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氯钢瓶储存收发制度
1、购回的新液氯钢瓶必须剧本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检证等质量技术资料。
2、积极做好液氯刚平的产权转移工作,和客户签定钢瓶产权转移协议,并收集产权转移钢瓶的档案资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检证及历次检验报告等)
3、对液氯钢瓶的入帐、注册、建立档案资料,适时对液氯钢瓶追收检验。
4、液氯钢瓶的收发由专人负责,并作好收发瓶的原始记录(包括出厂编号、自编号及充装量等记录)
5、收发瓶原始记录上必须有双方代理人签字,并各自对所收发钢瓶的管理负责。
6、液氯钢瓶储存场地必须干燥、通风、避免露天堆放,并不允许有地沟、暗道。
7、液氯储存场地内不得随意动火,若需施工焊接,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允许在液氯钢瓶引弧或焊接任务物件。
8、保持场地通道畅通,空瓶、满瓶和待检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9、液氯钢瓶卧置堆放必须头部朝同一方向,满瓶不能超过二层,空瓶不能超过三层,底层必须加垫枕木,防止过动和跨塌.
10、满瓶的储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篇2:液氯充装钢瓶检验资料保管工作制度
1、液氯充装的原始资料包括“液氯钢瓶充装原始记录”、“液氯充装前后验瓶记录”“液氯钢瓶复称记录”。
2、液氯充装的上述原始资料按月记录(每月26日日至次月25日),完成一个月记录后,由充装人员将上述原始记录交液氯充装站站长。3、站长对每月收集的原始资料应即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并按检查和充装的时间顺利,分册按月进行装订,并登记归档。
4、充装的原始资料保存日期为一年,欺瞒后的资料由充装站自行销毁。
5、液氯钢瓶的资料分为两大类:即制造厂资料、使用证资料为一大类;检验资料属第二大类。
6、制造厂的出厂技术资料包括:制造质量证明书、制造合格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检证(若无此证,在质量证明书上必须有质监章),这是新钢瓶第一次送检时必须交齐的资料。另外必须有使用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使用(许可)证书。
7、属自有钢瓶和产权转移钢瓶,第6条规定的资料由检验站分台整理归档。
8、钢瓶的第二大类检验资料包括:“液氯钢瓶检验记录”、“气瓶检验报告书”、“气瓶判废通知书”、“钢瓶附件检查记录”、“钢瓶附件合格证书”。
9、属自有和产权转移钢瓶,检验资料中除“气瓶判废通知书”不分台归档,其余资料均归该钢瓶的分台档案。其中:“钢瓶配件合格证书”应附于“钢瓶附件检验记录”上,使每一次的附件合格证与检验记录相对应。
10、“气瓶判废通知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单独存档,另一份送送检单位,若为本单位产权送设备主管,作申请报废依据;若为产权转移钢瓶送销售部转产权单位;
11、产权转移的检验资料单独按年归档,检验站只向送检单位出具“气瓶检验报告书”。
12、属自有或产权转移钢瓶的单台档案,其保管期限为钢瓶使用年限。钢瓶报废,检验站方能销毁该瓶的单台档案。
13、不属于单台档案的其他检验资料,判废通知书属按年归档的资料,检验站也妥善保存,其保存期限为钢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即两年。
超过两年由钢瓶检验站销毁。
篇3:生产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职责
2.1物资部门负责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负责气瓶的送装、保管、发放和回收。负责气瓶的标识及附件配置和定期检验。
2.2各使用部门负责气瓶使用期间的管理。
2.3安监部负责生产用气瓶的安全监督。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气瓶的标识:
3.2本公司共有五种气体钢瓶,分别装氧气、二氧化碳、乙炔。
3.3气瓶颜色及喷涂标准,见下表:
序号?
钢瓶内气体名称?
?瓶体颜色?
喷字颜色
氧?气?
天蓝色
黑?色
?二氧化碳
?灰?色?
黑?色
乙?炔
白?色
红?色?
氩气瓶
灰色
绿色
氮气?黑色?黄色
3.2气瓶的要求
3.2.1进入本公司的气瓶上必须有进入本公司的气瓶上必须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定的钢印代号,否则不能进厂使用。
3.2.2进入本公司的气瓶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气瓶,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接收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试验机构的鉴定。
3.2.3气瓶的外部观察,无严重腐蚀或严重的机械损伤,有明显正确的漆色和标志,而且安全装置齐全。
3.2.4气瓶的瓶帽及套圈应齐全,气瓶上必须装有两道防震圈。
3.2.5气瓶颜色及喷字颜色应按公司统一规定,上部应印制统一的“丰鹤发电公司”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颜色和标志,以防止误充气。
3.3气瓶的入库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回收
3.3.1本公司所用气瓶由物资部门统一购买,并负责质量验收和保管。
3.3.2气瓶应在专用库房存放,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由物质部定期检查库房安全防护措施及设施合乎要求,存放的气瓶必须有一定的富裕量,不能影响生产使用。
3.3.3运行使用的气瓶,用完后由运行人员做好记号,及时通知物质部门回收。检修使用的气瓶,由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交至物资部门。
3.3.4生产现场用气瓶存放地点应有醒目的存放标示牌,标明空瓶和有气瓶。
3.3.5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氧气、乙炔瓶使用中保持8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不能平放在地上。
3.3.5现场使用气瓶时,应注意保持瓶体清洁,避免粘上污物、特别是油污,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志。
3.3.6运行用二氧化碳气体,要提前报计划,以便有充足的富裕量。
3.3.7气瓶库房内应分类摆放,标志明显。空瓶和充满气的瓶应分开。
3.3.8气瓶的使用要求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执行。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安监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500元。
篇4:报废液氯钢瓶处理工作制度
1、在液氯钢瓶所有检验项目中,其中检验出任意一项瓶体的不合格项目都应终止以后的检验项目。
2、钢瓶检验员在检验到不合格项目时,应将检验数据如实填写在检验记录上,并交检验责任工程师判废。
3、检验责任工程师对钢瓶判废后,应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出具“气瓶判废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钢瓶的产权单位,一份存档。同时通知检验人员在钢瓶上两份,一份送钢瓶的产权单位,一份存档。同时通知检验人员在钢瓶上打上判废钢印。
4、对经检验已判废钢瓶,严禁再回流作充装液氯用。
5、站长对判废钢瓶应立即进行破坏性处理,可通知焊工对钢瓶进行解体或其他破坏性切割,使之无法再进行充装。
篇5:岗位责任制-液氯钢瓶复称人员
1、监督计量器具的周检工作,对有疑虑的器具可要求提前周检。
2、对充装好的液氯钢瓶逐瓶复称检查。
3、逐只检查每只充装好的液氯钢瓶是否泄漏。
4、逐只检查每只充装好的液氯钢瓶外观是否正常。
5、对于超装瓶应通知充装人员抽出多余液氯。
6、对液氯超装出厂和发生泄漏负责。
7、对充装瓶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8、检查警示标签是否损坏,如已损坏,应重贴警示标签(损坏的警示标签应去除,标签位置为护罩上或瓶底,但不可覆盖钢印)。
9、复检完毕后应认真填写复检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10、对衡器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11、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