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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氯钢瓶储存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液氯钢瓶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液氯钢瓶仓库必须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并对液氯钢瓶的入库和出库进行登记和巡查仓库内的液氯钢瓶是否有泄露和有异样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液氯钢瓶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的热源,库房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4液氯钢瓶库房内的实瓶的存放时间不的超过三个月;

5液氯钢瓶专用库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气瓶,只能储存液氯钢瓶;

6液氯钢瓶库房附近应避开放射源、腐蚀气体、瓶内气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体;

7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作好明显的标志牌,在库房的附近应配备防毒面具(隔离式的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钢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卧放时应妥善固定防止滚动和塌陷,液氯钢瓶的瓶口应朝同一方向。

9液氯钢瓶实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二层,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10液氯钢瓶入库前必须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气瓶才能入库,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

11液氯仓库内应留有保证吊装的空间和过道。

篇2:热处理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仓储、储罐区安全规定,确保物资储存安全

2、范围:仓储科

3、责任者:仓储科、安全部、储罐使用单位

4、程序:4.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的规定。

4.2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想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3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器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4.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4.5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4.6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4.7危险品仓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能、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8危险物品的安全储存按危险品储存管理规定执行。

4.9做好日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10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4.11危险品装卸,使用操作必须符合危险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使用有关规定。

4.12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13气瓶贮存,必须严格按《气瓶贮存运输和使用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储罐区管理

4.1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15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4.16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17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18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并,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19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等有关规定执行。

4.20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液氯钢瓶检验员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不允许有漏检。

2、严格遵守钢瓶检验的各项规程,严禁擅自更改检验顺序,以保证检验工作的安全进行。

3、认真记录各检验数据,采取谁检验谁记录、签名的原则;检验工作完毕后送检验质保工程师审定。

4、做好检验后的工作,包括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上防震圈、贴警示标签。

5、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篇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

1.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必要性

(1)超期钢瓶多,事故率上升。随着城市燃气事业迅速发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已在我市城乡普遍使用。全市现拥有在用钢瓶143.86万只,其中使用年限超过5年未进行定期检验的钢瓶约占50%,有的甚至超过两个检验周期而未检验,由于钢瓶超期使用,其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导致爆炸事故呈上升趋势。1998年6月30日,乐清市一个体运输户在运输过程中,液化石油气钢瓶燃烧爆炸,整车42只钢瓶全部报废,农用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1999年2月5日,永嘉县桥头镇彬彬饭店1只5kg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炸,造成2人重伤,1人轻伤。

(2)检验费用不落实导致大量超期钢瓶仍在使用。我局按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自19*以来对超期钢瓶进行检验,10年累计检验钢瓶46万只,报废10865只,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但由于检验费用不落实,超期钢瓶仍在使用,危及千家万户的安全。

(3)靠安全大检查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我市液化石油气钢瓶超期未检现象严重,因而1997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钢瓶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除安全监察员外,还抽调了检查员派驻到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全市共出动2025人·天,共查出超期钢瓶29950只,报废332只,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检查人员是临时组成的,工资费用得不到落实,使安全大检查不能持续下去,并有回潮现象。

2.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具体做法

(1)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工具,宣传安全法规和钢瓶安全知识。实施前,与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征求市人大、政协、财政局、公用事业局、技术监督局、老干部局、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单位及居委会干部的意见。温州电视台、电台、报纸都进行宣传报道,《温州晚报》从“当心身边的‘定时炸弹”’到“钢瓶有险情,安检排隐患”,再到“液化气钢瓶‘体检’有规定”,记者特别行动,跟踪连续报道。我局印发通告2000份,分到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经营站,从而增强用户的安全用气知识,提高用户钢瓶送检的自觉性。

(2)建立钢瓶定期检验制度。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实行统一收取检验费。各县(市)在其管辖范围内实行统一收取检验费。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由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负责上缴温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气瓶安全管理办公室,实行上缴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还制订了《温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费管理办法》。

(3)建立机构,配备人员。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建立“温州市气瓶安全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参加了授牌仪式,并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办公室配备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3名,协管员10名,进驻到10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按照《温州市气瓶安全协管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要求,做好充装量统计和钢瓶协管工作。

(4)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检验站是落实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主要责任单位。市气瓶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钢瓶检验站签订了《××年度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责任书》和《××年度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和考核检查内容,各负其责。充装站发现超期钢瓶及时送检,防止超期未检钢瓶投入使用,钢瓶检验站按规定检验内容进行逐项检验,确保检验质量。

篇5: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一、定义

1、隔离贮存segregated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cut-off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detached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incinpatible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二、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

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贮存场所的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四、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下表: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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