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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船舶防火防爆安全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船舶适航

2.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信号

3.1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登船须知

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4.1?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4.5?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4.6?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4.7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4.8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作业规定

5.1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

5.2.1?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2?使用明火炉灶;

5.2.3敲铲铁锈;

5.2.4无线电发报;

5.2.5电瓶充电;

5.2.6用电扇通风

5.2.7?开启空调。

6?明火作业

6.1?在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6.2预先申报,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应取得作业许可证;

6.2.1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6.2.2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在机泵舱内焊接无法拆卸的管系、机件时,必须关闭邻近的阀门,确认已与其它舱室隔绝,并清洗、除气、测爆,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品,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指挥看火。

7电气防爆

7.1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泡。

7.2禁止在靠近油品或化学品货舱、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离开的物料间、输油管存放场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

7.3必须使用封闭式电磁炉,并设在规定地点,用时要有人看管。

7.4必须盖紧关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止进水造成短路。

7.5不准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和天线,不准加大电器功率。

7.6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泡上涂漆。

7.7房间无人时,各种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关闭。

7.8一切电器联接必须在装卸作业前完成。电气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保证其绝缘处于良好状态。

7.9系泊时,雷达天线的使用、保养、维修要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取得作业许可证。

8防止撞击

8.1吊运物件时,必须停止装卸、关阀封舱、放好衬垫、轻吊轻放。

8.2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谨慎操作,防止铁质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货油舱内;开闭油舱盖时,应轻、缓、稳,防止撞击。

8.3在装卸二、三级油完毕和航行中,要揩净油污,封舱良好,经检验确认无可燃气体时,除主甲板附近外,可以敲铲除锈,但应随时注意风向、风力和现场有无可燃气体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停止作业。

9易燃品保管

9.1船用易燃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在专门的危险品舱室内保存。

9.2禁止用汽油及其它一级油制品清洗机件。

9.3禁止在电气设备、蒸汽管、排气管、机炉舱内烘烤衣物和放置沾有油污的棉纱及其它易燃物品。

9.4禁止将潮湿或带油污的棉制品贮存于闷热处,并及时处理。

9.5在油船液货舱、干隔舱、泵间等处所,不得使用铝质油漆。

10?洗舱防火

10.1?采取与货油舱中残存的油种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备妥消防器材。

10.2洗舱时或洗舱完毕后的相当时间内,为防止舱内静电产生火花,洗舱机接地必须良好,系放牢固稳妥,不得碰及船体结构;洗舱机和水带在放进舱内前应先灌水;取出洗舱机后,方可解脱水带接头,不得将其他导体放入舱内。10.3遇暴雨、雷电、烟囱冒火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即停止洗舱作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11?机舱、泵舱防火

11.1杜绝任何油品与高温管系、电缆接触。

11.2严防油类滴漏在内燃机排气管上。

11.3装燃油前,阀门及透气管附近不得开动马达和放置容易发生火花的设备。

11.4泵舱要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

11.5当泵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11.6内燃机在运转中,防止高压油管、接头、油泵等漏油。

11.7内燃机的排气道、锅炉烟道要定期清洁除灰,防止冒火。

11.8烟囱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并经常处于工作状态。

11.9泵舱的通风筒应装有铜质防火网。

12?避雷装置

12.1避雷针的安装及设计满足规范要求,注意避雷针距桅杆顶灯大于150mm。

12.2经常检查避雷针的连接,焊接要牢固,表面清洁无油污,无油漆。

12.3保持支架与船体连接传导良好。

13?报警装置

13.1经常检查报警装置的连接,保持线路连接良好,保证电源安全畅通。

13.2经常检查警示器械的有效性。

13.3应标明警示标志的位置,保持清楚。

13.4确保在警报按纽安装位置附近,无障碍设备,便于迅速使用。

14厨房防火

14.1?厨房不能存放易燃的垃圾、杂物、潮湿或油污的棉纱等。

14.2?备有防火的弃物容器并设有盖子。

14.3?定期彻底清扫炉灶、防护罩和抽风管道,保养清洁无油污,炉面不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14.4?电炉无短路,电线绝缘层无脆裂的现象。

