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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专项管理措施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为确保在土石方开挖阶段安全的使用爆炸物品,依据GB6722爆炸安全管理、GB21146、GA83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葛洲坝西北分公司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部2013年爆炸物品安全使用专项措施。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

1.存放与发放管理

(1)库房贮存量按核定容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应堆放稳固齐全,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2)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废品。

(3)验收、发放各类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4)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与墙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0.2米宽安全通道,堆垛入堆垛之间留有0.6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5)围墙内杂草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爆炸物品保管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8)爆炸物品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度,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定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9)做好进出库登记,登记进出库日期、品名、规格、数量,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10)如发现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收发货。

(11)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库外进行。

(12)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13)仓库内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运输工具。

(1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进入雷管库的操作人员应穿着符合GB21146、GB12014要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

(15)库房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安全可靠。

(16)库房的温度应小于35℃,相对湿度应大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通风良好。

(17)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水、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5米范围内无种叶树和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表。

(18)认真填写好爆炸物品的收、发、存台帐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装卸与出入库管理

(1)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车内的一切杂物。

(2)运输车辆应符合GB6722的规范要求。车辆应熄火、停稳,不要在装卸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3)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跺、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存放规定超高、超宽、超载。

(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应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米。

(5)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应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7)应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记录要有台帐,流向信息记录应完整,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储存库内帐物相符,日清日结。

二、爆炸物品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1.非仓库执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持有单位主管部门的证件或提货单据,并经执勤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

4.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项目部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5.严禁在库区内候车、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内防雷、报警、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周围墙内定为禁火区,火源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

3.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库区。

4.仓库要保持整洁干净,堆垛整齐。

5.仓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

6.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有效。

7.严禁使用电炉。

8.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做到“三定、二会、四不”,随时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9.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

10.二会:会保管、会使用

11.四不:不丢失、损坏、锈蚀、霉烂变质

四、应急救援预案

1.在库房大门口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牌和防止重点部位标示牌。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针对库房周围的实际情况和储存产品的危险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3.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一、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4.遵守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脱岗、离岗。

6.建立进出库明细账,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账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7.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

8.领出的爆炸物品,剩余未使用的,须立即清退交库,认真做好清退品名、数量、编号的记录,且另堆垛存放。

9.严禁在仓库区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风工具及明火照明。

10.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爆炸物品。

11.每天对避雷、爆炸物品堆垛、消防设施水源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的要造册登记,报告项目部领导并按机物部或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或交生产厂家及时报废销毁

二、爆炸物品的仓库管理职责

1.仓库安全员对爆炸物品仓库的管理,安全负全责。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到位有效。

3.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4.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好爆炸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做好每天巡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6.做好防火、防盗、防丢失、防小动物进入库房等工作。

7.按照项目部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求援的预案演练工作。

8.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安全操作

一、爆炸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1.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应逐项检查并登记。

2.产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磨擦。

3.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开箱取包必须在库外进行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4.库房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库温不超过35℃。

5.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米,袋堆不超过1.2米,雷管箱堆高不超过1.6米。

6.爆炸物品与墙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7.箱上标识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8.爆炸物品堆垛应整齐,做到先进先出,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贮存。

二、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装卸爆炸物品要有专人监管,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2.暴风、雷电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装卸爆炸物品的作业。

3.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4.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爆炸物品,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着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7.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或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炸物品不准发运和入库。

9.装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爆炸物品。

三、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及丢失的处理办法

1.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必须符合保安规程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爆炸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不得随意脱岗,做好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保证帐卡物相符。

3.除库房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检查人员必须持证明登记后,由库管人员陪同进行检查,否则拒绝入库检查。

4.入库存放的炸药、雷管,必须有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药箱摆放整齐。

5.炸药入库必须建账建卡,手续齐全,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放完后,及时报送收支库存的报表。

6.入库的炸药、雷管储存,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和失效。炸药和雷管下边要加木垫存放。

7.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账建卡,在交接班时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

8.储存的报废电雷管总量不得超过500发,做到及时处理,保证安全。处理雷管要手续齐全,经领导批准。

9.发现火工材料的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当地的公安派出所。

四、爆炸物品领退制度

1.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要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的需用量,持放炮员证,写好领料单,方可领取。

