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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措施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1.施工人员必须执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六条规定。

a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b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c木工房、机具房、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

d非电工严禁擅自安装接电器具、拉设电线。

e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等明火器具。

f消防器材不得挪动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2.堂须用煤气灶,禁止班组、个人用电器烧饭、烧菜。

3.氧气瓶、乙炔气瓶放置必须符合规定: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存放时,必须隔离存放。

4.施工区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配电室、木工房、机具间、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

5.施工现场必须执行禁火及动火审批制度。

6.当发生火灾时,项目部必须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制止事态蔓延

篇2:防火消防管理制度与措施

一、防火消防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有关消防法规。

2、逐级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务必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项目部应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管理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

4、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匠安全消防意识与知识,增加防火警惕性和自觉性。

5、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依照上及消防标准,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与备配齐各消防器材的硬件和构件,做到有备无患。

6、建筑工程临时设施的搭设,材料、设备放置,以及电力、电器、电路布置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标准,严格取缔违章搭建、违章用电。

7、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时清理易燃杂物,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8、经常性检查现场的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器材的可靠性,检查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对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禁火标志。

二、防火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由安全经理负责保卫工作,建立保卫工作责任制,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

2、根据工程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消防人员。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措施方案及施工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和建筑面积在1万m2以上的大工程,应制定消防工作预案。

4、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生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

5、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6、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周一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半月召一个次治保会。每周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7、工地消防设施应按广州市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目的消防标志。

8、要加强对包工队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签订治安消防协议。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9、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职工携物离开现场,要开出门证。

10、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11、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2、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13、高度超过24m的在施工程,应设置消防管,管径不得小于65mm,并随楼层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保证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4、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证手续。

15、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6、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小于5m,效区不小于7m。

17、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8、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2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少于5m。使用两瓶同明火的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21、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措施。

篇3:电缆油区防火措施灭火规则

一、一般防火措施

1.按国家、国网公司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执行,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

2.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国网公司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对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

3.所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等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5.电气设备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

6.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灭火器,并使其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7.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其它生产现场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有指定地点。

8.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现场需使用电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管理。

9.充油设备不应渗、漏油。

10.排水沟、电缆沟等沟坑内不应有积油。

11.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现场严禁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工作用油。生产现场需使用的油类应盛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

12.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宜用汽油、煤油洗手。

13.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倾倒。

14.生产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试材料,用过的擦试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并定期清除。严禁乱扔擦试材料。

15.临时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单位安监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同意。

二、一般灭火规则

1.生产场所的所有电话机旁悬挂火警电话号码。

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

火灾报警要点:

①火灾地点;②火势情况;③燃烧物和大致数量;④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调度,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

3.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电气设备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

4.消防队来到火灾现场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员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运行设备火灾时由当值班长担任。

②其他设备火灾时由现场负责人担任。

临时灭火指挥人应戴有明显标志。

5.局领导、防火责任人、生产部、安监部负责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

6.消防队到达火场时,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备现状和运行设备状况,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

7.电气设备火灾扑灭后必须保持火灾现场。

8.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对注油设备应使用干燥的砂子灭火。

三、电气部分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一)、电力变压器、消弧线圈和互感器

1.电力变压器、消弧线圈和互感器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将有关设备的电源断开,然后用干式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灭火。

2.主变储油池内应铺设卵石,其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卵石粒径应为50-80mm。

3.应定期检查和清理储油池卵石层,以不被淤泥、积土所堵塞。

(二)、电缆

1.电缆防火工作必须贯彻设计、基建施工和生产运行的全过程管理,从各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杜绝电缆着火、蔓延事故。

2.新建、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229-1996)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3.严格按照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

4.控制室、高压室等通往电缆沟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应设有防火延燃措施,盖板应封堵。

5.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6.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电缆沟洞严禁积油、积水。在电缆沟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7.扑灭电缆火灾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三)其他电气设备

1.油断路器火灾时,严禁直接切断起火断路器电源,应切断其两侧前后一级的断路器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首先采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不得已时可以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2.断路器内部燃烧爆炸使油四溅,扩大燃烧面积时,除用灭火器灭火外,可用干砂扑灭地面上的燃油,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灭建筑物上的火焰。

篇4: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措施

1.目的

为使公司、部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部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引用国家相关标准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公司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程序。

4.2公司负责对车间、办公区、生活区、仓库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4.3安装队负责对安装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4.4公司负责对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5.工作程序

5.1加强对全员的管理

5.1.1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5.1.2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5.1.3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5.1.4做好防火、灭火准备。

5.1.5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5.2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5.2.1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5.2.2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斜。

b.对碰撞、互相接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在装运过程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

5.2.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b.各种器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c.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监控。

5.3技术科每半年对各部门单位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质管处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各责任部门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篇5:防火消防安全制度措施

1.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负责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教育。

(5)、对及时预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罚款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7)、成立消防监督班组,监督班组负责消灭火灾隐患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1)、天气干燥时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2.防火消防安全措施

(1)、挂“当心火灾”标志;

(2)、挂“安全出口”标志;

(3)、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并不准将未熄灭烟头抛到楼下

(4)、在宣传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5)、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灭火器材。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建立起一支由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义务消防队。

(8)、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等物品。

(9)、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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