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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餐厅物资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大学餐厅物资管理规定

1、餐厅伙食物资的采购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保管员每天上班后必须认真检查隔夜的物资是否变质,做好物资收发准备工作,物资出库必须凭各班组领料单过秤或点数发出。

3、收发必须日清月结,验收单、出库单、日核算表齐全,财物清楚。

4、餐厅各类物资必须当场验收过秤入库,对腐烂、变质物资拒收,对价格不合理、质量差的物资原则上拒收并向公司报告,由质检小组验证处理。

5、验收过的物资,不论当日能否用完,必须上架摆好,当天尚未使用完的蔬菜如土豆、萝卜等,允许剩下少许备用,但绝不允许进菜太多,造成积压,致使量减质变。

6、餐厅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私分或私自出售餐厅伙食物资,也绝不允许员工拿私人物资与餐厅物资交换。

7、严禁偷吃餐厅伙食物品。

8、餐厅各种伙食物资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外借,煤气灶、煤气瓶、餐具等严禁借给私人使用。

9、不擅自卖废旧餐具、用具、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

10、各种需要更换的包装物品,要妥善保存,及时退换,不许破坏或改做它用。

11、粮食要按规定时间周转,先进先吃,不得出现压库、霉变。

12、炊管人员使用的菜刀,必须各自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到期以旧换新。

13、剩饭、剩菜应放在电扇下吹凉,未用完的荤食原料必须进冰箱保存,防止变质。

篇2:学院后勤公司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公司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工作规范、高效、透明实施,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服务)采购是指学校授权由后勤总公司自主采购的保证后勤工作正常运行的物资和服务,包括生产资料采购和委托社会服务采购。

第二条物资(服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质优价廉、诚实信用的原则,既保证生产工作高效运行,又保证采购工作规范运行。

第三条物资(服务)采购原则上以定点采购为主,非定点采购为辅。定点采购是指各部门应从后勤总公司核准准入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物资(服务)采购。特种材料和非常用材料可进行非定点采购。

第四条非学校授权的物资(服务)采购,由后勤总公司向职能部门报告,纳入学校采购。

第二章物资(服务)采购供应商准入及管理

第五条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准入和管理由监察中心负责。

第六条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由监察中心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参与,共同考察筛选。

第七条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具有提供满足后勤总公司生产所需物资(服务)的能力。

(三)具备持续稳定的合格物资(服务)供应渠道和市场信誉。

(四)具备物资(服务)交付后的服务和支持、配套服务能力。

(五)应承诺所销售物资(服务)显着低于同期同物资(服务)的市场价格。

第八条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

第九条监察中心应对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建立名册,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条监察中心每年应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对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提出保留、清退、重新选择的建议。

第十一条列入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的应予以清退:

(一)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后勤总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提供的物资(服务)价高质劣。

(三)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或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

(四)与采购人串通虚假采购套取资金的。

(五)不接受后勤总公司组织监督检查的。

第三章物资(服务)采购流程

第十二条各部门采购物资应先填写《后勤总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审批表》,详细填写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后交由监察中心审核。

第十三条监察中心根据物资库存及实际需要审核各部门的采购计划,同意采购的填写同意意见,不同意采购的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各部门采购物资计划经监察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进行再次审核,审核同意后进入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物资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自主采购,在采购中应做好价格谈判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专项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单笔物资采购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同意。

第十七条对确需外包的服务项目,由职能部门提交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八条外包服务项目由监察中心组织,办公室、结算中心、实体业务部门参与,共同对预选供应商进行考察和价格谈判。

第十九条服务外包供应商和外包价格须经后勤总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

第二十条外包服务项目应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第四章采购物资(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后勤总公司采购的物资原则上实行“零库存”,即根据即时和实际需要采购。

第二十二条各使用部门是采购物资的管理者,应做好出入库管理和使用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填写出入库凭据。

第二十四条各使用部门对留存物资应做好库存管理,建立物资领用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外包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认为外包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五章物资(服务)采购监督及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监察中心负责对各部门采购物资的价格和质量,外包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监察中心应建立后勤总公司物资价格信息库,定期对采购物资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分析比对。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采购物资应严格遵守采购纪律,如发现有下列行为的除进行经济赔付和处罚外,视违纪程度,还将给予警告、转岗、报送学校等方式处理。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干扰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与供应商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货物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

(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应商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的。

(五)采购过程中拒绝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有意包庇的。

(六)挪用、贪污、私分采购货款的。

第三十条监察中心应定期向职能部门了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主动监督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对不能满足后勤总公司要求的,及时提出清退和更换建议。

