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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人民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一、药品保管制度

加强药品入库储存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储存药品数量准确,质量稳定。

1、药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进、销、存数量准确,质量合格,账物相符,避免出入库发生错误。

2、药品库应按照所储存药品的要求,分类存放,药品要冷处保管,温度控制在2-8℃;凉暗处保管,温度控制在0-25℃;常温下保管,温度控制在0-3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

3、药品入库前必须验收,验收合格的药品才可入库。保管员凭已签章的"随货同行联"办理购进或发出退回药品的入库,将其移入相应的合格品区。

4、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污染、破损或标志模糊等情况,保管员有权拒收,并负责报告质量监督小组处理。

5、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区、发出退回药品区、购进退出区药品为黄色;合格品区、药品拆零拼装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报损药品区为红色。

6、保管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能和储存要求,在库储存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1)将药品按其属性分类和储存条件放入不同的区域。

(2)搬运药品应规范、文明,防止在搬运过程中损坏药品。

(3)整箱、整件药品应严格按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和批号码放在地平架或货架上,严禁货物直接接触地面、倒置及混垛现象。控制码放高度,定期翻垛。零头药品存放于药架上。

(4)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空调等之间应留有相应的间距,堆垛时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空调(风机)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团距不小于lOcm。

7、药品入库后,保管员负责建立药品账、卡(贵重药品、高危药品等),及时记录药品出入库情况,每季度盘点,确保账物相符,杜绝错入、漏入、错发、漏发等错误。

8、严格药品库存管理制度,根据各使用部门的药品使用情况备货,除使用部门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出库药品应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

9、保管员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药品质量及保管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药品养护制度

加强在库药品的养护检查,确保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安全及药品运转。

1、药品养护指在药品储存过程中,对药品进行科学保养的技术性工作,是保证药品在储存期间保持质量完好的一项重要措施。

2、各部门主管负责在库药品的养护工作。

3、每天对库房温度、湿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库房温度、湿度超出或临界规定范围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恢复到规定的温度、湿度范围内,并予以记录。

4、每月末检查、汇总在库储存近效期药品情况并报告。

5、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的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近效期药品,以及首营药品等,应适当增加养护次数。

6、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在养护过程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并采取必要措施。

7、质量管理员负责对有质量疑问的药品进行复检,并做出结论。

8、经质量管理员复查确认合格的药品,可以储存、发放、使用。经复查确认不合格的药品,应停止发出。必要时召回发出的药品。

9、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按照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根据药品质量信息、国家质量公告不合格药品、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药监部门抽检不合格药品等情况下发的通知,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报药剂科主任,并采取必要措施。

10、应每月将药品养护情况汇总、分析。

篇2:三九医院药品保管养护标准操作程序

医院药品保管、养护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药品养护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在库药品的质量。

范围:门诊、病区药房、药库

责任人:门诊、病区药房负责人、药库库管

程序:

1、药品采购(领用)入库后,门诊、病区药房负责人及药库保管人员负责对在库药品进行科学保管养护,并承担质量责任,根据流转情况定期对在库药品进行养护与检查。

2、验收合格的药品储存按药品的不同属性和储存温湿度要求分类分区,科学储存。货架挂货位卡(相关药品),及时记录,做到帐、卡、物相符。

(1)药库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绿底白字)、待验区、退货区(黄底白字)、不合格区(红底白字)。合格区品库按药品属性分为:冷库(2-8℃)、阴凉库(20℃以下)等。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帐记录,有防盗报警装置。

(3)危险品应严格存放于有专门设施的仓库。

(4)退货药品和不合格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3、搬运和堆垛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控制堆放高度,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

4、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间应有相应的间距,药品堆垛间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空调(风机)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团距不小于lOcm。

5、药品养护:

(1)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储存环境温、湿度进行记录,根据温湿度变化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做好降温、保暖、防潮、加湿等工作。

(2)每月一次检查药品的质量与效期,对近效期药品建立跟踪表,并督促临床使用或作退货处理。

(3)重点养护,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的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近效期药品,以及首次经营的药品等,应适当增加养护次数,重点养护。

(4)一般品种每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在库药品养护记录。发现过期、破损、霉变的药品及时放入不合格区,并填写《不合格品登记表》,按照药品报损制度作报损处理。