2.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炸药、雷管领退记录本。

3.放炮员领取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由爆破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带运,否则库管员停止发放。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炸物品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4.当班的火工品的实际使用量,由爆破员核实,由当班员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余数由放炮员当班全部退回库房,不得带到其它地方存放,库管人员要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余量退回相符合后,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不符,不予签字,让爆破员找出原因当面处理好。

5.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填入退回栏内,填入备注栏内,单独存放处理,失效的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6.发放炸药和雷管应采取先进先发的原则,保质保量,防止受潮变质,不合格的炸药、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五、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

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负责人批准,并由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组织放炮小组进行销毁。

2.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

3.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

4.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5.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销毁处理完后,处理小组写出处理情况报告,在场人员全部签字盖章,存入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篇2:氧气瓶爆炸原因防爆措施

氧气瓶爆炸的原因及防爆措施

氧气瓶是用来贮存和运输氧气的高压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为15MPa。瓶装压缩纯氧是强烈氧化剂。氧气瓶在出厂前必须经过严格技术检验,以确保质量完好。氧气瓶外表面漆成天蓝色,并有黑漆写的"氧气"字样。

①氧气瓶爆炸的原因。

A气瓶的材质、结构有缺陷,制造质量不合要求;

B在搬运装卸时,气瓶从高处坠落、倾倒或滚动,发生剧烈碰撞冲击;

C气瓶直接受热;

D放气速度过快,产生静电火花或绝热压缩现象;

E末按期检验;

F氧气瓶内混入可燃气体;

G氧气瓶解冻方法不当;

H氧气瓶阀等处粘附油脂。

②氧气瓶防爆技术措施。

A氧气瓶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

B充灌前,必须先对瓶体进行外部检查,然后化验鉴别瓶内气体成分,不得随意充灌。

C贮运和使用时,应避免瓶体剧烈振动和撞击。

D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安全距离应大于10m。

E防静电火花和绝热压缩,应注意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缓慢进行。

F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0.2-0.3MPa的余气,使气瓶保持正压。

G不得使用超过应检期限的氧气瓶。

H氧气瓶使用前,应重点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等是否有缺陷。

I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等接触瓶阀及减压器。

篇3: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管理制度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粉尘防治,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第二条、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两小时的用水量;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回风巷道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运输巷道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3.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的清洁。

(二)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1.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2.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喷雾等防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三)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

1.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巷道顶帮、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措施。

2.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喷雾、净化风流、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3.采煤机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不得工作。生产中,如果采煤机内喷雾装置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确保喷雾装置正常。

4.井下煤仓、溜煤眼和各运煤转载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5.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用水洗的方法、冲洗周期,按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决定。在距尘源3O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每班必须冲洗一次;距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每天必须冲洗一次,运输巷道每周必须冲洗一次。运输大巷每年必须刷白一次。

(四)杜绝引爆火源

1.防止明火。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引火物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审批手续,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防止电火花。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3.防止摩擦火花。采煤工作面要防止采煤机截齿和刮板输送机链条等与煤层中坚硬矿物摩擦产生的火花。

4.防止高温热源。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第三条、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主要采用隔爆水棚来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及辅助隔爆棚,分别设置在以下地点:

(一)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二)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顺槽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三)隔爆水棚安设标准:

1.水棚用水量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槽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3。

2.水棚设置位置

(1)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

(2)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3)第一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m。

(4)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

3.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区长度

水棚排间距离为1.2~3.Om,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Om;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4.水棚的安装方式

(1)水棚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

(2)水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3)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4)当水袋采用易脱勾的布置方式时,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用4~8mm的圆钢,挂勾角度为60士5度,弯勾25mm。

(四)隔爆水棚的管理

1.要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2.隔爆水棚必须每周必须检查一次。

第二章、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四条、放炮洒水喷雾管理制度

(一)放炮作业必须坚持放炮洒水或放炮喷雾,并纳入到采,掘,维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

(二)在放炮施工过程中,在明确炮后洒水和开启放炮喷雾的负责人,该工作由现场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三)洒水喷雾设施,由通风科负责安设,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

