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材料的运输使用和储存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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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材料的运输使用和储存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1.使用火工品的架子队及作业班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用火工品储存室。该储存室必须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规定,并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发的《火工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由取得上岗证保管员、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

2.火工品储存室的设置:储存室要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火、防潮、防鼠、防盗等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不能设置在高压电线下。炸药和雷管应分库存放并保持安全距离。储存室外应设置灭火器、砂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储存室内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不准安装普通照明灯,所有照明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线、报警装置插头不能安装在储存室内,电线要有硬管防护。储存室门一律朝外,不能朝内。

3.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不准混放,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300mm,放置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雷管不能存放在铁质容器内,应存放在木质装置内。

4.进入储存室任何人不准携带手机、打火机等违禁物品。不得穿化纤衣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储存室,严禁在储存区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储存室存放其他物品,严禁在储存室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5.看守人员住房必须离库房30m以外。看守房位置和高度以能了望储存室和周围情况为准。

6.火工品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火工品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原则。收存、发放按制度在爆炸物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若帐实不符,及时查找原因。发现火工品丢失或被盗,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7.火工品短途运输,可免办《爆炸物品运输证》,但必须事先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在排气管口装设防火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在两辆车内运送,两车间距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雷管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的三分之二,其他爆炸品的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重量。在运输过程中,高度重视雷电天气的防范。

8.现场技术员、安全员对炮工作业即打孔、装药、起爆、警戒进行全过程监控。当日当次领取的火工品未使用完的,必须及时返还储存室进行存放,并办理相关退库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火工品带回工棚、宿舍或在工地上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或赠送他人。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篇2:焊接材料验收储存守则

1?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各种焊接材料的进厂验收,存储、保管、发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2?引用标准

GB893不锈钢焊条

GB894堆焊焊条

GB3669?铝及铝合金焊条

GB3670?铜及铜合金焊条

GB5117?碳钢焊条

GB5118?低合金钢焊条

GB5293?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

GB8110?二氧化碳其体保护焊丝

GB9460?铜及铜合金焊丝

GB10044铸铁焊条及焊丝

GB10045碳钢药芯焊丝

QG/LG18.10.01?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

GB6052?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GB10624高纯氩

3?焊条

3.1?验收规则

焊条进厂的验收由检验部门按批检验。工作程序按QG/LG18.10.01-1996《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进行》。

3.1.1?取样

每批焊条进厂检验时,按需要数量至少在3个部位平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3.1.2?验收

直径不大于3.2mm的焊条的角焊缝,机械性能及射线探伤一般不进行试验,其性能可以根据直径4.0mm焊条的检验结果判定。如需要时,按有关标准的相应条款进行。

3.1.2.1

每批焊条进厂时,都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几何尺寸、外观、药皮及焊条的化学成份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3.1.2.2

a)?焊条的T型角接头、熔敷金属的机械性能、射线探伤、耐腐蚀性,扩散氢含量及药皮的水含量等项的性能指标,不需要每批进厂焊条都要做试验分析和检验。

b)?只有更换供货厂家,或为了新工艺而使用新的焊条种类或型号时,才进行以上性能指标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方法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c)?首次使用的焊条种类或型号必须对全部的性能指标进行试验和检验,试验方法和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复检

任何一项检验不合格时,该项检验加倍复检。当复检拉伸试验时,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及延伸率同时作为复检项目。其试样可以在原试板或新焊的试样上栽取。加倍复检的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对该项结果的规定。

