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应设专人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二、非专业人员禁止进入气体钢瓶间,未经专业培训人员禁止触摸气体灭火系统的任何零部件,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三、钢瓶间的适用环境温度为:-10℃~50℃,相对湿度≤95%(40℃±2℃)。
四、灭火系统的瓶组架、集流管、高压气管必须安装牢固,系统不得受到震动和撞击。
五、气体钢瓶在换气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卧置、倒置,避免接近热源。
六、在日常维护、保养或进行周期检查时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确保防止灭火剂的误喷。
七、每月应进行外观检查,气体钢瓶无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容器阀上的保险销及铅封应保持完整。
八、每月应对气瓶压力进行检查,启动瓶氮气的压力指示值应在5MPa以上,储气钢瓶压力应在绿色区域内,如发现有压力不足气瓶应及时进行补气,气瓶补气应选择正规的专业厂家。
九、启动瓶、气体钢瓶、分区输气管应有明确的分区标识。
十、气体灭火系统启动使用后,必须联系专业厂家对电磁阀更换新膜片、启动钢瓶重新充装启动气体、将被释放过的选择阀复位、检查单向阀是否复位、容器阀恢复原工作状态、所有拆卸过的管路,必须安装正确,保证密封。
十一、每年应二次对本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检查规定外,还包括:
1、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灭火剂储瓶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压力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灭火剂的输送管道有无损伤与堵塞现象。
6、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7、用标准压力显示器检验储瓶内压力和检漏用压力显示器的准确性。
十二、每五年一次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及年检查规定外,还应包括:
1、对管网系统进行强度和气密性实验。
2、对管网阀件及启动瓶组件进行拆洗重装、重新实验。
3、对全系统重新进行调试。
十三、对系统检查维修后,应规范填写检查维修记录并归档。
篇2:气体灭火一般规定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难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过计算确定。
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6、灭火系统灭火剂的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7、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用量。
8、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10、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11、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12、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米;
B、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米;
C、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米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米;
D、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米。
13、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10台。
14、同一保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15、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立方米;设置多台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米。
16、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米。
17、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米。
广西南宁沛嵘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20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