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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医院药品库存控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人民医院药品库存控制制度

为保证药品库存的合理性,加快药品周转,减少药品积压的同时,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建立药品库存控制制度。

1、在药剂科主任统一领导下,由药剂科各部门负责人实施库存管理。

2、药库保管员根据使用部门实际领用情况,拟订采购计划单,经科主任审核,院领导审批后,由采购员组织实施采购。

3、各部门每季度盘存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根据盘存情况,及时分析发生盘存误差的原因。

4、定期对在库药品养护,根据实际情况可分重点养护品种和一般养护品种,重点养护品种逐月养护,一般养护品种,一季度内要求全部养护一次。

5、防止药品损坏,人为损坏应按医院规定处理,非人为原因引起的应及时报损处理。

6、防止药品过期,药品采购员按月汇总近效期、滞销药品情况,并通知各部门,近期药品做到及时调换;临床必需且用量不大引起的过期按医院规定处理,确实有过期药品应征求主任同意后及时报损处理。

7、防止药品遗失、被盗、挪用,一经发现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向院领导报告,由医院协助科室查明原因。

8、除因抢救、急救等特殊原因要求立即使用药品外,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篇2:三九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2、对药品、制剂实行效期管理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制剂禁止销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剂科原则上应采购距有效期不短于六个月的药品,采购时应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在预测药品使用量的基础上合理采购,避免积压、浪费。采购近效期药品,应统计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额采购。距有效期短于六个月的药品不得采购,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应由药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采购。

5、药品验收时必须查看药品的有效期,无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一次入库多批号药品时,应分别检查批号和效期。遇近效期药品,应与药品采购员联系,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收货,并通知药库保管员。

6、药品入库时必须写入药品批号和有效期等与效期管理有关的信息,信息填写及时、准确。

7、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8、各级药品保管人员在进行药品养护中应遵循有关的操作程序,检查所养护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时处理。

9、保管员每月底检查、核对、汇总库存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上报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审核无误后督促调剂室内部进行药品调拨,尽量先发放近效期药品。

10、药品清点时应查看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11、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停止该药品的调剂和发放。

12、发放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时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药品的效期情况,叮嘱其及时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调剂、发放的药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属)处方上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剂、发药,请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13、在药品的管理、养护、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发现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处理。

14、采购员应尽快完成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工作,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15、已发出药品需要退换的(符合医院有关规定),退回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对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办理销后退回手续。

16、在库储存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过期药品报损制度》的规定执行。

17、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篇3:三九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药品价格管理员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作价原则,计算出药品的零售价(或按文件规定执行),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定期根据药品采购网复查核对药品的价格。

3、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4、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库存数量,药品调价涉及金额应在当月财务报表中体现。

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告之门诊药房和病区药房,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6、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7、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篇4:三九医院药品分装核对清场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分装、核对、清场制度

一、调剂室药品分装是指为方便患者(家属),按照医疗、医保有关药品限量规定,根据本院就诊患者(家属)性质及特殊药品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药品协定剂量包装。

二、调剂室药品分装根据现有条件应在超净台上操作。由一名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专职药剂人员负责操作。

三、操作程序

1、分装前应清洁工作台、分装工具、分装器皿,保证其清洁。

2、分装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

(1)认真检查原装药品的品名、规格、有效期是否符合规定。

(2)认真检查待分装药品的品名、规格是否与分装计划一致。

(3)在药袋(瓶)上印制、粘贴标签,并检查是否与分装计划一致。发现错误的,立即将包装毁弃,不得继续使用。

(4)按要求着装,佩戴帽子、口罩、手套。

3、做好分装计划。在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少量、多次分装。

4、分装

(1)对使用量小或易引湿、潮解、氧化和有效期短的药品,应小批量分装,严格控制分装数量。

(2)易引湿、潮解、氧化的药品应用玻璃瓶、塑料瓶或蜡袋包装,并密闭贮藏。

(3)应避光保存的药品须采用棕色瓶包装。

(4)不得同一次分装不同批号的药品。

5、分装后应清洁工作台、分装工具、分装器皿、保证其清洁。清理废弃的包装材料。

6、分装后应立即在《分装登记本》上登记分装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分装人签字、分装日期。

四、保持分装超净台的卫生。分装超净台应按规定保洁、消毒。

篇5:三九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报损制度

1、凡药品有霉变、裂开、过期失效、破损等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办理报损手续。

2、药品报损均应填写报损记录,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药品实际金额及报损原因,填写报损单。

3、报损药品必须由报损部门填写药品报损单,药剂科主任签字,报财务科审核、销账。

4、库房会计根据报损清单,进行销帐处理。

5、经批准报损的药品,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保管,不得流失、随意丢弃。

6、原包装破损药品,由药库负责与进货单位联系调换。

7、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根据有关规定销毁。

8、药品报损单应妥善保存备查。

9、报损药品的处理,不定期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部门作集中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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