第六章采购物资(服务)报账流程

第三十一条后勤总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报账,不积压、不累积,原则上单笔结算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物资采购完成后应持发票和出入库清单报账,出入库清单应有办理人员签字,发票应有采购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监察中心审核人签字。

第三十三条外包服务项目依据合同约定付款。

第三十四条物资(服务)采购发票须经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后方能报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后勤总公司负责解释。

篇3:附属医院大件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大学附属医院大件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大件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现根据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要求,参照兄弟院校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件物品、大宗物资界定标准

大件物品为单件金额达2万元及其以上的物品;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物资。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议标。

三、采购原则

1、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择优选点。

4、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四、采购范围

1、科研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与软件等。

2、基建维修类:基建或维修项目中甲方供应的各种成批材料、大型设备。

3、行政办公类: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系统软件。

4、图书资料类:包括图书文献资料及数据库系统软件。

5、学生用品类:公寓化生活用品、院、系服装、军训服装等。

6、医药类:药品、医疗器械等。

7、饮食服务类:根据后勤改革后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确定相应的范围。

8、其它类:机电设备、音象设备、家具、绿化苗木及其它大批量物资。

五、采购组织

(一)根据采购任务,学校后勤处、设备处、图书馆、学生处、产业处按照各自的采购职能成立相应的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和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审定采购内容。

2、批准成立专项采购招(议)标工作组。

招(议)标工作组要注意吸收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专家人选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临时选聘)。

3、处理采购工作中发生的重要事宜。

4、对采购中和采购后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专项采购招(议)标工作组,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和使用单位、采购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组长由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招(议)标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组对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采购过程和质量负直接责任。根据采购物资金额的大小,确定工作组人数(一般3-7人),大件物品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每批金额达50万以上的,工作组还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9人,必要时可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独立的评标组。

专项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组及组长的职责为:

1、制定招(议)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安排购物日程。

2、坚持多渠道,广泛收集信息,并在工作组会上对信息进行筛选,并向有关厂家发布信息或邀标函,收取标书或报价书。

3、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到有关厂家考察。

4、举行招(议)标会议,按程序评标后确定中标单位。

5、处理招(议)标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六、采购程序

(一)常规采购程序

1、招(议)标工作组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学校、单位购置物品的情况;了解有关厂家以往在我校供货的情况;了解该物资若干品牌厂家的产品情况及当前价格。

2、采购部门原则上每个月底向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当月物品采购情况,提交下月《采购计划一览表》。在落实资金的前提下,承担采购任务的单位填写《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申请表》、《专项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组成员情况表》,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3、招(议)标工作组应参照“招标文件”样本编制招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准备有关资料。

4、招(议)标工作组向有关厂家发出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信息或邀标函,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文字材料、报价书等;竞标厂家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规范证件和说明企业生产规模的基本材料、外地产品应具有进场许可证。报价书由供货单位盖章并密封,形成暗标,采购部门统一收取标书后应由专人保管,招(议)标会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5、如确有必要,招(议)标工作组应安排人员到有关厂家考察、调研,了解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

6、招(议)标工作组举行会议,对各厂家所提供的样品或文字材料编号后,按照购物标准进行评议,当场拆封暗标,在综合质量、价格、供应商资质、信誉度等情况后确定一家或几家为中标单位。

7、招(议)标工作组和中标单位签定购物协议,规定成交物品的交接时间、验收方式、付款办法及违约处罚等内容,根据协议需预付款者,需携带协议副本及采购工作组长签字的暂付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货款结算应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规定,购物协议须先由采购工作组组长签名、采购部门盖章,连同《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招(议)标情况登记表》、验收报告一起送审计处审核盖章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8、大件、大宗物资由招(议)标工作组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聘请专家、专业质检部门参加,验收后填写《大件、大宗物资验收登记表》(如因保质期而延期付款的,应在付款到期日填写“无质量问题表”通知财务部门付清余款)。采购领导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予以追究责任。

9、采购验收后,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或建立有关台帐,并由采购部门将全套招(议)标材料分类立卷,归入校档案馆。基建工程中的设备采购同时要符合基建有关程序,相悖之处应按基建工程程序执行。

(二)急购物品、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续购物品的确认及采购程序

1、急购物品

急购物品是指未列入计划、确因情况紧急必须在2天内购回的极少数物品。使用部门确需急购物品时,应首先填写《急购物品确认书》,经分管校领导确认并签字后,送有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接《急购物品确认书》后,应在部门内部组成工作组,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应询价3家以上),并认真填写《E大学询价采购物品记录表》。大件物品单价在6万元以上、大宗物资每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原则上不能确认为急购物品。

