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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一、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四、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篇2: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制度

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部及公安机关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篇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证爆破器材储存库在正常运行期间,遇到不法人员突然冲进或偷进库区实施盗窃、抢劫、破坏等突发事件时,库区保管员及矿山各方面能迅速、有序的处理事件,最大限度地保证库区人员和爆破器材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爆破器材储存库内发生的突发盗窃、抢劫、破坏事件的处理。

第三条、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原因:

1、对社会不满利用爆破物品发泄私恨的不法人员偷进、冲进库区实施盗窃、抢劫、破坏。

2、图一己私利的不法人员偷进、冲进库区实施盗窃、抢劫、破坏。

3、精神病患者突发病闯入库区。

第四条、事故预防和实施细则:

1、库区保管员必须双人双岗巡回检查监护,实行双人双锁,并且将库区的栓栏门保持24小时上锁,领退出入库期间除外。

2、库区值守人员必须对库区内的监视器、报警器等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同时配置防身工具。

3、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库区保管员应力阻止,不得放行,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4、来人已强行闯入库区内,库区保管员阻止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5、库区内发现不法人员袭扰、行窃、抢劫、行凶、放火、破坏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迅速发出报警信号,在第一时间报警;

(2)对不法份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人员和爆破器材的安全;

(3)为防不法份子携带爆破器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应将库区栓栏门关闭,待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立即将受伤的员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6、记录不法份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好不法份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严禁毁灭证据,破坏现场。

7、组织企业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篇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制度

1、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由专人(采购员)持购买证、本人身份证和上次购买后逐日消耗登记表到派出所办理准购手续,严禁别人代办。

2、由厂方派专车(符合安全条件)运输,严禁搭乘客和其它物品,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能同车装运。

3、卸装入库时必须清仓盘库,由保管员清点登记入库。保管员、采购员、运输人员、押运人员、押运员应在入库登记上签字。

4、卸装入库时要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5、购进的民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应分库存放,严禁混放。

6、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内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7、库区应设立警示标志,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篇5: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库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经理,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销售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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