14.5?电器设备维修良好。

14.6?电流线路不能超负荷。

14.7?炉灶开关指示灯正常。

14.8?油锅使用期间要始终有人看管。

14.9?灭火器状况良好。

15?船上吸烟规定

15.1?船上人员必须在规定或允许的地点吸烟,烟头、火柴应随手熄灭,并放在注有水的烟灰缸内。

15.2?严禁在油船上流动吸烟。

15.3?严禁在在甲板、货舱区、机舱、泵舱、隔离舱吸烟。

15.4?严禁在船舶装卸油作业期间和在油品、化学品库区和码头区域吸烟。

15.5?严禁躺着特别是躺在床上吸烟。

16?其它规定

16.1?装运一级油的油船,当气温超过28℃时,应洒水降温。

16.2?要编制全船应急部署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分布图。所有船员均须熟悉自己的职责和消防、防油污设备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防油污演习,并将演练情况记入航行日志内备查。船舶应每季度至少一次接受海事和公安消防部门检查。

16.3?停泊时,应在舷边设置“登船须知牌”。凡与油船工作无关的人员或未经船长许可者,不准登船。

16.4?装卸作业前、中、后的有关要求见《油船装卸安全操作须知》的有关规定。

16.5?严格执行《内河避碰规则》及有关港口的航行规定,防止由海损事故引起的火灾、爆炸、水域污染。

16.6?加强巡回安全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情况记入《航行日志》和《轮机日意油温、水温、油压变化稳定情况,确保主机运转良好;检查排烟烟色,有无火星,发现烟囱冒火星,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情况严重的,应报告轮机长或船长。

16.8?出航前,对可移动物件要绑牢固,防止撞击,各液货舱口水密孔盖和水密门、窗要关紧。大风浪袭击前,对上述物件要重新检查加固。

16.9?油船进厂修理时,按《船舶修理及检验管理须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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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其它设备的防火防爆要求

