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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一、目的

1.为了规范安阳加气母站安全附件的管理,保证安全附件的有效性,确保作业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安阳加气母站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

3.安全附件实行安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二、职责

2.1在用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液位计、温度计及安全连锁装置)由设备管理员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2.2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等显示装置、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由安全员负责监督,设备管理员负责维护保养。

2.3站长负责对安全附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基本要求

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3.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

3.3各类安全装置的检修要纳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并留有记录。

3.4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3.5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必须立即复原。

四、安全附件的选型

1.安全阀的选型应取决于工艺条件和操作介质的特性。

(1)对于易燃、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必须采用封闭式安全阀,需要有提升机构时,则必须采用封闭式带扳手安全阀;

(2)对于开启压力大于3MPa的蒸汽用安全阀或介质温度超过235℃的气体用安全阀,应采用带散热器的安全阀;

(3)对于空气、蒸汽等非危害介质,可选用半封闭式和敞开式安全阀,且应备有可靠的提升机构;

(4)高压容器及安全泄放量大而壁厚又不富裕的中、低压容器应采用全启式安全阀;

(5)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采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则系统每个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必须与其相适应;

(6)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爆破片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的介质特性、工艺条件及载荷特性等方面因素。

(1)对于腐蚀性介质,宜采用开缝正拱型爆破片,或在与介质的接触面上覆盖有金属或非金属保护膜的普通巨拱型爆破片,爆破片所用材料不允许被介质腐蚀;

(2)对易燃介质不宜采用铸铁、碳钢等破裂时产生火花的膜片;

(3)膜片的使用温度必须高于介质温度;

(4)对承受脉动载荷的中、低压容器优先采用反拱型爆破片;

(5)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3.压力表的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

(1)必须与压力容器内介质相适应;

(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液位计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

(1)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2)盛装0℃以下介质的选用防霜液面计;

(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5.设计选用安全阀应充分考虑装置(或容器)的运行周期,采用适合在线校验或能够保证定期校验的结构。

6.对重要容器,应设计在线备用安全阀,并在安全阀前后加装截止阀。

7.为便于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切换及清洗,应在安全阀与容器之间装设切断阀,阀门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泄放。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时,截止阀必须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8.与安全阀进口连接的管及管件的截面积必须大于安全阀的截面积。

9.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的直径必须大于安全阀出口的公称直径。两个以上安全阀共用一根排放管时,排放总管的截面积必须大于所有安全阀出口管的总和。

10.氧气与可燃气体或其它能相互产生化学反应的气体不能共用一根排放管。

11.杠杆式安全阀应设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12.对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

五.安全附件的采购与验收

1.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生产厂家。其中爆破片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2.采购的国产安全阀应符合GB12241、GB12242、GB12243标准。

3.根据制造厂样本选购安全阀时,必须注明:

(1)安全阀型号、公称通径(必要时注明流通直径);

(2)弹簧工作压力等级、整定压力。

4.每只安全阀应有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铭牌上的内容;

(2)制造依据的标准;

(3)出厂检验报告;

(4)监检报告;

(5)其它特殊要求。

5.每只安全阀都应在阀体的显著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1)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

(2)阀门型号、型式、规格;

(3)产品编号;

(4)公称压力;

(5)阀座喉径;

(6)排放系数;

(7)适用介质、温度;

(8)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

(9)出厂年月。

6.其它安全附件应有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爆破片应符合GB567《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的要求,产品质量证明书中应明确使用寿命(一般应不少于4年)。

7.对于出厂资料不全及铭牌标注模糊不清或缺项,收货部门不得验收入库。

8.安全阀出厂校验前,各使用部门应在安全阀上做好标识,以免发生错乱。

9.对进口安全附件,其设计、试验、标志及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

六.安全附件的安装

1.安全附件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必须随竣工资料由供应或建设单位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否则,该项目不得予以验收。

2.新安全阀在安装前,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加铅封后才能安装使用。

3.使用部门审定和变更安全阀定压值时,必需由使用部门、设备部门和安全部门三方联合确认。

4.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

(1)安全阀必须校验合格并打上铅封后,才能安装。安装时,不能损坏铅封,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

(2)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3)盛装液化气体容器上的安全阀,必须安装在其气相部位;

(4)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通管应尽量避免急转弯和截面的局部收缩;

(5)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在线检验;

(6)就地排放的安全阀排放口应高出临近操作人员一米以上。

5.在室外安装的安全阀,应有可靠的防冻设施。

6.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应尽量避免曲折、急转弯并加以适当支撑。

7.安全阀与其它连接管路上的连接螺栓必须均匀上紧,以免阀体产生附加应力。

七.安全附件使用与管理:

1.设备管理员应对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负责,并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设备管理员负责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安全员进行安全监督。

3.安全附件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附件的技术规定;

(2)参加安全附件的验收;

(3)负责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和维修情况;

(4)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当年安全附件数量和变动情况统计报表、安全阀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制定安全附件管理规章制度;

(6)参加安全附件事故调查;

(7)负责安全附件技术资料的管理。

4.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统一格式的安全附件技术档案。

5.安全阀的使用应在工艺及岗位操作规程中,对安全阀明确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工艺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或最低工作温度、整定压力);

(2)安全阀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仅限于带扳手的安全阀);

(3)安全阀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6.安全阀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一次。下列项目应重点检查:

(1)铭牌是否完整;