3.2.4?检验记录

每次检验的结果应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4?焊丝

4.1?验收规则

4.1.1?焊丝按批验收。每批焊丝应由同一罐号或同一钢号和同一直径焊丝组成。

4.1.2?焊丝表面用肉眼检查。可以用砂纸或锉刀清除表面缺陷后测量焊丝直径,以确定表面缺陷的深度。

4.1.3?焊丝用准确度为0.001mm的量具,在同一横截面两个互相垂直方向进行测量。每盘(卷)捆焊丝测量的部位不少于两处。

4.1.4?检验焊丝的化学成分时,在每批焊丝中按盘(卷)及捆数任选3%,但不小于两盘(卷)及捆,分别自每盘及捆焊丝的两端截取试样。对碳、磷及硫,以每端成分分别考核。其它元素则考核两端成分的平均值。如分析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从未经分析的焊丝盘(卷)及捆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元素进行复检。若还有不合格的,由供方逐盘逐捆检验,合格的方可入库。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4.1.5?其它性能指标的验收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如熔敷金属的机械性能、镀铜层附着力、松驰直径和翘距等)

5?焊剂

5.1焊剂的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GB5293-85《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标准的要求。

5.2验收方法和检验结果也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6?焊接用气体

6.1焊接用二氧化碳和氩气,应分别达到GB6502-1993《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GB10624-1995《高纯氩》Ⅰ级标准的规定。

6.2二氧化碳和氩气的验收方法和检验结果应符合以上标准的要求。

7?焊接材料的质量管理

7.1?包装与标记

每一种焊接材料都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验收时应按标准执行。

7.2?说明书与质量保证书

每一种焊接材料应由供方根据具体性能和质量编写说明书,同时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出具质量保证书,以备参考和查询。

7.3?贮存与保管

7.3.1?焊接材料必须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仓库中存放。焊材贮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应保持整洁。

7.3.2?焊条应存放架子上,架子离地面高度距离不小于300mm,离墙壁距离不小于300mm。架下应放干燥剂,严防焊条受潮。

7.3.3?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批次、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明确标注,避免混乱。

7.3.4?在供应给使用单位之后至少在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入库的焊条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

7.3.5?特种焊条贮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条。特种焊条应堆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条未经处理不许入库。

7.3.6?对于受潮、药皮变色、焊芯有锈迹的焊条须经烘干后进行质量评定。若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要求时方可入库,否则不准入库。

7.3.7?焊条贮存库内,应设置温度计、湿度计。低氢型焊条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温度低于60%。

7.3.8?装有液体二氧化碳和氩气的钢瓶,漆色、标志和充装系数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7.3.9?液体二氧化碳和氩气的气瓶应专用,不得装其它气体。

7.3.10?液体二氧化碳和氩气的气瓶应竖放于通风干燥处,避免受热和日光曝晒。

7.3.11?一般的焊接材料(焊接气体除外)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二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条焊工必须保管好。

7.4?对焊接材料保管人员的要求

7.4.1?入库焊接材料须检查焊条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焊条包装物不得有破损现象,不得有受潮或雨淋等现象方可准予入库保管。

7.4.2?要认真核对进库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牌号、分批堆放。发放时按领料单上品种、规格、数量发放。

7.4.3?存放一年以上的焊接材料,在发放前应请质量检验部门,重新做各种性能试验,符合要求时方可发放,否则不应出库

7.4.4?熟悉各类焊接材料的一般性能和要求,定期察看所保管的材料有无受潮、污损等情况发生,及时处理。对各类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选用和材料消耗均应核对,防止错存、错发、错用,造成质量事故。

7.4.5?焊接材料保管人员要懂业务会管理。发放时应做到先入库的先发放如贮存中发现出现质量问题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解决。

7.5.?对焊条质量检验人员的要求

7.5.1?要懂业务熟悉产品性能、用途和制造工艺,能正确理解和熟悉产品标准,严格按标准检验,把好质量关。

7.5.2?对验收合格入库的焊接材料质量负责。对焊接材料保管、烘干及使用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现象有权制止。

7.5.3?质量检验人员经检验后,确认不合格的焊接材料应作特殊标记,不准入库或投入生产使用。然后将情况汇报有关部门请求处理。

7.6?焊条使用前的烘干与保管

7.6.1?焊条在使用前,如焊条说明书无特殊规定时,一般应进行烘干。酸性焊条视受潮情况在75~150℃烘干1~2小时;碱性低氢型结构钢焊条应在350~400℃烘干1~2小时,烘干的焊条应放在100~150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使用时注意保持干燥。

