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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液氯钢瓶复称人员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1、监督计量器具的周检工作,对有疑虑的器具可要求提前周检。

2、对充装好的液氯钢瓶逐瓶复称检查。

3、逐只检查每只充装好的液氯钢瓶是否泄漏。

4、逐只检查每只充装好的液氯钢瓶外观是否正常。

5、对于超装瓶应通知充装人员抽出多余液氯。

6、对液氯超装出厂和发生泄漏负责。

7、对充装瓶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8、检查警示标签是否损坏,如已损坏,应重贴警示标签(损坏的警示标签应去除,标签位置为护罩上或瓶底,但不可覆盖钢印)。

9、复检完毕后应认真填写复检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10、对衡器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11、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防范措施。

篇2:岗位责任制-液氯钢瓶吊装人员

1、严格按照“液氯钢瓶装卸、运输规定”进行吊装。

2、使用吊装设备时必须对吊装设备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保证充装站通道畅通。

4、保证空瓶和实瓶按规定分开存放,并堆码整齐,摆好空瓶和实瓶的标示牌。

5、吊装实瓶堆码时,堆码层数不得超过二层,瓶口应向同一个方向,并加枕木防止滚动和垮塌。

6、吊装空瓶堆码时,堆码层数不得超过三层,瓶口应向同一个方向,并加枕木防止滚动和垮塌。

7、安全起吊,按规定装车,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8、对安全装卸负责任。

9、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篇3:液氯钢瓶储存管理规定

1液氯钢瓶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内,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液氯钢瓶仓库必须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并对液氯钢瓶的入库和出库进行登记和巡查仓库内的液氯钢瓶是否有泄露和有异样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液氯钢瓶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的热源,库房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4液氯钢瓶库房内的实瓶的存放时间不的超过三个月;

5液氯钢瓶专用库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气瓶,只能储存液氯钢瓶;

6液氯钢瓶库房附近应避开放射源、腐蚀气体、瓶内气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体;

7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作好明显的标志牌,在库房的附近应配备防毒面具(隔离式的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

8液氯钢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卧放时应妥善固定防止滚动和塌陷,液氯钢瓶的瓶口应朝同一方向。

9液氯钢瓶实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二层,空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10液氯钢瓶入库前必须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气瓶才能入库,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

11液氯仓库内应留有保证吊装的空间和过道。

篇4:液氯钢瓶检验员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不允许有漏检。

2、严格遵守钢瓶检验的各项规程,严禁擅自更改检验顺序,以保证检验工作的安全进行。

3、认真记录各检验数据,采取谁检验谁记录、签名的原则;检验工作完毕后送检验质保工程师审定。

4、做好检验后的工作,包括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上防震圈、贴警示标签。

5、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篇5: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

1.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必要性

(1)超期钢瓶多,事故率上升。随着城市燃气事业迅速发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已在我市城乡普遍使用。全市现拥有在用钢瓶143.86万只,其中使用年限超过5年未进行定期检验的钢瓶约占50%,有的甚至超过两个检验周期而未检验,由于钢瓶超期使用,其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导致爆炸事故呈上升趋势。1998年6月30日,乐清市一个体运输户在运输过程中,液化石油气钢瓶燃烧爆炸,整车42只钢瓶全部报废,农用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1999年2月5日,永嘉县桥头镇彬彬饭店1只5kg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炸,造成2人重伤,1人轻伤。

(2)检验费用不落实导致大量超期钢瓶仍在使用。我局按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自19*以来对超期钢瓶进行检验,10年累计检验钢瓶46万只,报废10865只,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但由于检验费用不落实,超期钢瓶仍在使用,危及千家万户的安全。

(3)靠安全大检查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我市液化石油气钢瓶超期未检现象严重,因而1997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钢瓶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除安全监察员外,还抽调了检查员派驻到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全市共出动2025人·天,共查出超期钢瓶29950只,报废332只,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检查人员是临时组成的,工资费用得不到落实,使安全大检查不能持续下去,并有回潮现象。

2.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具体做法

(1)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工具,宣传安全法规和钢瓶安全知识。实施前,与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征求市人大、政协、财政局、公用事业局、技术监督局、老干部局、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单位及居委会干部的意见。温州电视台、电台、报纸都进行宣传报道,《温州晚报》从“当心身边的‘定时炸弹”’到“钢瓶有险情,安检排隐患”,再到“液化气钢瓶‘体检’有规定”,记者特别行动,跟踪连续报道。我局印发通告2000份,分到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经营站,从而增强用户的安全用气知识,提高用户钢瓶送检的自觉性。

(2)建立钢瓶定期检验制度。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实行统一收取检验费。各县(市)在其管辖范围内实行统一收取检验费。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由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负责上缴温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气瓶安全管理办公室,实行上缴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还制订了《温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费管理办法》。

(3)建立机构,配备人员。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建立“温州市气瓶安全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参加了授牌仪式,并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办公室配备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3名,协管员10名,进驻到10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按照《温州市气瓶安全协管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要求,做好充装量统计和钢瓶协管工作。

(4)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检验站是落实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主要责任单位。市气瓶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钢瓶检验站签订了《××年度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责任书》和《××年度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和考核检查内容,各负其责。充装站发现超期钢瓶及时送检,防止超期未检钢瓶投入使用,钢瓶检验站按规定检验内容进行逐项检验,确保检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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