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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区防火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健全公司管理体制,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员工。

三、权责范围

3.1行政部、生产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3.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定工作。

四、内容

4.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董事长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行政部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副负责人,各部门车间主任、电工等为安全管理的职权管理范围的负责人。

4.2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

4.3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

4.3.1安全管理(副)总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4.3.1.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任。

4.3.1.2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定设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领导他们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4.3.1.3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3.1.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1.5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4.4.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4.1.1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承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交办的工作。

4.4.1.2协助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并实施。对检查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副总责任人。

4.4.1.3协助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4.4.1.4拟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其执行。

4.4.1.5协助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做好本单位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并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预防工作。

4.4.1.6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薄弱环节,危险源,重大危险点,提出防止人员伤亡、火灾及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协助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落实。

4.4.1.7指导和督促本单位按标准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使用。

4.4.1.8参与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审察及峻工验收工作。

4.5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4.5.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应急和处理能力。

4.5.2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5.3发现事故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5.4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劝阻、制止。

4.5.5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主动保护现场。

4.5.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有关情况。

4.5.7有权了解本人工作的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5.8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6.1严禁在“禁烟区”内生火、抽烟。禁烟区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宿舍等。

4.6.2对于在厂区内需动火作业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经安全管理副总责任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前要清除周围的易燃杂物,并有监护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完毕要确认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6.3电工、电梯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并严格按照安全程序操作。

4.6.4严禁私自接电和使用不合格电器、电器设备(包括电线),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热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用电器。

4.6.5定期清除伏在马达上的灰尘或其它易燃物品,保持其清洁。

4.6.6电工必须定期检查电线路,确保其状况良好,已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4.6.7所有的灭火器材、设施必须保持状况良好、有效、标识清楚,并且容易获取,消防栓周围1米内禁止堆放杂物,无火险一律不准动消防器材。

4.6.8走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在有人的地方,安全出口必须畅开。

4.6.9禁止攀高,包括围墙、电杆、树木、高层建筑围栏、楼梯防护栏等。

4.6.10高处作业(离地两米以上)必须有安全防护或者请专业人员操作、并至少两人以上在场。

4.6.11员工上岗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必须知道正确使用灭火器。

4.6.12员工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各类缝纫功能车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必须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装置。

4.6.13员工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听从安全管理员的建议,并随时检举、报告安全隐患。

4.6.14下班后员工必须关掉机子,车间管理负责人要检查确保车间总电闸已拉下。

4.6.15严惩违规和破坏安全生产和消防设施者,奖励有功者。

4.6.16对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品贮存和使用必须安全,化学品必须保存在密封的容器里,并且状态良好,作好危险与警告标识。

4.6.17办公室、车间、宿舍等作息地方必须保持通风、干燥。

4.6.18车间、宿舍必须挂有走火逃生图。

4.6.19广播和报警设施保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7本制度采取教育先行、有章必循;检查监督,严格执行;违章必究,奖惩结合的原则进行实施。

4.8对违反本规章的有关条款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人事处罚规定进严惩。

篇2:施工现场防火措施规定

1.施工人员必须执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六条规定。

a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b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c木工房、机具房、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

d非电工严禁擅自安装接电器具、拉设电线。

e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等明火器具。

f消防器材不得挪动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2.堂须用煤气灶,禁止班组、个人用电器烧饭、烧菜。

3.氧气瓶、乙炔气瓶放置必须符合规定: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存放时,必须隔离存放。

4.施工区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配电室、木工房、机具间、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

5.施工现场必须执行禁火及动火审批制度。

6.当发生火灾时,项目部必须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制止事态蔓延

篇3: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1在生产中,各岗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工具必须保证完整无缺,防凝,防损坏,就地就位,并进行交接班。

2.装置内消防通道,消防栓不经允许不得占用。

3.在生产中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装置,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员同意,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路线,并监督执行。

4.在生产中,除规定区域用火外,其他区域必须在用火前办理动火手续,持有动火票,方可动火,并有防范措施。

5.装置内各采样口、排油口,禁止非操作人员动用。

6.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不经电修车间允许,不准私自接临时电线及照明灯。

7.各平台设备,厂房必须有良好的防止静电接地和雷击设施。

8.受压容器、设备的安全设施损坏后,不经安全部门同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使用。

9.装置内的高压管线,不得使用工具敲击或碰撞。

10.禁止使用明火烧烤冻凝管线及设备。

11.装置内不准向下水道放瓦斯,必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厂领导和职能部门批准。

12.高温管线和设备上严禁放衣服,仪器及易燃物品。

13.岗位操作人员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操作方法和设施,有权向上级反映,如不予以解决,可拒绝操作。

14.禁止踏踩、拉压DN25以下管线、管件、压力表,避免管子因承受不住过大外力而断裂,引起着火爆炸。

15.打开高压采样阀,放空阀时,必须格外小心,不能盲目开关,更不准在打开阀门期间离开现场。

16.拆卸高压管线和设备前,必须达到检修要求,经同意后方可拆卸。

17.热管线,设备严禁用汽油擦洗,防止放生事故。

18.容器和贮罐,必须保证不超温,不超压。

19.严禁装置发生汽油、柴油的跑、冒、滴、漏发生,一旦发生,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展。

20.改善操作条件,严格巡回检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篇4: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险性区域防火、防爆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使用范围

本公司危险性区域防火、防爆管理。

3.名词定义

无。

4.相关文件

政府颁布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消防设备检查与管理作业程序

动火工作管制作业程序

5.作业程序

5.1.职责

5.1.1.工环部负责防火防爆制度的制定,并进行检查,监督实施。

5.1.2.辖区部门负责所属区域的防火防爆管理措施的落实,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实施。

5.2.一般管理规定

5.2.1.本公司危险性区域的划分见全厂危险区域分级图(附件1)

5.2.2.辖区部门应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

5.2.3.按照国家相关和标准为现场配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不得挪着他用。相关部门应依照消防设备检查与管理作业程序经常检查消防设施,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5.2.4.在现场进行动火作业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管制作业程序的相关规定。

5.3.生产装置防火防爆管理

5.3.1.制成区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章》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5.3.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等装置。

5.3.3.在可能有可燃气体(蒸气)泄露扩散的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且报警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采用安全联锁,其联锁动作触发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5.3.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3.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阻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5.3.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5.3.7.应在可燃气体(蒸气)的放空管口出口处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3.8.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或储存设备,应按照爆破片(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5.3.9.属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监察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要依据规程的要求,对于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到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5.4禁烟规定

5.4.1.全厂范围内,除停车场休息室外,皆为禁烟区,严禁吸烟。

5.4.2.本厂员工于上班时间前往休息室吸烟前,须向本部门主管或代理人报备核准。

5.4.3.本厂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赔偿责任。

5.4.4.外来人员进入本厂,本厂的门卫、联络人、引导人、监工等相关人员应向其说明本厂禁烟规定。违反本规定者,应予以劝离。如在本厂作业的承包商人员违反规定者,还可依照承揽商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6.附件

6.1.本厂危险区域分级图

篇5:施工现场一般防火规定

交底内容:

1、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市所有施工现场均适用本规定。

3、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4、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6、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7、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搞好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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