(5)连续6个月滞用或3个月内过期的非抢救药品,先通知临床科室使用,如继续滞用,放入退货区,填写《药品退回登记表》,报科主任同意后,作退药处理。

6、健全药品养护档案,包括药品养护档案表,养护记录、台账、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质量报表等。所有记录应按规定及时、完整、逐项填写清楚,保存规定年限备查。

7、专人负责在库药品养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证养护设备、设施(空调、冰箱、除湿机、温湿度计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遇有故障及时维修排除故障。

篇3:公司药品仓储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公司药品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

公司所经营药品必须经仓库合理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为了严把药品储存关、出库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仓储保管制度

1、公司采购部、中药部在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负责库存药品的保管工作。

2、对所购进的合格药品按验收员签字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入库。

3、销后退回的合格药品凭验收员签字的销售退货单收货入库,并填写销后退回药品台帐。

4、对以下情况保管员有权拒收:⑴货与单不符。⑵质量异常。⑶包装不牢或破损。⑷标志模糊。

5、在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对库存药品合理分类、存放:把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分开;对特殊管理药品、危险品按规定分开存放保管;药品按包装或说明书中的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或柜中,中药材及饮片按其相应的质量标准【贮藏】项要求储于相应的库房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6、药品储存按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发货区、复核区、拆零拼箱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

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严格控制堆放高度,合理堆码。

8、药品按批号分开堆码、存放。按规定的间距堆码储存。其中药品与墙、屋顶(房梁)、养护设备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与灯的间距不得低于50厘米;垛间距100厘米。堆码时同一品种相对集中,不同品种间应有距离,不能倒放,不能混垛,尽量将品名、批号、有效期向外。

9、对易吸潮和容易霉变、虫蛀的药品在养护员的指导下进行定期检查、养护熏杀和翻垛工作。

10、药品应贯彻“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近效期药品(半年内)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表》,并对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在近效期一览表上悬挂标牌。

二、药品养护制度

1、公司设药品养护员一名,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考核合格上岗。

2、养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3、指导仓库做好药品分类、色标管理、合理堆码等日常管理工作。

4、养护员指导保管员每天上午9:30―10:30、下午14:30―15:30进行一次各库温、湿度的检查记录工作,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5、坚持每季度按“三三四养护制”循环检查一次库存药品,并做好《药品养护检查记录》,在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挂黄色标牌暂停发货,同时填写《药品质量复查确认报告单》报质量管部。

6、在养护检查过程中,注射溶液剂要检查澄明度,并做好记录。

7、指导保管员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的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大宗品种、近效期品种应制定重点养

护计划,每月进行养护检查。对易变、易蛀药材及饮片进行吸潮、防虫养护。做好养护记录。

8、按季度对养护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质量管理部。

9、对养护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做好维护保养记录。指导保管员做好养护设施设备使用记录。建立档案。

三、药品出库复核制度

1、复核员必须逐一对出库凭证上的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进行核对,同时对药品外包装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填写《药品质量复查确认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复查:⑴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⑵外包装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⑶包装标示模糊不清或脱落。⑷药品已过有效期。⑸有生虫、发霉、泛油、潮解、风化、融变等情况并影响质量的中药材或饮片。

2、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双人核对、双人签字。

3、复核合格的药品,复核员应整理并包装好交予送货员。

4、认真做好出库复核记录,内容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复核人等项目,记录保存三年以上。

5、经常了解客户对公司经营药品质量的反馈信息,反馈给质量管理部,并向顾客做出正确的宣传解释。

6、客户因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需退货或换货,按销后退回药品程序进行。

篇4:附属医院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设置兼职药品养护员,由具有药师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

三.药品养护人员做到认真检查在库药品的储藏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检测管理。每日上午9~10时、下午2~3时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温度:常温库(0~30℃)、阴凉库(20℃以下)、冷库(2~10℃),湿度在45%~75%之间,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四、对陈列和储藏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一般药品每季度检查一次,重点品种包括近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贵细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易霉变、易潮解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和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每月或每周检查一次。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及时抽样送检。对近效期的药品,按月填报效期表。

五、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征,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并做好记录。

六、药品养护人员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情况以及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七、药品养护人员具体负责养护仪器、设备(如除湿机、排风扇、空调)、冷藏设备、温湿度和监控仪器、仓库使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管理工作,检查养护设备的运行情况。

八、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负责人予以处理。

九、药品养护人员负责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定时记录温湿度,维修、保养仓储养护设施,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十、本制度负责人为药品养护人员。

十一、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篇5:附二医院药房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某医院药房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6、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7、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8、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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