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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8

操作人员应熟知“氨的性质及应急处置办法”,并按照一下规定执行:

1.操作人员应戴好口罩,操作时站位合理,严禁瓶口对这人员,开启时缓慢操作。

2.氨瓶应放置在距工作场地至少5米以外的地方,并且通风良好。

3.搬运氨瓶应平卧,氨瓶运送应采用推车或电瓶车,不准使用吊车,严禁抛、滚、滑。

4.液氨冻结时,只能用不超过40摄氏度温水冲淋,严禁用火或电炉烘烤。

5.液氨用完后,与实瓶分开存放。

6.氨气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氨气管道、气瓶是否有泄漏,确保安全使用。

篇2: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气瓶贮存、使用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所有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制气瓶的管理。

3?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国发[2000]25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气瓶的综合管理工作。

5.2气瓶贮存保管单位负责气瓶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做记录。

5.3气瓶使用单位负责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

5.4项目部、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6?具体内容

6.1项目部依据工程需要建立大小合适的贮存气瓶的仓库,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2项目部供应部门依据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有关气瓶使用安全技术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项目气瓶使用种类及数量,编制气体采购和气瓶的储存、发放、回气瓶收的管理规定,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执行,并作好记录。规定中应包含:

a)气体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b)气瓶搬运安全注意事项;

c)气瓶入库检验内容、储存量、储存时间、储存安全注意事项;

d)气瓶唯一性标识及发放追踪记录;

e)其它安全技术要求。

6.3项目部供应部门应制订仓库管理员培训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培训。仓库管理员应持证上岗。

6.4气瓶使用部门应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相关规定。

6.5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本施工现场气瓶使用管理情况,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本单位气瓶日常管理使用情况。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气瓶入库检验记录”

“气瓶发放回收记录”

篇3:某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规定

1、气瓶充装站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充装许可证书;

2、充装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作业证书方可从事充装工作;

3、充装站应设置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气瓶收发员、气瓶检查员、气瓶充装操作员、气瓶维护、气瓶装卸、押运等人员;

4、主要从事气瓶充装、气瓶收发、气瓶运输、气瓶储存、气瓶档案、气瓶使用等管理,并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安全服务;

5、建立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不得使用充装安全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站的气瓶;

6、气瓶充装站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其它人员无权干涉其充装工作;

7、人员、气瓶、车辆进出充装站,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保障人员、车辆不得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站,防止非本站人员、车辆未经许可进度充装站;

8、充装场地、贮槽区域严禁烟火、油脂及堆放易燃物品,在设备维修过程中,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报消防、安全部门采取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9、负责本站范围内的设备保养、安全设施、充装场地的管理;

1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定、规程。

篇4: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2.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气体性质可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气体名称氢、甲烷、乙烯、丙烯、乙炔液化石油气、丙烷、一氧化碳、液态烃蒸气、甲醚、氯甲烷等氧、压缩空气、氯气氮、二氧化碳、氖、氩不准共同储存的物品种类除惰性不燃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氖、氩)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除惰性不燃气体和有毒物品(如氯化钾、碳酰二氯(光气)、五氧化二砷、氰化钾)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除气体、有毒物品和氧化剂(如氯酸钾、钠、硝酸钾、钠、过氧化钠)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储存3.有毒气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如氢与氧、氢与氯,氯与氨等气瓶)。4.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平时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储。气瓶使用后应留有剩压,以防第二次充装时因无压而渗入杂质,引起事故。5.气瓶入库一律不准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拉,更不准将瓶阀对着人身。6.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滚动;乙炔气瓶绝不准在地面滚动。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渍应立即抹干净,否则不得入库。7.气瓶仓库应阴凉,通风良好,库内不得有热源,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受日光曝晒,也不宜受风吹雨淋,库温超过35℃时,应有降温措施(如冷水喷淋),早、晚开库门、窗通风降温。8.气瓶仓库地坪宜为不发火地面,应平整。9.气瓶应平卧放置,顺向一个方向,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堆放不应超过五层,并有防止滚动的措施。有固定框架的气瓶可立放,但不应倒置钢瓶。10.退库的空瓶不得全部放空,应留有余压;余压应为2公斤力/厘米2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5公斤力/厘米2。故退库空瓶应逐一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11.气瓶应按规定漆色、标明字样和色环、附件齐全(瓶阀、瓶帽、胶护圈)、不超过检验期限(检验合格证),否则不予接收入库。12.发现有漏气部位,应将瓶移出库外,即时堵漏处理。13.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灯。14.搬运气瓶时,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手套、装卸工具上不应有油污。15.灭火时应站在上风处,可用水冷却钢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16.气瓶应建档,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17.氧气、乙炔瓶的使用必须由合格的焊工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篇5: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二)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二)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倍。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气瓶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检验标志,是否超过检验周期。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外观漆色是否良好,色标与盛装的气体是否相符,外壁有否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情况。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色标,如制造钢印、检验钢印、气体名称、色环和整体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超过检验期限的;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严禁充装气体。气瓶在使用、充气、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应严格管理预防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

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应加强对气瓶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

(6)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7)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8)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10)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1.5m以上。且防倾倒措施可靠。

(11)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12)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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