(2)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

(3)与安全阀配合使用的切断阀是否全开,铅封是否完好;

(4)运行中是否出现异常;

(5)运行中超过整定压力是否可灵活起跳。

7.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上级报告:

(1)超压不起跳;

(2)起跳后不回座;

(3)出现泄漏;

(4)安全阀前切断阀及安全阀铅封脱落。

8.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安全阀前切断阀应处在全开位置并加铅封。严禁任意将安全阀顶死、取消或关闭切断阀。改变安全附件运行状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9.安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需要进行修理等项工作时,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安全部门必须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10.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螺钉。

11.备用安全阀应妥善保管和维护。

八.安全附件校验与修理

1.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执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

2.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

3.安全阀校验合格证由设备部归档,各使用部门在安全阀台帐中做好相应记录。

3.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4.爆破片应按其使用寿命,定期进行更换。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阀严禁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未经检验或校验时动作不灵活的。

6.运行中安全阀因故起跳,应及时重新校验。

7.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校验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级。在线校验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8.安全阀到期时,首先设备管理人员确认,上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定;在工艺条件稳定的情况下,落实监护措施,由本单位安全部门人员监督,方可关闭根阀,更换备用安全阀。

9.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10.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6)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标的缺陷。

11.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位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部门应对液位计实行定期检查,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规定检查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篇2:造气厂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压力容器岗位必须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二、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压力容器登记卡(附表)

2、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向用户提供设计图样,必要时还应提供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

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a、竣工图样;b、产品质量证明书;c、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包括:a、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b、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c、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四、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车间和调度汇报。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震动危及安全运行;

9、煤气发生炉水夹套汽包液位计看不到液位,打开汽包排污阀无水排出时,严禁对汽包加水。

五、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六、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

七、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八、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九、压力容器每一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人员包括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等有关专业人员。

十、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

十一、爆破片标定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十二、领用安全阀时,必须要有出厂随带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安全金属铭牌。

十三、工作中遇到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制度依据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篇3:压力容器安全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工作效能,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的情况不掌握、监管不及时、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问题,特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信息收集、传达与沟通的制度。

1.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获取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等信息的渠道,应主动定期获取和更新压力容器安全信息,并确认其适用性。

2.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将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信息在内部各层次之间以及内外部之间及时有效地传达,并将发现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给相关责任人员。

3.压力容器有关内部信息沟通的形式,可根据本单位特点以会议、文件、公告、宣传报道等方式实施,过程有记录。与外部进行信息沟通时应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和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进行,建立与外部有关压力容器安全信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评价机构建立有效的联络和交流。

4.上报情况要及时。注重时限性,对压力容器的工作计划、措施、工作职责分工和职责内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应及时上报;对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日、月、阶段、年度时间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对重要工作情况,必须要随时上报。

5.上报情况要真实。上报情况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实际,必须是上报人确实了解或亲自掌握的;尤其上报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上报人调查、核实,真实有据。杜绝使用听说、可能、或许、好象、差不多等词语。

6.上报情况要全面。应按照各种上报的具体要求将工作或问题概况、时间、过程、进度、分析、结果或结论等一一详细说明,涉及数字或能够用数字的尽可能用数字说明,必要时应举出典型事例进行说明。

篇4:压力容器机房管理制度范本

1、机房重地,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2、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开机前必须检查各项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处于完好状态,各阀门处于正常位置,打开冷却水系统,检查各处的润滑油标准,管道是否符合要求。

4、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5、认真监视好压力容器的仪器、仪表,做好容器、设备的运行记录。

6、运行中要经常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

7、在运转中若发生不正常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检修前应切断电源,打开排气阀,放出气罐的气体。

8、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做好记录。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做好记录。

10、空压机实行定期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好记录。

11、建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保存好技术资料,正确使用设备。

12、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篇5: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本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

1.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3.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5?《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7?《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1.3.8?《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9?《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3.1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3.11?《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4.1.1?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1.4.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

1.4.1.3?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1.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1.5?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1.6?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

1.4.1.7?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1.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1.9?负责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2?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煤炭中心)

1.4.2.1?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1.4.2.2?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的审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辖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2.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2.5?监督检查所管辖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2.6?组织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2.7?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2.8?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3?使用单位

1.4.3.1?负责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具体管理;

1.4.3.2?组织编制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及年、月度检修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1.4.3.3?编制锅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办法;

1.4.3.4?负责检修组织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的台帐和档案资料;

1.4.3.6?对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技术学习进行辅导;

1.4.3.7?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贯彻;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维修、调试、检验工作。

2?实施细则

2.1?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2.2?调拨的锅炉、压力容器,调出单位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经化工中心审核方可调拨。

2.3?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前由基建实业部/园区外各煤矿负责督促安装单位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前的告知及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在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合同约定的交钥匙工程由安装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2.3.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3.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2.3.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2.3.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2.3.5?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4.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4.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2.4.6?过量充装;

2.4.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2.4.9?其他异常情况。

2.5?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板等,应定期检查、校对,严格遵守安全阀和防爆板管理规定。

2.6?锅炉、压力容器筒体的检修,包括补焊、挖孔、开孔由使用单位提出检修方案,报煤炭/化工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化工板块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要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2.8?锅炉、压力容器大检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组织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技术监督局。

2.9?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检修记录、施工方案、检验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认真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2.10?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制定计划,并报各级备案,年终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3?附则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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