(四)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五)冲洗井壁巷帮工作应在工作面放炮后恢复工作前人工从工作面风筒出口以外1米处对着巷道逐步向里冲刷巷道的面帮,顶板及支架等。一直冲洗到工作面为止。

(六)装岩洒水工作在爆破之后装(煤)岩之前,用水喷洒在(煤)岩堆上,使其湿润,避免装货时粉尘飞扬。

第五条、净化风流管理制度

(一)主要进风大巷,入风斜巷、采区入、回风巷道、采面运、回顺,掘面回风都要设净化风流,采面运、回顺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的位置;掘进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的位置,并且要覆盖巷道全断面。

(二)净化风流由通风科负责安设,安设后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和使用,所有净化风流都必须完好且成雾状。

(三)采面采煤机作业时、掘进工作面综掘机作业时或放炮后必须打开净化风流,确保降尘效果。

(四)安设净化风流的大巷有产尘作业时,必须由作业单位负责打开净化风流,各大巷净化风流每日白班由负责区域大片瓦检员负责视大巷的干湿度情况进行开启净化风流,并要视大巷的干湿度控制净化风流开启时间的长短。

(五)净化风流的维护工作由通风科负责,对有问题的净化风流要及时处理,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罚款。

第六条、清洗巷道积尘管理制度

(一)根据井下产尘地点粉尘浓度测定情况,合理划分区域并确定洗尘周期:

1.采煤工作面两顺及边联煤尘清洗由施工单位负责。要求每周清洗一次。

2.掘进巷道的煤尘清洗由施工单位负责。要求每周清洗一次。

3.皮带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清洗由使用单位负责。要求每天清洗一次。

4.电缆上的粉尘由电缆所负责单位进行擦拭或清扫,每周清扫一次。

5.以上地点以外巷道的煤尘由通风科负责清洗。通风科负责建立洗尘制度并配备洗尘人员,编制矿井洗尘循环图表,并严格按洗尘制度和循环图表对矿井各巷道进行洗尘,并做好洗尘记录,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其各巷道的煤尘清洗周期如下:

(1)掘进中的巷道每天清洗一次。

(2)采区皮带道、集中皮带道每周清洗一次。

(二)各单位粉尘清洗项目包括:巷道帮、顶底板各种管路、电缆、皮带运输机及其它设备。

(三)洗尘要保证质量,巷道地板洒水要适度,洒水后湿润而不泥泞。

(四)该项工作主要由安全科、通风科和矿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对未达标单位有权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

第七条、水炮泥管理制度

(一)水炮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

(二)水炮泥由放炮员保管,放炮前,按照每次放炮所需的数量进行灌注,灌注水量适中,对漏水的水炮泥不得使用,灌注完的水炮泥整齐码放或装入袋中。

(三)当班放炮结束,放炮员清理水炮泥,统一存放,严禁乱丢乱放。

第八条、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一)隔爆措施的安设,维修,使用.在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巷道净断面除满足运输,支护,通风等要求,还要有安设隔爆设施的空间。

(二)隔爆设施的使用。纳入到井下生产的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由通风科负责安设,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大巷等处隔爆设施由保安区负责管理使用。

(三)通风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每少一处(次)罚款50元。

第九条、测尘管理制度

(一)粉尘检测工作由通风科具体负责。

(二)应配备粉尘检测人员和足够的检测设备,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三)根据《规程》要求,每月对井上、下主要产尘地点都要进行粉尘浓度测定。井下主要产尘地点每月至少进行测定两次,井上主要产尘地点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四)粉尘测定必须按程序进行,测定数据必须准确,并认真做好记录,将测定结果及时上报。

(五)粉尘检测仪器必须完好,并且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以保证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六)必须建立测尘技术档案,整理和分析各产尘地点粉尘浓度升降的原因。