4.1生活用电、动力用电的绝缘应符合规定。

4.2防爆场所的电器应符合防爆要求。

4.3液货舱测深棒(绳),取样器须采用防静电型。

4.4液货(货油)舱(柜)透气管出口的防火网以及观察孔、洗舱孔和临时开口防火网齐备,无破损。

4.5油船舶甲板上应使用防止产生火花的工具。油船舶船员应穿着防静电服装。

4.6?避雷针的安装及设计满足规范要求,焊接要牢固,表面清洁无油污,无油漆,保持支架与船体连接传导良好。

4.7?保持报警装置线路连接良好,保证电源安全畅通。确保在警报按纽安装位置附近,无障碍设备,便于迅速使用。

篇3:焊接及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发电机房、生活驻地、工地临时工棚等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验,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2.在火灾危险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3.严禁在办公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吸烟,严禁采用明火作业,严禁进行火花加工和带电作业。5.易燃、易爆物品按有关规定存放。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管理人员,严禁穿丝绸、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7.宿舍及工地照明、电力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符合要求,严禁私自乱接;工棚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器不要直接放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成的台板上。8.照明灯与易燃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保持大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保持大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9.熬制加热时,应选择空旷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且应避开地下管线。10.冬季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电炉、空调等电器设备取暖时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保养,避免因线路老化、年久失修或经常搬运碰破电线而引发火灾事故。采暖炉取暖的烟筒要与易燃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出门时要将采暖炉门和各种电器开关关闭。11.在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时,室内要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有漏气现象,切勿开灯、打电话,更不能动用明火,要迅速打开门窗通风,排除隐患。12.配备通讯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并成立义务消防队,发现险情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13.焊接工艺评定管理执行公司焊接工艺评定控制,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属焊检公司负责实施,由项目焊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焊接情况和要求(规格、材质)提出申请,由焊检公司出据由公司总工批准能够覆盖整个工程焊接的工艺评定一览表,作为项目工程焊接编制焊接工艺卡的依据及指导性文件来执行。14、焊机管理(1)公司所有焊机统一有机具站管理调拔,各专业工区需用焊机直接向本项目机具站工区租赁.(2)焊机由公司机具站负责维护保养.按《设备管理维修制度》执行。(3)焊接热处理设备由热机公司负责管理,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处于有效期内。15、焊接材料管理(1)焊材采购采用专业工区计划报批,由项目经营部(物资)统一采购,采购严格执行公司质保程序,焊材进库必须验证,方准入库,验证由项目安质部(质量)焊接专工负责,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并随机抽取焊材,检查内部质量,检查合格后,填写焊接材料验收记录表。进入焊材一级库,焊材保管严格按公司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执行,库房设施达到要求,焊材进入一级库后,再有各专业工区按各自工区所承担的焊接工作量,所需焊材领用,多余焊材进入焊材二级库,二级库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建立,焊材保管必须达到公司制定的焊材储存与保管制度要求才能储存,否则不允许储存,焊材烘干由专业工区自行负责烘干.发放.16、焊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1)焊材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焊材储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保持整洁。(2)焊材存放在专用架子上,严防焊条受潮。(3)焊材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明确标记,避免混乱。(4)焊材在供应给使用单位之后至少在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入库的焊材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5)特种焊材储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材,特种焊材应堆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6)对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材未经处理不许入库(7)一般焊材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一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材焊工必须保管好,当天使用不完的焊材当天退回焊材库。(8)焊材储存库内,应设置去湿机、温湿仪且运行正常。低氢型焊材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17、焊接材料烘焙规范及操作规程(1)焊条的烘干规范烘干温度各保温时间,严格按焊条生产厂推荐的烘干规范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国外焊材的烘干规范,按提供的焊材质保书上要求进行烘干。下表为国产焊材的烘干规范:焊条类别酸性焊条碱性低氢型焊条碱性不锈钢焊条保温时间1h1h1h烘干温度150℃±10℃350℃-400℃250℃±10℃(2)焊条烘干时应徐徐升温、保温、缓慢冷却,严禁将冷的焊条放入已升至高温的烘箱中,或者将烘至高温的焊条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以防止焊条药皮因骤冷骤热而产生开裂或脱落现象。(3)同一烘干箱每次只能装入同种烘干规范的焊条进行烘干。对烘干规范相同,但批号、牌号、规格不同的焊条,堆放时必须有一定的物理间隔,且焊条堆放不宜过高,保证焊材烘干均匀。(4)烘干后的焊材,应贮放在温度为120-150度的恒温保温箱中,随用随取。(5)当焊条在施工现场放置超过4小时后,应对焊条重新烘干处理,但焊条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3次.18、二级库焊接材料管理制度(1)入库的焊接材料,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协同焊接技术员及质检人员,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2)为保证焊接材料的保管质量,必须做到:a.焊材库内应装配驱湿机和空调,配备温度、湿度仪,保证库内干燥整洁,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b.焊接材料应存放在专用架子上,堆放架离地面和墙壁各应保持300毫米以上的距离,焊材的堆放不宜过高。(3)焊条的烘干,严格遵循《焊接材料烘干规范及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并进行质量抽查,确保烘干焊条质量。(4)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焊接技术员预先填写《焊接材料领用通知单》,焊材库管理人员据此对需要的焊条进行烘干,并作好烘干记录。(5)焊工领用焊材前,必须填写《焊接材料领用单》,由班长或焊接技术员签字,送到焊材库。焊材库管理人员按领用单要求发放焊材。由焊材库人员整理好《焊接材料发放单》,以作统计用。(6)焊工领取的焊条,必须放入可携式焊条保温筒内,随用随取;不得将未用完的焊材和焊条头丢弃在施工现场,焊工应及时将其退回焊条库,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在《焊接材料发放单》上作好回收记录。根据每个焊工焊材回收情况的好坏,实行经济奖惩制度。(7)由焊材库管理人员,统计每个月的焊材总消耗量及每个焊工月焊材消耗量,交给焊接技术人员,以掌握焊材消耗情况及库存数量。(8)对存放超过规定年限,检查质量不合要求及烘干超过三次后的焊材,划定专门区域堆放,并由焊接技术员、焊接质检人员对此类焊材作出报废处理,或移作较低要求级使用.

篇4: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搞好防火防爆宣传工作,利用职权会议、专栏、板报等宣传形式经常向职工开展宣传教育,对从事易燃易爆的员工,应熟知岗位的防火防爆责任,严格按操作规章办,增强责任心保证安全生产。

二、加强消防组织的建设,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检查,发现存在有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坚持一日三次检查,把事故处理在萌芽之中。

三、隐患施工现场用的氧气、乙炔气,采取分类隔离保管,使用时氧气与乙炔相距15米摆放操作,不准与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共同储存,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分类存放,严禁流入有可燃物,未经培训,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动用。

四、现场机械用汽油、柴油、液压油要选择安全可靠地方分类存放,墙体要封好,门要锁好,指定专人管理,实行领料制度,严禁无关人员人进入库内,严禁在库区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油库或仓库内,施工现场的仓库及油库禁止住宿和进行其他危险活动。

五、现场的安全员,保安人员随时巡视检查监督,认真看守,严格把关,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教育职工提高警惕,发现问题及时查询阻止并报保卫、公安部门处理。

六、现场坚持劝火审批制度,公安保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职责,防止一切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篇5:S饭店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营业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气雾杀虫剂、花露水等)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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