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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1.0目的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及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人员、活动、设施和区域。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确保在本厂范围内配置适当的消防设施。

3.2EHS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3EHS工程师/行政部负责此制度的具体实施。

3.4公司各部门负责配合执行此制度。

4.0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消防应急演练?

4.1.1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以检查公司义务消防队使用消防设施的能力,同时检查灭火器的性能。

4.1.2在举行消防演习之前,应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联络各相关方,邀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光临指导工作。

4.1.3演习结束后需对演习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加以分析,制订今后的改进措施。

4.2人员

4.2.1总经理、EHS经理、EHS工程师、兼职安全员和所有员工均应经过本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其支持文件所有项目的培训并得到认可,以确保消防制度和应急准备全部到位且具有效作用。具体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依据《EHS委员会架构图》和《EHS委员会岗位职责》执行。

4.2.2本厂电气管理由专业电工具体实施,本厂所有电工均取得政府认可的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4.2.3义务消防员应经过政府消防队的培训并得到认可,每年做好记录.

4.2.4急救员应参加过相应的培训且其资格在有效期内。

4.2.5只有经过化学品安全、电气接驳、电气接地及防火培训的人员才能从事可燃/易燃液体的抽取工作,所有人员均应了解必要的操作规程及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危害。

4.2.6如条件许可,公司将尽可能申请当地消防部门到公司进行全员的消防培训。

4.3基础安全设施

4.3.1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应急照明灯每月由EHS区域协调员进行检查,如有损坏,通知维修组处理并作效果确认,确保功效正常并保存记录。

4.3.2本厂生产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3.3疏散撤离路线按紧急出口灯的方向,及消防器材和走火通道平面图。所有疏散路线都时刻保持畅通且宽度不少于1米。撤离路线不经过高危险区。在到达集合区的过程中,由保安人员维持疏散秩序和保护员工安全,并设置必要的标识路障,引导外来车辆。

4.3.4每生产楼层或宿舍至少有两个出口,紧急出口应有清晰标识和应急灯,以保证在紧急事件时可见到标志。

4.3.5凡不通向紧急出口的门,包括部门之间互通的可能被误认为紧急出口的门,应有清晰标示“非紧急出口”字样,以避免员工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误入这些非紧急出口的门。

4.3.5所有出口的门都应朝外开启,要求不需任何特别的开门知识能顺着疏散方向向前推开。所有的出口均不上锁。特殊情况如卷闸门,则门内有人时随时保持开启状态。

4.3.6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4厂务环境管理

4.4.1废弃垃圾存于阻燃容器内,并根据废弃物产生的速度,以不满不溢为原则,至少每天清理一次,以降低火灾隐患。

4.4.2易燃废弃物如油抹布、可燃的工业碎屑、及其它碎料存于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以不满不溢为原则,定期清理并运离作业现场。

4.4.3过量的可燃物应移出作业现场以消除火灾隐患,工厂任何地方都不应存放过多的可燃物料。

4.4.4地面的溢流物质(如油类)、散落零碎物(如零件)、废弃部件等应及时给予清除,所有车间、仓库和办公区域的地面随时保持清洁,且无溢流物和物料。

4.4.5盛装易燃物品的容器应贴有中文标识和危险标识。可燃物不得装有易燃液体,但在无明火工作场所,可使用可封闭的塑料瓶盛装一天用量的易燃物料。除非腐蚀性材料,不得使用玻璃容器。除非正在使用中,所有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应当密闭并合适地存放于车间或仓库货架。

4.4.6本厂所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吸烟并张贴“严禁吸烟”标志。在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设置吸烟区。

4.4.7热力设备如携带型加热器、发电机、烤箱等务必远离易燃物料(包括油、脂、粉尘和纤维等)

4.4.8所有物料,包括空货柜、手推车、纸箱、原材料等的存放不允许随意放置并阻碍过道、出口、紧急设施等。所有物料堆放相对高度不得超过2.5米。

4.5电气管理

4.5.1电气管理由专业电工具体实施。设备插头应当为三相接地或双重绝缘插头。不使用磨损或破旧的电线,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至少每月一次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及维护,以确保绝缘性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4.5.2应当只使用达标的固线装置、插头、插座、断路器及其它工具。不得使用临时线路装置(如裸线插座或不用插头等)。