篇4:某矿防瓦斯爆炸措施制度

一、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主要包括:健全专业机构,配合检查人员,定期培训和不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素质,建立各级领导和检查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区域分工巡回检查、汇报制度;建立矿长、总工程师每天阅签瓦斯日报表制度;建立盲巷、密闭启封等瓦斯管理规定;健全放炮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制度;健全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及瓦斯监测装备的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二、建立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做到稳定、可靠、连续地向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输送足够数量的新鲜空气,以保证及时排放和冲淡矿井瓦斯和粉尘,使井下各处的瓦斯浓度符合《规程》的要求,实行分区通风,各采区要有单独的专用回风道,不得串联通风。

三、加强盲巷和采空区瓦斯的日常管理

四、加强排放瓦斯的分级管理。凡因停电或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的采掘工作面,恢复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已封闭的停工区以及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通风部门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不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不准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五、加强放炮过程中的瓦斯管理,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六、加强瓦斯引爆火源的治理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和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确保完好,消灭失爆。

3、严格消除明火、电火花、电弧、井下火灾以及机械摩擦火花等。

七、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切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矿井变化的情况及时修订和补充,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使每个入井人员都了解和熟悉一发生瓦斯爆炸时的撤出和躲避路线,每年由矿长组织一次实战演习。

2、必须安装防突风门、反风装置、隔爆设施等安全装置、每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佩带自救器。

篇5: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各级领导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配备足够的防尘测尘人员、测尘设备、仪器、仪表;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矿井必须完善防尘系统。

1、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业公司通风处。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防尘管路系统中按系统等级和需要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重点喷雾区域等多级水质过滤器并及时清洗,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动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及类别,水量水压测定位置及数据,并报公司通风处1份。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且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效果好,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割煤测点(机组回风侧10-15m处)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液压支架安设风水喷雾降尘系统。移架和放煤下风侧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都应≥75﹪。破碎机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回风巷测点(距工作面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应≥75﹪。

9、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除尘器。割煤测点(机后4-5m处的回风侧)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0﹪和75﹪。

10、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a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时必须在距工作面10-15m处安装顶头风流净化水幕,雾幕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喷雾、洒水。钻眼测点(4-5m)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85﹪和80﹪,放炮测点(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5﹪和80﹪。

11、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低风压近距离喷射时输料管长度≤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作业地点下风流100m内设两道以上水幕,喷浆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抛洒在巷道中的灰浆和煤岩要在其未干前清理干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

12、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正常情况每季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所有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规定的喷头,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当采掘工作面采用高压喷雾降尘和袋式除尘器等新技术时要分别符合国家Q1021-2006《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和Q1022-2006《煤矿用袋式除尘器》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1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4、按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化验室要专人管理,靠近井口,要防高温、防晒、防潮、防震,还要配备烘干箱、干燥器、稳固平整的操作平台和足够的电源插座、测尘仪器和分析天平,测尘仪和天平要按期检查校验,测尘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数量充足。

15、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主要大巷、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隔爆棚按材料分为水棚和岩粉棚;水棚按用途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按布置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只作辅助水棚),按包装又分为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棚。在应设辅助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顶板中部,牌上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排间距、槽(袋)间距、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因条件限制设分散式水棚,以及设岩粉棚时按《防尘规范》相关要求执行。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设自动隔爆装置,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防尘规范》相关规定撒岩粉。

16、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放炮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的降尘措施。17、入井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18、井下各巷道、工作面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9、井下各工作面爆破前,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进风巷道中),爆破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20、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必须辅设灭尘供水管道,以便迅速排除井下粉尘及煤尘。

?21、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处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2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23、溜煤眼不能兼做风眼使用。

?24、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降尘。

25、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必须悬挂防尘水袋。

26、每班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每10日清扫和冲洗回风巷中煤尘。

27、矿井各掘进、回采、运输、转载点及回风巷必须安设洒水装置,固定牢固、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防止煤尘出去。同时风速又不宜太高,以免粉尘二次扬起。

28、按照《矿井综合防尘制度》严格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井防尘系统,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皮带斜井、皮带运输平巷、采区上下山、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巷道、溜煤眼及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皮带运输巷必须间隔50m设一个三通,井下所有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进风井、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头必须有净化风流水幕,各区队应配合通风队维护使用好这些防尘设施,做到灵敏可靠,并对所辖巷道安周期冲尘。