2、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

使用单位需采购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时,应先填写《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确认书》,连同有关政策依据(特定物品)或调研报告(特定物品)一并送交分管校领导确认并签字后,送有关采购

部门,采购部门应按招(议)标工作组产生办法组成工作组,拟定谈判方案,通过谈判确定购销合同,并认真填写《E大学谈判采购物品记录表》。

3、续购物品

续购物品是指同一或不同使用单位在6个月之内再次购买同一供货商的同一物品,且该价格基本不变,根据原购销合同新增购的大件大宗物品。采购部门拟用续购方式采购物品时,事先填写《续购物品申请表》,提供相应的市场价行情,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七、关于采购工作中有关费用的收取、管理与使用

1、有关费用的收取

参照物资采购招(议)标中的常规做法,按每次标的大小适当收取标书工本费(50-100元)。

2、有关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属于教学、行政设备方面物资采购中的考察费和聘请专家论证、评标、验收等费用从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的相关经费中列支(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应将该项支出列入预算),属于基建方面物资采购中的考察费用从基建费用中列支。

八、参照执行的有关问题

1、大件物品为每件金额2万元以下、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5万元以下的,应由采购部门组成采购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市场价格调研),询价不得少于3家,并填写《E大学市场调研采购物品记录表》,按编号先后保存归档,以便查核。

2、各院(系)、部门利用自有资金(含由财务处代管的定项捐助款)购置大件、大宗物品,原则上应委托学校有关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特殊情况应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意见,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大件物品单价在6万元以上、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达20万元以上的,招(议)标工作组须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学校采购部门的有关同志参加,人数不得少于7人,组长由学院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各院(系)、各部门及产业处自行承担采购任务时,要妥善保存好有关材料,以便查核。

3、校办企业购置大件、大宗物品,由产业处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九、采购纪律

1、各院(系)、各部门的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2、严格实行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组组长负责制。

3、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处理。

4、在大件、大宗物品采购过程中,招(议)标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秉公办事的原则。不得收受供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宴请。如实在无法谢绝,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

5、招(议)标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方泄露学校有关采购秘密。如有与投标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立即取消其招标组成员资格,学校将对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6、采购物品的验收,要以样品或产品说明书、合同规定的配置和性能指标为准则,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发现实物与样品不符或出现破损、数量不足和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应做好记录,按协议内容追究供货方的责任。

7、一些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物资,应对供应物资实行跟踪监控,并对供货单位定期评议,实行淘汰制,不搞一次招标定终身。

8、采购单位购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暂行办法的程序进行招(议)标的,学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或预付货款。

十、附则

1、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2、对未尽事宜,采购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和采购物品的种类另行制定具体办法,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附表:

1、《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申请表》

2、《急购物品确认书》

3、《E大学市场调研采购记录表》

4、《独家经营或特定(名牌)物品确认书》

5、《E大学谈判采购物品记录表》

6、《续购物品申请表》

7、《某部门某月采购计划一览表》

8、《E大学采购大件、大宗物资招(议)标情况登记表》

9、《E大学大件、大宗物品验收登记表》

注:附表另行印发。

救助站制度

篇4:服饰企业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办法

服饰公司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度宗旨】为了切实加强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申领、发放与采购等工作,提高物质资料利用率,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全面发展,结合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现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领料员和采购员适用本办法。领料员由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指定,报行政部备案。

办公用品仓库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资申领】申请领用办公用品,采取以旧换新和按需领用相结合的办法,由办公用品领用人所在部门、车间的领料员凭主管领导批准的证明文书专人向仓库管理人员申领。领料员负责对本部门、车间的办公用品领用人发放物资。

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具有办公用品领用审批权。

第四条【物资发放】仓库管理人员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领料员发放有关办公用品。领料员应当积极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办理办公用品出库等手续。

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正确做好办公用品出入库登记、调度、计划和控制等工作。

办公用品发放日期为星期一、星期二。如遇节假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五条【物资采购】采购办公用品应当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提出申请。根据办公用品使用量和库存量实际情况,由仓库管理人员向行政部主管领导提出办公用品采购申请。

⑵行政审核。行政部主管领导应当对仓库管理人员提交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情况并退回申请。行政审核应当从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⑶物资采购。仓库管理人员将批准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书》及其附件《办公用品采购清单》交付采购员,由采购员承办办公用品采购事宜。办公用品入库时,采购员凭供方出具的正规发票积极及时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办理物资入库等手续。采购员采购的办公用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应当与《办公用品采购清单》相一致。