4.5.3所有的接线盒、插座以及配线板等均应有稳固的防护盖,并且不受阻。

4.5.4在作业区域及宿舍设置避雷系统以保护电线及电力设备并且预防火灾。

4.6特殊危险因素

4.6.1设置经特别安全设计的危险品仓库,用以储存可燃/易燃液体,并易燃的和有毒的分仓储存。危险仓中所有的电气装置、开关、电线等均应符合危险场所使用要求。通风、控温良好,具适宜的电气防护系统,照明设施使用防爆灯。贮存于危险仓中的危险化学品均应密闭,并配备必要的防泄露装置。张贴明显的危险警告标识。

?4.6.2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均应接地,分装及使用中按4.4.5管理

?4.6.3车间内基础设施由防火材料建造,保持充足的通风(至少30米/分钟,每年检测一次),并且严禁明火作业,车间距明火、火花、运行电机等其它火源至少保持6米以上距离。各车间须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易燃残余物,以消除火险隐患。

4.7消防设施

4.7.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EHS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7.2安保部门及车间责任人对所在区域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管等消防设施每月进行一次点检,对于过期、压力不足、配件损坏的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8消防事故

如果发生火灾,不论火灾大小,都由EHS部门调查起火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填写,此预防措施要得到总经理的亲自批准,切实防止火灾的再次发生。

5.0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5.3EHS委员会架构图

5.4EHS委员会岗位职责`.

5.5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5.6消防器材管理程序

6.0相关记录

6.1培训记录

6.2电工证书

6.3义务消防员培训记录

6.4急救员培训证书

6.5电气安全检查表

6.6灭火器材点检表

6.7消防安全检查表

6.8《事故/事件调查表》

篇2:某港区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港口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港口的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港口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各控参股公司、集团企业和驻港单位、来港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二条港区内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港口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港区内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港公安局消防支队(以下统称消防支队)负责对港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的消防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各控、参股(以下统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同时也是所在单位动火作业管理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其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相关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逐级责任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动火的分级管理

第六条动火作业是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类别。

第七条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不能动火,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第八条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库房等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第九条二级动火:是指在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第十条电焊、气焊明火作业时应按动火等级办理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应具备消防培训合格资质,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动火许可证及审核、签发的要求

第十一条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动火许可证应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理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十二条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是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可为6天(144小时)。

第十三条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为严格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程序审批。

特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申请,经有管辖权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检后,报有管辖权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终审批准。

第十四条动火有关责任人的职责:从动火申请到终审批准,各有关人员必须按各级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五条动火项目负责人通常由具有动火作业任务的当班班长或临时负责人担任,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第十七条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技能的操作工。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八条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四章处罚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明确对动火作业的责任,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消防支队负责对港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的消防监督工作,定期开展对动火作业的专项检查,切实做好港区内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对因在动火作业中管理不力和其他不安全因素而引发火灾的,消防支队应对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港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除工程部工作人员外,非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不得入内。

2、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室内要根据实际需要安装消防安全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能。

4、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扑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5、所属电缆层或沟、蓄电池、电容器室严禁烟火,确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7、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室内必须配备应急事故照明灯。

8、采用切实可行的方法,防止雨、水、小动物侵入室内,尤其雨季要常检查,防止雨水灌入电缆沟内流入变配电房。

9、要经常保持室内设备周围环境清洁,并保持所有通道畅通,要定期对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

10、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性能,并掌握操作方法,要熟悉室内及周围存放灭火器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11、做好配电房日常检查记录。

篇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规定了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防管理方针、原则、消防组织管理、消防职责、火灾预防、消防设施与装备、灭火救援等基本任务且本规定适用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一、消防工作方针及原则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生产厂长、(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企业内部消防工作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领导,消保科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实施和指导各单位的防火、灭火任务。