29、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煤体自然水份大于4%,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可以不注),生产科制定严格的验收考核制度,确保煤体注水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煤体注水后煤的水份含量应至少增加1个百分点。

30、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在距工作面30~50m以内必须设置第一道净化水幕,第二道水幕距回风口不得超过50m,水幕要挂牌管理。

31、所有煤仓、溜煤眼要存放一定量的煤,不得放空

32、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潮料喷浆机或甩浆机、喷浆吸尘器、气流拌料机等措施降尘。

33、区队要每周对所负责的巷道进行冲尘、清扫,以防煤尘堆积,并定期撒布岩粉,并每年对大巷进行一次刷白。

34、矿井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并且定期更换。

35、粉尘监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总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36、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连通的巷道内,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200L/㎡。。

37、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依照《综合防尘、检测》制度,按计划对井巷定期进行冲冼煤尘和刷浆工作,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加强煤尘冲洗力度,不应局限于煤尘冲扫周期。

38、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仓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9、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敷设防尘供水管络。在地面修建水池,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溜煤口、卸载点进行喷雾洒水,净化风流。

(2)、及时清除巷道浮煤和冲刷巷道周边煤岩尘。

40、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掘进机和采煤机要采用内外喷雾。

(2)、掘进巷道每200米安设1道风流净化水幕。每300米安设一组隔爆水袋。

(3)、敷设防尘水管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5米。装岩(煤)时应先洒水。

(4)、净化风流,保持工作面风流清新。

41、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钻眼、装载时必须佩戴粉尘防护用品。

42、加强管理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防尘、测尘机构和制度

(2)、加强对防尘、测尘的工作管理,将防尘、测尘的工作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议程

(3)、做好职业病预测、预防。

43、防尘措施

(1).打钻时的防尘

①.湿式凿岩。湿式凿岩的实质,是随着凿岩过程的进行,连续地将水送至钻眼底部,以冲洗岩屑和湿润岩粉,达到减少岩尘的产生和飞扬的目的。

②干式捕尘;干式捕尘主要用于缺水、高寒地区和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岩石巷道掘进工作面。

③喷雾;喷雾是爆破时一种简单易行的降尘措施。喷雾器多为风水联合作用,以压风为主要动力,将低于风压98kPa~196kPa的水喷射出去,使之雾化。它的射程大、雾粒细、喷射面宽、降尘效果好。

④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水幕也是一种降尘与消烟的有效措施。同时,水幕也设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或尘源丰富的巷道中,用以降尘和净化风流。

(2).装岩(煤)时的防尘

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爆破之后,一般是先用水冲洗煤帮、岩帮,以清除沉积粉尘,然后对煤堆或岩堆进行洒水,最后再装运。

①人工洒水;总的要求是让爆破下来的煤或岩石充分湿润,不仅要在装运前洒水,随着装运的进行还要经常地洒水,这样可使粉尘浓度降到2mg/m3?左右。

②喷雾器洒水。

(3).运输时的防尘主要措施是喷雾洒水。

(4).个体防护措施由于煤矿中的吸呼性粉尘对矿工的身体危害很大。因此,个体防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常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有:

①自吸式防尘口罩。自吸式防尘口罩是靠人体肺部吸气使含尘空气通过口罩的滤料而净化的。它分无换气阀和有换气阀两种。

②送风式防尘口罩。送风式防尘口罩是用微型通风机将含尘空气送至滤料净化,净化后的空气再通过蛇形管送至口罩内供呼吸之用。

44、防爆措施防止煤尘生成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称为防爆措施。

(1).清扫沉积煤尘积聚在巷道周边、支架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要定期清扫。我国煤矿多为人工清扫,洒水后清扫,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

(2).冲洗沉积煤尘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

(3).刷浆对主要巷道和硐室要进行刷浆。刷浆材料是生石灰和水,其体积比为1:1.4,用人工或机械喷洒在巷道帮、顶上。其作用是易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和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

(4).撒布岩粉;岩粉是惰性粉尘,在巷道周边撒布岩粉,能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物质,可以防止和控制煤尘爆炸。但是,岩粉的防爆作用只有在煤尘中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有效地发挥。随着煤尘产生量和煤尘沉积强度的增大,需频繁重复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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