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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报废销毁管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7

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

二、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

三、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四、场地选择:1、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河滩等。2、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3、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则炸毁和烧毁场地,均应建置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50米。注意起爆用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存。

五、销毁方法的选择: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2、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注意:性质不同的火炸药及其制品不准混烧;雷管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3、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爆破器材。

六、销毁方法:l、炸药的炸毁法: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2公斤。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但导火索的长度不宜太短,以1.5米为宜,导火索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2、雷管销毁法: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炸药。用电火起爆法或导火索起爆法引爆。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1000发。销毁电雷管前,要将脚线剪下,将雷管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3、炸药烧毁法: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公斤,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00米,距公路、铁路等不应小于150米。其方法是:将废炸药铺成长条,厚约2厘米,宽15--20厘米。每米大约可铺药1--1.5公斤,药条长度为25米左右,可以并列三条进行烧毁。但必须分别点火,各药条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严禁成箱烧毁。可用导火索或易燃物(刨花、枯枝、纸张等)在药条的前方铺成一条不小于5米长的引火路,要逆风点火。4、导爆索和拉火管的烧毁法:可在壁厚为5毫米,高1米以上的铁桶内生火。然后将短节的导火索和拉火管分次均匀地放于桶内燃烧,每次数量不超过200克。5、其它方法:(1)溶解法:黑火药、硝酸铵炸药类,在桶、箱或其他容器中溶解,每次销毁15公斤的硝铵炸药,溶解后的水倒入深坑内,药渣应捞起烧毁,水要400--500公斤,即:药量(重量)30倍左右的水。(2)化学分解法:以雷汞,加入浓度为20%--2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或加入硫化钠溶液使其分解。氮化铝加亚硝酸钠、水及稀硝酸。特屈儿加浓度为13%的硫化钠溶液。

七、注意安全事项:1、销毁工作应在白天及较好天气进行。2、工作前对所有器材(起爆的电源、电池和起爆器、导线等)起爆器材,场地及安全设备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3、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量。4、做好警卫和来往人员、车辆的安全。

篇2:火工品废品销毁工作制度

1、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2、销毁爆破材料要取得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3、进行销毁的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签字盖章,存档备查。

4、销毁时,应选择适当的销毁方法,安全的销毁地点,细致认真做好销毁工作。

篇3:灭火器爆炸预防报废规范

灭火器爆炸的预防与报废

灭火器,一般是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将所冲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的目的。灭火器的筒体一般由1.2至1.5毫米的钢板焊接成,所能承受的压力有几兆帕,有的高达20兆帕。

灭火器是用来灭火的,可保管和操作不当,也能发生爆炸,那么,如何避免灭火器爆炸伤人呢

第一,二氧化碳、卤代烷、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不能存放在高温的地方,以避免其发生物理性爆炸。

第二,使用后的灭火器严禁擅自拆装,防止存在故障的灭火器在拆装的过程中发生爆炸,应送到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灌装维修。

第三,如果发生灭火器锈蚀严重或者筒体变形,以及达到报废的年限,应立即停止使用,送维修单位处理。

第四,严禁将灭火器做废铁卖出,对报废的灭火器应按压力容器的管理规定,在筒体上打孔。

第五,灭火器在搬动的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以免发生碰撞变形后爆炸。

然而,您知道灭火器也有使用期吗一个失去效应的灭火器是没有灭火作用的。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篇4:酒店设备报废规程(四)

酒店设备报废规程(三)

1、会馆工程部对所有设备除加强日常运转的保养和一、二级保养及定期维修等工作外,还应认真做好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予报废。

A、经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和质量要求;

B、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C、经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来得经济的;

D、严重影响安全,又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的;

E、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F、自制设备经长时间生产验证或技术鉴定达不到工艺(工作)要求的;

G、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局改变必须拆除又无法利用的;

H、其他应淘汰的设备。

2、申请设备报废后,由使用部门提出,经会馆工程部技术鉴定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财务部归口管理人员和原使用部门办理注销和清理工作。

3、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会馆工程部会同财务部负责处理。回收所得资金按有关规定上缴财务部入帐,并由财务部和工程部分别在固定资产帐中注销,并相应注销设备卡和汇总表。

4、每年末工程部要会同财务部对各种设备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做到帐帐和帐物相符。

篇5: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与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各涉密单位(科室)应将本单位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报废在保密委指定的机构进行定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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