4、各车间主任、(科室)领导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负责搞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主管生产的副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5、消保科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力量,是企业消防安全的保障,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确保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⑶、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⑷、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⑸、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⑹、组织制定审核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建立义务消防队。

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⑵、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落实。

⑶、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⑷、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⑸、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和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组织管理训练义务消防队。

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⑺、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消保科主要职责

⑴、编制消防工作计划。部署、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工作。

⑵、承担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⑶、掌握企业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道路畅通。

⑷、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体员工的防火灭火等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⑸、审核审批占有消防通道,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⑹、负责健全公司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2次以上。

⑺、负责为公司各单位按消防标准提供消防灭火器材的审核、鉴定、服务、检查、更换、配发及灭火器的充装等工作。

⑻、保证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⑼、做好气体防护工作。

⑽、对公司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⑾、负责企业重大动火现场、重大气体防护现场、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监护。

⑿、负责企业防火专项检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配合企业共同做好区、市消防检查、验收、审核、年检取证工作。

⒀、负责所管辖防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复训、学习等专业知识活动的组建、授课、指导服务。

4、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由消保科负责,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义务消防队职责:

⑴、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定期参加消防培训与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练。

⑵、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⑶、教育义务消防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点的使用方法。

⑷、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消保科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

(2)、负责对本单位(车间、科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熟练操作和使用本单位所配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

(3)、监督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4)、坚持每日消防安全和设施器材检查交接工作。

(5)、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司和消保科做好隐患排查和消费器材装备检查及演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消保科汇报。

3)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1)、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这是发动群众积极地预防火灾,自觉地同损坏消防设施或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做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

(2)、深入进行防火检查,切实整改火险隐患;防火检查的方法有平时检查、季节检查、普遍检查、重点检查、自查与互查等,检查的内容要根据不同的单位和季节有所侧重,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个登记,提出整改意见,认真监督整改。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过建筑设计防火监督,在城镇规划,建筑设计工作中,贯彻各项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从根本上防止建筑火灾的发生,防止火灾的扩大。

?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监督设计、建筑、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对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按着规定的城市规划方案,监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处罚违章设计、施工、建设项目,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燃。

(4)、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防火规章制度;在防火工作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条例、《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及地方消防法规的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防火公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值班巡逻制度及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等。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与消保科共同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实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公司内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实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线、装置和罐区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属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消保科负责监督检查。

3、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实行“三同时”。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结束后,由工程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安全、消保科向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施验收手续。

各单位或部门配置的消防器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管理。

4、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必须纳入安全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和更换并建立消防设施台帐,消保科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

5、所有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或罐区的消防设施要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保养。

四、火灾预防

1、公司应将消防布局、消防水源、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装置、罐区、仓库和泵房、装卸站台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

3、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厢房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会同消防大队或消保管理公司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4、工程消防设施应当按照防火设计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安全科和消保科共同参加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并参与竣工验收。

5、生产、储运、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严禁携带火种的无关人员、车辆入内。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员、押运员、装卸员和车辆必须持有国家公安消防部门及安全部门核发的证件。

7、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检修施工的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采用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8、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验收,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9、厂区内修建暴露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路等有关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安全部门及消保科,电话8119,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未办理有关手续造成损失或事故要追究其当事人法律责任。

10、各车间科室内部办公场所的装修、装饰、电器安装、紧急照明、紧急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

11、消防科有权对公司所属单位进行消防防火检查,对消防大队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凡是单位能整改的,要定责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特殊监控措施,保证安全。

12建立重大火险隐患立案消案制度,对消保科发出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消保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

五、消防教育培训

1、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拟定具体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

2、对新入厂及转岗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3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消保科每年要定期对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培训。

六、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

1、消防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是消防水的保证中心,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改做它用或在泵周围乱放杂物,泵的管理要纳入设备管理活动中。

2)、水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露,处理能力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设专人值班,由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不过夜,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4)、消防水泵的操作运行及维护保养由公用车间负责管理,消保科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制度。

2、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由管理车间每半年实验一次,并负责对阀门、管线和喷头的维护保养;消火栓每季度试验一次,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起火灾的必备工具,各单位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3)、按照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表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4、消防道路

1)、厂区的道路均属消防道路。

2)、消防通道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等障碍物,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如因施工需要切断路面放置物件时,必须事先经消保、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临时占用;夜间施工需设警示标志,负责搞好便桥式通道,保证4米以上高度,以利于消防车的顺利通行,事后要限期修复。

4)、消保科必须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对本公司内消防道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七、消防水的使用

1、消火栓压力出现异常情况时,公用车间工作人员及时反馈消保科,电话(8119).

