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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制度:技能提升室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技能

提升室安全防火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技能提升室。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本严格执行提升室管理制度,无关人员及外单位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提升室,因工作需要进入,必须有领导批准,并填写《练兵登记表》。

第四条练兵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护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提升室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并严禁吸烟。

第六条电源插座、插头损坏或电器线路应接头牢固,绝缘良好,并具备良好的接地。应对电线、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第八条技能提升室内装修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第九条提升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条接引临时电源时,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盘,并严禁超负荷。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第十一条禁止在技能提升室内擅自动火。如需在室内动火,应得到分厂主管主任批准,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第十二条在技能提升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等设施。

第十三条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关闭,提升室负责人在下班前要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普及救灾常识,训练员工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要定期检查,以免失效。

第十六条禁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扑救,如火势较大,应向消防中心求援。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篇2:消防安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2、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商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篇3:娱乐场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篇4:娱乐场所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篇5:水泵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饭店的消防安全制度,确保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2、水泵房严禁烟火,如需动火维修,应按动火审批制度办理动火证,并配备灭火器材。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窜岗、睡岗。对消防设备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4、在岗值班人员禁止喝酒及含酒精成份的饮料,禁止吸烟。

5、严格执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的工作程序,检查、维修好消防设施。

6、因违反运行规程和疏忽大意,造成消防设备损坏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火灾发生时,应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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