7.6.2?低氢型焊条一般在常温下超过4小时,应重新烘干。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三次。

4.6.3?烘干焊条时,禁止将焊条突然放进高温炉内,或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防止焊条因骤冷骤热而产生药皮开裂脱皮现象。

7.6.4?焊条烘干时应作记录,记录上应有牌号、批号、温度、时间等项内容。

5.6.5?在焊条烘干期间,应有专门负责的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和核对,对每批焊条不得少于一次,并在操作记录上签名。

7.6.6?烘干焊条时,焊条不应成垛或成捆地堆放,应铺放成层状,每层焊条堆放不能太厚(一般1~3层),避免焊条烘干时受热不均和潮气不易排除。

7.6.7?露天操作隔夜时,必须将焊条妥善保管,不允许露天存放,应在低温烘箱中恒温保存,否则次日使用前还要重新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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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制度

篇3:铁路项目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铁路项目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1物资进场后,物资人员依据《产品采购计划》对到场物资进行厂家、规格、数量、质量等清点查验,根据进料清单(发票、装箱单、出库单等)或项目物资设备部的电话通知,查验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进行产品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不合格材料严禁入库。

(2验收、签认无误后做好验收记录及标识等工作,并将所验证的有关证明资料两日内移交技术部门存档。

(3物资人员依据实(试)验规定,对须做复试的原材料由物资部门会同安质部门、监理人员等共同取样,由试验员送检。安质部门根据试验报告的结果在产品送检报告单上签署同意使用,并建立试验统计台帐。对于发生的不合格品通知采购供应部门,并严格执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复试报告原件由技术部门存查归档,物资部门保存复印件。

(4经质检员确认合格的物资要及时按照沈丹客专项目《物资管理制度》办理入库手续。

(5未经质检员确认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6标识执行沈丹客专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7对于施工现场中原材料、特殊物品的搬运,为保证其质量,应制定合理的搬运方案后执行。搬运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的物资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用具,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8各类物资依据产品性质及保管、保养要求应分类存放,存放区域均应设置必要足够的仓储设施,符合所保管的技术要求,防止产品在储存期间受到损坏、变质。

篇4:建筑工程施工材料安全储存要求

1、材料入库要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份,现场技术工程师和材料员各一份,留底一份。

2、入库要建立台帐,要做到日清周结,每周盘点,帐实相符。现场材料作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损坏措施。

3、材料领用要办理材料出库手续,出库单一式三份,现场技术工程师和材料员各一份,留底一份。出库单须有项目经理、材料员、施工班长签字后方可进入材料室领取材料。

4、完工用料进行场清,余料必须及时回收,并办理相应手续。

5、工程的废旧材料属公司财物,须由项目部报公司批准后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否则按《公司工程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6、材料库由专人保管,负有全权责任,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7、总公司财务部每周进行清查、盘点.

篇5: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第一条爆破材料储存、保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民用爆破材料储存、保管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爆破材料必须设专库储存,不准任意存放。爆炸材料库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第三条爆炸材料库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库房内应设置干湿温度计,保持库房内清洁,通风良好。(爆炸材料库必须采取防潮措施.)

第四条爆破材料入库后,爆炸材料库管理员必须对其进行验收,杜绝不合格爆破材料入库。

第五条爆破材料库要建立详细台帐。收、发、存各环节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账目、实物相符。

第六条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储存。爆炸材料库爆破材料的储量不得超过库房设计及有关部门核定的储量,并保证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本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每个炸药壁槽存储的炸药量不得超过300kg(12箱),每个炸药壁槽允许堆放层数不得超过3层,炸药堆放时不得紧贴壁槽壁;每个电雷管壁槽存储的电雷管量不得超过3000发,每个壁槽每层存储得电雷管量不得超过1000发。库房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第七条爆炸材料库管理员要定期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要单独存放,并按规定申请报废。(开启爆破材料包装箱要用木制或不会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不准使用铁制工具开启爆破材料包装箱。)

第八条爆炸材料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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