2、各单位要加强属地管理,除紧急情况外使用消火栓时必须上报消保科,经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水时无人看管,防止发生跑、冒、漏现象,使用后关好消火栓阀门。

3、临时用水的管线、阀门不能与消火栓或消防水管线直接焊死,必须适用活接头连接,新接管线不允许漏水,并设专人看管。

4、在正常情况下,消防水线阀门全部打开,以保证消防水的正常循环,公用车间负责开关,其他任人一律不准乱动。

5、用水单位听到火警或接到火警通知后应马上停止用水关闭消火栓,确保火场消防水压力正常。

6、各单位应教育职工爱护消防器材及其它消防设施。

7、严禁在消火栓旁堆积材料和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消防正常用水,如违章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未经批准,不得在消防管线系统上接用消防水,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于经济处罚。

9、各单位使用消火栓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消保科培训的合格义务消防员;

10、各单位使用消火栓时向消保科报告并其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使用完毕后,恢复完好状态;

11、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加强对使用消火栓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操作中应轻开轻关并做好属地消火栓的维护保养。

八、消防设施使用

1、不在火警的情况下,未经消保科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包括移动)。

2、检修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需动用灭火器材的必须经车间、消防安全员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监督使用后放回原处。

3、对于进入装置区及危险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并对其进行检查。

九、奖罚:注(考核1分=100元)

1、各车间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考核奖励:

1)车间每月有消防安全培训并有记录奖励0.5分

2)职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奖励0.5分

3)车间职工分工保养的器材随时保持完整,卫生干净整洁,设施器材好用奖励0.2分

4)积极制止举报他人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奖励0.5分

5)积极做好消防宣传或报道的,给予奖励0.5

6)在灭火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奖励5分

2、凡生产车间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对单位或个人予以考核扣分:

1)、员工消防知识明白卡内容不清楚者扣0.1分;

2)、随便挪动消防设施设备者扣0.1分;

3)、灭火器材管理不善者扣0.1分;

4)、每月的培训至少有一次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宣传内容并做好记录,没按要求扣0.1分;

5)、消防蒸汽带摆放不整齐,灭火器卫生不清洁的扣0.15分;

6)、消防设施周围(5米以内)堆放杂物的扣0.15分;

7)、无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录,无火灾隐患整改记录的扣2分;

8)、没有办理占用消防通道手续,但没造成损失的扣0.3分;

9)、任意动用消防水线、消火栓、消防井进行试压、洗车、土建施工和作为他它的扣0.3分;

10)、在厂区动火,未经相关部门领导签批同意挪用生产车间灭火器材、擅自动火的扣0.3分;

11)、油罐固定、半固定接口周围堆积杂物影响使用的扣0.3分;

12)、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扣0.3分;

13)、机动车辆未带阻火器进入装置区者扣0.3分;

14)、禁止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罐区、气体罐区、装卸油栈桥、污水处理场等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通信工具扣0.3分;

15)、在施工中,故意损坏消防水线、消火栓、埋压消防井、圈占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丢失的扣0.5分;

16)、无火情况下擅自放空灭火器药剂者扣0.5分;

17)、谎报火警者扣0.5分;

18)、未经批准,任意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抢险任务扣0.5分。

3、凡科室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对部门或个人予以考核扣分:

1)、员工消防知识明白卡内容不清楚者扣0.5分;

2)、每月的培训至少有一次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宣传内容并做好记录,没按要求扣0.5分;

3)、随便挪动消防器具者扣1分;

4)、谎报火警者扣1分;

5)、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扣2分。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保科

2011年10月27日

篇5: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制度范本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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