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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调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人民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

(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

(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

(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

(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8、不合格特殊药品的管理

(1)不合格特殊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2)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体见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0、医疗用毒性药品具体见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篇2:药业公司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

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购、存、销行为,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范围

公司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是指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要求

1、公司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从取得经营或生产资格的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购进。

2、购进时,如《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已载明了特殊管理药品的范围,则不需另收取其他证明材料或批件;如《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未载明的,则应收取经批准的证明材料或批件。

3、公司经营的医疗用毒性中药材,可以进行收购。但国家规定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除外。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验收

1、必须执行双人验收制度,验收记录上也应双人签字。

2、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验收应遵守一般药品的验收标准,同时应对其规定图样标志进行检查。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保管

1、必须做到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

2、专用仓库或专柜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采取铁门、铁窗、铁皮柜等形式)。

3、特殊管理药品应设立专账,做到帐物相符;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核对帐、货相符情况。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

1、只能销售给有经营或使用权的单位,不得销售给无经营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要收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或批件。

3、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凭证,实行制票人签字或签章制,同时凭证要加盖特殊管理药品专用章。

4、要及时了解、掌握具有经营或使用权限的单位的变动情况,当无经营或使用权时,应及时停止供应。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出库、复核及运输

1、实行双人发货制度,发货人均应签字或签章。

2、出库复核必须双人复核,并双人签字或签章。

3、特殊管理药品出库后,应与送货人或收货人完善交按手续,并履行签字手续。

4、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特殊管理药品的报损、销毁

1、特殊管理药品的报损审批按照一般药品的报损审批要求执行,严格履行报损审批手续。

2、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应有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销。

3、做好销毁记录,销毁人、监销人均应签字。

篇3:药房门店特殊药品贵细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门店特殊药品和贵细药品管理制度

1为了合理经营、安全的使用,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药品及贵细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定。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特殊药品

3.1.1包装容器上必须印贴有规定的标记,即黑底白字的“毒”字,绿白相间的“精神药品”字样,蓝白相间的“麻醉药品”字样。

3.1.2特殊药品的验收,应由两人进行并共同在记录上签字,严防收据。

3.1.3特殊药品必须储存在设有必要安全设施的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放。

3.1.4特殊药品的进货与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

3.1.5建立特殊药品收支帐目、按月盘点,保证帐物相符

3.2贵细药品

3.2.1贵细药品是指货源缺少或比较贵重的药品或中药材,中药饮片。

3.2.2做到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到帐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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