第六条【物资控制】行政部组织实施办公用品经费计划方案。经费计划方案直接责任人员为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各部门、车间申请领用办公用品,其总金额每年不得超出预定计划数,超出计划数的,公司不予考虑。行政部办公用品计划经费每年为*元,人力资源部每年为*元,财务部每年为*元,贸易部每年为*元,采购部每年为*元,融资部每年为*元,品保部每年为*元,设计部每年为*元,机电部每年为*元,领带部每年为*元。

申请领用办公用品,其总金额每年未超出预定计划数的,未超出部分的全部金额归经费计划方案直接责任人员所有。

实施经费计划方案应当坚持有利于生产的原则。

第七条【处理原则】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较轻的员工,由行政部责令改正;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可按500元以下的标准处理;情节较重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当月工资不足以扣除赔偿金的,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扣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行政部处理员工,应当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员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申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期间,具体企业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部门和员工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行政部受理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它办公用品仓库物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5:职院物资保管室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物资保管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物资保管室是教学、科研、生产和后勤物资供应、中转、运行的重要中间环节。为了适应我院不断发展的需要,加强物资保管室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办公用品、仪器设备、材料的保管和供应工作,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行政、教学、科研、生活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物资保管室

第二条物资保管室应当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学院各级领导要重视物资保管室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

第三条根据学院的规模,物资运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领导和管理,设立学院一级物资保管室。

第四条物资保管室的业务管理工作由学院物资主管部门总务处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五条物资部门应有一个相对集中的固定物资保管室。物资保管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布局,挖掘潜力,提高物资保管室使用效率。

第六条合理储备物资,根据行政、教学、科研、生活等项任务的需要,掌握库存物资变化规律,制定物资储备定额,降低库存,加速物资周转,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三章物资保管室管理员

第七条物资保管室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知识,热心物资保管室管理工作的同志负责物资保管室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资保管室管理员要公私分明,不徇私情,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要做到四懂: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要保持库存物资良好状态,定期维护保养,物资保管室管理员对所管物资负有全部责任;要做到三会:一会保管维护,二会一般检测验收,三会利废节约代用。

第九条物资保管室管理员应掌握库存物资消耗规律,及时反映供求和库存余缺情况,以便合理计划,采购调配,保证供应。

第十条加强组织纪律性,严守物资保管室机密。

第十一条物资保管室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物资保管室(包括物资保管室内外)安全,要做到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保管室管理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四章物资账目

第十三条物资保管室要建立设有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的物资明细账,实物周转账(分类账)和实物卡(即:二账一卡),要配备相应的物资会计人员,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严格财务手续。

第十四条物资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填写入库出库单据,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期、年度结算有关报表。

第十五条物资会计人员应会同物资保管室管理人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账物相符的稽核工作,物资保管室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切实做到账物卡相符。

第十六条库存物资的报损、报废、降价、盘盈、盘亏等情况,需述明原因,经上级或按物资审批权限审批,凭审批手续及完备的单据、报告,调整有关账卡。

第十七条物资会计人员有权监督经费开支、物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财务手续违反财务规定者,有权拒不支付,并可越级向主管部门反映。

第五章物资发放和验收

第十八条物资入库要严格进行验收,对数量、质量、品名、规格、型号认真核对检验。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和成套设备应会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做好验收工作,并详细登记验收记录,归档备查。

第十九条物资运抵物资保管室后,要尽快进行验收,容易产生事故的危险和特殊贵重器材及国外引进器材应随到随验收。

第二十条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缺少、盈余、损坏、质差、或单据凭证不符合等情况,物资保管室管理员有权拒不验收入库,须与经办人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随物资带来的零配件、备件、附件,应有详细清单随主机妥善保管,有关证明书、技术资料、图纸、合格证、化验单、质量证明单等必须核对点清,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条物资保管室管理员凭入库单验收完毕后,建立相应库存实物账卡。

第二十三条物资的领用,应填写领料出库单,物资保管室凭手续齐备的正式领料出库单据发放,没有领用人和审批人签章,无完备手续者不予发放。

第二十四条物资调拨领用单,应日清月结,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六章物资的储存

第二十五条物资保管室的物资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要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管理安全,整洁卫生。

第二十六条库存物资系国家财产,不得任意挪用。

第二十七条特殊仪器,稀贵金属等物资要与一般物资分列存放,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十八条危险物品的管理,参照《教育部部属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执行。

附:*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入库验收记录表

*职业技术学院库房物资出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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