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证书。

2、任何情况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不得使用电梯三角钥匙从事与电梯有关的特种作业。

3、电梯厅门三角钥匙由相应专责人自行保管,应在上下班时进行专门的交接,但不得交于非专业人员使用。

4、电梯厅门三角钥匙专责人对钥匙的使用与去向负全责,并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电梯三角钥匙的使用与也借记录。严禁将钥匙借与其它部门与个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需经工程部主管批准。

5、电梯厅门三角钥匙专责管理人遣失钥匙,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工程部主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电梯厅门三角钥匙安全使用规定

1、电梯正常运行时严禁开启电梯厅门,只有在维修保养或紧急情况下方可使用电梯三角钥匙进行操作。

2、开启电梯厅门前需在门口放置一个高度为一米并附有警告标志的安全围栏,防止他人闯入。

3、开启厅门时动作不可过大,应先将厅门开启2/3肩宽,在看清井道内情况后方可将厅门全部打开。

4、特别注意:使用电梯厅门钥匙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必须先看清轿厢是否在该层,如在该层方可进入,否则禁止进入。

5、操作完成或维修人员暂时离开时应关上厅门并确认其已锁好,防止他人误入。

西安斯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7日

篇5:电梯维修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电梯维修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梯是指在本市使用的,列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杂物梯等。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井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不涉及公众安全或者仅由专业人员使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如电梯远程监控等成熟的监管手段,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与管理水平。

第五条?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立专职部门或指定专人管理电梯,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聘用有维修资格的电梯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禁止非法维修。

第六条?电梯维修单位对其维修电梯的质量及安全性能承担相应责任,对维修过程中作业人员及他人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电梯维修单位应当制定涉及电梯维修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保证维修过程中设备、作业人员、使用单位人员及第三者安全。

第七条?电梯的维修工作必须由取得相应级别《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电梯维修单位进行。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单位签订日常维修合同。电梯日常维修合同应当约定维修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内容,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并将相关资料、记录等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第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提取足够的资金,保障电梯正常运行所需经费。应提取专项经费,对从未进行过大修或改造且使用年限较长、使用频率较高的电梯,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

第九条?电梯维修单位对所承接的电梯,应有技术力量及足够的备品配件做技术保障,降低电梯的故障率,对其维修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十条?电梯维修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有效期内,累计维修各类电梯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修计划,并做好日常维修记录。维修人员和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应签字确认。

日常维修计划应当包括《电梯维修保养项目及要求》(见附件)中的相关项目,并按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义务:

(一)在维修中,电梯的日常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修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二)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0分钟)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排除故障。对难以排除的故障,应当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故障排除前不得将电梯交付使用。

使用单位接到电梯维修单位发出的暂停使用电梯的书面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

(三)应当在所承担日常维修的电梯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

(四)电梯维修单位不得将其维修的电梯外包,从而影响电梯的维修质量。

第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的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和设备数量,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准确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符合电梯安全运行的规定要求。

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应包括:(1)各种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2)作业人员守则;(3)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9)技术管理制度;(10)层门机械开锁钥匙的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1)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长期保存);(2)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3)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4)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记录。(2-5款保存三年及以上)

(三)对存在严重故障,继续使用有可能发生事故的电梯,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组织整改;

(四)在电梯发生事故或严重故障时,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排险、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电梯轿厢与值班室报警通话可靠有效。电梯应急呼叫装置畅通,紧急信号能及时接听,救援器材和人员能及时到位,并能及时劝慰乘客,采用正确的救援方法,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第十四条?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电梯安装(含改造施工的安装)、维修、操作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以从事许可项目范围内的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电梯层门和机房钥匙、启动钥匙必须由电梯作业人员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结合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必须有中文文字说明及标准规定的示意图案。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可主动办理在用电梯的商业保险,降低电梯事故的风险。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积极采用节能降耗型的电梯。对原耗能大的电梯,可通过改造等方式,有效降低用电量。

第十九条?电梯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对不能有效处置的电梯重大安全隐患要分别上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电梯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或对大修改造后的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并立即向电梯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定期进行救援演习。

电梯一旦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态恶化或者灾害扩大,及时妥善地救援、救护乘客,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更换电梯维修单位时,应在变更后15日内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重庆市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在本市电梯安全运行管理中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协会采用公布本市电梯维修指导价等方式,引导电梯维修单位良性竞争,用行业自律规范和约束电梯维修单位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电梯维修单位不得转让或租借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对无资质擅自从事电梯维修工作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对以虚报资料获得行政许可的电梯维修单位,一旦发现将立即予以撤消。对于维修质量差,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维修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消其行政许可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按25%的比例抽查电梯维修单位,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按5%的比例抽查电梯使用单位。每季度公布我市电梯维修状况。

第二十六条?对存在下列行为的电梯维修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一)因维修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电梯发生困人故障,并未能及时处置的;

(二)因维修质量差而导致发生电梯严重及以上事故的;

(三)未及时向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电梯使用单位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是受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1年以上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电梯维修:包括对电梯进行的重大维修、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通过维修后其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无变更。

电梯故障:是指电梯的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机械或电气部件等失效造成的电梯困人、冲顶、蹲底等故障。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重庆市电梯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渝质监〔2004〕4号)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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